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论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74 次 更新时间:2024-01-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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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 (进入专栏)  

 

围绕“论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主题,谈谈以下八方面问题。

一、明确几个概念

一是知识和知识体系。知识是人对自身以及主客观世界认知结果的总和。二是法学知识体系。它是指特定民族或地方关于法律的认知之体系化。三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它不仅强调民族性,还强调中国、强调原创性、强调自主。

二、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第一,中华法系是一个特定概念,强调多个国家,不是一个国家构成的,这是核心观点。第二,中华法系到近代已经消亡,现在只能传承其优秀精华。第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概念可以指单个国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内置于中国绵延不断的历史文化当中,未曾断绝,现在复兴的是中华传统文化,不是中华法系。

三、中华法系之知识体系的历史遗产

通俗地比喻,中华法系是一座大厦,这个大厦已经倒塌,但是里面的砖块、瓦片可以为今所用,建设现代法治的大厦、大楼可以派上用场。在此立场上,我们谈挖掘中华法系知识体系的历史遗产。

挖掘的内容,其一是法律指导思想,中国古代有丰富的法学世界观,它引领着法律和学术发展变化。其二是实体法律,以法典化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的成果。其三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律家精神。

四、律学的世界观

关于律学世界观的指导思想,儒家、法家、道家、佛家都有一系列思想理论,这里不赘述了。

五、以法典化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成果

法典化传统是中国历史上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与大陆法系法典化的传统不谋而合,成文法典是我们的先人最好最恰当表达法的意志思想的形式。在此,我们提出一阶法典、二阶法典、三阶法典的概念。一阶法典是简单把法律规定汇编在一起;二阶法典是对其进行分门别类;三阶法典体现逻辑性、体系化,而诸法合体、程序和实体不分的综合法典是中国特色。

六、律家精神

律家精神归纳为四方面:第一,对立法的专深。第二,对执法的执着。第三,对司法的奉献,有些人为了坚持法律,哪怕冒着被皇帝杀头的危险也要敬业。第四,对律学教育和研究的执着。

七、知识体系的传承

传承分为三方面:第一,法律指导思想的传承。跟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叫“第二个结合”,以及对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都指向指导思想的传承。第二,立法成果的传承。主要是指成文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最经典的表达。第三,律家精神的传承。我们现在仍需发扬光大这种精神。

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下重点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下重点包括三方面:第一,在吸收中华法系之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推进法理学、法律学和法治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第二,中华法系中的法学世界观——法律指导思想,可以助推法理学的创新;以法典化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学成果,可以助力法律学的建构。第三,律家精神是创建法治学的主要动力源泉。

 

本文选自何勤华教授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3)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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