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责任与方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3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21:04

南方周末  

编者按

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诸多难题也不可回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面前,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媒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传媒人应该肩负怎样的历史责任?中国传媒的管理应如何与时俱进?

与此类问题答案的缺失相对应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的十余年中,中国传媒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实:一些突发事件中,公众说“信爹信娘不信报”———传媒公信力缺失;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抵制有偿新闻,传媒的寻租行为却仍然存在———专家对此用上了“堕落”二字……更让人担忧的是舆论监督的窘境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形成强烈反差,促使传媒从业人员趋“利”避“害”,媒体的商品属性被渲染得无以复加,似乎媒体仅是一个赢利的企业,媒体的从业人员也成了打工挣钱的产业工人,传媒研究一时间几乎成了传媒经济研究。社会责任、历史使命乃至中国知识分子千年相承的济世情怀都成了笑谈。有人说,长此下去,中国传媒界无可用之新人,当不是危言耸听。

上述现实如果不能正视,不能有效改变,中国传媒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将受阻。同时,对此类问题的回答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必然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李长春同志不久前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的得失成败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

应该说,李长春的这些讲话,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极大鼓舞。它也表明中国传媒正处于一个颇为微妙的发展阶段。而发展的方向其实非常清晰:那便是各方面亟须与时俱进。

本报记者与包括原新闻主管部门领导、法学、社会学、传播学学者、老新闻工作者在内的几位专家进行了座谈,希望能够正视现实、探究原因、寻求出路,并尝试解答传媒在新时期的若干重大问题。在座谈中,我们发现“如何与时俱进地认识传媒管理的目的与方法”成为最为重要的话题。

在此,我们将座谈内容摘要刊载。

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尴尬

展江:现在来谈媒体的社会责任,正好可以从近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说开来,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发生过这类事件,但是他们的机制可以使恐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消弭。据我观察,这种机制有其制度化的安排,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媒体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政府的快速反应机制。

从媒体方面来说,美国媒体有其传统和惯例,普利策说,记者是船头上的望者,要望的是激流险滩,当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望。我理解,所谓激流险滩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事件。

根据这种职业精神,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作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对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样地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其他的新闻都达不到如此威力,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从政府方面来说,惟一选择是和媒体合作,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要定期地向新闻界通报情况,绝不能垄断所有的信息,大众传媒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布事件的每个细节。

周瑞金:新闻媒体时刻不要忘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不但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也应该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信息,特别是一些有关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我认为,新闻报道只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事实真相,就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果新闻媒体在涉及到有关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保持沉默,让小道消息满天飞,那就是媒体的失职,丧失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这是要肯定的。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突发新闻是不能报道的,认为这是暴露了“社会主义的阴暗面”,拨乱反正以后就有了突破。1977年,《解放日报》就率先在全国报纸中突破“禁区”,报道了上海市26路公交车撞入民宅事件。

但目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仍然存在限制较多、报道不及时、困难重重的问题,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其实中国新闻界自身对此是努力的,比如对大兴安岭火灾、对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的报道等,积累了大量的报道经验。

李强:过去我们对这些信息的惯常做法是不报道,初衷是大家都不知道,有利于稳定。1963年、1973年的时候有可能大家都不知道,但2003年就管不住了,信息工具太发达了。

吴思: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有问题应该及时向公众沟通,该预警就预警,该辟谣的就辟谣。如果出于资本的利益或其他集团的利益,按住一些东西,张扬一些东西,那个信息一定是扭曲的。这样社会得到的信息与它本身拥有的价值是不相称的,作出的反应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地变异。

喻国明:近20年来,我们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还没有相应地改变。

社会环境的第一点变化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群众意识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提高了。

第二点变化是,传播渠道已无法屏蔽。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这是当时的领导人在1949年之后针对当时环境制定的政策,因而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当时强敌包围、新中国政权较脆弱,而国内矛盾相对尖锐,我们对稳定的要求更强烈。在技术上,当时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的确可以先封锁消息,通过政府努力把事情解决后再告诉老百姓。在观念上,过去的领导习惯说“我来解决问题就行了”,没考虑必须面对公众、面对媒体。

但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就是老百姓当时可利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媒介是有限的,而便捷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后,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负面新闻”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周瑞金:中国媒体报道突发新闻为什么显得比较难?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突发性事件的起因短时间难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闻媒体“待原因查明后再做报道”,就扼杀了报道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特大案件,报道明显滞后、反应迟钝,造成台湾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其次大多数突发性事件“后果消极”,与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有所抵牾。因此,有些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恐慌”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封锁,而刻意回避政府工作中的失误。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真相很可能被掩盖。

最后,有些实际工作部门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取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用一些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媒体现状中令人担忧的一面

贺卫方:社会稳定机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经常地把人民的不满表达出来,化解掉。媒体显然是这个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必须承认媒体报道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真实,这是我们的日常经验。但是当大家都进行报道的时候,事件的真相就会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来。有些人担心媒体自由度加大就会带来太多负面的东西,但我们应该记起托克维尔的一句话:一个人要获得新闻自由带来的莫大好处,同时必须忍受这种自由可能带来的伤害或者痛苦。只想获得好处,不想忍受痛苦乃是一种病态的民族心理。这个说法非常经典。

展江:中国媒体要警惕“双重封建化”,什么是双重封建化?它是从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媒体“再封建化”的概念引申出来的,一方面,长期以来人治、长官意志等封建意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极大,去封建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而初期市场经济的弊端和它与生俱来的弱点却降临到他们身上。在一些地方,从官媒合一到商媒勾结和官商媒共谋,以私人和团体利益冒充公众利益,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外乡人为乐。

另外,现实的情况是否认媒体的社会公器职能和对权力的制衡作用,对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保留了法制的盲区和人治的特区。

不少记者招待会变成红包会,私利集团冒充公众利益在媒体出现。我们当务之急的是应该发挥媒体社会公器的职能,抵制各种利益集团对它的侵蚀。

有一个媒体的编辑对我说,我们也很难,一方面要弘扬主旋律,另一方面要提高收视率,但遇到特殊的“保平安”时期,怎么保呢?就放韩剧,这样既有收视率,又没有风险。又在别的时段的文艺节目最后,找几个人高喊口号,这样主旋律也有了。

他们认为,这样做两头都会满意。但我和他们的看法完全相反,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已经有政治学者在反腐败专著中提出,官办媒体商业运作是当前腐败的制度根源之一。

当年,我们有人嘲笑张季鸾的“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可是今天有媒体见“赵公元帅”就拜,甚至有媒体从业人员以“舆论监督”为敲诈手段。

焦国标:对待媒体,某些政府部门有一种农业社会的行为方式,特点就是不能出现负面的消息,一出负面的消息就会引来左邻右舍看笑话,这是农业社会比邻而居养成的一种心理。左邻右舍的关系本身是很微妙的,几百年在一块儿住,有各种各样的恩恩怨怨,就怕别人看笑话,有什么丑事第一想到的就是不让人知道,第一直感就是捂着、盖着,这是有文化传统的。

贺卫方:媒体自由度空间被压缩,造成的结果是双重的伤害。首先伤害的是媒体自己,媒体越来越不像媒体,比如在一些电视新闻里,很难听到人民的声音,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电视镜头,一个农民说一些非常格式化的话,我们知道,这肯定是记者导演出来的,是公开的新闻造假行为。媒体也经常利用自己的准政府权力进行寻租,在这样的环境下,媒体只能越来越堕落。

不少媒体每天忙着报道领导的活动,而不是将视角放在新闻本身上,你到一个县里就会发现,县电视台的日常新闻就是报道县委书记会见了谁,县长会见了谁,开什么会,它的操作模式和它的上一级电视台几乎是一样的。

如果各种新闻媒体里,充斥着这些报道的话,那么我们就看不到我们社会中的真实情况,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负面的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

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有着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信息不对称是一种传统的劣势,不少官员只对其上级负责,民众对官员很少有约束力,这样,既没有民主体制带来的约束,媒体如果也不能有效地监督官员,那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首先,在我们这个国家,新闻应该有的价值未被充分认识。即使中国社会已发生深刻变化,但人们对新闻价值的认识也是模糊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其次,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新闻媒体的空间越大,社会会越混乱、动荡,政府就会丧失更多的权威。

第三,我们有一种观念,就是把新闻媒体单纯地理解为工具,与之相适应的是对媒体限制得很死,媒体的监督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喻国明:事实上传媒资金构成的多样化并不会使之管理失范、丧失责任,只要有一整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健全,就会规定一系列的基本规则,比如不准煽动民族仇视,不准诲淫诲盗,传媒如果符合这个基本规则,对我们这个社会会有多大害处呢?除非是你的规则制定得不好。

应该说20多年来的市场化变革是对中国传媒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因素,那么在这场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影响下,中国媒体的责任感是增强还是减弱了?我认为是增强了。市场并不是没有弊病,比如为了吸引眼球一些媒体可能会炒作一些完全没有价值的东西,但更主要的方面是,传媒开始要对市场负责了,市场就是老百姓的需求,传媒如果遵循市场规则去做,就要比拼服务质量,这个服务质量就是对受众的尊重,对受众需要的尊重,只有尊重了,才能赢得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加强了这种尊重,加强了媒体履行自己的职责,即使媒体在主观上是想赚钱。市场经济不是弱化了它的社会责任而是强化了它的社会责任,市场有优胜劣汰的趋势。这是从整体来说,当然也不排除里面有个别媒体个别做法有惟利是图的现象。

媒体的社会功用究竟应如何看?

展江:媒体应该是社会公器。媒体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是公共信息的平台。

媒体的首要功能是进行环境监测,并把观测到的东西告诉公众。监测是不是及时很重要,当今社会科技发达,人类文明发展很快,但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天灾人祸,如果一味排斥负面的东西,媒体就是失职。

贺卫方:我认为,媒体报道空间的扩大更会使政府地位提高。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很多国家,媒体每天都在抨击政府,但是社会非常稳定。有人看过英国报纸,发出感叹:读这里的报纸,每每预感,第二天就会爆发革命,因为好像英国人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但是,自1688年的革命以来,英国社会一直很稳定。美国情况也是如此,一些驻白宫记者参加新闻吹风会经常提一些“哪壶不开提哪壶”的问题。政府想掩盖什么他就会问什么,因为总统拿他也没有办法,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情被全国媒体连篇累牍,冷嘲热讽。媒体这样做有什么效果呢?执政者当然就要考虑,连这么小的问题,都会有人抓住不放,你还敢做更大的坏事吗?

所以,西方国家的官员因对媒体有所忌惮而有所约束,而我们的不少地方,因为没有媒体监督,司法独立体系也不完整,实际上害了不少官员!有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曾说:“中国做官,如果做到了厅局级,就没有监督了。”如果官员到了一定级别就没有监督了,这到底对官员好还是不好呢?我想,当然是对官员不好。

实际上,中央政府是很想了解真实情况的,比如中央政府很希望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访,中央政府也会希望地方政府做得更好一些,但如果仅通过视察去了解,那么看到的只会是好东西,而不是真实的东西。

我记得我们有的领导同志在视察的时候,常会撇开随行人员,地方安排去哪里,偏不去哪里,我们喜欢这种微服了解民情的做法,这种做法能够解决一定问题,但是现代社会中的很多问题不是通过这种途径都能解决的。

有些问题,我们觉得是常识:不能指望将所有的东西都纳入自己的控制之内,这样既害了下级政府,也害了上级政府,既害了政府本身,也害了媒体,整个社会就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轨道。

喻国明:政府和媒介最理想化的关系不应该简单到谁是谁的胳膊或者大腿,他应该是你的一个朋友,而且是个诤友,能在很多地方提醒你。自己的手很难给自己动手术。

曾有官员问我:你要是个官员,是个当事人,媒体来报道这个问题时,你会觉得烦吗?我承认我也会觉得烦,没有监督是最让人舒服的。但问题是,既然你在这个岗位上,就要面对这种麻烦,因为此事关系民众利益,老百姓有权知道,有权给你添麻烦,你必须承担义务。

从人的本性上说,谁都不喜欢有人在旁说三道四,西方国家的官员内心也很讨厌媒体,但他们不得不面对。因为它后面有一套制度化的东西作保证。

中国还缺乏这种体制。不欢迎媒体报道成了所谓的常态,因为我们体制上没有规定必须得这么做,没有规定事件发生时就应该有媒体及时介入,没有规定信息披露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程度,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情况向老百姓说清楚。

对于捂盖子的现象,不能单纯地把责任推到具体的官员和当事人身上,没有制度的约束,谁愿意走不轻松的道路呢?解决之道还在于制度建设,比如制定“情报公开法”,一些重大事情,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事老百姓有权知道,以便于作出相应决策。

展江:以美国为例,美国媒体的很多做法是给政府提意见而不反对他们的社会和制度,这对促进社会整体健康是有好处的,当然,媒体在局部报道上可能存在不实报道,但是马克思曾经强调过报刊的“有机运动”原理:个别报道可能会失实,但是各种媒体作为整体,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最后得出的是比较接近于真实的报道,或者以越来越准确的事实来纠正差错,它的正面作用是很明显的。

以前不久美国发生的枪击事件为例,每一起事件媒体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是不是引起恐慌?结果是没有,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媒体和政府的良性互动,整个社会都显得很有理性,无论是政府的决策还是媒体的反应,整个社会并没有因为媒体的介入而失衡,反而会由于获得的信息是比较对称和平衡的而作出合理的应对。

喻国明:媒体有双重属性,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有产业的性质,所以美国一位学者说,媒体是宪法惟一保护的一个行业,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国会不得制定限制新闻自由的法律,所以媒体有足够的行动空间,使得媒介作为一个产业能够享受到这种保护。当然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因此媒介行业跟其他行业不能完全等同,它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拥有公共产品的一面,要对社会负责,并不完全是惟利是图的,并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这在西方也是很自觉的。

吴思:20年来的最大变化是市场体制确立,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对信息需求没那么大,住房、医疗等国家都包了,不需要自己作出决策。现在个人要自己作出判断,而正确判断的前提就是要掌握充分的信息,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关乎整个社会的运行状况。

应该为中国媒体发展创造怎样的空间?

杜导正:最近,我听说过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有关宣传的一些话。李长春同志正确阐述了新闻宣传中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的关系。中央领导同志还提出新闻出版系统中也要政企分开。李长春同志在新闻出版总署视察时,就说出版集团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搞在一起不好。

这些讲话很好,我说好,主要是讲话所展现的趋势和取向很好,他们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多问题,也有指导意义。

事实上,现在的新闻宣传已经出现了一点改进的迹象,比如晚间新闻联播节目,有段时间,半个小时的黄金新闻联播,有20多分钟在集中报道国家领导人的活动,报纸上的一版也多是各级领导人的活动,这些天,已经有所改变。

透露出来的这些信息引发了传媒界的思考,我也在想,党的十六大提供了一个契机,我们该如何抓住这个契机,改进我们的工作。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一些地方的同志在指导思想上缺少自信,把老百姓尤其知识分子不看成是朋友,更不是好朋友,老是防着大家,因此总是不准这个,禁止那个,不是鼓励往前闯,他们的精力和注意力几乎都集中到挑弊病、批评、指责上了。这样指导宣传,效果自然不好,这对党的事业是很不利的。

香港有一报刊写文章说我是“科学的拥邓派”,我觉得我也是“科学的拥护三个代表派”。加上“科学”这两个字就对了。科学与迷信、盲目是对立的。我往年吃了盲目的亏,晚年有所长进,独立思考多些了。

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其主张和基本的框架,我认为是科学的。江泽民同志来到中央的这十几年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理论,“三个代表”是划时代的贡献。

本来是这么好的理论,这么好的思想,但我们媒体十来年是怎么宣传的呢?我个人以为宣传方向正确但很不得力。现在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宣传大多是从口号到口号,从概念到概念,从抽象到抽象,进行概念的解释,谈不到创新。

现在提出思维创新的口号,但我认为关键是不要仅仅停留在这几个空洞的字上,而是要有创新的实践,要鼓励大家创新。

周瑞金: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规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就是说,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意见权应当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今后,在突发性事件的宣传报道中,应贯彻执行十六大这个重要精神。在信息社会再也不能搞信息封锁和垄断了;在民主社会,再也不能无视公民的知情权了!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不准报道外,一般不能轻率发布新闻禁令。宣传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不在限制媒体报道,而应当是着力引导媒体如何报道得更好。总之,不能把舆论控制权拱手让给那些小道消息,而应抓住时机增加自己的权威和增加公众的信任。

杜导正:我们的各种改革不能超越整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文化水平,尽管我们还处在过渡之中,但是过渡也要有个时间,不能没完没了地过渡呀。中国现在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党和政府也培养了属于自己的几千万知识分子,我认为应该大框框守住,小框框放开,应该相信大家,不能每天防范大家。

喻国明:社会对媒体的要求是规模化。报纸越来越厚,频道越来越多,这是老百姓需要的。

从这点来看,我们过去提出的“守土有责”的说法不能机械地理解。从媒体的发展来说,机械理解守土有责就意味着不许出错,这实际上限制了创新的空间。任何新的尝试都有可能出现差错,所以“不允许任何错误”的政策实际上泯灭了创新的可能性,这是阻碍中国媒体发展的东西。现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强调我们要着眼于发展,而不着眼于不出错,这是指导媒体管理理念变化的一个很好的信号。

目前有关方面对组建媒介集团的事先叫停,先不批新的,已有的内部整合,这本身预示从中央角度来看,过去组建媒介集团靠行政化的方式不完全是有利的,至少可能还有更好的选择。

中国传媒处在上台阶的阶段,既包括它的产业要素上台阶,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也包括它的观念它的职业道德上台阶,但这种更进一步的职业道德需要一些前提,就是对自己的品牌、对道德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能够得到相应的利益支撑,“好人有好报”,行为和品牌收益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联系之后,道德素质就会提升,我们不得不说这种利益关系是决定道德建设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制约中国新闻业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是体制上的障碍,包括结构本身的合理性和多样化。单一的品种它的功能就单一,角度就单一,满足需要就单一。资金多样化,结构多样化,这些东西都需要体制面得到一定的开放,体制的约束方式也应由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由随机化的管理到规范化的管理。

目前的这种新闻管理理念和模式脱胎于革命战争时期,诞生于阶级斗争的背景下,因为要斗争,所以要强调它的宣传作用,强调它的工具色彩。马克思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今天我们经济基础发生那么大的变化,新闻业的管理如果不与时俱进,可能就有些问题了。

展江: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文明国家的公民权利,它是通过油墨向我们的心灵说话。

我想,正因为他和恩格斯被剥夺了包括新闻出版自由在内的基本权利,他们才被迫流亡到赋予公民这种自由的异邦。

马克思还说,“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在专制统治下接受检查的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它有“伪善、懦弱、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为统治者粉饰太平,或为小市民提供一些无聊的谈资,这样的报刊既扼杀民族精神,又破坏人民的教养水平。

马克思把19世纪初普鲁士无聊小报盛行的年代称之为德国人精神上的“大斋期”,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尽力避免这样的“大斋期”降临?

贺卫方:媒体该有什么样的健康环境?

首先,媒体应该有它的活动空间,能够按照自身的逻辑做事,几百年来,新闻界已经有了自己行业的一些公认准则,超越了这些准则,就是不道德的。而当他们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时候,这一行业的行为准则就会被破坏,规则被破坏的结果就是行业的堕落。

其次,新闻界应该有好的制度和机制,一个好的制度会使越来越多优秀者出现,而坏制度只能使人越来越堕落。

第三,要处理好媒体与官员的关系,因为官员绝不会允许媒体报道对他不利的消息,这样的结果就是新闻不能提供真实信息,同时也加大了新闻成本。

最后,不要出现太多的媒体败诉。最近,耶鲁大学的陈志武先生曾作过研究,他发现,中美两国类似诉讼的胜诉比例正好相反,我们这里因为名誉权而状告媒体的案件中媒体的败诉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如果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长此以往,新闻就会无法生存。

喻国明:中国新闻界面临十几年来最好的发展机遇,这个判断应该是成立的,现实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逻辑上来说,还是媒介本身产业发展的状况,还是领导班子透露出的新的信号,都为把传媒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进一步回归它的本质功能,进一步理顺相关的体制提供了条件。

我对改革前景是乐观的,这种改革不是谁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它实际上有各方面的推动力,比如科技进步的压力,国际规则的压力,传媒产业本身的逻辑的压力,等等。

改革的路会怎么走,中国的前进方式是小步快走,不可能从这一步一下子迈到那一步。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思路明确,方向明确,步子可以迈得快一点。

来源:《南方周末》 200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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