李秋梅:隐痛难消的男尊女卑心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5 次 更新时间:2011-07-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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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梅  

自有记忆时起,我就切身体验了男尊女卑观念的顽固和冷酷。于今虽已将近“古稀”之年了,但大半辈子里怎么也无法躲避和超越的社会现实,迫使我的这种感受愈来愈成了一个永远解不开的心结。它不时地烦扰、侵袭着我,噬咬得我的心一直隐隐作痛、滴血不止。

我于1947年出生在一个女儿成堆、男孩稀缺的家庭,刚一懂事就对男尊女卑感受得非常强烈。二姐和大妹一出生就被送人,母亲在我上小学时去世后,为给八个月大的小弟找奶妈,已满五周岁、已经有了记忆的小妹又被送了人。父母在小妹出生后愁容满面、小弟出生后喜出望外的巨大反差,我至今记忆犹新。不仅我的父母是这样,那个时候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比比皆是。我的父母把女儿送给别人收养,还是给了她们一条生路,而好多人家生下来一看是女孩,当下就坐在尿罐上不起来,活活把孩子给闷死了(解放前后当地农村都是把孩子生在尿罐里)。我的一个邻居就闷死了大女儿之后的好几个女儿,结果她的大女儿在生孩子时难产而死,使她懊恼万分、悔恨不已。

即便到了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今天,嫌弃女孩的也大有人在。出生后遭遗弃、受歧视还算是好的,至少捡了一条小命。由于科技的发展,胎儿性别可以鉴定,女胎被堕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国家严禁通过B超等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女胎被堕、女婴遭戕害,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到男孩成人结婚时,再到别的地方去买媳妇。这种现象不仅造成经济负担,更使得社会不安定和犯罪滋生。人们即便对此有所认识和觉醒,但想要一个男孩以传宗接代的思想常常会占上风,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幸亏城市里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淡化了子女性别,若是家家都在儿子婚配时才想到需要女孩,这个社会会成为什么样子?那些想传宗接代的人又何以达到目的?

女孩子即便是保住了小命,在家里的待遇也是非常低的。我的一个亲戚,他家的惯例是“男孩子吃干、女孩子喝稀”,数十年来一直如此。少不更事的男孩子常常挑起碗里的面条“眼馋”他的姐妹,从未想过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妹妹饿得饥肠辘辘,却从来不敢反抗,抑或反抗也是徒劳的,谁让自己没有长上一个“把”呢?有一家是女孩年长,她实在受不了父母的偏心,发誓要乘父母不在家时把弟弟们的“把”剪掉,吓得她的父母不敢离家,但仍旧想不到平等地对待孩子们。在一些人的眼里,从来不把女孩子和女人当人,认为女人“天生下贱”。君不见现在还有许多人张口就骂女孩子“贱X”吗?若不信你还可以去网上看看,那些留言和评论里最常见的骂人话就是“贱B”或“贱逼”。我真是无法理解,新生命诞生的通道怎么就成为国骂的对象呢?我更理解不了,当今最先进的网络怎么会承载这样的语言?我不知道他们是从来没有想过,还是不屑去想,世上若没有那“下贱”的另一半,他们从何而来,人类从何而来?

记得小时候,大人们最常说的话就是“闺女家”该怎样、不能怎样。如果是做人的礼仪倒还罢了,而实际上大都是拿女孩不当人的封建教化。直至今天,不到万不得已,我都不会从蹲着或站着的男人面前走过,而要绕到他们的身后过去,这就是小时候“受教育”养下的习惯。许多地方从小灌输给女孩子的是一种“低人一等”的思想,而男孩子是不会受到这种教育的,他们主要是被鼓励去学习,学习知识和养家糊口的本领。在我故乡的农村,一家要是有好几个孩子,上学的往往是男孩子。女孩子即便比男孩子智商高,也很难获得读书机会。即便是侥幸上学了,人生的道路也比男孩子艰难、曲折得多。

女孩子如果不上学,或者读书不多,找不到工作,到了婚嫁的年龄,就找个人家嫁人。按农村人的说法,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果真如此吗?非也!其实她们从来就不是靠“汉”穿衣吃饭的,她们既要从事与男人一样的繁重农活,还要做繁琐而无法计酬、不被人承认的家务。同样是下地回来,“汉”在那里抽烟喝水,而她们必须做好饭,服侍“汉”吃好。“汉”吃好喝好休息了,她们还得收拾锅碗、管理孩子、做没完没了家务。在过去,许多针线活都是挑灯夜战完成的,所以妇女们可以说是在没日没夜地干活,还要落下“被人养活”的把柄。要是嫁一个同样是修理地球的人还好说,如果嫁了一个挣钱的人,那就更受歧视。人家能挣钱,一好遮百丒,女人在家里做了多少贡献都是白搭。我有一个同事,他上大学的女儿居然对她的母亲说:“我爸爸挣钱供我们上学,你又没做什么!”在我历数了她母亲去地挣工分、养猪、喂鸡实际收入的钱,做全家人衣服、鞋帽、被褥节省的钱,以及养育三个孩子、洗衣、做饭、侍奉老人、做没完没了的家务应该挣到的钱之后,他们姐弟俩惊呆了。一直以来,他们被爸爸挣的钱蒙住了眼,从来没有看到妈妈含辛茹苦操劳和付出的价值。这时才知道,妈妈的贡献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那个“不挣钱”的女人,一向被人轻视,在她的付出和价值被我这个“挣钱”的女人理解和肯定之后,伤心落泪,痛哭失声。那种情形,我至今都记忆犹新。

但她不知道的是,读了书、能挣钱的女人同样也受歧视,只不过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歧视而已。

我父亲虽然渴望男孩子,但他很重视我的读书学习,使我一直读到高中毕业,只是1966年遭遇“文革”、废止高考而返乡务农了。务农期间我也有过像同事妻子一样的经历,付出的多而难以被承认。十多年后,在年过三十、拖儿带女时,竟然遇上了恢复高考,有了上大学的机会。我当时别提有多高兴了,可同是民办教师同事的一席话,给我劈头浇了一盆冷水。他说我当年是高三,学得又好,这些年当民办教师没有完全丢掉文化课,要考一准能考上;而我丈夫当年是高二,好多课程没有学完,这些年在地里劳动,考上的几率很小。这样一来,难免会给我带来许多麻烦。连到底会有什么麻烦都没有搞清,我就决计放弃报考。后来,在别人的劝说下,我才报名去参加高考。结果,被同事不幸而言中了。凭心而论,对我考中和丈夫落榜,家里人的反应还比较正常,丈夫和公婆高高兴兴地为我去省城上学作准备,并无什么怨言。加之丈夫随后当了民办教师并很快转为公办,当时可谓双喜临门,一家人都很高兴。

可那些男尊女卑的卫道士们却不以为然。我受到的最离奇的指责是,既然我明知自己能考上而丈夫考不上,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考卷换给他?丈夫不上大学,我有什么资格去上?最不遗余力的是,有人竟然上门劝说我的婆婆别给我照看孩子,免得将来“鸡飞蛋打一场空”。也有的人和我开着玩笑,说我开始是一天一封信,然后是一周、一月,继而就杳无音讯。而我那些考上大学的男同学们,他们的妻子大都在家种地,从来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正常。到了大三以后,寒暑假回到镇上,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可不敢啊!”初始我搞不明白此话从何说起,说得人多了,我忽然明白,原来他们以为我是该“飞”了。不是我要“飞”,而是他们觉得自己的判断要是不错的话,这个人该“飞”出去攀高枝了。也有人说这是无风不起浪,我却真切地感受到无风三尺浪的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当时上学的环境是非常“安全”的。因为,老师均有家室,同学大都小我十岁左右,没有人从异性的角度欣赏我这个三十多岁、其貌不扬的两个孩子妈妈。特别是,那时的校园风气很好,同学们一门心思全在学习上,学得都快“疯”了,哪里有闲工夫去沾花惹草、红杏出墙?我自己更是如此。对于别人的说法,我只能一笑了之,“飞”与“不飞”那是终究要见分晓的,不到一定时候,说什么都无用。

大学毕业分配时,按我的学习成绩,本可以留校任教。但负责学生分配的老师有一大顾虑,那就是万一解决不了我的两地分居问题,将给我的家庭带来麻烦,只好让我回到家乡所在地区。而在我的同学中,也有妻子无工作在老家的却留在了省城。在那个时代,这也是两地分居,也是不好解决的,但因为是男的在大城市,就不是什么大问题,而像我这种情况,则是万万不可以的。男女之区别,女人之悲哀,时时、事事、处处都能显现出来,真让人无可奈何!

回到家乡所在地区,我首先去找适合自己专业的单位,连续找了两个,均被拒之门外,原因都是不要女的。我反复说明自己虽然是女的,但孩子已大,不存在因为结婚生孩子耽误工作的问题。可惜我的任何解释都不起作用,他们就是一条,不要女的。幸亏我上高中时的一些师长在地区教育学院工作,他们了解我,收留了我,才使我从事了比较接近我所学专业的工作。后来回到母校,老师感叹说年轻同学留校后全部心思都放在了学外语、考研、出国上,真后悔当初没有将我留下。可说这些还有用吗?有卖后悔药的吗?改革开放后,两地问题也较好解决,无奈我已经偏居一隅,只能望洋兴叹了。而这一切,都因为我是一个女的,都因为我丈夫在基层单位。如果打个颠倒,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们村子里当时就有丈夫在国务院工作而妻子在家的,大家觉得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从未有人为那个妻子抱屈过。

与我的命运多舛正相反,我丈夫在当民办教师、转正、后来的调动等“坎”上都异常顺利。不仅仅是一路绿灯,而且冥冥之中有一双手、有一种力在推动,都觉得不能任由他的妻子占上风位,必须帮助他。当然,他的顺利之中也有我的努力,他的顺利是我求之不得的,没有人比我更希冀他好了。引起我思想震动的,是事情的原委,是处处设防和一路绿灯的巨大反差。同是一家人,就因为性别不同,遭遇的差别怎就这么大呢?那个同事当初说的“会带来许多麻烦”,可能就是指这些吧。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真难想到会是这样!

当今国际国内都在提倡男女平等,有妇女的节日,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而这些恰恰在向世人昭告妇女地位的低下。妇女不受重视,需要节日来提醒;堂堂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女人,她们的权益和儿童一样没有保障,需要立法来保护。在此法总则中,有一个条款是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好一个鼓励“自尊”,千百年来妇女没有自己的地位,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难道是因为她们不“自尊”吗?仅仅靠她们的自尊能解决问题吗?连受教育的权利都被剥夺,何来自信,如何自立?想自强吗?谁允许一个女人“强”?女人要是强了,堂堂须眉的脸面往哪儿搁?就是自己的那一半允许,舆论也是不许的。何况自己的那一半就那么甘心吗?人们不是一张口就可以举出许多男人因为自己的老婆当了什么官就上吊或跳楼的事例吗?现如今不比解放初期,女孩子上学的多了,高学历的女孩也多了,她们“强”了,但随之问题也来了,那就是她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人们可以仰慕她们的学识人品,但要娶来做老婆嘛,对不起,可要对你敬而远之。任由你说破嘴皮,表示会温柔娴淑、低调处事、能出得厅堂、下得厨房,谁会相信你那一套?他们就一个心思,不能在老婆的光环下生活。在许多男人看来,再强的女人也不如文化程度和工作一般却能小鸟依人的女人可爱?

女人若是弱,人家就会说:女人家,能有什么本事,还不是靠人养活?女人若想强,就会处处受磨难,人家会说:女人家,能养活自己就可以,逞什么强?你若不幸真强了,那就会高处不胜寒。很多有成就的女人之所以终其一生都是孑然一身,可能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吧?

记忆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村里的那些年轻媳妇们常说:我给他家生下几个孩子,公婆该如何如何。我不以为然,明明是自己生了孩子,怎么是给公婆生的呢?她们貌似摆功,实质是不尊重自己,无形中把自己当作了传宗接代的工具。这种说法在村里很普遍,那些男人们在表达该对妻子好时,嘴边的话也是:人家给咱生了好几个孩子,咱不能亏待人家。村里人这样说还倒还罢了,我最不能忍受的是,时至今日,这种说法还频频出现于媒体中。报纸上、电视里,常有人写或者说:某某妻子为某某丈夫生了几个孩子。我看到的就有说李大钊的妻子、麦贤德的妻子等许多例子。甚至著名国宝级大师季羡林教授的入室弟子、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文忠先生,在百家讲坛讲解《三字经》时,也讲到“蔡文姬为匈奴左贤王生下了两个儿子”。可见,将女人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的思维是多么根深蒂固。最可笑是,近期看了一篇有关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的报道,文中杨振宁自己说“我和杜致礼生了三个子女”,而那个记者的措辞却变成了“杜致礼为杨振宁生了三个孩子”。我真不知道,在人们的眼里,到了什么时候,才能把女人和男人一样当作一个独立的人,而不是依附于人、为别人而活着的传宗接代工具。情爱和性爱是男女共同的心理和生理需求,生育健康活泼的宝宝既是人类种族繁衍的需要,也是男人和女人的共同需要。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哺乳、抚养、教育,绝大多数女人尽到了一个做母亲的责任,怎么能说这样的母亲是在为别人生儿育女呢?谁能说她们不是在养育自己的孩子?

村里还有一句俗话就是“八十婆婆没有家”,意思是说那些失去老伴的妇女,若不受儿子和媳妇待见,就没有去处。按照许多农村地区的传统,女孩子在娘家没有继承权,出嫁之后娘家的财产就和她无关了。如果父母健在,还能收留她一阵子。在她自己年事已高时,娘家当政的早已是弟兄甚至是侄儿了,哪儿还容得下她?娘家是肯定回不去了。问题是她为之奋斗了一辈子的“家”,怎么就没有她的立足之地呢?如前面所说,生儿育女被作为工具,而不被看作主体;一辈子操劳,种地、养猪、喂鸡的收入被忽略不计了;做了一辈子家务无人给计薪酬,算一算她在家里简直没有什么贡献,现在还得养活她,越想越容纳不下。男人则一般不会有此遭遇,即便丧偶,子女也认为这就是他的家,觉得他曾经是家里的顶梁柱,不敢对他有太过分的不敬。按照继承法,丈夫去世后一半家产归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里还有她的份,可这些她们哪里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要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法律是她们能掌握了的吗?可怜那些娘家回不去、家里容不下的“没有家”的婆婆,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保障,这种情况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并不少见。

我认识一个基层女干部,她敬业、工作泼辣、有点子,我曾亲耳听到她上级单位的一位领导夸赞她的能力和工作精神。他振振有词地说:“像这样的女同志有什么不好?我们看的是她的工作,不要人家工作得好,就往别的方面想,太庸俗了。”孰料没过几年,他就来这个单位任“一把手”。这位女干部根据自己的情况欲谋求一个副职,未能获得通过,而按照她的资历和能力本不应该有什么问题。有人问及那个领导,他又换了一套说辞:“一个班子免不了晚上要开会,有时会开到很晚,班子里有个女性,总是不方便,有时有些问题不好说。”关乎掌权者的利害,无辜的女人就成了牺牲品。一个有魄力的女干部,就因为当权者为了避嫌而把前途葬送了!

我一个同学的妻子也是老高中毕业生,人品、工作能力都很出众,组织上动员她入党,她死活不干。她的理由是,努力工作是她的本分,因为入党、提干被泼一身脏水太不值得。显然,她是看到别人被蛇咬后,自己害怕了井绳,虽有懦弱之嫌,但也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办法。

这些看似独立的特例,却有它的普遍性,它向世人昭告:女人工作不易,被提拔更不易。即便侥幸拼搏到一定高度,说不定因为什么想不到的缘由也会前功尽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条条款款规定得都不错,但放眼望去,有多少妇女享受到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和政治权利?

男女的差别到底在哪儿?从生物学上来说,女人是两个X染色体,男人是一个X、一个Y。染色体带着基因,基因表达的是男女从生理的角度来看分第一性征和第二性征。由于男女染色体的区别仅表现在23对染色体中决定性别的一对,所以至今也没有关于男女在身体其它部位结构和功能差异较大的报道,尤其是智力方面。

我想,男女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尊重女人的独立人格。把属于女人的权利还给女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诚能如此,夫复何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不过,规定只停留在纸面上,往往是令而不行、禁而不止。就以用不同方式残害女婴为例,可以说是屡禁不止的。那些个残害女婴的人,就是要男孩子传宗接代。可我们要是逐个家庭来看,有多少个家庭是一代代传下来了?比较典型的就是孔子的家族,据说已经到了七十几代孙。我们周边的寻常人家,一般连曾祖父的名讳、生平都不知道,他们是给谁传宗接代?说穿了,还不是男尊女卑在作怪?认为男孩就是继承人,女孩就不是。一个人从生到死几十年或者有长寿者百年左右,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个过客。把自己的人生打理好,赡养好自己的长辈,把自己生的孩子抚养成人,任务就算完成。祖先、自己或子孙若不是出类拔萃者,很快就会被人遗忘。传宗接代,只是一个想法而已。可有的人为了这个愿望,不惜残害女婴,这样的人多了,必然会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贻害社会。至于那些虐待生育女婴的妻子的人,他自己就是无知的。追根溯源,谁让在孕育新生命的那一刹那,他的含X染色体的精子强于含Y染色体的精子呢?这和无辜的妻子有何关系?她们为什么要承担这个责任?那些虐待自己老年母亲的人,是禽兽不如的人,他们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些规定全面而合理,可执行起来呢怎么样呢?现在,成年妇女似乎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掌握了文化知识、可以主宰自己命运的少数妇女,这些人虽然免不了受到种种歧视和责难,但物质生活基本上还有保障;另一类则是缺少独立经济来源的大多数妇女,不得不沦为丈夫的附庸。这到底是男人的悲哀、还是女人的悲哀,抑或是我们全民族的悲哀?

作为一个年近“古稀”的普通教师,囿于学识和能力,我没有去追踪男尊女卑的源头,没有分析它赖以存在的土壤和缘由。我写这篇文章只是想表达一个直感:尽管我国近几十年来确有很大进步,但距离男尊女卑寿终正寝之日仍然遥遥无期,这实在让人可悲可叹、心痛不已!

(草于2009年10月,修改于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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