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改正错误,还要“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8 次 更新时间:2009-11-0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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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据成都媒体报道,近期,电子科技大学之“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出台新规,取消了硕士生获得学位必须先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实际上,这个规定,一直遭人诟病甚至痛斥。据说,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这个问题。惜乎教育当局充耳不闻,众多高校执行不误,遗患之重,令人切齿。现在,终于有高校毅然决然地把它给废了。这就有如当年雷峰塔的倒掉,让人拍手称快、欢欣鼓舞为何如!

然而,让人不爽的是,官员和媒体,都把该院的这一举措,称之为“探索”。这就未免搞笑。废除一项错误的规定,怎么叫“探索”呢?只能叫“知错就改”嘛!看来,文过饰非,乃是官员的职业本能;用词不当,则是媒体常犯的错误。当然,他们也可能其实心知肚明,只不过投鼠忌器,不能不委婉其词。

那我就把话说透。

硕士生、博士生,要获得学位,必须先发表论文,这是一项什么规定?混账规定!首先,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请问,《条例》有此一说吗?没有。既然没有,你们为什么要“加码”?这岂不等于“税外加税”,属于“乱收费”?其次,硕士生也好,博士生也好,都是学生。学生的任务是什么?学习。作为学习的组成部分,要求他们撰写论文,对不对?对。但,撰写即可,没必要规定必须发表。为什么?因为学生撰写论文,不过学术训练。他写了,导师看了、改了、评点了,就够了,发表做甚?第三,全国每年招收那么多硕士生、博士生,都要求其所撰写之论文,统统达到发表水平,还要发表若干篇,可能吗?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又要硬性规定,岂非“强人所难”?强人所难的结果,势必是抄袭剽窃之风顿起,学术腐败也就屡禁不止。第四,就算个别学生能够撰写出高水平的论文,能不能发表,也由不得他自己。于是乎,托关系、走后门、花钱买版面,就会从“潜规则”成为“常规手段”。其结果,仍然是腐败。

可见,这是一项“税外收费”的规定。同时,也是一项“逼良为娼”的规定。当然,还是一项“导致腐败”的规定。

因此,它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得人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有什么废不得?废了它,为什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

或许有人会说,取消了这项规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如何保证?这真是笑话!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是1978年恢复的。请问,那时可有“发表论文”之规定?没有。相反,当时许多学校和导师的“不成文法”,是“不得发表论文”。为什么?防止急功近利,提倡严谨治学。结果如何呢?对不起,至少,1978级和1979级的研究生,其水平普遍大幅度高于现在的硕士生。这还不说明问题吗?

其实,一个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是否合格,关键是看学位论文。否则,要学位论文干什么?要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干什么?那么好了,既然已经有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还要他们另外发表论文,又干什么?我看是教育当局发神经,没事找事,应该认真学习总书记提出的“不折腾”!或许有人会说,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不一定靠得住。那我不妨反问,花钱买版面发表的论文,就靠得住吗?如果靠得住,又何必还要有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干脆省了算了,还可以节约教育成本。再说了,如果某研究生发表论文够数,学位论文却不过关,请问,你是让他拿学位呢,还是不让?让,则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形同虚设;不让,则先前发表的论文全无意义。

显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只能有一个“关口”,那就是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因此,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比方说,规定学位论文必须附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不全,说明该读的书没读,连毕业水平都没达到,当然不合格。参考书目列全了的,答辩委员可以挑出其中一本提出问题。答不上来,说明这本书他没读过。没读过又列进去,属于弄虚作假,也不合格。更何况,学位论文的选题、立论、结构、表述,都有问题可问。只要是自己下工夫撰写的,就答得出。答不出,就有抄袭嫌疑。这个“关”,怎么会“把不了”?

现在,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之弊端,已很清楚。培养质量的保证,也有的是办法。所以,依我看,就用不着探什么索了。再不废除这一硬性规定,怕是只能视为“死不改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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