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怪诞莫名法官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69 次 更新时间:2015-04-0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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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进入专栏)  


小 引


“北京法院烂掉了,”——反右时,彭真向毛泽东如是汇报。

毛泽东笑答:“烂掉好哇,可以再搞一个嘛。”

当初乍听,为之一震:真是伟大统帅才有的气魄!

我当然不可能知道彭氏汇报的详情细节,但作为所指事件的亲历者,明白他所谓“烂掉”的根据大致是:正副院长被认定各组了一个“反党集团”,平素猜疑,互不团结,运动一来,互相攻讦,结果是两个集团的骨干分子统统成为右派。两位“团长”,一个是“大革命”时代出身知识分子的地下党员,一个是红军时代在陕北坚持游击战争身留敌弹的“放羊娃”,也统统出洞入网。市法院系统包括司法局、律师协会(当时合属一个“联合党组”,下有分党组)在内,俘获右派六十多名。

常识告诉人们:任何事物果真烂掉,其过程或有短长,方式可能不一,总会有起因,也必有发展。我作为北京法院初建时期的一名工作人员,有幸目睹并不幸卷入了这个“烂掉”的过程。

事隔半个多世纪,当事者、亲历者多已作古,幸存者无不“日薄西山”。我这个当时未及“而立”的小青年,已近八旬,残留一息,来日无多,实该对当年“反党集团”的形成与发展的种种,以我这个当年“团”中活跃分子的经历为“重点”,钩画出一个轮廓,略作解析,作为忘却的纪念。

涉及的事实各有主体,这里都再无贬意。为此我把不可能避开评说的王斐然院长简称“斐公”,副院长贺生高,我则一如既往,亲切地呼为“老贺”。还有一些人,虽隐了真名,但我清楚,瞒不过往日同事的慧眼,可实在又想不出好的办法。至于那些仍用原名的情况自然决无不敬之意,诸友谅察。


一场司法改革, 法院两份“总结”


法院的变化,初起于1952年司法改革。

先是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后期,北京市委为了加强法院的领导工作,从市公安局调来老贺担任副院长。首批同来的另有四人,都是这位副职在公安局的强将,分任办公室正副主任,人事处长,而司法建设处长一职因工作范围较宽,业务性又强,由“延安知识分子”常真担任。他在老贺身边自始至终起着“谋士”作用。正副院长,前者精于业务,日常事务不免细中有粗,注重请示报告,四平八稳;后者强调政策,在大事上常能粗中有细,富有开拓精神。二人正好互补,各项工作一度顺畅发展。

195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改革,重点是批判“旧法观点”和“衙门作风”,在此基础上,彻底清理旧司法工作人员,另从“残疾复员军人”和“失业工人”中招募合适人员充实法官队伍。在粉碎旧法统、旧法律制度上,中共自始没有手软,此为大陆政权易手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的主旨,是为“破”;至于创建新的法律制度,在运动中则从未涉及,未见“立”。前此除“立”了《中央政府组织法》、《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其他“相关”组织通则外,也只是公布施行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和《婚姻法》,再有就是《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及《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加上一些零散的法规和规章。打击目标,保护对象,初见端倪。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诸如律师辩护甚至被视为别一阶级所专有,付诸阙如。

斐公作为干了多年司法工作的法院院长,被市里确定为旧法观点的代表,运动的重点,全市检讨,接受批判。在全市大会上公开检讨的还有民庭庭长李葆真。大会由老贺主持。他在总结发言时,着重说了旧法观点和衙门作风在市法院的表现和危害,依照中央精神重申了运动的意义和必要性,号召大家把司法改革进行到最后胜利。何谓“最后”,他当时怕也未必会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或者明确的目标。而对斐李二人的检讨则未置一辞。斐公大为恼火,公开指摘没有保护他“过关”,在私下甚至说起了“下石”于井的作用,攻之为想“取而代之”。斐公的这种心态,是他对贺心存芥蒂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不久,又吹出来一股风:老贺带着队伍来,实际上是对法院的“二次接管”,现在院长的权已经被夺得差不多了。这是火上浇油,而且把矛盾升了级。

运动结束,应有总结上报。党组在讨论对运动的评价上出现分歧。正副院长各持己见。起草小组几度易稿,陷入无法下笔的困境。

周奎正当时是市政府政法办公室的负责人,他作为张友渔副市长的联络员了解司法改革运动的全过程。此公聪明点子多,想出了一个看似解决矛盾的主意:按正副院长的意见各写一份总结分报,由市里决断。这个馊主意立马被斐公采纳,称赞说:“奎正是个政治上成熟的干部。”于是同一个党组写出两份内容不同的总结,同时送到张副市长办公室,被张否决。无奈熟饭已馊,无可挽回,法院领导层中有宗派情绪的苗头由是公开,两位院长互不团结的信息渐为人知。不出一年,“集团”之说扩散,无能扼制了。

我在那场运动中,自始至终是斐公依靠的对象。运动开始不久,他指派我以市院代表身份下郊区法院指导运动。那时北京市设四个区法院,市区三个分建于东、西、北三城,郊区法院辖四郊各区县,本部设于石景山,院长阎希贤是位富有经验、能力挺强的老革命,只是运动中反映出他的问题不少,事涉工作作风,还有渎职罪嫌(其中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正副院长加上一位庭长,往往以被告人的刑期如何判定“打赌”,各押一段,距判决最远的为“输”,输家请酒)。斐公交给我的任务是:传达市里意图,反映下面情况;指挥运动,重点把阎的“问题”搞清楚,并选择时机拿到区院的业务大权,暗示我日后取而代之。我大约每周回来汇报一次,直接与斐公联系,能知道他的一些想法,但尚没有条件介入他与副手的分歧。

问题是,“两份总结”的阴影从此挥之不去。春水已皱,孰能抚平?


“此情可待成追忆”


我与斐公初识于1948年12月,时解放大军兵围北平,待机入城。中共北平市委业已组成,彭真率部驻扎良乡城内。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的统一配置下,从解放区各地抽调了十几个司法干部,准备傅作义将军起义后进城接管国民党法院。斐公是内定的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处长,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我那年21周岁,从北平一所学校潜入解放区不久,人称“学生干部”,其实是披着深灰军装的“娃娃兵”,不谙世事,只是由于学了几天法律,调入斐公麾下。

1949年2月,接管国民党法院的工作顺利完成。议定诉讼活动仍由原先的“推事”(即法官)照常进行,并不中断。唯一的变化是,接管人员在推事审案时,与他们并坐审判台上,只听不问,任务是起监督作用。

推事们熟悉法学,功底深厚,推断事理,富有经验,判决文书写得言简意赅,有的已臻佳境。他们哪会重视我这个“儿童团”。一个有着地下党身份的“推事”告诉我:他们都喊你“娃娃”,说“那个胖娃娃坐在台上陪着审案,有意思!”我无意猜测那“有意思”的感叹里含着什么意思,只因佩服他们的功力,加之根本不懂诉讼的种种程序以及审判的奥妙,想向他们学习审案,思考怎样推理,琢磨如何“制服”人犯,特别是探求他们在完成规定的程序之后怎样下判。我几乎天天都坐上审判台,也不管他们烦不烦!短短两月,大有收获。他们够得上我的启蒙老师,他们的实践补充了我从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共同纲领》中得到的关于法律是阶级统治工具的知识,体察到法律除了阶级性外,还有它继承性的另一面。这一点对于抑制我当年大有可能不断扩展的“左”倾幼稚病,具有一定的作用。待到4月人民法院成立,我被任命为“学习审判员”,已经能带着两个留用书记官独立地审判案件了。这两位书记员都是1948年以前的法科学士,学历都比我高,其中的刘亚男在旧法院就是干练的“书记官”,业务能力强。在他(她)们的帮助下,我们这个合议庭(当时称为“民事第8审判庭”)的审判活动干得有声有色,人们夸我的判决文书写得够“格”。

我能感觉到,斐公对我相当看中,所以半年之后就在全院评我为“模范”。

他当时独居于单位后院,环境幽静。某日下班前,约我谈事,正遇他与人通话:“晚上听戏去吧。……你不用来,何必跑那么多路!上了一天班,会挺累,我让司机接你,咱们一块用饭。……好,我等你。不用太急,一会儿见。”放下电话,他见我表情茫然,得意地说:“谈恋爱嘛,得温柔点!”语气轻松,心境舒畅。前此风闻他进城以后坚持要与前配离异,此刻才明白已进入求偶新阶段了。他对我,似无隔膜。

待到年末,我就结束了审判员的“学习”阶段,升职副县(团),工作也有了变动,调去“审判委员会”协助主任秘书李凤林审核各庭上报的裁判文书。由于件件都应调阅案卷,工作量大,通常每日工作15小时。凤林三十年代毕业于朝阳大学,又在解放区干司法工作十几年,他审核批改案件的意见,很少被斐公否决。我却认为,他的语言酸腐,文字陈旧,不免故意同他“捣蛋”。比如处分凶器,他会改作“手枪一支没收之”,到我手上就一定会把那个“之”字划去,惹得他很不舒服,有时还会当面重新改回。司法文书,生杀予夺,我硬敢在文稿上添来划去,实在胆大妄为,不知天高地厚。斐公对此,却时表满意,在业务上还不断给予指导。

五十年代开局,北京市委根据中央要求部署机关整风。重点是领导层的官僚主义。那时党在我心目中是何等神圣,认为党的领导也必是圣洁的化身。但现实使我有了动摇,而且日趋严重。我容不下斐公这样的高级领导有疵存垢。在市委联络员朱启明的启示与鼓动下,就轰了几炮,批他保守,揭发他是官僚主义加事务主义。我讲得好痛快!朱说批得好,整风应当是这样,延安整风就是这样,所以才整出一个新中国!

恰在此时,人民大学的法律专修班成立,要求各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县团级业务骨干报考,合格者用莫斯科大学教材进修一年,由苏联专家讲授。我被选送报考。入学以后,学习紧张,没有时间返回法院,整风情况从此一无所知。结局大约是“皆大欢喜”。斐公对我,并不因我的“放炮”而另眼看待。总而言之,一切依旧。有件事很能说明问题:

学完回归,向斐公报到。他开口问道:“在学校怎么样?”

“还可以。全优成绩。”我答得轻飘飘地。

“成绩我放心。我问你在学校干什么了!”

“除了学习,没干什么呀。”

“学校里发现过反标(即反动标语),你知不知道?”

“我不知道,也没听说。班上学员都姓'共’,怎么瞒着我,难道对党员也分三六九等?”

“一发现反标,就有人怀疑上你,说那里过去是你的母校,你对校园环境最清楚,你的嫌疑最大。人家把材料转来了。”

我忍无可忍:“纯属胡扯!”

“看来你学习这一年还是那么自负。不懂合群,吃了大亏!”

“我知道有人对我不舒服。有些人学习太困难,成绩差,还要摆老资格,只不过没想到竟会这样干!”

斐公扫了我一眼,没作批评,只是说:“这事你知道就行了,不要再提。你的工作已经安排了,去刑庭吧,那里任务重。”

他的谈话,处处流露出爱护与关切,这种上下级的关系寻常么?只是怎么也没有料到,只过了两年,情况巨变,我也只能哀叹“天翻地覆慨而慷”了。


人有“过”,天知否?


1951年6月到刑庭,大规模“镇反”早已开始。我受命担任庭长助手,同时负责清理“敌逆产”案件。该项业务的特点是: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奇重,时间紧迫。斐公采纳我的建议,留下了几位尚未来得及“清洗”的推事,包括司法改革前的检察长于兆吉先生,加上一批年青干部,组成了“敌逆产清查代管小组”,简称“清管组”,共20人。处理这批案子,无法可依,但政策规定具体,也不易出错;大案直报张友渔副市长,由他把关。我在业务上倚重于兆吉和其他几个老推事,重要案件都交他们查办。斐公高兴地说:“没想到你这么爱才!”

我与何占庭长关系尤为融洽,几达亲密无间;凡大事他都同我商量,观点往往一致。时值镇反再掀高潮,狱中忽传情报,在押的一批一贯道点传师密谋组织暴动,实施组织与具体方案已被狱方掌握,要求对其中的“主犯”重新判处立即执行死刑。当年狱政归公安统管。鉴于事态特别严重,涉及几十个人犯,牵连监狱管理工作的重大漏洞。我们商量,经斐公同意,先向市局冯基平副局长(局长是罗瑞卿,后由冯继任)通报情况,听取他的意见,再定对策。到冯办扼要地通报了情况,他说:“知道了!”然后把桌子一拍,指着一摞材料冲出来一句:“他妈的!看来杀少了。不行,得狠点!你们赶快把材料研究一下,从中杀一批!”根据什么“杀”呢?他没说,我们也没问。

然而,我与何都觉得不踏实。“点传师”全是重刑犯,看管严,怎么能搞地下活动意图组织越狱暴动?现有的几十份交代材料,在主要之点上竟然完全一致,让人不敢轻信。经验告诉我们,这类事件,情节越讲得具体,越值得怀疑。后经专门审查,原来是有人妄图立功减刑,谎报“军情”,狱方一见越狱暴动材料,就紧张起来拼命扩大线索,造成串供,材料越写越一样,终致一场虚惊。

想当初,一贯道是被一纸布告宣布为反动会道门的反革命组织。法院执笔写布告的,主要是李凤林和谢邦敏,三易其稿却未通过。彭真急了,说“算了,你们(法院)别管了,我请邓拓来写。”邓果然是高手,一挥而就。文章开宗明义定了性:一贯道是美帝国主义侵略我国、毒害中国人民的工具(大意)。彭看后大喜:“看,邓拓同志就是比你们这些纯粹搞法律的人高明!”无须解释,邓“突出政治”,通过了。从此开始,一贯道“点传师”以上的信徒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无不判了重判。

那场镇反,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要求各地按人口千分之一、有的地区可按千分之一点五的比例“杀掉一大批”,而且要“大张旗鼓”,既威慑敌人,又教育人民。由于来势迅猛,法院的审判力量不可能应对这种局势,北京以“军管”尚未撤销为理由,乃用军法处名义贴出布告,按批逐一宣告罪行,同日一齐执行。北京的最高记录是一次分三地同时处决200人。我经手的最多的一批一次枪决70人,原定何占“监斩”,他要我代替,使我长了一次“见识”。刑场在土城,70人站成一排,面冲“城墙”,场面之震撼,至今历历在目。

我们合作默契,私交也好,下班之后“拱猪”的笑声经常充溢楼道。

转折来自我一位学长的夫人。她没学过法,但灵巧。不算美,却娇媚。她调进法院就作刑庭办公室的秘书,专责处理何占的行政性事务和外联。何在工农干部中能力强,有文气,口才好,颇具吸引异性的本领。没过多久,二人情趣相投,难舍难分了。

规劝他时,他赌咒发誓没有出格,要好而已。

事实上,幽会在升格。时在区法院任职审判员的张元成告诉我,星期日回市院去找何闲聊,推门正见二人“穿衣提裤”,十分尴尬。他说要向上级反映,征求我的意见。我说,不忙。你见到的行状人家可以否掉,反过来再把你说成“诬告”倒不好。元成恨恨地说:“太不象话了!哪里象个领导,大白天公开这么干!”

“他以为没人可以管他。”我对元成说——“等等看发展罢。”

事态发展到他可以同时怀拥一对女郎。人们纷纷议论,何疑心是我在“作祟”。他知道元成与我亲近,估计早把眼见种种透露给我,由我广播了。其实,他那般肆无忌惮,怎么可能瞒天过海不成“丑”闻?偏巧此时我的工作调动,我们从此疏远了。

调动我的工作是老贺的主意。

我敬重老贺,始于一件事。刑庭谢邦敏心脏病复发住院,宣告“病危”,我打电话给老贺:“老谢怕不行了,我马上去找'四大名医’,总有一位能请来抢救。”贺说:“好!从现在起,我的小车派给你专门找医生给老谢治病。别怕花钱。有情况马上通知我。”孰料病情太凶,不容我请来名医施今墨,当天傍晚他就走了!尽管人没救下,由此我对老贺的那种爱护部属作出的决断,印象极深极好。他没有臭官僚架子,办事的气魄,对部属的气量,听不同意见的气度,让人折服。

老贺从工作发展的前景考虑,力主法院设研究机构,对下指导工作,对上汇报情况,与各省市法院交流经验。

我被指定主持新机构。配备的人员称得上法院系统的精兵强将(三年以后除一人外,都是惨遭重点打击的右派分子),工作上得很快,出手的专项业务总结受到上上下下的肯定。我成了老贺口中的“精华”,被他吹嘘。那段时间,法院内部的一些知识分子,几乎都团结到了老贺的周围。

不过我与他工作之余的单独交往,偏偏是始于他找我了解何占“绯闻”真相。他告诉我:何找他,哭着说我背后打击他,造他的谣,他很难开展工作,让贺对我施压。老贺说,看他哭的样子,根本没信他那一套。事已至此,我只好详详细细地陈明了事情的发生与发展,交代了所知情况的来源。老贺说:“你别管,也别对人说我找过你。怎么办由我来处置。” 其实我那时心里明白,何找贺,是斐公的意思,因为党组分工,贺管干部的思想工作,我断定何一定先找过斐公,而且得到了谅解和支持。

随着事态的发展,围绕此件“情殇”,牵涉的人“与时俱增”。何占为了自救,在斐公的庇护下,开始组建起以他为核心的“神圣同盟”,攻我兼及老贺。隐私之事,演变成政治角逐。

“人有过,天知否?”为了这些不该发生的故事败坏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任分歧一步一步地升了级。空余无奈,能说什么?


我也病得不轻


1953年高、饶事件突发。中共中央2月召开七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北京市法院党组根据市委部署召开了持续一个月的17级以上党员干部会,会议一转入联系实际就泛出了火药味。

从老区来的一位“三八式”第一个“联系实际”,他挪开座椅站了起来,开口说的是,去年的评职定级对他如何不公道,讲到气愤处,手指人事处长嚷了起来:“马润生,瞎了你的狗眼!你狗眼看人低,我哪点比不上张三,哪点比不上王五?”他点名一一攀比,尔后把会桌一拍:“你凭什么把我定得比他们低?你根据什么?”

与会者无不惊愕。如此争官职、抢位置、闹待遇,发生在党的重要会议上,不敢想象;发生在一个自称“老共产党员”的身上,前此未见。会议没有对这种异常情况作任何表示,意味着有意见就可以提。

各种“意见”就都端了出来。发言经常表现出两种观点、两种力量的对峙。支持斐公的占数量优势,拥护老贺的火力集中。过去的陈年老账包括司法改革中的分歧,都翻了出来,“派”性越来越浓。

我一直没有开腔。会下,老贺问:“怎么不在会上讲讲意见呀?”我取敷衍态度,闪烁其辞。

待到会议最后一晚,常真发难,说:“思之同志到现在还没说话,今天最后一次会,总该说说意见。” 我心想,既然点了名,那就说。于是未经披挂,赤膊上阵了。我从建院之初就对斐公的负面心有不满,1949年秋天还和其他两个同志联名上报过书面材料,现在论及往事,自然有话。闸门既开,一泻千里。讲到了斐公不尊重市委,怕向刘仁汇报工作,“纲”上得挺高;讲到他袒护何占的缺点与问题,多涉细节;说他打麻将通宵达旦,听京剧可以不顾工作,又不免绘声绘色;我甚至莫名其妙地以批评之名讲了他早先同我闲聊的夫妻私情,并指为“低级趣味”,惹得斐公当场给了我一句:“无非是'房中术’嘛!”我的发言长达五小时,独占了会议时间。发言结束,斐公二话没说,宣布散会。

我这五小时的发言宣泄了对官僚主义的不满,只是由于掺杂着宗派情绪,对斐公、何占进行了绝情的攻讦,实际上站到了老贺这一边,从而为自己日后戴上右派桂冠举行了奠基仪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古往今来,信或不信,谁逃脱了这样的“谶语”?


时间已到,阶级斗争来了


1954年夏秋反胡风开始不久,就把我“隔离审查”了,关在地下室的一个小屋里,除如厕外不准外出一步。

最初的罪名是“组织小集团”,这正是钦定的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基本特征。至于我们“小集团”是怎么回事,说来不免好笑。

当年各单位奉命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法院指定我与另两人组成“学习领导小组”(人称“三人小组”),辅导机关学习。三人小组每周学习一次,为辅导作准备。我早年在四川养成茶馆读书的习惯,加上中山公园“来今雨轩”茶室距单位只有一箭之遥,那时的工资收入又够得上宽裕,于是每周一次的学习如无特殊原因就在茶室,“小集团”由是“形成”。偏巧其中有一位与胡风相识,且有书信往来,顺理成章,“小集团”戴上了“反动”帽子。

“审查”经月,实在找不出胡风问题的影子,因此连一次小会都没开过。我知道这是前不久“团结”会上发言的收获。不料,一个傍晚,何占闯来看我,嘘寒问暖之后说道:“这么干,可能王院长也没料到,估计是上边的意思。你有什么意见,要是还信得过,不妨告诉我,我可以找王,同他专门谈一次,尽快解决算了。总圈在这种地方算什么事儿?”当时我认为他来是“摸底”,看我是否会在情急之下扯出他的那些问题,所以只说了一句:“你可以告诉王院长,我与胡风沾不上边,没有一点关系。”我说的是实情。我因不大习惯胡风的文字风格,很少看他的文章,那首著名长诗《时间开始了》饱有激情,未必尽涵诗意,粗粗看过,也未终篇。把我与胡风问题挂上钩,堪比“风马牛”,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


内部肃反,我的“历史问题”


然而躲过了初一,逃不过十五,“暴风雨就要来了!”

反胡风斗争一结束,紧跟着“内部肃反”,即肃清机关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那风刮得正紧。

我曾于1943年参加“中国学生志愿远征军”,授衔“二等兵”,兵中最低一阶,到达“印缅战区”后,升“上士”,士兵中的最高一阶:自始至终是“士兵”。1945年随军回国,旋即开了小差,继续学业。这段历史,时被诬为参加“伪军”,属重大历史问题。就凭这一条肃我,应属有“事”可依。于是斐公在大会上宣布我是这次运动“重点中的重点”,要求全体科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停止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对我的斗争。我哪见过这样的战阵,不过还没被吓晕。因为有两点我很清楚:第一,反革命问题与我不搭界;第二,斐公的基干队伍未必坚挺。

斗争由一份从图书馆查到的宝贝史料切入。那份“史料”,涉及我“投笔从戎”后的一个小故事。1944年末,中央社记者在印缅战区后方基地活动,我奉所在的“独立炮兵第五团”团长刘措宜之命接受采访,记者以《重炮在怒吼》为题发表通讯,引用了许多“我的”谈话,美化战地生活,宣扬青年的使命。当时日寇正兵犯贵州,重庆告急,记者意在借此践行“委员长”“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号召。这件事当然无妨审查。但问题在于:记者通讯中的“谈话”百分之百出自他的编排。我一个17岁的中学生,知识甚少,发不出“高论”,更何况,即使硬要加在我的头上,那内容也无非是为了抗日,与反革命有什么相干?这让我觉察出:肃反整我,果然是“醉翁之意”!

斗争会选“题”不当,开局不顺,休整之后换了方向:改查“现实”(而且从此没再查过“历史问题”)。


“团结问题”


重点自然是“团结问题”。如此布局,真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岂不是向我交了底:那顶“历史反革命”的帽子不经雨打就被风吹去了?

然而斗争激烈。最初阶段几乎每天一场斗争会。由于我已被迫“认真对待”,加之态度“顽固”不肯投降,故一直处于围而未剿的态势,用对方的“术语”说,就是“拿他不下”。

人们都懂得堡垒易从内部攻破。僵持不下之际拉来机关“学习领导小组”(即前所谓“小集团”)的秦智,与我开展“面对面”的斗争。他从1949年建院谈起,一直说到去年反胡风,五年中我如何利用各种方法,恶毒攻击王院长。诸如给院长起外号称“胡子”;说院长追求某女部下很有手腕;说院长夫人越权批案,曾对一份应予“存卷”的材料批为“存券”,院长不察,居然入档,她文化低,不能怪,该打她老师的,因为误人子弟——这是对工农干部的污蔑;说贺副院长政策水平高,到中央做副部长也够格,而王院长保守,不思进取,没有开拓精神;等等等等。口中滔滔,尽是鸡毛蒜皮;心中栗栗,不见理直气壮。作为朋友,他扮演这种角色,我有点替他难过。让我表态时,我淡淡地回了一句:“你揭的这些事,让我来说你,可以讲三天三夜。”他本人未置一词,却招来某女士对我大吼一声:“你少扯别人!告诉你,我们的秦智同志起义了,早同你划清界限了,你吓不了谁!”斗争会在一片对我的警告声中散去。

此后,我终于还是被迫逐一按秦智的揭发“交代”。

——“'胡子’,我起的,常喊,但无恶意,有时是表现顽皮,有时是情出亲切。”他蓄的胡子,乌黑浓密,剪裁整齐,比“仁丹”上的胡子形象好看。我讲的是实话。

斐公气呼呼发话:“胡子,东北话就是土匪。不是恶意?是骂人!”我反驳道,“'胡子’就是土匪?没听说过。贺龙、任弼时在党内也都被称为'胡子’,谁也没认为他们是土匪!”

迎来的是几位女将的轮番狂批:“你的立场与革命者的不同,你的意思就是骂院长土匪。”

如此这般,有什么可争可辨的呢?

——“追求某女,我在这次会上第一次听说,以前根本不知道。”

“不老实!”一排声浪袭来。被“追求”的某女,沉不住气自己跳将出来,质问道:“你造这谣有什么根据?你这是污蔑,必须交代你想干什么?”

我默不作声。因为我的确不知道。

——“院长夫人把存卷批成'存券’,是案中情况;要打她老师,不是我的创造,那是邦敏的俏皮话。夫人的批语,就存在他办的案卷内。我传播过邦敏的话,主要是对夫人批案不满,不及其它,不发生污蔑谁的问题。”

谢邦敏,四川犍为人,四十年代北大法律系著名的“四才子”之一。他原是重庆南开中学学生,考物理交了白卷,心有不甘,在卷面上填了一阕《鹧鸪天》:

晓号悠扬枕上闻,余魂迷入考场门。

平时放荡几折齿,几度迷茫欲断魂。

题未算,意已昏,下周再把电、磁温。

今朝纵是交白卷,柳耆原非理组人。

率真有趣,颇为动人。物理老师爱其文才,在试卷上赋句作答:

“卷虽白卷,词却好词。

人各有志,给分六十。”

邦敏以其词作在物理白卷上得分六十,乃得毕业,考入赫赫有名的“西南联大”。此事传为校园佳话。您想,象邦敏这样的英才,在生活中来点幽默,打一下老师的,何其自然!居然放在会上“批斗”,实在大煞风景。

——“我说过贺副院长政策水平高,可以当副部长。这是我的认识与评价。没有贬谁反谁,更不是反革命。”

……诸如此类,鸡毛蒜皮。

别的人,更揭不出我在“团结问题”上有什么罪,也只能放放空炮,如此而已。

斐公鉴于斗争会未达目标,意图“救急”,乃一反常态,约我到他的办公室单独谈了一次话。谈话简明扼要,直截了当。他先作启示:“有些问题,你可能不知深浅,说不定上了别人的当。不妨借这个机会好好想想,作个彻底交代。讲清楚了,也就可以告个段落,老这么拖着终归不是办法。”

“我知道的,想到的,该说的,都没有隐瞒。”

他听后忽然冒出这么一句:“你可以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嘛!”话语如此明白指向老贺,诱发我恶从胆边生,毫不掩饰地回敬了一句——

“你要是早这样做自我批评,我就一点意见也没有了。”

他一时似乎没有反应过来,深思片刻,突然地,把脸一沉,怒气冲冲地说:“我再也不同你谈话了!”

“是你找的我,又不是我找的你。”

“你回去!”他挺有分寸,没说“出去”。

我却忘了应有的礼仪,转身“回去”了。我当然知道,这下又闯了祸。我的“下场”由此注定,回不去了。


年轻人上阵了


“团结”问题作为“现行”到此暂告终结,也只好另觅内容,另组“阶级队伍”。下拨上阵的主力是年轻人,把他们摆在一线与我展开“面对面”的斗争,希望能揭发出有分量的新问题。屡经斗争,揭出的“主要问题”倒有几件:

其一是“压制新生力量”。

受李希凡、蓝翎批评俞平伯先生一度受阻、被毛老人家斥为“压制新生力量”的启发,说我也犯有此罪。当时我是《法院工作简报》的负责人,按规定,每期的“编者按”是代表法院和院首长的言论,必须送请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自“按”自发。小青年李正德中学毕业后经半年培训分来与我一道工作,他胆大敢干,试写“编者按”,不经送审就要付印,被我阻止。他争辩说:内容不涉及重要问题,你们何必审?我严辞批评,问他“既不重要,加什么按语?”他很不高兴。现在来翻旧账,说我压制了他这个“新生力量”。

是耶,非耶?就算难以分清,但这能是多大问题?

其二是同情与袒护反革命分子。

“三反”运动后期,有位沈静交代参加过“中统”特务组织。按政策宽大处理后,继续留在刑庭工作。党委要求对他加强团结,不得歧视。当时左倾情绪遍布,人们都不理他。我是刑庭党小组负责人,只好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指示。每到周末,如无其他情况,我会把他请到家里茶叙,有时还搞些小吃招待。自不曾料到,此刻这位沈先生居然揭发说,我明知他是特务分子,如此示善,意在袒护,为反动势力撑腰。

奇谈怪论,荒唐如是,只能不予置理,由他瞎扯。我的沉默得到的回应是:没话说了,说明认罪。

其三是包庇坏人坏事。

帽子不小,内容却玄乎其玄。有位同志家用的电灯泡坏了,经济困难一时没能力买新的,他要求每晚下班时从办公室摘走一个应急,次日送回。我同意了。那位同志有点懒散,次日忘记送回。现在攻我是假公济私,同情贪污。当时虽然还没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明文规定,但法理上应作如是观当无疑义。一家首都法院的业务干部居然提出这样的问题讨伐被斗对象,我以为应属奇闻!

再举下去恐怕连鸡毛蒜皮都够不上了,君不见荒诞之路尽荒唐!这样的“斗争会”,除了乱斗胡斗之外,还能有什么呢?

那年盛夏温高,40℃以上不是偶现,斗争会场却连电风扇都没有。许多人穿着背心与会发言,我宁肯受热衣衫整洁依旧。听着一些不着边际毫无意义的“对敌斗争”言论,我会轻摇竹扇,得点清凉。不料这种姿态遭到一位复转军人出身的执行庭人员痛斥:“张思之这小子,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气,实在嚣张,让他把扇子收起来,不准再搧!他眼里还有群众没有?我他妈的不信把他拿不下来。”应者了了,主持人见机行事,宣布散会,我摇扇离去。

事后,我找到“五人小组”,郑重声明:那位复转军人的脏话发言,态度蛮横,有违党的政策,以后的会如果他参加,我决不出席!

他确实没有再来“斗”我,然而这决不意味着我取得了胜利。


“特务组织”的匿名信


几个小青年出演的几场斗争会,翻来覆去,没有一点新鲜味,于是再度休会,秣马厉兵。

没过几天再开会,参加的人数果然增加许多,“各方”都有,而且气氛异常严肃。会议一开始,主持人汪魁宣布:组织上收到一封寄给张思之的信,里面涉及的问题需要他说清楚,现在让他给大家念念。

信交到我手上。收信人的确是我,地址写的是“北京市人民法院”。信封已被撕开,内容只有一页,从头到尾看下来,竟是一个特务组织的口气,对我在肃反中表现出的“硬骨头精神”给予表彰,并要我坚持到底。措词低劣恶毒,这分明是阴谋陷害。我起立声明:“我不会用自己的口宣读这样卑劣无耻的文字。”我把信退给汪魁,以示拒绝。他无可奈何地给与会者念了全文,包括中共如何对我施压迫害,我在长时间的反复斗争中如何针锋相对、决不屈服之类的细节叙述,都念了。然后要我交代与来信人的关系,是什么组织。

我拒绝回答任何与“信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我从剧烈的“炮轰”中察知,有些天真的人认为我真的被抓住了“辫子”,现在是理屈词穷,只好沉默了。

可是,他们为什么不想想:第一,我从运动开始的第一天就被“软禁”,行动失去自由,遑论通信?再笨再蠢的“特务组织”也决不会把这般“密信”寄到法院转我。第二,没有“特务”参加我的斗争会,他们怎么知道斗争的“进程”、会上的“较量”、会中的“曲折”和由此而产生的“气氛”以及我的各种“表现”?第三,来件没有签署、没有签名,既是“特务组织”,总该有个“代号”,否则收件人从何而知谁对他做了“表彰”,岂不是达不到目的?

原以为可以开得漂漂亮亮的一场斗争会,只听得几声空炮,无疾而终。

那时法院对我的斗争还算“客气”,技术水平也还没有从“口水”过渡到“喷气式”,除了三两位出身高等学府的女高音声浪震人,未闻拍桌子打板凳的噪音。我不开口,也只是收获到“态度恶劣”,吃不到其它坏果子。人们败坏法制的行径那时还没有达到极致。

我要求“五人小组”把这封“匿名信”送交公安局侦破。斐公是明白人,他一定能料到这是“内部人士”技穷之时而采用的阴险手段,此后的斗争会上再也不提此“信”便是证明。至于是否按我的要求送请侦破,我至今有所怀疑。一是这种匿名信侦破极易,不可能经久不决;二是待到两年之后反右开始,这封信竟又套到我的头上。故事有趣,值得实录。

反右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士晶新来不久,对我对事应该都没有偏见。我被宣布划为右派之初,同 我有过一次对话,内容如下——

“问你一件事。肃反时的那封匿名信是不是你自己写的?要是你写的,告诉我们一下,认下来,也就算了结了。”

“想不到你会这样提出问题。你是老公安,这种事怎么会查不清楚?我以为根本没查。”

“你认为是谁干的?有没有怀疑对象?”

“我不知道谁干的。但我怀疑两个人。”

“谁?”

我告诉他,一个是何占,他是主谋,一个是我的学长夫人,她是执行者。我对张说:“他们的事被公开化以后,一口咬定是出自我的揭发,为此恨我,现在要报复了。”

“还有没有别的怀疑对象?”

“不是他俩,也是何找人干的,具体对象我没有。”

“你再想想,想到什么,可以找我们。”

谈完,我对斐公有了怀疑。信出自于我的设想,可能是他的“点子”。张士晶不会有那样的歪心眼。时光流逝得快,50年了,而今谁肯来识破一封匿名信的作者及其后台呢?

匿名信终未产生作者希望起到的作用,倒暴露出这种不成功的制造是对我实施的政治陷害。谁能告诉我:这算什么“谋”呢?


法律没帮上阶级斗争的忙


再一轮斗争,又换新题。他们忽然想到了“法”的存在。

我负责的“敌逆产清管组”到肃反时积案上万件,现在据此对我提出了指责:案件久积,许多敌逆产得不到处理,或匿或逃,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要我交代,为什么这样干?

这又让人好生奇怪。肃反怎么肃到“工作领域”了?冷静一想,不禁暗笑:“技止此矣!”

我笑得又太早了。

斗争会上无非是舌剑唇枪,再怎么激烈也不过是吼声响处,难解难分。唯一放心不下的是,不知还能有什么新花样?

果然,大约一周过后,我接到市检察院的“谈话通知”。他们如约到达,说是找我了解处理敌逆产案件的情况。他们告诉我,你是这些案子的主要负责人,现在积案如山,国家受损,法院说你得负渎职责任。因此,你要认真对待,从程序到实体,作出详细说明。该是谁的责任,都不必回避,我们要弄清楚。

我归纳了在斗争会上的“交代”,向市检的同志说明了以下几个要点——

一、三反运动后期,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市委决定,把原由他们审查的“敌逆产案件”全部移交市法院,同时调派三个人随卷报到。法院陆续调集20人组建了“清管组”,统一调查处理这些积案,其中包括书记员、行政人员。

二、三反运动结束,各种渠道检举、揭发、交代涉及“敌逆产”的材料确有万件,但大部分只是一点线索,极不具体,而且事涉日伪、国民党时期,经过几度转手,有些牵连许多人,有的又属“善意购置”,查证任务繁重,工作量大。

三、按每人年平均结案30件计(这是根据1953年的工作条件),全组年结案不可能达到千件,再加上陆续新收的大量案件,没有一、二十年不可能处理完。

四、市里规定:所有决定没收或者代管的敌逆产,都必须做出判决,批准权归院长。但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判决,应报副市长张友渔审批或者由他上报中央。我作为组长,决定权极小,主要任务是审核判决文书。

五、我主持“清管组”工作大约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调动工作时办理了正式移交,1954年以后的工作不能由我负责。如因为这批积案拖延未决而使国家受了损失,首先应由总揽全局的法院院长负责,其次应追究主管刑事业务的刑庭庭长的责任。我没有大功,却有大劳,够得上尽职尽责。渎职之说,出于打击报复,与我无关。

检察官的态度平和稳健,听完我的陈述说道:听明白了,你先回去,我们会如实报告检察长,这种情况不可能立案,你不必顾虑。

斐公领导的“五人小组”抛出的杀手锏又没有击中目标,落了空。


我的“小动作”


这时,老贺露面了。

他作为“五人小组”主要成员,似乎一直在静观事态的发展。彼时外派全国各地调查“张思之历史真面目”的人员陆续回京,据说没查到问题,老贺心里一块大石头落地。他已完全明白,借肃反整我是在搞“团结”问题,也就是整他,于是急于找我面谈。

他在夜间监视我的人撤走之后,与我电话约定:在前门箭楼下见面。他穿棉军大衣,戴大口罩(日后整他时指为“化装”)。

他向我表明了四点:

第一,“全国跑遍了,没查出你有问题。”

第二,“他们想把你往死里整。”

第三,“他们还想拉扯上我,把我攻成你的后台,一锅煮。”

第四,“你沉住气,也别急,谁不按政策办事都通不过,看他们怎么收场。”

我着重谈了与斐公单独谈话的情况。他听了很兴奋,说:“顶得好!他这是冲着我来的。”我要求他在可能条件下,把“匿名信”查清楚,此事一明,他们一伙的动机就全清楚了。他说:搞这封信,是想说明斗争你的合理性与正义性,想激起群众的愤恨,这怎么可能?群众又不全是阿斗!他当时一直没说这封信是否送给了公安局侦破,我疑心,斐公在“大事”上是背着他的,只是不知他对此有无察觉?

交谈时间不长,互道珍重,分手告别。

坦率地说,老贺的态度只是让我更进一步地明确:“五人小组”并非铁板一块,斐公尽管有权决策,未必能左右一切。但老贺的态度并没有让我感到有了“后台”。我在经历着孤军奋战的磨炼,碰到有趣处,还会自得其乐,没有那么多“闲愁”。


我被一伙“群众”判了


转眼到了寒冬。那年冬温比往年低,老天爷变了脸,“左”得出奇的英雄们的调门似乎也高不起来了。为了掀起新的浪涛,不知何方高人出了个“高招”,让几个与我一向友善的小青年虚拟出一份判决,宣布我的罪状,企图作最后的威慑。

汪魁又被派来担当宣判重任。

那天会一开始,先由他发言为判词铺垫。只见这个日常细声细气的青年,满面愤容,满腔怒气,冲着我高声喊道:“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别以为你的事儿都滑过去了,仿佛拿你没什么好办法。你打错了算盘!你的所作所为,用法律加以衡量,我们作出了判决,你好好掂量一下,迷途知返,也许还有出路。大家委托我来宣读。”

我实在没有看重这种假判决,不论他说什么,我都不会当真。我在想,你会写判决,是我一手带出来的,我是“逻辑学长”、“语言教师”,现在把那点初学乍练得来的本事用到“老师”身上了。世事是如此怪诞,人竟这样绝情!

这类蹩脚东西的内容无须详记,他宣读的要点是:

张某人12岁加入“三青团”,16岁参加伪军,自幼反动。混入革命队伍后,一贯反党反领导。1952年开始结成反党小集团,帮助胡风分子进行反共活动。七届四中全会后,反对中央号召团结的方针,疯狂地在机关内部进行分裂活动,后果极其严重。在刑庭工作期间,包庇坏人,对清理敌逆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积案上万,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在研究室工作期间,拉拢亲信,打击新生力量,搞宗派活动。肃反运动中,组织上列为重点挽救(按:这一句写得好!)历时数月,不思悔改,立场顽固,态度恶劣,持续同组织对抗,坚决与群众为敌。应积极分子的要求,依党的宽严政策,应予惩处,判决如下——

至此顿住,问我:你掂掂分量,该判多少?

“罪名呢?”我反问他。

“你自己琢磨琢磨该怎么判。”

“是让我对你的判词作出估价么?”

“谁让你估价!”有人吼道。

“那我是否可以问一下,这样的判决,有什么用呢?”

“你眼里有没有群众?”另一个声音责问。

“既然是群众,哪来的判决权?刚才读的判决不是连审判长是谁都没签名吗?”

“到定案时,当然有人签署。”

“那就等审判长来定罪名量刑期罢。”

“我们是想让你明白,你的问题严重,再不回头,就只能换个地方了。”

“我从一开始就明白。我有什么问题,有多大问题,比在座诸位都清楚。”

“终于露馅了!终于承认了有问题,那就快点交代,还拖什么!”——那位擅长断章取义声调刺耳的女高音,好久不见,又亮相了。

“露馅?什么馅?我可以再重复一次,我该说的,早就说完了;与肃反运动中心议题无关的,也都说了。是谁在拖,时间会作出证明。”

我的回答招来阵阵“态度恶劣”的怒斥,但并无实际内容,一场宣判就这样在一些人的狂吼中宣告结束。什么罪?没有说。判多少?没人知道。它的作用在于:替代了几个月来历次斗争会的“闭幕词”。所差的只是没有写出主事者的战略部署与各阶段的重心,没归纳战役策划和战阵安排;还有,没道出某些人的心理活动与最终目标;当然更写不出我所经受的锻炼以及我从中学到的斗争艺术。我真的感激斐公当年的那支战队,他们在斗争中给予我的多方面的启发与引导,为我日后能够较比自如地从事律师实务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斗争真的是艺术,我从那时起,就信服了。现在讲出这点感受,是真诚的。


肃反的锣鼓收场


外调,没查到问题;内斗,没整出名堂:一切似乎都该收尾了。问题是,怎样下结论呢?

斐公领导的“五人小组”自有主张。他们先给我定个“反党分子”上报,被驳;再报个“反领导的坏分子”,被否。当年上级党委主事的先是薛子正(后来担任过统战部副部长),后是柴泽民(后来曾任驻美大使)。他们熟悉北京法院内的种种情况,又因工作关系对我有所了解,加上市委副书记刘仁对斐公的印象一直欠佳,所以不可能任由他们给我乱扣一顶“破帽”。法院五人小组无可奈何,最后作出了一个同我见面的结论,上书12个大字:“经查,张思之不是反革命分子。”看后,我难禁愤慨。人们会说,证实你不是反革命,难道不实事求是?可是,它果真是实事求是的么?怎么不敢写出12字后面呼之欲出的“潜台词”?请听我的反应——

“整肃年余,花样用尽,手段使完,甚至制造匿名信用敌特名义进行陷害,所有这些,一句'不是反革命分子’能概括么?对这种结论,我不能签字。”

“你有意见可以写在结论上,再签上名。”

我未作思索,提笔写道:“我当然不是反革命。许多人也明知我不是。问题在于:借运动对我打击报复,直至政治陷害,对此也应作出相应的结论。”

不会有人给我重写结论。只是在“运动”全部结束之后,主管干部工作的成玉林处长对我说:你的全部政治历史,我亲自写了正式结论,王院长认为把你写得“太好了”,他不签字。他不签就不生效,同那个“肃反结论”一起,都睡在档案里了。

待到它们“醒”来,这个世道可就又生变化了。不久,就有了新一轮的“阳谋”,全国掀起反右巨浪,“反对肃反运动”便成了我的罪名,在劫难逃了。这场历练,长达20年,只能“下回分解”了。


尾 声


肃反之后,我就彻底离开了法官的岗位,但依然没有脱开斐公的领导。反右运动中,北京市法院系统俘获了包括斐公、老贺及其手下骨干在内的右派份子六十余名。

老贺划右后,我有揭发之“功”。其中致命的一击,是交代了肃反中前门见面沟通情况那件事。按照当时的政策,这种做法不仅仅是违反组织原则、破坏纪律的问题,够得上“敌我不分”的立场错误,足够划为右派了。

为此,我悔恨终生。我对他,于公十分尊敬,于私相当亲切,没有距离,更无隔膜。反右领导小组要我揭发,竟也降服,证明着我当时面对暴政本质上是个懦夫。哪有马寅老那种宁可孤军战死志不可夺的浩然正气!

老贺对我的“怯懦”持谅解态度。1958年划右以后,我们失去联系。1978年,他突患胃癌。当时他的右派问题已早于他人先期改正,重回公安局任职顾问,住在公安医院治疗。我跑去看他。老贺仰卧病榻,消瘦憔悴,只是精神还好,见到我十分高兴。他对我说,已是晚期,发展很快,已经几乎不能进食,“但今天,你带来的梨,我一定要吃一个。”我懂得他的心,没有劝阻。他艰难地、带着微笑一口一口地往下咽,我陪着,用眼泪,一滴一滴地朝下落。我们都动了情。他握着我的手,说:“人,谁都会死,不必难过。我只可惜没能为党多干点工作。你还年轻,帽子也摘了,教书这个职业很神圣,好好干番事业,争取再入党,为党多出把力。你能干,别失去机会,过去法院那些事,别再想它。没什么了不起!我就不会带着它们去见马克思!”

贺公走得太急太早了。他是第一个因早逝而给我大刺激的人,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愧疚:我害了他!……

斐公1979年初春“改正”以后,调市人大常委会任了副职。某次开会巧遇。他独自一人,早有的腿疾似乎更重了些,步履维艰。我赶上去扶着他,一阶一阶地登楼步入会场,他很感动,边走边含歉意地说:“别怪我。那时候主要是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来领导你们这批青年学生!”含蓄委婉,我能听懂。我回应道:“我能理解。我有些事也很不像话。”他接着说:“你转到律师上来,合适,好好发挥吧,等你的好消息。”会散,相拥而别。

回顾我对斐公,过去的一些说法、做法也实在出格,有些过分。日后提及我与他的关系,会写上想到柳亚子那句马屁诗:“不是一人能领导……”。说到底,我们都是那“一人”制造的种种“阶级斗争”的受害者,是他的阴谋、“阳谋”的牺牲!

他们此刻在另一个世界里,在那个许多人心中的理想王国,一起品茗遥指尘世吧?我思念他们。是他们,领我迈进了中国社会的门槛,懂得了一些世事。是他们,相识之初就给了我许多难求难得的锻炼本领的机遇。又是他们的坎坎坷坷,逐渐地,唤醒了我的觉悟。我似乎已经明白,该怎样地来弥补我给他们造成的不快与损害,该怎样地来弥补我在那段历史中发生的严重失误,作为对他们的永恒的纪念!

写下以上一场场一幕幕我亲历的荒诞不经的故事,既为记录历史,也希望有助于人们对此进行思考,也许还能让后来者感悟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走什么样的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思之念之不禁心痛的、我们亲爱的祖国,为人类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做出什么样的努力。


作者简介:张思之,律师。1927年生于河南郑州。1943年参加“学生志愿远征军”,曾赴印缅前线。1947年考入北平朝阳学院法律系。1949年至1957年先后担任北京市人民法院法官,法律顾问处主任。1957年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1979年恢复旧业,先后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等职。1980年曾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组组长。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任主编。参与的诉讼案件主要有:李作鹏“反革命案”,、王军涛、魏京生等人的“颠覆政权案”等等。著有《中国律师制度》、《律师实务》、《我的辩词与梦想》等。


原载《往事》第六十期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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