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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社会运动 革命 集体行为 国家——社会关系 社会机制
本文原载于《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本文以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做的一次学术报告的录音为基础,经过大量修改而成。占少华先生整理了报告录音,冯仕政先生对本文初稿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在此深表感谢。
[提要]本文批判地总结了20世纪西方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发展轨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三大视角:社会变迁、国家和社会的结构及结构性行为以及社会运动的话语(即变迁、结构、话语)。任何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这三个因素,但这三个因素之间却没有一成不变的逻辑关系。因此,建立一个不随时空和情境而变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系统性理论是不可行的。但是,这三个因素之间也不是没有关系。特别是对于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革命来说,这三大视角的核心和有机连接点,也就是说这三个因素对社会运动或革命发生和发展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运动 革命 集体行为 国家——社会关系 社会机制
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研究对当前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发生急剧变迁的时期。在短短的20年时间里,中国成功地从一个计划经济国家转变为一个市场导向国家,国民生产总值连续翻番,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的、长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教育水平、法制和公民意识以及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比如国有企业职工的大规模下岗、农业人口和内陆地区的相对贫困化、政府官员和其他特权阶层的腐败、环境污染、公共健康危机,等等。两方面因素的结合,使中国大地上每天都上演着大量个体性或集体性的抗争。面对这种情况,中国的一些学者发出了改革危险期的惊呼(张学斌等,1999);另一些学者则警告,中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各阶层间的联系正在发生断裂(孙立平,2003)。
然而,尽管中国每天都发生着因社会转型而造成的社会矛盾以及由此形成的集体抗议活动,但中国社会学家对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可谓路径依赖。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之际,正是美国社会学中分层与组织研究如日中天的时期。当时,布劳等一流美国社会学家访问中国,对建设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和问题意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于这些美国学者在中国讲授的课程以组织与分层研究为主,从而使中国社会学研究长期集中在组织与分层的问题上,而有关社会变迁的研究(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属于这一范围)相对而言则受到了忽视。
其二是政治因素。由于在人们的常识中,社会运动一般而言对政权有较大的颠覆性,出于政治稳定考虑,政府往往对这类研究抱有疑虑。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首先,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者本身对社会运动和革命并不一定持有同情态度。美国早期的社会运动研究学者,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都是把社会运动作为一种社会病态。甚至有一本书,题目就叫《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认识美国的暴乱:向国家暴乱起源和预防委员会报告暴乱的原因和预防手段》,旨在向政府报告如何管理和控制美国当时正在兴起的各类社会运动(Graham & Gurr,1969)。其次,从美国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的历史来看,即使一些学者对某些社会运动抱有同情态度,但只要他们在研究过程中时刻保持科学的态度,这些研究能够增进我们对社会运动一般规律的理解,那么,这些研究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促进作用,而非破坏作用。
一、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定义
本文旨在对美国和西方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做一个批判性介绍。在进入主题之前,有必要对社会运动、革命以及相关的集体行为的概念做一简单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很多角度来定义这三个概念,为简要起见,这里只选择其中的一种。我个人认为,所谓集体行为,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体制外政治行为;所谓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为;而革命,则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体制外政治行为。革命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政治革命旨在夺取政权并改变政权性质,而不对社会结构进行全面重建。而社会革命的发动者则在夺取政权以后,不但会改变现存政权的性质,亦会对整个社会结构进行彻底改造。
上述定义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强调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是一种体制外政治行为,从而与选举、政府会议和官方集会等体制内政治行为相区别。不过,这一定义具有两个问题。第一,一般来说,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特别是那些较保守的人,都倾向于把发生在体制内的集体行为看作是正常行为,而把发生于体制外的集体行为看作是非正常行为。因此,这一定义有贬低社会运动和革命之嫌,因而遭到许多左派学者的排斥。
第二,即使从执政者的角度来看,这一定义也有问题。比如,在西方社会,虽然破坏性的骚乱和旨在颠覆政权的革命永远为执政者所不容,但像工会等以前处于体制外的政治组织,以及罢工、示威、静坐等以前为体制所不容的政治活动,几乎都已被合法化,或者说,被全面或部分地纳入了体制轨道。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被全面或部分体制化的集体性政治行为是否依然可以称为社会运动,并运用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来解释呢?对此,西方大多数学者并没有作出肯定的回答,但这似乎并没有妨碍西方学者继续在社会运动理论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研究。目前,西方社会中的大多数抗议方式都被体制化(至少是部分体制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左派到右派,也越来越娴熟地运用抗议性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因此,有些学者把当代西方社会称为社会运动社会(Meyer & Tarrow,1998;Tarrow,1994)。有鉴于此,为了避免体制化这个概念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西方一些学者把社会运动、抗议和革命称为对抗性政治,以区别于一般的非对抗性政治(参看McAdam et al.,2001:5)。
尽管传统定义存在不足,但我这里为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下定义时仍沿用了体制化这个概念。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强调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在某种意义上都遵循着相似的规律,可纳入统一的框架内加以研究。更重要的是,当大多数社会运动被体制化以后,西方社会的社会运动总量大大增加了,但这些运动对社会的破坏力却变得越来越小,对政体本身的冲击力也显得越来越弱。也就是说,随着大多数社会运动纳入到体制化过程中,发生大规模骚乱,尤其是发生革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内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以及发生颠覆性革命活动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将一般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对一般社会运动加以体制化的能力很强,发生极端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很小。若情况相反,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则有可能走向极端,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天翻地覆。从西方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将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飞速发展既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衍生出无数矛盾。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环境,可谓是明智正确的论断,但我们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性的冲突或社会运动,而在于国家将社会冲突体制化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这也是目前所说的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根本要义),从而消除发生大规模的、有强烈破坏性的动乱或革命性运动的可能性。
二、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逻辑
社会学有关社会运动或革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社会运动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二是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展有什么规律;为什么有的社会运动或革命成功了,有的却失败了,有的则被体制化了。最近这个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参见Andrews(2001)和Giugni,McAdam & Tilly(1999)。早期的研究往往集中在第一个问题上,晚近的研究则更关注第二个问题。早期的研究比较注重探讨导致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发展的宏观规律,而晚近的研究则更关心其中的中观和微观机制。
为了解释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学家提出了各种宏观理论。这些理论虽然观点各异,却有共同的一点,即认为社会运动是由多种社会因素共同决定的,并且这些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较为固定的逻辑联系。比如,斯梅尔塞(Smelser,1962)认为,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以下六个因素共同决定的: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structural conductiveness),由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structural strain),概化信念的产生(generalized beliefs),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precipitation factors),有效的运动动员(mobilization for action),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operation of social control)。他认为,这六个因素都是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随着上述因素自上而下形成,发生集体行为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增加。一旦全部具备了六个因素,集体行为就必然会发生(见图1)。斯梅尔塞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加值理论(value-added model)。而梯利(Tilly,1978)则认为,一个成功的集体行为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运动参与者的利益驱动(interest)、运动参与者的组织能力(organization)、社会运动的动员能力(mobilization)、个体加入社会运动的阻碍或推动因素(repression/facilitation)、政治机会或威胁(opportunity/threat)、社会运动群体所具有的权力(power)。他认为这些因素是通过特定的组合(见图2)而对集体行为的形成和进程产生影响的。由于该模型的核心是社会运动的动员,因此也被称作动员模型。
图1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模式
图2梯利的社会运动动员模型
(图略)
大体来说,迄今为止,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有这样一种倾向,都希望找到几个固定的决定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及其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以此为基础,构造一个能对任何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进行指导性解释的模型。上面列举的两个模型,以及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宏观模型,都曾在不同时期增进了我们对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和发展规律的认识。然而,从根本上说,这种对社会运动的理解方式是行不通的。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影响集体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各个因素之间不可能存在某种非历史性的、一成不变的联系。比如,斯梅尔塞模型中的概化信念应该包括革命意识形态。这就产生了如下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人群虽然受到剥削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会因此而产生很强的被剥夺感或被压迫感,而他们被剥夺感或被压迫感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受到一些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到压迫的知识分子灌输一种政治理念所致。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广义的信念在时间或逻辑上均要早于剥夺感或压迫感的出现。
我们不可能把影响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用逻辑关系贯穿起来,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模型,并据此对任何一种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或革命给予指导性解释,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提出几个社会运动研究的指示性角度。我认为,影响和决定社会运动(或革命)之产生和发展的宏观结构,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因素:变迁、结构、话语。所谓变迁,指的是由现代化、人口变迁、自然灾害、大规模疫病流行、外来思潮入侵等原因所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化。所谓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结构及其行为方式,二是社会结构及其社会行动者的结构性行为。国家的结构包括国家的性质(如民主的、威权的或独裁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如法律-选举型的、意识形态型的或绩效型的),以及国家在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有的行为方式,等等。社会结构包括相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各类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达程度及其性质(如多元化程度),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经济生产中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如资本家-工人关系、地主-佃农关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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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943.html 文章来源:《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