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镜明:第二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中的黄文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81 次 更新时间:2023-10-2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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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镜明  

如果需要为近代中国学术史确定一个“元年”的话,一九二七年或许是备受青睐的选项。这一年的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与瑞典学者斯文·赫定经过反复磋商,终于成立了“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亦有“中瑞西北科学考查团”“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等异名同实的称谓,为表述方便,本文通采前者)。如果说此前外国探险家以科学为名开展的考察多数是华美袍服上的跳蚤,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则确属“赛先生”播下的龙种:除了涌现出璀璨的考察成果和醒目的学人群体,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首次中外平等合作的科学考察,甚至被时人戏称为第一个“倒过来的不平等条约”。考察初期,赫定的外国朋友大多质疑他允许中国人参加的决定,外国团员也纷纷预测中国人走到包头就会返回。但中方团员的出色表现揭示了一个朴素的“科学”道理:不仅中国需要科学,中国也同样能够对科学有所贡献;如果科学将中国排除在外,那它自身失去的可能更多。一九三一年前后考察团满载而归的时候,傲慢的旁观者们纷纷闭上了嘴,而赫定也对他的中国团员不吝赞美和帮扶。如果考察在此时画上句号的话,史册中留下的将不仅是科学史上的佳话,也有中外学者合作无间的童话。然而雄心勃勃的赫定于一九三三年开始了第二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考古学家黄文弼是一九二七年首批十名中方团员中唯一一名再度参与者,正是在这次行程中,赫定与黄文弼的友情彻底破裂。这次破裂是两名学者学术生涯的破折号,也为考察团的“平等”“友好”重新打上问号,留给后人的则是一个刺眼的感叹号。

一、管宁何意至割席

一九三三年或许是斯文·赫定亚洲考察生涯中最志得意满的时候,此前的第一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不仅让他的学术声望如日中天,也赢得了中国朝野的尊重与友情。相较斯坦因和伯希和等,他在中国学界和庙堂的名声无疑好得多,这也让他在其他外国探险家黯然谢幕的时代仍被敬如上宾。当年六月,赫定在德国公使特劳德曼的宴会上结识了时任民国外交部副部长的刘崇杰,赫定开通绥远至新疆公路及铁路路线的想法激起了后者的兴趣,经过进一步的接触与协商,国民政府铁道部于八月批准了赫定的考察计划,委派他组织“绥新公路勘察队”(一般又称“第二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对国民政府来说,这次考察源自迫在眉睫的危机:为避免重蹈东三省沦陷的覆辙以及为随时可能失控的抗日战争营造后方基地,中央必须尽快加强对蒙新边疆的管控。

考察团十月份出发之际他遇到了一名匆匆赶到的老朋友—他的前团员、考古学家黄文弼作为教育部特派员,以考察新疆教育的名义加入了车队。故友相见并再次偕行并没有给赫定带来一星半点重逢的喜悦,对于这位不速之客,一向在中国广结善缘、言语周到的赫定在考察记录里表达出强烈的厌恶和排斥。

对近代科考历史稍曾措意者都知道这并非赫定对中方团员普遍和一贯的态度:首次考察中他帮助气象生刘衍淮、李宪之去德国深造,称赞徐旭生的宽厚和陈宗器的勤勉。对时年三十余岁的北大助教黄文弼,他感叹于后者的渊博和见识:“在現场凡是你想了解的事情,不论是史料,还是对问题进行过研究的学者,黄都能让你立刻知道。”而爬梳黄氏日记等可知,考察途中无论在学术上还是生活上,黄氏总体对赫定执弟子礼甚恭。近年学者披露的一些二人书信往来显示尽管赫与黄的交情或许难称密切,但一九三三年前二人总体维持了一种融洽的关系(韩琦:《黄文弼和斯文·赫定的书信往来》)。然则赫、黄何以友人相见分外眼红呢?

关于这点,赫定在文章里抱怨道:“从我们这方面来讲,我们为多了一个并不需要的团员而感到沮丧。他的到来,使汽车原来已经超重的荷载变得更重。现在连人带行李,一共有十吨,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我们过去估计的四吨半的数字。”

赫定责怪黄氏的加入“使汽车原来已经超重的荷载变得更重”。但种种迹象表明让车队不堪重负的,恐怕主要是赫定自己的心事。赫定自述对此提示了更多的线索:“最令人烦恼的事情是,他可以在沿途进行考古发掘,而我们却被专门的条款所束缚,不能从事这项工作!”

绎史料,黄文弼的加入对考察团明面上的目标即交通路线勘察毫无影响,赫定真正介意的是黄文弼对其考古活动可能造成的干扰。尽管考察细则里明确规定禁止团中任何人在沿途以任何方式进行考古学研究,但显然赫定并未打算遵守条文,在更早的自述里他明确写道:“如果有可能组建一支新的考察团,前去勘察备忘录中提到的路线,那么我将有机会从吐鲁番沿新罗布淖尔北岸和一九二一年形成的塔里木河新河道,实际调查丝绸之路上那部分我仍不了解的路段。”

对赫定来说,这次考察的核心价值在于完成其学术理想的一块拼图:他迫不及待地想重返新疆见证罗布泊的“复归”并实地调查塔里木河流域的文明遗迹。考虑到赫定从接触铁道部官员到敲定细则仅仅耗时两个月,可知赫定并未打算迫使中方在考古相关条款上做出让步,尽管他一开始就认为“标出亚洲腹地的新汽车路线是一项与考古工作不可分割的工作”(斯文·赫定:《亚洲腹地探险八年》)。这是赫定的精明之处:他清楚地知道外国人在境内考古可能招致中国朝野物议;他一定也熟谙中国古语“天高皇帝远”的精义以及国府对边疆鞭长莫及的现实;他更清楚在中国,协定往往纸面上密不容针,实行时疏可走马。作为近代西北考察中最热衷与各级官员打交道的外国探险家(王新春:《瑞典国家档案馆藏斯文·赫定档案述略》),只要获得“绥新公路勘察队”这个恰当的名义并能实际主导考察,他显然有很多办法完成他真正想做的事情。

但显然中国方面对他的真实意图是有所察觉的,在应付中国人“使绊子”和“布眼线”方面,他的修行也显然还欠缺火候,“不速之客”黄文弼对赫定而言堪称是一个量身定制的“敌人”:

第一,黄文弼是当时新疆史地和丝绸之路考古方面首屈一指的专家,在赫定“有权决定考察团瑞方成员名单以及此届中方团员(尤寅照、龚继成和陈宗器)皆为理工科技术人员”的背景下,黄文弼无疑能对赫定考古举动造成掣肘。

第二,黄文弼是一九二八年成立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员,该组织是政府正式设立的文物管理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限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私自发掘和文物买卖,由其出面监督考古工作名正言顺。

第三,黄文弼是首批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首次考察期间中方团员的职责“一者为监督外人,一者为考查科学”。而在中方团员中,黄文弼又对监督外人格外尽心,因此在赫定眼中“是一个敌人的味道多了一点的人”。赫定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对其有意提防,与之相对的,黄文弼也具备“对付”赫定的经验。

第四,黄文弼此次的官方身份是教育部特派员,黄氏只是会同勘察队出发,并不隶属铁道部或赫定,赫定无权将其开革或驱逐。

由于资料所限,我对如此妙招出自何人手笔难以定谳,但不妨做有限度的推测:与黄文弼入团有关的各方包括铁道部、教育部和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铁道部与赫定关系“最铁”,“工作”已经全部做通,可不置论。教育部虽主管教育,但中央古物保管委員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自一九二九年三月至一九三四年底隶属于教育部(马树华:《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小考》)。监察外人是委员会的分内之事,或许因委员会对考察的监察意图太过明显,为顾全赫定颜面而将黄文弼的官方身份确定为教育部特派员,考察的官方理由则是代表教育部去新疆检查学校系统。

理事会成立于首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之前,“系中国学术界为掌握谈判主动权和之后考察的主导权”而设。在委员会成立之前及初期,理事会兼顾监督、阻止外国探险家在中国的西北科学考察活动或与之开展合作考察,保存西北科学材料之职责。斯文·赫定是此时理事会唯一的名誉理事,理事会八名成员中黄文弼赫然在列(王新春:《西北科学考察团理事会考》)。赫定曾言理事会对黄文弼擅自加入考察不满,希望另派人选参与,但此举按常理需由理事会公议决定,而这势必无法绕开其时身在北平的黄文弼。因此即便有个别理事会成员不同意黄氏此行,但理事会整体似不会对黄文弼的行为设置障碍。一种难以排除的可能是:理事会成员碍于赫定的影响不便直接支持黄氏,但背地里对此持纵容或默许的态度。

综上,尽管实际情况应该远为复杂,但此次考察中黄文弼的不请自来很可能并非赫定所谓“擅自前往”,而与理事会、教育部等的暗地操控难逃干系。真实“推手”隐于幕后无疑是不想和赫定撕破脸面,赫定对此心知肚明却又无可奈何。远敌难诛,暴露在赫定怒火射程之内的只有黄文弼。

二、人情翻覆似波澜

由于交恶根源在于“双方相互关切的重大问题”而双方各自都有不宜诉之于口的隐衷,我们很难期待二人“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维护战略互信,确保双方关系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由于黄文弼外语不佳,我们甚至怀疑双方是否能够“加强沟通与协调,非常坦率地交换意见”。毕竟从首次西北科学考察遗存资料来看,黄、赫之间的口头交流基本是通过翻译进行的。读者至此或许担心过“真不知在那段旅程中,他是怎么在斯文·赫定的挤对下熬过来的”(李寻:《黄文弼的多重意义》)。

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时在乌鲁木齐的赫定接到了一封来自铁道部长顾孟余的电报,此时黄文弼已经离开大队独立考察,电文透露黄文弼曾向教育部长举报赫定曾在罗布泊与塔里木河一带盗掘古墓。这一指控引起了赫定强烈的反弹,在回电中他称“这严重地损伤了我的人格和荣誉,我自己从未想过有此类侮辱性的事情”并坚请辞职。他直斥黄文弼的举报是阴谋和诽谤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关于此事原委,学者已经做出过令人信服的发覆(吴华峰:《黄文弼与斯文·赫定—“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中外学者关系一面》),现择要点赘述如下:

一、从黄氏《第二次蒙新考察记》可知,黄文弼一九三四年五月六日至五月二十二日在罗布泊周边进行过考古工作,其中五月九日到达土垠遗址。而赫氏自述中明确说明自己到达土垠的时间是五月九日,赫氏还曾认为在罗布泊发现的脚印是黄文弼留下的,二者此时的行迹大致重合,黄氏并非如赫定所说从未到过罗布泊。

二、赫定在自述中先是坚称自己从未想过发掘古墓并带走财宝,随后又承认在孔雀河研究发掘了古墓并带回了出土文物。

三、赫定宣称自己考古的原意是为了把所获文物带回南京交给官方机构。但一九三五年考察结束后他又向理事会提请将勘察队所获文物交贝格曼带回瑞典研究(林世田:《斯文·赫定与绥新公路勘察队》)。

综上,尽管在细微尺度上还存在缺环,但迄今发现的证据大体支持黄文弼对赫定的指控。

人类没有那么多相同,因此在“科学”和“主权”面前,瑞典人赫定与中国学者才有非常明显的价值冲突。人类也没有那么多不同,也因此一九二七年中外双方才能够坐在谈判桌前,签署一份双方认可的协定。从古至今,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协定作为一种行为约束机制,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需要被遵守,毕竟“法律若不被信仰,便形同虚设”。在一九二七年赫定与中国学术团体协会明文约定“中国境内所有之学术材料由中国学术团体调查或采集,禁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调查或采集”,以及一九三三年赫定与铁道部所署协定明确声明“无论勘察队的队长、队员还是雇员,都无权从事任何形式的考古研究”的情况下,赫定始终咬定自己的考古行为合情合理但绝口不提“合约”。

首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之所以值得被纪念,根本在于中瑞双方所确定的平等原则和合作办法,事实上成为此后中外学术合作的宪章,中外围绕学术合作的种种争端最终需要被落实到协议如何制定以及协议遵守与否上。也因此,守约与否固然不是我们臧否当事双方的唯一标准,但所有的价值判断都需要以是否守约为出发点。

黄文弼是不退的守约人。

三、青史他年烦点染

不退是要付出代价的。

黄文弼胤嗣黄纪苏先生曾批判当代中国人的勇敢往往局限于对他山狮虎的不屈不畏,对身边的猫科动物却不敢抬起眼皮(黄纪苏:《中国精神,“五常”够么?》)。窃以为极见世情,也是解释乃祖命运的注脚。当时的中国学界对赫定的企图绝非全无察觉,但执棋者选择了运筹帷幄,与赫定入局厮杀的只有黄文弼一人。

赫定当然不是吃素的。在北平学界一九三四年三月十四日为其举办的凯旋庆典上,当黄文弼向赫定微笑并伸手致意时,赫定“立刻走向这晚庆典的主人胡适,告诉他如果这个家伙出现在晚宴上,那么我打算立刻离开”。胡适让黄文弼在道歉和退场之间做出选择,黄氏退场之后“宴会变得气氛友好,团委员会以及中国地质调查所的同仁们享用了丰盛的餐点”。

赫定是庆典的主宾,作为庆典主人,胡适的处理表现出交际手腕的高超,但如果联想到赫、黄交恶的原委,则此举似稍嫌有违直道。当然作为中方学术领袖,胡适此举未必是从一己心意出发,其用心应在更大的坐标系中求解。

将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三年、一九三三至一九三五年两次中瑞西北科学考察視同一体抑或同一史事的两个阶段是当前学界较为主流的一种看法。这一观点未必无据,但不宜因此而忽略二者在成立背景、考察性质、团员构成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仅就本文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是赫定在考察团中的地位问题。首次考察缘起是赫定谋求为德国开辟自中亚至北京的航空路线,此举招致中国朝野的强烈反对,为了考察得以成行,赫定不得不做出相当大的让步。二次考察则是国府借重赫定的能力、经验和声望,希望赫定以铁道部顾问的身份为其经营西北服务,由于绥新交通的重要性,无论国府还是胡适都不得不对其稍作迁就。

“求人者常畏人,受人求者常骄人。”两次考察中,外方团员的盗掘行为都曾遭遇到中方的阻止,赫定的反应则大相径庭。其之所以前恭后倨,时势不同应是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委员会在临时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滕固、黄文弼等提议的“近来外人每有假借名义,在中国边界私作科学考查,或盗掘古物情事,应请通知外交部,对于外国来华游历人员,严密取缔,并通电边省政府,严密注意”被决议批准,其矛头似乎正指向赫定的盗掘案(李正一:《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西安办事处成立前后的黄文弼》),但防止外人盗掘这一往日的“天宪”此时已被弱化为政治现实的附庸。约略与此同时,国府应学界呼吁为赫定授勋,教育部则应赫定要求在报纸上向其道歉。对于前者我们绝对赞成,毕竟赫定的贡献无可置疑;对于后者我们无从反对,毕竟政治本身是妥协的艺术。

这场交恶也严重损坏了黄文弼的学术声誉。在此之前赫定称赞黄文弼“作了许多极有意义的发见”,黄文弼在信中亦言“时闻先生在欧洲提及弼之工作”。但一九三五年后,随着赫定考察报告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书中关于黄文弼的负面描述也不胫而走,外文世界中的黄文弼形象多与“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告密者”联系起来。

时代往前走的时候,坚守原地的人总会显得愚痴。学界会俯首,政府会让步,舆论会转向,把臂同行者会悄悄散去,露出那个孤零零的、不肯退却的人。

就好像在庆典上,主人替主宾“请”走了他所嫌恶的洒扫者,剩下的诸公宾主尽欢,仿佛被“请”走的是一块污渍,仿佛房间从来就是干净的。洒扫者完全丧失了体面,又似乎是人群中唯一的体面。

也许黄文弼也曾问过自己:不退,值得吗?

也许想太多值不值得,就忘了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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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23年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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