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社会公正、黄金分割与和谐社会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98 次 更新时间:2015-11-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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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进入专栏)  


【主持人语】 自从人类步入近代社会以来,一方面是大量财富仿佛水涌山积,被人们从地底下召唤出来;而另一方面则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关于社会公正的问题日益凸现。1971年,哈佛大学罗尔斯教授的《正义论》横空出世,引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争论,其余波至今未息。可见即使在号称金元帝国的美国,公正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二十余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同样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栏目特约请几位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路径和层次上对此做出解析,以图呈现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公正问题的复杂性。它让人联想起罗马人的那句古老谚语:“公正包含诸德。”也许可以说,关乎近代社会的公正问题,在规范层面,主要由康德为我们奠定了基础;而在社会层面,则是孟德斯鸠率先开创了寻求“具体的历史社会关系中”的法与公正的路径。兹事体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几位专家的分析,却给我们展现了社会学的视角与方法在这方面的优长。——王 焱


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但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不仅涉及到分配的结果,还涉及到基本的价值认识。公平的问题涉及到权利公平(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结果公平),因此在不同的具体问题上,人们对“公平”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选举体制中,普选制下公民一人一票进行选举,代议制下按社团、群体的配额选举代表,协商制下按界别推举代表,联合国选举实行一国一票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大决策实行一股一票制,这都是不同的“规则公平”形式。再比如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高校招生的名额分配问题,怎样分配才算是公平呢?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样,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按统一的分数录取线招生,这自然是一种平等。但由于不是全部考试都是统一命题,加之要避免名校学生来源过于集中于大城市,所以关照招生的地区分布,按适龄文化人口的地区分布配置名额也是一种公平。同时,义务教育要保证每个学生的能够上学,或者为了多样性地发展,在招生中对一些特长生、一些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也是为了公平。由此看来,像天平一样绝对的公平,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存在的。

中国古代主张天人合一的和合文化,是说人类社会也要遵循自然界的一些法则。大家都知道,自然界里也有一个美的法则,就是“黄金分割率”。人类很早就发现,自然界的和谐之美,不是绝对地平均分割,而是依照“0.618”的黄金分割率。三千六百年前,巴比伦人和古埃及人就不自觉地把黄金分割用在金字塔的建造上。二千五百多年前,希腊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发现这个规律,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此称为黄金分割率。无论是古希腊帕特农神庙,还是中国古代的兵马俑,它们的垂直线与水平线之间竟然完全符合1比0.618的比例。“0.618”这个数字一直被后人奉为科学和美学的统一法则,它像一个美的和谐魂灵,融入米开朗基罗、达·芬奇、拉斐尔的绘画雕塑,也融入贝多芬、莫扎特、巴赫的音乐。在中国,二千多年前都江堰的“四六分水”,是一个接近黄金分割率的分水原则。“分四六、平潦旱”,童叟传诵的都江堰的分水原则不仅只是为了防洪,还反映了一种兼利天下的理念。大自然造化的神奇之处还在于,就是在几万年形成的我们的人体结构中,几乎通身都是接近1比0.618的比例关系,很难说清这究竟是人化的自然,还是自然的人化。

社会分配中也存在黄金分割率,公平正义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美”;但是,公平正义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是一分为二取其中。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值是0.3~0.4,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3%,张五常根据理论逻辑和经验数据证明,在人多地少而造成的劳动力充分供给约束条件下,耕地分租最符合收益最大化而又与竞争均衡没有冲突的分成率是37.5%,这都是黄金分割率在社会分配中的体现。

近代以来,针对如何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问题,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公正思想,如有的根据公民权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给所有的人以同等的权利;也有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扶助弱者,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待遇;还有的根据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应当收益和贡献挂钩。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Rawls)在《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市场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提出“有差异的平等原则”,但也受到来自左派和右派两方面的批评。左派的批评来自社会民主主义,它更加强调政府的责任和干预,主张通过国家的财政、税收、福利等手段来调控市场和进行再分配,强调福利保障的普遍性和对困难群体的扶持。而右派的批评来自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它主张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认为只有在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和有秩序的商业运作条件下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强调福利政策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收益大于支出。

实际上,保证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取向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国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政策也在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中国在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形成的社会政策传统模式有以下特点:在核心原则上,强调为巩固政权服务,贯彻阶级斗争路线;在目标追求上,强调要为实现赶超型工业化战略服务,实行先生产后生活、高积累低消费;在价值偏好上,形成重城市轻乡村、重国营轻集体、重中央轻地方的优先排列次序和福利保障的供给次序;在管理体制上,主要依赖行政力量、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并力求包揽和控制一切社会事务。这种政策一方面成功地集中社会资源和调动社会力量,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建成完整的工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赶超战略的需要,并塑造了平等的价值理念和十分均等化的生活方式,在贫穷和匮乏的条件下为维护中国的生活稳定发挥了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社会政策的传统模式,也造成了人民生活长期在低水平徘徊,社会事业发展缓慢,极大地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平均主义的观念和分配制度使社会缺乏动力和效率,全能管理和直接干预影响了社会活力和多样性。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政策围绕着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而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核心原则上,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社会政策的评判标准,放弃阶级斗争的路线和先生产后生活的模式,强调要注重改善人民生活,以消费刺激生产,但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在目标追求上,要求打破平均主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办法,更加强调根据实际贡献和经营效果去实现社会分配,通过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全体社会成员走共同富裕道路;在价值偏好上,城乡关系方面,鼓励社会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所有制方面,既保护国有经济大企业,又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方面,在改革初期实行了放权让利并在1994年以后又逐步出现财权向上集中、事责向下分散的趋势;在管理体制和干预方式上,虽然更多使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但行政干预仍然是主要手段。

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因为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著提高,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这究竟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还是一个长期趋势,现在还难以定论。但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中国目前收入差距都达到差距较大并值得警惕的状态。而且,由于隐性收入的广泛存在,实际的收入差距可能比测算出的结果还要大,而财富的差距(如金融资产和房产)更是数倍于收入的差距。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多数学者还认为,这种差距的扩大是社会政策取向转变和市场化改革的“自然结果”,中国随着发展的进程和富裕起来,分配问题也会自然得到解决。但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S.Kuznets)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以及这种差距扩大的趋势会最终带来什么结果,都变得不太明朗。因为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中国不同产业的比较收益差距扩大,非实体经济的飞速发展使财富积累速度加快,产业集群化的现象使投资向特定区域更加集中,体力劳动的充分供给和竞争过度造成低位劳动工资水平停止不前,加之腐败和非法收益的存在,这些都成为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影响因素。但是,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一是中国传统的“均贫富”文化遗产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分配的制度遗产,会影响社会对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力;二是体制转变时期出现的机会不平等和权钱交易现象,会使社会成员对造成差距的原因产生强烈不满,从而使贫富差距问题在人们心理上放大,成为一个产生社会问题的深层影响因素。另外,一些学者也还存在着另一种忧虑,即担心社会对贫富差距问题的高度关注会影响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总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核心的价值目标。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从哪里入手呢?我想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格外重视:

一是加强民主沟通和认识整合,确立社会公正的价值共识。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结构、不同利益格局的约束条件下,实质的社会公正的价值共识是不一样的,但都涉及到要共同选择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同时经历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使不同的地域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年龄段人口,在一些社会的重要价值认同方面,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价值共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这就需要对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二是在社会公正的旗帜下继续深化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在通过经济改革初步解决效率问题之后,要顺应民心和发展趋势,以社会公正为目标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使发展获得新的动力。要通过完善分配政策和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打击和杜绝腐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要通过救助贫困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我们的社会既是各展其能、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公平正义、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是立足国情,重点推进机会公平和能力建设。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很快,财力也更加充足,要根据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逐步建立普惠的城乡福利保障体系,另一方面重点帮助当前阶段生活困难的群体。但是也要认识到,中国还是一个低收入的国家,在福利保障的普遍提供方面要循序推进、量力而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从长远来看,经济增长有周期性波动的规律,有升有降,而福利保障遵循直线的刚性增长规律,只升不降,这二者是有矛盾的。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福利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转化成未来发展的沉重包袱和不稳定因素。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紧缺、老龄化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福利保障不能向发达国家看齐,要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重点进行机会公平和能力的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所有的人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诚实经营来改变未来生活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使每一个公民心中都有一个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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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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