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呼唤手抚良心头顶权力的资本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58 次 更新时间:2009-05-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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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但近年来各种矛盾也日益复杂和突出。因此,许多清醒的人一直没有停止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考着国家的走向和中华民族的未来。一些人的注意力和着眼点是放在制度改革上,既总结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不足,更呼吁更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当然非常重要,但制度的建立、改良和自觉遵守都需要以某种思想或者叫精神力量为基础,不能凭空起高楼。卢德之博士的《资本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就代表了寻求社会进步的另一条途径,也就是从人的精神入手追寻我们民族不断强大的思想源流,试图通过建立中国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来化解普遍的精神危机,试图通过建立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信仰依托来保持社会的繁荣和国家的昌盛,试图通过精神反作用于物质来解决中国的问题。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为富不仁、贫富差距显化、环境恶化、资源耗竭等等社会问题充斥的今天,这种努力应是有意义的。

  

资本精神首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如果说美国是先有新教伦理,后有它孕育的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我们是先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后为它寻找精神上的支持,而这种精神则根植于中国文化、社会伦理底线和社会民众的基本生存状况之中。具体来说,这种以企业家伦理和追求为主要内容的资本精神包括很多层面,比如把企业做好,本身就是尽到企业家最大的社会责任,比如起码要保证商品质量。但联系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我想强调资本精神应具有两个基本底线和一个需要飞跃的高度。

首先,在处理企业家与员工的关系上,需要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底线。以雇佣大量农村务工者的制造业企业为例。从农村务工者的角度说,虽然他们只指望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但还是常常处于失望之中。最常见的,老板往往将资本的价值看得过高,将劳动的价值看得过低,将劳动与资本交换关系,看成是“我们在养活工人”,将自己放在施恩的地位。因此一系列侵犯农村务工者利益的事情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一是工资过低,保险福利能不上就不上,能不提供就不提供。二是加班过多,有的还拖欠加班工资。三是劳动保护观念薄弱,造成工伤频发,仅在2000年一年,据有关部门粗略统计,整个珠三角约有3万起断手断指的事故,4万根指头失去了主人。四是培训很少,工厂基本只招用熟练工人。五是工厂常常阻拦或不鼓励工厂组织工会。六是侵犯工人的人权。为了便于管理,有些工厂经常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平时不允许出厂,工厂的高墙和铁门,把工厂变成了监狱,把工人变成了干活的机器。最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工厂更是占据强势,在时间上拖得起,有能力聘用专业法律人员等,农村务工者的权利常常受到损害。

这样下去,老板们通过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榨,钱是能多赚一点,但是,可能真要去拼命了。老板们这样搞,农村务工者们也不会完全没有反应。直接的后果就是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哪天有更好的饭碗拍拍屁股就跑。农村务工者流动性过大,工厂的用工得不到保证,生产不足,利润当然受影响。前两年珠三角用工荒时,老板们不也心很慌吗?更深远的影响是,工人们容易因老板们“为富不仁”引发“仇富”心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敌意越来越大,冲突频发,破坏社会的稳定。这时,老板们的财产安全,甚至人身安全都要打上个问号。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提供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资本精神。这些精神主要表现为:企业家能够做到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善待员工,给出合理的报酬和福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要具有起码的社会良心和公共道德,不要通过“损人”来“利己”。

  

企业家须有坚固的道德底板和恒定的心灵法则

在处理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上,企业家要能为清明政治和公共利益而有所作为。长期以来,一种消沉的观点在中国蔓延,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因权力寻租的大环境而使得企业家不得不采取行贿等手段,来换取企业发展的机会。这看起来固然是一种很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我们正是这个环境的一部分。如果企业家都敢于藐视暂时利益,将对财富的渴望对效率的追求,放在诚实守信理性守法之后,我想,反过来也会净化社会环境。如果每位企业家的内心都有一块坚固的道德底板和心灵法则,那么,企业家可以带动行业伦理的确立,以促进国家的社会秩序和政治清明,才变得可能。

现实地说,中国的民营企业确实面临许多困难,有些行业禁止或者限制民营企业家们进入,在融资时得到的资源也有限。再拿《劳动合同法》来说吧,应该承认这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许多企业主对此颇有微词。去年两会期间,曾经的中国女首富张茵就曾提议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举这个例子,并不想深究这个提议究竟合不合理,我是想拿它来和另一件事作对比。众所周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障的问题上,国家财政往往承担首要的责任,资金来源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再次分配。但在中国,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上是由单位和劳动者负责,国家只负责无业者的低保等补充救济。我却没看到哪个企业家提出来,“这个不对,你国家不承担一部分,我们企业负担太重。把我们逼死,你国家也收不到税了。”在面对公权力时,我们的企业家缺少争取合理利益的勇气,对政府决策行为的影响有限,却只会转而“欺负”更为弱小的劳动者,希望将国家利益分配机制中加给企业的不合理的责任,再从更弱势的员工那里找补回来。我看到张茵说过这样一句话,“这就像我们跟父母的相处一样,我们永远不能跟父母斗。”我不希望企业家们将政府看成父母,它只是人民的公仆,但希望企业家们能有勇气从所谓父母那里要求合理的利益。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需要机会均等,更少不了健全的法治的保护。我们的企业家们,不能只满足于螺蛳壳里做道场,在一个逼仄之地耍弄长袖善舞的功夫。在对待政府时,我认为,我们需要的资本精神是:企业家能够遵纪守法,不要去满足于官商勾结潜规则玩得好,要有勇气追求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民主法治环境。企业家不能屈从于现实而转而压迫更弱势者,应该勇敢地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争取调整国家与企业间某些不合理的利益分配体制,让自己的焦虑与喜悦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

慈善是资本时代企业家回报社会的重要方式

资本时代企业家要有回报社会的情怀。这种回报有多种方式,其中慈善是最为重要的一种。企业家创造财富,个人能力是很重要,但是创富过程中离不开土地、原材料、劳动力、科学技术等等,这些都取自社会。因此,占有财富越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从社会中得到的越多,相应对社会的责任应该就越大。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个观念已被普遍接受,西方盖茨、巴菲特们等都已将大部分财产捐出来,香港的邵逸夫、李嘉诚也都做得不错。我们内地要“裸捐”的亿万富翁余彭年也很伟大。但是我们内地的更多的有钱人,还是把致富完全看成是个人的“本事”,对财富的处理也常常停留在个人消费、惠及子孙的阶段,企业做成功以后,想的只是怎么样在家族内传承下去,怎么来避免富不过三代的诅咒。他还意识不到对扩大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等负有责任,意识不到对从事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公益事业,比如教育、科研、医疗、环保等负有责任。虽然在卢德之博士所说的“拼命挣钱”的阶段,把资金用在扩大再生产上是天经地义的。但这也不妨碍企业家们先在精神上做好准备,不妨碍企业家们先量力而行。总之,在对处理与社会关系时,我认为我们需要的资本精神是,树立正确的财富观,能力小时以扶贫济弱等方式回报社会,能力大时自觉投身各类公益事业,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人生。当然,这还是一种理想状况,应成为企业家努力跨越的高度。

(原刊《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3日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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