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炫:盟友抑或潜在对手?——老区土地改革中的中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22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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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炫  


摘要:1946年开始的老区土改,中农的命运引人注目。作为人口、土地均占有半壁江山的庞大阶层,中农自抗战以来在老区政治和经济社会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改开始后,中共在理论原则上一直坚定地把中农视为团结对象,但土改的实际进程却使中农常常处于被打击的境地。中农在土改中起伏不定的命运,既和土改的目标、方向及中共的阶级立场、阶级判断有关,也缘于老区农村实际的社会状况,理想化的农村土地改革方案和实际的农村社会状况的距离,使得中农处于被挤压的尴尬境地。中农的命运,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内战时期土改运动的得失。

关键词:土地改革;中农;贫农


1940年代末三年内战时期老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农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阶层,中共在土改中对这一阶层始终予以高度关注,理论上也一直持团结和保护态度,但根据中共本身的检讨,这一时期土改所犯的最严重错误就是“侵犯中农”。中农在土改期间社会经济政治体系中所居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群体,他们极易受到触动,而对他们的触动又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紧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中共而言,中农到底是盟友还是对手,理论上似乎并不难回答,不过一旦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问题就远远不是那么简单。(注:关于三年内战时期土改的研究,近年学界致力较多。迄今为止,最具启发意义的当推美国学者胡素珊出版于20多年前的《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翻译出版),该书关于三年内战时期土改整体进程的论述,由于其客观性到今天仍然可以给人们提供认识土改的方便途径。关于土改中中农的研究,专题论著尚少见,李放春的《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考》(《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李里峰的《华北“土改”运动中的贫农团》(《福建论坛》2006年第9期)虽然不是这方面的专门论文,但实际涉及了这一论题,其研究本身也具相当价值。)

一三年内战时期的老区土改是在抗战减租减息政策基础上展开的。总体上看,华北、西北一带土地集中程度本就有限,抗战前山西省土地占有状况是:地主、富农人口占9.97%,占地26.13%;中农人口占45.48%,占地56.22%;贫雇农人口占40.73%,占地16.15%.(注:《抗日战争前山西农村的政治经济状况》,《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山西省档案馆1983年编印,第11页。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调查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四省自耕土地比例分别为:87.11%、87.37%、72.73%、83.36%.(《各省自耕及佃耕经营之面积》,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重庆:正中书局,1941年,第63页))北岳区1942年的调查显示,抗战前地主、富农人口占12.06%,占地38.36%;中农人口占40.47%,占地41.61%;贫农人口占35.71%,占地17.92%.(注:郑天翔:《北岳区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调查资料》,郑天翔:《行程纪略》,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1页。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调查中地主、富农人口比例都达到10%或以上,高于后来中共认为的全国平均8%的比例,考虑到华北、西北地区本身土地集中程度就较低,不排除调查中有拔高成份的状况,这和华北一带人均占地较多,而当时对地主、富农成份的认定缺乏严格的标准,常常不以剥削程度而以土地占有多少为准有关。如山西兴县石门庄平分土地运动中划出的地主、富农户数比例为22.6%,后经过纠偏改为9.6%,这尚未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计算剥削量的具体指示执行,如按照起初规定的剥削量达到15%确定剥削阶级成份,“则够以上的条件的很少”(《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中共中央西北局晋绥分局:《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而随后这一标准又上调到25%.考虑到上述因素,华北、西北地区严格意义上的地主、富农占地还应少于现有的数字,中农的人口和占地比例则会增加。)这些数据得到许多地区有关调查的支持,晋绥边区“解放之前,土地也并不太集中。地主富农大部着重商业投资,而中农占有土地却比较多。如二区韩曲行政村四个大自然村共有726户,2354口人。地主占百分之五,占全村土地百分之十三点四。富农占全村户数百分之二点四,占有土地百分之六。中农占全村户数百分之四十点二,占全村土地百分之五十五。贫雇农占全村户数百分之五十二点三,占全村土地只百分之二十五点四。”(注:《代县分配土地的经过》,1948年3月24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16-417页。)冀鲁豫区也报告:“本区过去除少数可数的村庄封建统治势力占优势以外,一般村地富统治力量不强,封建势力不大。中农在政治经济上,在有些村占有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地富阶层数量较少,阶级比重较小,一般只占本村户数[的]百分之三四,或少于此数,最多的可能到8%。中农数量比较大,有30-50%,各村情形不等,其余的是贫雇及其他劳动人民。”(注:《中共冀鲁豫工作团关于整党与民主运动向中央局并冀鲁豫区党委的报告》,1948年5月31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626页。)上述材料基本反映了华北、西北老解放区历史上的土地占有和阶级分化状况。(注:关于华北、西北历史上土地占有状况的研究,已有成果较多,较有代表性的包括: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等,本文将不赘述。)

抗战时期,中共在其控制区域内对地主、富农经济实施温和的抑制政策,地主、富农经济进一步受到削弱。太行区1942年前,地主占有土地为全部耕地面积的24.63%,1944年查减以后已降到4.22%,“地主现在占有的土地,不足原有土地之百分之十七”。(注:《老区查减问题》,《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04页。)大多数地区地主、富农占地已不到20%,平山大岭沟村“1947年土改的时候,全村的阶级成份没有地主、没有富农,只有三两户富裕中农,其余都是中农和贫下中农,中农占多数”。(注: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太行山地区社会调查与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35页。文中表述存在笔误,所谓“其余都是贫下中农和中农”,应为“其余都是贫农和中农”。)北岳区9县25村1941年的统计,地主占地数仅9%,中农则占到50.94%.(注: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79页。)陕甘宁地主、富农经济被抑制状况更加明显,即便属于“减租不彻底区”的富县牛卧区,地主、富农占地也只有19%,中农占地达67%.(注:《陕甘宁边区土地问题材料》,《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第347-348页。)在陕甘宁,相当一些村庄已经没有事实上的地主、富农经济存在,中农无论经济地位还是人口都占据绝对多数。陕甘宁的这种趋势实际代表了老区的基本方向,晋绥分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老区的某些大川村庄,有与陕甘宁类似情况,中农占绝对多数,地富和贫雇农是少数。根据兴县蔡家崖和胡家沟自然村的材料,地主富农的土地较中农少,有的新中农占有土地比旧中农还多。”(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给毛主席的报告》,1948年1月23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64页。)

正因为有上述社会经济背景,当老区土改展开后,普通农民和地主、富农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出现对立两极,下述材料反映的状况绝非个别:“群众对地主的仇视不大,同时也觉得清算诉苦,老是那一套,诉起来觉得没有兴趣。”(注:《民权、民丰十个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12页。)群众“斗地主不如斗恶霸坚决”。(注:《保德及其他地区土改工作报告》,《土改通讯》第4期,1947年12月25日。)冀鲁豫甚至发现:“有些地区杀贫农成份所谓流氓地痞,比杀地主的劲还要大。”(注:《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冀鲁豫日报》,1947年7月18日。)为鼓动群众斗地主的热情,负责领导土改的工作队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冀鲁豫区关于深入开展土改运动的指示中直截了当地指出:“有人甚至说这个地主没啥罪恶,其实,地主就是罪恶。”(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263页。)表明彻底打击地主的坚定态度。但是,作为半死老虎的地主无论政治还是经济上都不足以激发起人们的足够热情,由此展开的群众运动终究难以深入,因此,佳县反映的事实并不令人惊讶:“倍甘五乡白家岭工作团硬叫群众斗争地主白玉魁。工作组召开群众大会,先喊了几个口号,继而问大家对白玉魁有意见没有。工作团满以为有意见,哪晓得下面齐声答道:”没意见!‘工作团认为会没布置好,散会后再布置。第二次会议,会场又是十分冷淡。“虽然后来运动在斗浮财、分果实号召下逐渐得以展开,但真正全身心投入的群众其实有限,大部分农民处于观望或跟风状态,群众形容这样的运动为:”贫雇农在外独跳哩,中农在家睡觉哩,地主富农逼得寻死上吊哩。“(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40-141页。)

对于当时老区出现的这一现象,中共中央开始纠正土改中的偏向后,陕甘宁边区的佳县曾有精当的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已有相(将)近10年之久的佳县,要想出——‘轰轰烈烈的消灭封建的群众运动’是不可能的。因为新政权建立以来,实行了减租减息,负担政策以及前年冬季及去春的两次土改之后,封建确属残余。近10年的民主建设、自由生活,封建势力及地主气焰确实在农村中不占主导地位……如果硬要对封建来一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必然是少数人创造的,是不正常的,至各乡发生的过火的群众运动决不是真正广大群众的行动,决不可能获得广大中农所支持。”(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32页。)佳县的总结应该说相当程度上触到了老区土改问题的核心,总结中特地提到中农的态度,这也并非偶然。当时大多数老区农村人口比例呈棒槌型结构,地主、富农比例小,且不断减少。贫农随着其中一部分的上升,也在减少中,贫雇农在“老区一般占全村人口20-30%左右”。中农作为棒槌的中部,无论是人数、资源和号召力都非同一般:“就中农来说,占全村人口最多,在一半上下,老区一半以上……以个人来说,则中农每人平均土地数,一般都达到全村每人土地平均数之标准。”(注:《关于一九四八年我区分配土地的材料》,1948年7月5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77页。)事实上,由于中农生产能力上的优势,他们在生产上的影响还要超过其人口比例,对此,习仲勋说得很直白:“至于生产,在农村,那倒是中农领导贫农。”(注:《关于分三类地区进行土改问题给毛泽东的复电》,《习仲勋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由于中农的实际影响力,抗战以来,其在中共控制的乡村中长期居主流地位。他们从中共发展生产、促进经济、节制地主富农政策中受益良多,一批新中农的出现就是这种政策的直接结果:“太岳长子县六个村,地主全数转入劳动,富裕中农由37户增至55户(增51%),中农由464户增至950户(增91%),贫农由638户减至389户(减39%),赤贫由189户减至7户(减96%)。”(注:于光远:《一年来的解放区土地改革》,《解放日报》,1947年1月1日。)这是中共社会经济政策实施的成功案例,大致反映了抗战以来中共休养生息政策下农村经济向上走的趋势。经济水平提高,在政治上得到回应,张闻天1942年所作调查注意到:“对边区政府、八路军(也包含对于共产党)拥护最积极的,也是中农与富裕中农……至于贫农,虽是同中农比较起来要差些,但对政府军队的拥护,也是坚决的。他们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不能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在生活问题的解决上……今天中农已占全体农民中的多数。他们在经济上占了优势,因此也在政治上占了优势。”(注: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2页。)抗战时期的具体调查数据也基本证实了这一估计,据北岳区对中、贫农政治态度的抽样调查,79户中农中,政治表现好的有54户,占68.35%;61户贫农中,政治表现好的为42户,占68.85%.其中,中农当干部并积极负责者有16户,占20.25%;贫农有7户,占11.48%.(注:郑天翔:《北岳区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调查资料》,《行程纪略》,第53-54页。)两者政治态度基本相同,但中农参加政权比例要高于贫农。当时,党员干部中相当部分都是中农成份,在老解放区,“一般支部除了少数富农和一部分贫雇外,绝大部分是新中农和老中农(新中农约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老中农约百分之十八),他们是农村的当权派。”(注:《土改运动中区党委领导的初步检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37页。)任弼时1948年报告:“原来贫雇农成分约占党员百分之六七十,在几年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已上升为中农,现在贫雇农成分只占百分之三十左右,而新旧中农成分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注:任弼时:《对晋绥土改整党工作的意见》,《任弼时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41页。)

中农在老区农村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既是他们本身实力的反映,同时也和他们的付出正相关,张闻天主持的调查注意到:“公粮的最大部分是富裕中农与中农负担起来的,贫农负担的很少……八村负担户数只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九。三。‘捉大头’(指革命以前的地主富农)的习惯在村干部中还存在着,他们常常不按政府法令的规定,给某一类户口,指定远超过其应得比例的负担,以减轻其他各户的负担。”(注: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第68页。)中农作为农村上升的实力阶层,事实上承担了大部分义务,《晋绥日报》1947年的社论肯定:“在我们解放区,中农已经是生产与参军的主力,是支持自卫战争的人力物力的主要来源。”(注:《坚决联合中农,防止错定成份反对地主假冒中农》,《晋绥日报》,1947年5月1日。)明确了中农作为老区农村中坚力量的事实。

正是由于当时中农在老区农村的特殊地位,中共在土改期间对中农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强调:“中农在人口以至生产上,比重都是较大,所以中农本身的政治动向及其要求,要非常注意,对中农的政策要很慎重”。(注:《中共冀鲁豫工作团关于整党与民主运动向中央局并冀鲁豫区党委的报告》,1948年5月31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626页。)明确要求:“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送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和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注:《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刘少奇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78页。)就原则上而言,团结中农始终是中共的基本目标,即使在事实上对中农形成最严重侵犯的时期,对这一原则的强调也从未改变。对于这样一个人口达到一半左右的庞大阶层,向来讲究策略的中共确实没有理由忽视。他们清醒意识到:“不团结中农,土改就不能胜利,地富挑拨贫农与中农的团结这是致命的问题,我要坚决打击之……贫农一方与中农斗争的同时,要说服贫农等向中农让步以求团结。关于非党员破坏团结的,则坚决打击之。要劝告贫农向中农让步,不然破坏了90%的统一战线,则连这一点也得不到。”(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中央局干部会议传达提纲》,1948年1月20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517页。)团结中农的必要、目标及原则立场在这一段话里体现得十分明显。



团结中农是中共在土改期间对中农的基本政策,也是关系到土改效果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当老区土改迅速推开并向纵深挺进时,集中发生问题、引起中共高层最多关注的恰恰也就是中农问题,屡屡被要求团结的中农,土改中却每每成为被侵犯的对象。

作为团结对象被侵犯,直接的侵犯者大多数时候当然是作为依靠对象的贫雇农。虽然从现实的利害关系看,抗战时期根据地建立以来,中农对中共政权的支持度和介入程度并不低于贫雇农,但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阶级分析立场出发,中共在土改中对贫雇农的信任度仍然要远高于中农,“依靠对象”和“团结对象”的提法明显表明了两者在中共心目中的不同地位。从中共的阶级分析系统出发,被定位为农村中小资产阶级的中农,确实难以和贫雇农的半无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身份相比。进一步看,除“团结中农”的表述外,中共中央关于中农政策的表述还有“稳定中农”的说法。1946年8月,中共中央在给华中局的指示中就提出:“孤立地主,稳定中农,顺利进行土地改革。”(注:《中央关于对富农及中小地主的土地政策给华中局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265页。)当其被作为“稳定”对象提出时,中农在土改中的边缘地位隐约可见。

如果说抗战时期从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水平的需要出发,中共对中农表现出了相当的鼓励和认可的话,当土地改革开始,革命话语一度占据农村工作的中心时,中共显然对自己的依靠对象倾注了更大的热情。这时候,中农作为在农村占据优势地位的阶级,某种程度上成为贫雇农进一步取得领导权的障碍。所以,团结中农的原则虽仍在坚持,但与中农斗争的要求却也被提上台面。地方党委机关报社论明确指出:“不是依靠贫农联合中农,而是依靠中农‘领导’贫农,在农会中以中农的领导代替贫农的领导,因而就不能发挥贫农的积极性。”(注:《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冀鲁豫日报》,1947年7月18日。)太行区关于土改领导的文件则总结道:“对贫雇与中农的关系问题上,我们过分忽略了必要的斗争……在乡村领导权问题上,中农常常企图攫夺(或保持)乡村的领导权,以便按照中农的要求来办事情。这样的斗争在农村中大量存在着,时刻在进行着。”(注:《土改运动中区党委领导的初步检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27-228页。)

其实,关于中农和贫农在领导权问题上的斗争,与其说是农村的现实,不如说是中共出于扶持贫雇农目标而对其寄予的希望。张闻天1942年关于农村中、贫农关系的描述是:“大多数公民,是中农与贫农,而在他们中间矛盾还很少,故他们在政治上大多数是团结的。在某些富裕中农与贫农、雇农、贫民之间,虽有某些矛盾酝酿着,但表现的不明显。”“农民们在选举乡村级政府工作人员时,常常推选中农与富裕中农。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觉得中农分子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他们比较灵活,能办事,而同时因为他们觉得中农分子‘误得起工’,同上层工作人员来往应酬,也比较便利。”(注: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第61页。)应该说,这一观察比较符合老区农村各阶层的本来面貌。事实上,这一状况还可从要求让贫农获得领导权的言论中侧面得到证实:“同时来发动中贫农,从历史传统与社会经济等地位限制,必然中农会先起来而占了上风。”(注:《杜心源同志关于贫雇农路线的来信》,《土改通讯》第3期,1947年12月12日。)这实际等于承认中农在农村中的领导地位是自然形成的,并不是其刻意攫夺的结果。出于加强贫雇农领导作用的目的,中共在土改中着意改变中农居主流地位这一农村力量自然发展局面,强调不应“被广泛的群众或抽象的一般农民迷惑”,而应“先从贫雇农发动宣传组织起,贫雇农必然先知政策,先得到撑腰,即先有了自己的团结与组织力量,即自然而然的起了骨干作用,主动的参加运动,掌握领导”。(注:《杜心源同志关于贫雇农路线的来信》,《土改通讯》第3期,1947年12月12日。)这实际是希望通过政治力量的介入,强调贫雇农优先以改变中农在农村领导权。

根据贫雇农优先的原则,即使是要求团结中农的言论,常常也是在贫雇农中心的基础上提出的。当时报告不约而同谈到:“正确的团结中农,又必须是在贫雇农形成力量,开始在村中掌握大权之下,领导中农去与一切封建势力进行斗争……贫雇农组织起来之后,应成为农村的领导力量,他代表着贫雇农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代表着中农的利益。”(注:《朔县土改工作的检查报告》,《土改通讯》第6期,1948年1月10日。)“在贫雇优势的条件下,联合全体中农,也是一个根本的原则问题。”(注:《土改运动中区党委领导的初步检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27-228页。)可以看出,这些要求团结中农的言论,前提都是在贫雇农领导之下,中农一定程度上被作为贫雇农的附属品,而贫雇农代表中农利益的说法,等于取消了中农作为一个独立于贫农之外的庞大阶层的自身利益。在中、贫农客观存在不同利益取向情况下,其利益被贫雇农侵犯几乎是势所必然。因为,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认为,“贫雇农的思想与立场,并不就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与立场”,(注:《子意同志在边区对敌斗争会议上的发言》,《土改通讯》第9期,1948年3月5日。)在利益面前,他们不可能做到大公无私。

更明显反映着对贫雇农扶持政策的是所谓“贫农路线”的提出。虽然土改后期“贫农路线”的提法受到批评,但这一提法当时得以出现在几大战略区的机关报中,反映其背景非同寻常,也并非个别区域的独立行为。在土改中强调“贫农路线”,其背后的潜台词意味深长,主要矛头实际指向的就是中农。正因如此,当贫农路线提出时,往往都是和对待中农的政策同时解释。当时有人说得很清楚:“由于中贫农有它共同的翻身要求,因此必须团结中农,但‘贫农是骨,中农是肉’,必须以贫农为骨干,以贫农的意见为中心,再去得到中农的同意与同情,团结大多数。只有这条贫农路线才是民主革命彻底胜利的保证。”(注:《要先和贫雇农商量——和申抒同志讨论群众路线》,《人民日报》,1947年10月2日。)“组织贫雇农与团结中农相提并论,即等于取消了以贫雇农为骨干的方针,因为初期即连贫雇农自己也没有信心,而中农对贫雇农的斗争和争取领导权,则又是完全自觉的,而且是千方百计的,结果就会成为实质上以中农为主的统一战线……贫雇农觉悟后,对我党是完全信赖的,而中农却常常是动摇的怀疑的。”(注:《张稼夫同志由三分区来信》,《土改通讯》第3期,1947年12月12日。)可以看得出来,强调贫农路线,实质就是要突出贫农与中农之间的区隔,确立贫农在乡村中的主导权:“不论采取那种形式,贫农必须在农会领导机关中占有优势的地位,才能使其发挥骨干作用,使贫农路线得以贯彻。”(注:《加强贫农小组的领导——涞水淮北村农运中的几点经验》,《人民日报》,1947年6月24日。)在此背景下,即使是对过分侵犯中农的批评,也把基本立场首先放在贫农一边,强调:“为什么每次农民起来即伤害一些中农利益呢?这主要是我们未能满足贫农的要求,未能把中农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成为群众的行动。”(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263页。)这等于是说,中农的被侵犯主要是缘于贫农的要求未被满足,而当时老区的现实状况显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贫农胃口的,中农事实上是最大也最有潜力的阶层。这种批评本身,事实上就为侵犯中农准备了理由和借口。

贫农团的重新推出并由其领导乡村是中共坚决扶持贫雇农政策的体制化贯彻。贫农团出现于苏维埃革命时期,除初期具有一定政权性质外,更多时候是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出现。1947年,为推动农村土改并开展整党运动,中共重新推出这一组织,并一度赋予其领导乡村的地位:“乡村中一切工作,特别关于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必须先经贫农团的发启和赞成,否则,就不能办。这些都可成为法律,党与政府可训令一切党委、工作团及党员和干部遵守这些规定去进行工作,凡有不遵守这个方针和这些规定的党委干部和党员,可给以处分,撤职,调离本地和开除党籍。”(注:《中央工委关于树立贫雇农在土改中的领导及召开各级代表会等问题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卷,第599页。)贫农团成立后,有的地方工作组公开宣布:“对贫农组只能拥护不能反对。”(注:《南庄土改通讯》,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编印:《战线》第1期,1947年12月5日。)组建贫农团、强调贫雇农领导的目的,在中共干部的内部通信中说得很清楚:“从好些村中看来阶层比例是两头小,中间大,中农数目占的多,故不能不来个强调贫雇,与先由贫雇农确定通过农会的办法,再来一个农会会员才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防止其他人与中农勾结。”(注:《杜心源同志关于贫雇农路线的来信》,《土改通讯》第3期,1947年12月12日。)

1940年代的土改期间,中共之所以会如此鲜明地表现出贫雇农立场,当然首先是由其阶级分析方法和阶级立场决定的,同时,作为一种具有平分倾向的土地、财产重新分配运动,中农和贫农出于其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对待土改的态度也确实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当中共开展土改时应该就有所预料,而当其成为现实时更进一步加强了其对中、贫农的已有判断。土改开始后,各地工作队都发现:“在斗争中考验出最坚决最积极的是贫雇农,尤其是青年儿童积极情绪更大,没有顾虑能抓破脸……但出发点多数主要是为分东西。一部分中农开始时因不明瞭我们的政策,同时我们也对他们团结不够,斗起来就叫他们跟上,而开会检讨和吃东西的时候就没有他们的一份,所以他们有贫雇农是野战军而我们是地方团之说。另方面也由于他们成份不同,估计多分不到东西,还有斗倒地富,负担就轮到自己头上的想法。”(注:《民权、民丰十个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16页。)即使对土改时期只在少数地区试行、堪称最温和的公债征购办法,中农也有不同看法:“中农,因种租地多,抽出他们的地时不满,曾说:继续减租保佃二三年,用不到土地公债,就解决地主了。”(注:《米脂县河岔区六乡土地公债试行办法》,《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98页。)

其实,单纯从节制地主、富农经济这一角度看,中农的上述说法并不是毫无根据。减租、减息政策在抗战时期不仅仅成功抑制了地主、富农对普通农民的剥削,使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向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同时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应该是中共在社会经济改革上作出的成功实践,从中获得甜头的中农留恋这一政策应属顺理成章,而中共的成长壮大,与这一政策的实施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且不说当时的中农,即使对后来的观史者而言,在减租、减息政策获得重大成功背景下,面对即将爆发的内战,中共不惜打乱既有社会经济秩序,决心展开大规模土地改革,仍然让人多少觉得有些难以理解。

1946年5月4日,毛泽东在讨论土地问题的中共中央会议上的发言,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中共中央的思路。毛泽东表示:“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中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长期坚持斗争,不觉疲倦。”“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78页。)如果从全国范围看,毛泽东的这种说法有其相当的根据,迅速通过土改争取贫雇农支持,也有其必要性。但在老区中农人口、土地占一半左右,地主、富农经济萎缩,土地已经相对分散的格局下,是采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抑制政策还是推平政策,从策略上看不是没有讨论的余地。其实,论者不仅仅应看到毛泽东这段话中的策略需要,更应该联系到中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期待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背景。作为一个以追求公平、公正为目标的政党,以革命的方式尽速为贫苦阶层谋利益,使民众真正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解放是中共孜孜以求的目标。经过抗战时期长达八年被认为是退让的温和政策后,迅速让人民体会到中共当时所认识的平等社会的真正涵义,对中共领导层而言,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因此,当判断内战即将重起后,中共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就作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策,毛泽东更明确谈到:“推平平均分配一次土地不要紧,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反对,但要反对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义。”(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第78页。)不管对这一段话作出怎样的理解,其追求均平的迫切愿望,确实灼然可见,只有深刻体会中共强烈的理想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坚持,才能全面理解其不同寻常的抉择。(注:陈永发和张鸣在其所著论文中[分见《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大陆杂志》(台北)第92卷第1-3期,1996年1-3月;《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二十一世纪》(香港)网络版,2003年6月号]强调土改汲取资源的目标。应该说,注意到中共实施政策的利益取向,有助于更完整了解中共历史,但不能因此预设前提,忽视原初的历史事实。在理解中共的决策时,既要看到权宜之计的策略选择,更不能忽略理想主义的坚定态度。)

展开土地改革,通过推平实现农村资源的重新分配,让贫雇农翻身,均平的对象当然首先是针对地主、富农的,但正如前所述,由于当时农村的实际状况,客观上却难以避免地损害到中农,这不是中共的意愿,但却是不能不面对的现实。“平分土地,主要的不是平分地主的地,而是平分了中农的土地。”(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43页。)陕甘宁的米脂“平分土地时,有很多中农的土地都要动,有的地方要动到百分之六十到八十中农的土地,甚至还有所有中农土地都要或多或少抽出一些来”。(注:中共米脂县委:《白书记在米脂土地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7年12月22日,米脂县档案馆藏,转引自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考》,《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266页。)所以,当时报纸提到的中农的担心确具普遍性:“申安柱(中农)说:”去冬运输大队扣我工资,我心想可不能活啦,斗了地主就是我,贫雇翻身翻谁呀!‘“(注:《召开贫农中农干部团结大会,仁庄支部领导下种》,《人民日报》,1948年6月1日。)当侵犯中农现象集中出现时,中农对土改由怀疑到抵触确实可以想像,而中共尤其是实际工作者在面对中农这种抵触时,往往进一步加固了他们从阶级分析立场出发对中农的怀疑态度,乃至把中农当作土改的绊脚石。

以平分为操作取向的土改使中农难逃打击,但平分毕竟不是运动的最终目的,刘少奇后来说得很明确:“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注: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4页。)老区土改当时,中共领导者对此也不是完全心中无数,1947年年中,新华社社论就指出:“一切革命,一切社会改革,其最后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如果我们在军事上胜利了,在土地改革中胜利了,而不能在生产上继续取得胜利,那我们的革命和土地改革就变为无意义的了,变为无理取闹了。”(注:《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人民日报》,1947年8月2日。)只是这样的认识和满足贫雇农利益的要求并不总能协调一致,论者谈到的土改中革命与生产话语间的矛盾,在这里有着充分的体现。(注:参见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考》,《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231-292页。)对于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而言,其发展的轨迹并不总在人们的逻辑控制范围之内,群众的要求和运动指导者的目标经常会交错影响,客观的社会经济状况与运动发动者主观认识的距离,都会在某一个具体时段、具体问题上影响、改变着运动的航向,中农命运的跌宕起伏,如果放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观察,就不会令人觉得太过突兀了。



侵犯中农作为土改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集中发生在土地和成份评定上。从土地问题看,随着地主、富农占地数的不断降低和一批新中农的出现,老区中农土地总量过半,人均占有量也超过平均数,在平分这一大方向下,其土地被抽出几乎是势所必然。早在土改刚刚开始不久,山东滨海区就发现:“临沂一个区就搞了七百六十六户中农的土地,日照全县搞了中农三千一百户。”(注:《滨海区目前土改复查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中共中央华东局:《斗争生活》第43期,1947年1月15日。)晋绥河(曲)、保(德)、兴(县)三县抽动中农土地比例“一般占土地来源百分之四十五以上。较低者如兴县三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全部土地来源的百分之四十;较高者如兴县一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土地来源的百分之七十二;河(曲)、保(德)有些村子,抽动中农之土地,甚至有达土地来源百分之八十以上者”。(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1949年1月30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95-496页。)在人少地多的东北,侵犯中农的情况也有发生:“龙东县侵犯的中农占其总数15%,克山古北区三个乡90户中农中,有一半被侵犯。”(注:《东北局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年3月28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86-387页。)土地革命基本区的陕甘宁情况更为严重,佳县南三区17个乡彻底平分后,“普遍地抽了中农的土地,甚至少部分的贫雇农土地也有被抽出土地的事实。平分的结果,个别乡的部分地主反分入土地的现象。螅区五乡分地结果:144户中农就有122户抽出了土地(占80%以上)……地主26户,却有10户(占30%左右)分入土地,计得地40.4垧。”(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43页。)

抽出土地虽然令中农痛心,但在土改大趋势下,相当部分中农心理上还有所准备,比抽出土地更让他们沮丧的还是成份被订高及土地、财产被剥夺。1948年初,李井泉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谈到:“划成份脱离中农成为最基本的问题”,(注:《李井泉同志给毛主席的报告》,1948年1月22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62页。)指出了侵犯中农更严重的表现——乱划成份。土改在老区大规模铺开后,相应的阶级划分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配套政策却没有跟上。从1946年“五四指示”下达,土地改革铺开到1947年底,中共一直没有制定出一个相对统一的阶级划分标准,虽然实际进行中对以生产资料占有及剥削关系为主的阶级划分原则有所强调,但宣传不够且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成份划分的随意性非常明显。兴县后木栏杆村划分成份的几个主要根据是:“1、从现在联系历史,2、铺摊摊大小(生活状况),3、有无剥削,4、政治态度和思想。”(注:《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份问题的研究》,《土改通讯》第2期,1947年11月25日。)这样的标准非常宽泛,操作弹性极大,难于把握,但在当时却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影响很大。后来一些实际参加土改者抱怨:“在工作中也产生了某些缺点与错误,主要是过去没有明确的划成份的标准,以致将有些中农错订为地主、富农,侵犯了中农利益。”(注:《怀仁召开县农代大会总结全县土改运动》,1948年4月8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27页。)应该不是无的放矢。

在缺乏具体标准时,普通农民区分成份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生活水平的高低,这种认识在中共各级干部中间也或多或少存在,因此,农村相对生活较好的中农极易成为打击对象。当时材料显示,各地划成份多重生活底财,轻视剥削关系,兴县反映:农民“主要看土地房窑,不看其实际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以及土地究竟何时买入,是否取利,好多贫农被误订为中农,即是由此而来”。(注:《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晋绥分局的报告也谈到:“晋绥土改中左的错误,以老区的兴县、保德、静乐、临县较为严重……主要是由于订成份中单纯追历史和追财富大小所致。”(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给毛主席的报告》,1948年1月23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64页。)

土改以来,随着对地主打击的加重,社会政治空气逐渐紧张,对地主、富农的态度往往被看作政治立场坚定与否的标志。大部分干部为避免犯错误主持评定成份时多就高不就低。正如崞县一区下大林村代表检讨时所说:“当时只记住一句话:”不能包庇地主‘!有些订的不对的也看出来些,他个人劳动,也没太剥削过人,光景也不太强。当时,一来是’闹不机明‘,二来怕人说包庇地主、富农,所以就不敢吭气。“(注:《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改的?》,《土改整党参考资料》,华北新华书店1948年编印,第12页。)同样,”工作团的同志由于思想上怕走富农路线,所以对贫雇农坚持要订为富农的富中,也没有很好的予以掌握。同时亦因强调走贫雇农路线,对中农接触也不多,土改中团结中农的政策宣传也差,形成每天闹贫雇农,把中农撩(撂)在一边,冷冰冰的很少理料。“(注:《民权、民丰十个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35页。)在此情势下,有的地方成份划分相当草率,镇川县”订成份时先叫本人报告,再叫一些十二三岁的娃娃评定,认为他们敢说话,而对各户材料没有认真研究……贫农团组长×××是流氓,引上一些群众乱闯乱斗乱吃,并给中农马水胜说,我们好象狗,谁给吃好些就不咬谁。“(注:《镇川县土改工作总结》,《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64页。)

对于农民尤其是其中的相对贫穷者而言,拔高别人的成份是可以从中获利的一个手段,“一般贫雇农的思想上,都想提高成份,特别对于有粮户,因此有部分富裕中农皆误定为富农,给予了斗争。”(注:《民权、民丰十个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35页。)“群众一般看重粮食及底财(这与灾荒是有关系),谁家粮食稍有长余,财物较多,便想斗争,要想斗争,便需要找出斗争理由,唯一可以找到理由的是提成份。”(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37-138页。)同时,一部分已经订成中农的农民出于找垫背的乃至报复心理,也愿意提高别人的成份:“一方面用来掩盖自己(上面有顶顶),或者把贫农提成中农——觉得自己订成中农是‘受制’,也来让你受受。”在村与村之间联合开展的评定成份大会上,由于村本位及宗族、社会关系等原因,相互抬高成份的现象更为严重,“每一次代表会或贫雇农大会在涉及到讨论成份时,总是这村比那村,有意或无意地往上提,特别愿意提高别村的成份……而且在大会上,本村的人怕人说包庇,多不敢坚持真实意见”。(注:《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

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地中农高订成份现象相当突出,后来中共在纠偏时发现了大量这样的事例。崞县一区下大林村“五百余户的村子,订出地富一百来家”,后来改正时,“发现中农错订富农者四十四户,中农错订地主者二十六户,中农错订‘下降地主’者五户,贫农订破地者八户,富农订地主者十户,共错订九十三户”。(注:《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改的?》,《土改整党参考资料》,第12页。)其中,中农高订者75户,占总数的80.6%.镇川查出提升成份的117户中,中农被错订为富农、地主的71户,占订错成份总户数的60.7%.(注:《镇川县土改工作总结》,《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62页。)佳县神乌区“四乡2个行政村共205户,原订地富计24户,占全户数11.2%。审查结果,只有7户是富农,其余17户全是富裕中农或中农”。(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37-138页。)一些中农被订成富农的原因五花八门:“或由于卖大烟发起来,或由于放十元至二十元的帐,或由于偷人成性,屡戒不改,或由于曾雇工种地,或由于不服军勤不当兵,或由于有轻微的斗帐。”(注:《代县三个月来土改工作的检讨与总结》,《土改通讯》第8期,1948年2月22日。)兴县五区的例子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却是成份划分中利益驱动的很好说明:“南会赵士义,是个有地五六十垧,生活极好的富裕中农,群众看中了他,想把他订成富农,可是又没找到他剥削的事实,结果经过三四个月工夫,发现他在民国三十二年出租过半条牛,吃过三斗租谷,因而就把他订为富农。”(注:《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

中农被错订成份的比例最高,其受损害程度事实上也最为严重。因为,土改以后对待地主、富农虽仍有所区别,但他们实际都已被边缘化,处境相似,一般而言富农成份的提高不构成命运的根本改变。贫农虽然也有被错划的,但毕竟尚属个别,错划最多、后果也最严重的就是中农,因为他们成份的提高,就意味着事实上成为打击对象,政治和经济上都失去了主动权。

随着中农经济上被侵犯,政治上常被提高成份、遭受打击,曾在抗战期间老区农村占有重要地位的阶层,社会政治地位一落千丈,从农村主流阶层下落到被控制对象。1948年春,翼诚许村干部“利用贫雇农名义蛮干,查封了贾立功等十二家中农的门,还给钉上门牌,带上身份证……若有人害丑,不把身份证带在胸前,一要开‘砖头会’,二要头上刺字,三要交群众处理。又强迫贾占标等几家女人离婚,嫁给雇贫农。”(注:《许村坚决纠偏,中农情绪好转》,《人民日报》,1948年5月10日。)这当然是比较极端的状况,更经常出现的是:“中农常常被贫农委员会命令着去帮助贫雇收秋、种麦,或者命令着去支差。据说因为贫属要闹斗争没时间!有一次差务来了,在夜校里讨论叫谁去,贫雇群众一致举手大叫‘中农去’。”(注:《四八年冶陶会议前后的更乐》,《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350页。)在农村权力代表机构中,贫农团的成员绝大多数是贫雇农,即使是成立了农会的地区,“农会会员中中农很少,镇川三乡农会委员中没有一个中农,盐湾四乡75个农会会员只有2个中农”。(注:《镇川县土改工作总结》,《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64-166页。)面对这样的境遇,中农不满情绪可以想见,怒火往往指向直接对其构成侵害的贫雇农:“在斗争中,凡参加的中农,不管内心如何,表面上勉强地附和着贫雇农干。但当斗争毕,开会检讨(原文如此,似为”检查“、”讨论“之缩略语,含总结之意——引者注)是贫雇农,没有中农的事,因此有的中农说:”咱们是贫雇农的短工‘,思想上很不满意。但贫雇农对中农的看法上,开始根本上没有认作中农是自己可靠的同盟军,只顾孤军奋斗,有时还尽可能想收拾中农。“(注:《民权、民丰十个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35页。)

中农遭受的种种不公正对待,中共其实并不是完全不了解,但是,在尽可能满足贫雇农要求的阶级路线范导下,各级党组织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默认这一状况。韩丁了解到:“贫农要想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就至少要没收轻微剥削者的一部分财产。在很多乡村中,甚至严重侵犯了这种中等家庭之后,也还是满足不了全体贫农的翻身要求。对于中农来说,不要说实行剥夺,即便稍微侵犯一点他们的利益,也会使他们感到惶恐不安。而保护中农,不使他们遭受任何侵犯,却又会使许多贫农感到失望,并且无法解决他们缺驴、少犁、没有大车的困难。”(注: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281页。)在农村还没有根本摆脱贫困状态,而地主、富农经济又受到严重打击,从他们这里已经榨不出多少油水时,尽可能在平均基础上将中农财富、土地向贫雇农转移,成为中共使贫雇农的翻身虽然不得已却别无选择的办法。镇川县有工作团在找不到地主、富农情况下,明确指示:“矮子里面选将军,比了头层比二层,贫农里面选中农,中农里面选富农。于是就按国民党摊款办法,选出8户较好之家,共派12石5斗粮,每户1石至2石不等,接着就招了8人组织贫农团,内中有4个二流子,第二天就去斗争……斗了以后才订成份,订出l家地主,3家富农,2家富裕中农,l 家中农,实际上只有l 家是富农,其余都是中农或富裕中农。”(注:《镇川县土改工作总结》,《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64-166页。)这样的现象并非个别,它实际是和中共土改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从策略需要还是革命理想出发,让贫雇农迅速翻身都是中共发动土改最直接的要求。问题在于,把中农超出平均部分的土地、财富转移到贫雇农手中,固然解决了少部分贫雇农的燃眉之急,但在农村整体生活水平低下背景下,其实仍是杯水车薪,中共发现:“就是普遍地动了中农的土地之后还是不能充分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注:《佳县两个月土改工作报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143页。)而且在更多的地区,“问题主要还不在于缺少土地,因为土地绰绰有余……问题是缺少牲畜、大车、工具、房屋和劳力”。(注: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第352页。)何况,侵犯中农换来的贫雇农翻身,也不具有坚实的基础。



不动中农则土改颇有名实难副之忧,损害中农既和中共团结中农的要求不相容,风险也相当巨大。正如本文一再强调的,团结中农、发动中农参加土改是中共的一贯政策,早在“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中共地方党组织就提出:“不积极用一切办法吸取中农参加运动,而只消极防止不侵犯中农利益是办不到的。”(注:《宾县分地工作中侵犯中农利益的检查》,中共中央东北局:《群众》第3期,1946年9月3日。)1947年初,冀鲁豫区党委也曾指出:“领导上对中农有点开口,就必然伤害中农,伤害了中农农村就没有了优势。”(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土改主要经验向中央局的报告》,1947年4月29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303页。)这些分析都在相当程度上触到了中农被侵犯的症结,表明中共对中农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只是随着土改的不断推进,对土地、财产平均化要求的不断发展,这样的呼吁面对均平这一更大的赋予了政治立场性质的任务,显得轻微和底气不足。事实上,1947年6月,刘少奇也曾特别谈到:“由于没有切实注意建立与经常保持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统一战线与对中农采取不慎重不细心的态度,或侵害中农利益,因此常引起中农的恐慌动摇,这是各地所表现的‘左’倾的错误。各地必须密切注意中农态度的任何波动,对中农采取密切联合的政策,只要全部中农能和贫农一致,就不会有过左的冒险主义。如果引起中农与贫农分裂,就要犯严重的冒险主义。”(注:刘少奇:《介绍〈晋冀鲁豫土地改革经验〉》,《斗争生活》第47期,1947年6月10日。)但是,随后由他本人主持的中央土地会议通过的平分决议就完全压倒了他的上述呼吁。如果不是简单地把对中农政策的不同声音理解为意见分歧的话,可以看到,理论上的团结和实际上的侵犯常常是相互并行的,均平要求、阶级立场这样充满着革命气息的话语在土改的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压倒现实的考虑。

正因如此,随着土改的深入,侵害中农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1947年底《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开以平分土地相号召后,对中农的侵害达到高潮,与此同时,中农这一在老区农村占有重要地位的阶层,也开始出现强烈反激,在十里店观察土改的柯鲁克夫妇注意到:“当建立贫农团和强调贫农为运动的骨干时,他们有一种被遗弃了的感觉。”(注:伊莎贝尔。柯鲁克、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第142页。)中农“有的抽地后,几夜不睡觉。有的抽地后,气得脖颈也肿啦,有的见工作人员就诉苦。甚至有的说,‘你们抽吧,我自有主意(意思是要服毒自杀)。’”(注:《代县分配土地的经过》,1948年3月24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23页。)有人更公开责问:“毛主席讲理不讲理,我的粮食、家具,那一件不是我全家劳动得来的?凭那一条那一桩要把俺当作封建来没收个干净?”(注:《四八年冶陶会议前后的更乐》,《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350页。)而对于打击他们的贫雇农,更是恼怒不已:“在评产量当时脱离群众带头起作用的少数贫雇农,也被广大群众恨透了。”(注:《代县三个月来土改工作的检讨与总结》,《土改通讯》第8期,1948年2月22日。)中农这种强烈的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

打击中农其实也影响到贫农的心理。固然,对中农土地、财产的平分要求和一部分贫雇农的愿望有关,但村民之间毕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中农的过分打击也会引起一部分贫雇农的不安:“运动的结果,平均二户贫雇分了一户中农的房子、浮财和内货,自然他们应该是满足了。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贫雇本身也不是那样团结的。因为他们之中,有很多与被斗中农有亲族连系,或者因追三代,其家庭的历史情况,也有和被斗中农相似之处,因而他们也有一部分人经常提心吊胆,害怕有一天大祸要临到自己头上。”所以,纠偏开始后,“有些贫雇回忆着说:”当时很多事情确实不讲道理,但是谁也不敢说,一说就怕人家(指领导上)批评和地富不分家。‘“(注:《四八年冶陶会议前后的更乐》,《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350页。)

由于土改中存在的过激错误,盲目打人、杀人现象在一些地区蔓延:“区村干部,一般是越杀越怕(怕报复),越怕越杀……一直杀乱了阶级阵营”。(注:《土改运动中区党委领导的初步检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32页。)中农一旦被划成地主、富农,不仅土地、财富要被平分,身体安全也面临威胁。涉县更乐有204户中农被“扫地出门”,234人因“逼内货”挨打,6人被人民法庭处死,9人自杀,中农无论是被斗、挨打、死亡人数都占到打击对象总数的一半以上。(注:《四八年冶陶会议前后的更乐》,《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349页。)为躲避打击,当时边区乃至中心区都有农民逃跑,根据冀鲁豫1948年纠偏后的调查:“四地委于4月中旬一次自开封、新乡等地回来者即有3万余人……调查其逃亡原因:地主听说复查而害怕逃亡,中农见复查时打死地主,便以为快轮到自己头上而逃亡,贫农则怕挖‘防空洞’而逃亡。”(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本区工商业及几项主要工作向晋冀鲁豫中央局的报告》,1948年5月3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608页。)“太岳自五月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回来的有四千多人。”(注:《薄一波同志关于晋冀鲁豫地区纠正“左”倾及发展生产情况向毛主席的综合报告》,1948年8月27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49-250页。)一个人口几占半壁江山的阶层身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其产生的后果可以想象。所以,当时中共地方党组织曾忧心忡忡地谈到:“我们很耽心,敌人蠢动一下,地主阶级很可能吸引一部分群众来一个里应外合。而有些地方土顽扩大,有些农民自愿当国民党‘保安队’,被胁投敌民兵不敢回来等等现象,已经存在。”(注:《土改运动中区党委领导的初步检查》,《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第233页。)

中农作为老区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对其打击还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许多新中农多年来勤苦劳动,省吃俭用,攒下一些家底,在平分运动中一扫而光,形成的心理冲击非常巨大:“曾有一个短时期,普遍发生中农对发家致富有顾虑,甚至吃喝浪费,少数贫雇农有依靠斗争果实的想法。”(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1949年1月30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504页。)打击中农尤其是新中农所具的象征意义,使农民普遍不愿生产:“中农及部分分得土地的雇贫农都有‘干了白累!省下给谁?’的想法,因而粪也不拾了,有的吃吃喝喝。原因是:”土地改革来了一次又一次,谁知底子有多深?‘“(注:《平西旅途通讯》,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编印:《战线》第1期,1947年12月10日。)结果是”贫农怕当成中农,中农怕成富农,有钱就吃。“(注:《张子意同志由绥蒙来信》,《土改通讯》第3期,1947年12月12日。)老区农村流传的所谓”贫农明吃,中农偷吃,地主讨吃“(注:《代县三个月来土改工作的检讨与总结》,《土改通讯》第8期,1948年2月22日。)民谚,生动反映了当时的状况。

面对农村难以令人满意的局面,1947年底前后,中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此时,随着平分运动的展开,农村土地转移过程彻底完成,开展土地改革追求均平的目标已经达到,现实需要的考虑逐渐压倒了原先的翻身激情。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土地法大纲之颁布,给了右倾观点以严重打击,这是完全必须的。但随着斗争之深入,‘左’倾现象势将发生。”(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第256页。)无论这种说法是反映了运动组织者深思熟虑的既有方针,还是仅仅面对日趋严重的中农被侵犯现实的策略调整,实际的结果是1948年初以后,制止侵犯中农成为纠偏的一个重要内容。巧合的是,土改以来,每年开春季节,面临着即将开始的春耕生产,反对侵犯中农的呼吁都会被特别重申,(注:这种现象如薄一波所说:“每年春天强调生产,秋后挨斗争。”(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河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页))不过这一次反对侵犯中农力度明显加大,成为纠偏的中心任务之一。虽然有时间上的重合(应该说这并非偶然),但其重视程度和前几次已大不相同。随着纠偏和发展生产的声音占据上风,土改以来政治紧张的空气逐渐缓解,在中共领导机关内已经可以听到这样的声音:“诉苦清算主要是为了启发贫雇的阶级觉悟,不一定非斗不可,只要农民可以得到土地,我们何必把农村关系弄到那样紧张呢?”(注:《冀鲁豫区党委关于中央局干部会议传达提纲》,1948年1月20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512页。)这种舆论的出现和占据上风对纠偏深入展开十分关键。

纠偏开始后,明显反映着中共在中农问题上认识变化的是对中、贫农态度的微妙调整。土改以来,在主导着人们思想趋向的均平要求影响下,贫雇农的利益一直得到最充分的重视,尤其当中农被边缘化时,几乎就是唯一的利益要求,所谓“贫雇农路线”虽然后来被批评为对土改方针的曲解,却是当时正在执行的真实政策的反映。此时,中共一些领导人开始注意到:“为了满足百分之三十少地贫农的要求,而引起百分之五、六十农民的不满,降低生产情绪,对发展边区经济不利,对整个农民不利。”(注:《党的政策要和具体环境相结合——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同志在绥德义(合)延(家川)两区土改检讨会上的总结报告摘要》,中共华东中央局:《斗争》第6期,1948年3月15日。)因此,他们要求重新审视土改以来一直强调的满足贫雇农要求这一原则,提出:“我们必须认识清楚满足贫雇农要求这个口号,在经济上有两点具体内容:一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封建财产和征收富农的多余财产平均分配,变为农民群众的私有财产;二是在这一基础上努力生产致富。如果不照这两点去做,而去侵犯非封建的劳动中农的利益,企图使贫雇农一下子就富裕起来,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幻想。”(注:《东北局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年3月28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87页。)致富应该走发展生产的道路,满足贫雇农要求,“要在平分土地后,用农业贷款,组织变工生产,帮助贫雇农发展副业等办法来解决,但不能用提高中农成份的方法来解决,而且这个问题也决不是提高中农成份所能解决得了的”。(注:杨献珍:《关于划阶级的诸问题》,《战线》第7期,1948年2月8日。)

随着客观了解中、贫农地位趋势的出现,对老区中贫农经济地位差别的来源也开始有了较为客观的解说:“根据今天的了解,我们边区经过几年来的经济发展,绝大部分的贫苦农民生活都逐渐改善,经济上升了。而目前最穷的人,又绝大多数是怕劳动、不务正、或失去劳力的人。但我们在开始发动群众时,只极端片面地了解,认为最穷的人便是基本群众,也不追究他致穷的根源,遂致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也变为基本群众了。”(注:《通城两区土改工作的总结及今后生产、救灾、整党工作的意见》,1947年12月16日至1948年3月16日,《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58页。)因此,当时有些在基层从事实际工作的人提出:“应号召贫雇农向中农看齐,生产上、业务上,向中农学习。自力更生,绝不能排剂(挤)中农,使中农降到贫雇农的水平。须先克服农民间的‘败家子’思想的错误观点。”(注:《通城两区土改工作的总结及今后生产、救灾、整党工作的意见》,《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61页。)1948年9月,中共太岳区党委领导更明确表示:“左偏动摇了两个东西:一个是动摇了私有财产,再一个动摇了劳动致富……侵犯中农的地方,不仅使中农不敢放手生产,而且使贫雇农也不敢放手生产。今年春天,社会的极度不安和生产的停滞,就是证明。”(注:顾大川:《关于土改及今后工作的报告》,1948年9月13日,《河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第353-354页。)显然,强调的方向已转到了发展生产的角度。

为恢复中农对生产的信心,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土地平分政策也有所纠正,指出:“凡属已经平分土地,地主富农的封建经济基础已经消灭,只是尚不十分彻底,尚须酌量调剂土地的地区,例如绥德黄家川那样的地区,即不应再去平分土地,只应采取合理的抽补办法,满足一部分农民土地尚感不足的要求。在这样的地区再去平分土地是错误的……在这种贫农占少数,新老中农占多数的地区去组织贫农团,硬要指挥一切,这就是冒险的命令主义。”(注:《毛泽东同志对李井泉同志关于老区贫农中农领导地位问题的报告的批示》,1948年2月19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68页。)同时,针对土改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受到抑制的状况,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生产:“边区土改任务必须与生产救灾结合起来,不首先解决人民的生计,土改就无法进行。土改的一切工作都应该是对人民的生产有帮助。不然,群众连开会都不积极参加,叫‘穷开会’、‘开穷会’。”(注:《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习仲勋文选》,第45页。)可以看出,纠偏、发展生产、团结中农这三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在纠偏同时,中共中央并未忽视贫雇农,贫雇农的领导地位没有因此而动摇。中共注意到,面对纠偏后的某些改变,“贫雇农思想上不好接受,发牢骚……以暗示形势威胁中农。有的则故意选地多的中农当土地评议员,以造成中农多抽地的条件,‘你若多抽地,就达到我们的要求,不多抽,则说中农是尖头’。”(注:《代县分配土地的经过》,1948年3月24日,《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第423页。)还有人抱怨:“八路军的每件事都计划得高,只有这件事办不好,吃里扒下、爬下吃里,弄成糊杂豆腐。”(注:《吴堡县政府、县委会关于土改纠偏的总结联合报告》,1948年5月8日,《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辑》,第275页。)对于贫农的这些意见和中农的疑虑,中共予以了高度重视,强调:“要依靠贫雇农,通过群众自己的觉悟认识来纠正……今天贫雇农群众的锐气是非常宝贵的,在他们更好地团结中农之后,在农村中完成一切工作就有了保证。我们应当好好爱护贫雇农群众的这股锐气,不可因纠偏而稍加损伤。”(注:《东北局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年3月28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97页。)同时,在政权建设中,中共仍将保持贫雇农领导权放在首要地位,指出虽然中农“民主要求较贫雇尤甚,但不能因此就以中农作为民主运动的骨干领导……仍必须贯彻阶级领导作用,依靠贫雇,并以党为核心,去联系吸收中农来参加”。(注:《中央局冀鲁豫工作团关于整党与民主运动向中央局并冀鲁豫区党委的报告》,1948年5月31日,《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3辑文献部分(上),第645页。)

事实上,贫农在中共心目中的地位,始终是中农所无法取代的,随着纠偏告一段落,中共从阶级分析角度对中、贫农的定位再次占据主流地位。在后来的许多次运动中,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其中的区别。不过,通过这次土改,中共也吸取到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在1950年代的全国土改中,对中农的团结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强调,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内战时期中农问题上的错误,充分证明中共善于学习、勇于纠正错误的品质。1950年代中期,为尽可能扩大依赖面,中共中央又进一步对中农实行细分,将下中农从中农中间析分出来,“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注:《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3页。)1960年代后一度风行的“贫下中农”的提法,就是这一政策延续的结果。中农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在当年中共的阶级分析系统中,最终是通过对中农本身的细分得到解决,这既是中共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中国社会实际认识的反映,同时也说明中农在内战时期的遭遇,在当时的认识和分析系统中,确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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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p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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