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雅雯:解读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基础、成果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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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雯  

 

2023年9月25日,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中欧双方围绕投资贸易、供应链、金融合作等主题展开务实讨论,达成了一系列成果和共识。在金融领域,双方提出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下成立副部级金融工作组,在绿色金融、金融双向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中欧既是《巴黎协定》的主要缔约方,又都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推动者,双方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中欧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可为推动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保障。

一、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具备坚实基础

中国和欧盟的绿色金融发展均起步较早,在政策体系建设、市场实践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经验。中国将绿色金融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已初步形成以标准体系、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创新和市场发展、国际合作为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欧盟是较早开展绿色金融实践的全球主要经济体之一,在其政策体系中将发展可持续金融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战略。目前欧盟已构建起以分类标准、信息披露和金融工具为支柱的可持续金融政策框架,同时制定了2021年至2030年动员10000亿欧元的可持续投资计划。在政策推动下,中欧绿色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以绿色债券为例,2022年中国发行贴标绿债规模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市场①;2006年至2022年,欧洲地区绿债累计发行量占全球的46.4%,欧元成为第一大绿债计价货币②。此外,中国还通过发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碳配额质押贷款等创新性金融产品推进“双碳”工作,欧盟也通过积极探索主权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基金等工具支持经济绿色复苏。

二、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前期成果丰富

早期的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以欧盟对华直接赠款为主要形式,欧盟在中欧气候、环境、能源等合作机制下为中国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例如,中欧于2004年至2009年开展能源环境联合项目,欧盟提供2000万欧元支持中国环保工作和可再生能源发展③;2007年至2010年开展中欧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欧盟提供280万欧元支持中国CDM能力建设④。

随着国内绿色金融政策和市场不断发展,中国开始积极布局对欧绿色金融业务,同时不断提升对欧洲绿色资本的吸引力度。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首单境外绿债,此后国内金融机构积极赴欧洲开展绿色金融业务。2022年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债138亿美元,其中27.3%的交易场所位于欧洲⑤。在吸引欧洲绿色资本方面,近年来匈牙利政府、奔驰等欧洲国家及企业纷纷在华发行绿色熊猫债,上海自贸区等开放试点还吸引德国安联基金、法国安盛信利再保险等欧资金融机构在华展业,2022年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被纳入国内碳减排支持工具发行范围,进一步带动更多欧洲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

中欧还共同参与多个绿色金融国际平台,加强全球多边合作。2016年中国牵头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组,后于2021年将其升级为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欧盟及德、法、意、英等国作为G20成员国积极参与,中欧共同发布《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等政策文件。2017年,中、德、法、意等国发起成立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就绿色金融风险监管开展交流合作。2019年,欧盟牵头联合中、加等国搭建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中欧在该平台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利于气候减缓目标的经济活动清单加以明确,为中欧绿色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了统一兼容的标准体系。目前,中国共有199只存量绿债符合该标准,总规模达到2556亿元人民币⑥。中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金融机构还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等国际机构,共同出台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简称ISSB披露准则)、《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简称TCFD披露框架)等标准文件。

此外,中欧还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为渠道推动机构间绿色金融合作。2017年,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欧盟及其成员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等量化投资工具。2018年,中英共同牵头起草“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德、法等国金融机构签署该原则,截至2022年6月相关资产已超过41万亿美元⑦。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欧洲企业加强在第三方市场的绿色金融合作。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提供融资保险,协助其开拓拉美市场并支持拉美国家能源绿色转型。

三、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前景广阔

基于中欧在绿色金融合作方面具备的坚实基础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未来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前景广阔。

首先,中欧可进一步推动标准互认,促进中欧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目前,中欧仅针对气候减缓目标制定了共同分类标准,未来可进一步扩大该标准覆盖的环境目标和行业范围,并通过对存量绿色金融产品贴标等形式促进该标准的应用推广。中欧还可继续加强双方在环境信息披露及风险分析报告等领域的政策协调,促进ISSB披露准则和TCFD披露框架等国际主流标准的使用,逐步扩大中欧绿色金融工具、产品、项目等的互认边界。

其次,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促进中欧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未来可积极探索将更多欧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借鉴其ESG投融资的成熟经验与业务网络,不断丰富国内绿色金融的资金来源和供给主体。同时,还可继续以自贸区和自贸港为试点,为欧资金融机构提供投资便利,将更多成熟的可持续金融产品引入国内市场。此外,还可鼓励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及企业赴欧,以发行绿债、银团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支持当地绿色发展,有效促进中欧绿色资本流通。

最后,中欧可借助各类国际平台拓宽合作渠道,加强绿色金融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欧是许多绿色金融国际平台的共同发起人和参与者,未来双方可继续借助上述平台就转型金融标准、碳金融产品创新等新议题加强对话交流。中欧还可基于《巴黎协定》气候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多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气候投融资合作,引导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此外,还可鼓励中欧商业金融机构继续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金融平台加强业务往来,通过联合投融资等形式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在推广中欧绿色金融规则标准的同时提升第三方市场的可持续投融资能力,共同引领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

 

注释:

①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国可持续债券市场报告2022》,https://www.climatebonds.net/resources/reports/2022%E5%B9%B4%E4%B8%AD%E5%9B%BD%E5%8F%AF%E6%8C%81%E7%BB%AD%E5%80%BA%E5%88%B8%E5%B8%82%E5%9C%BA%E6%8A%A5%E5%91%8A,2023-06-05。

②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Global State of the Market Report 2022》,https://www.climatebonds.net/resources/reports/global-state-market-report-2022,2023-04-18。

③ 高露:《中国—欧盟能源/环境项目启动》,载《经济参考报》,2014年11月4日。

④ 张均:《中欧签署280万欧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载《中国贸易报》,2007年7月3日。

⑤ 同①。

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2023年8月版),参见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rdgz/20230831/2706461.html#cp=rdgz,2023-08-31。

⑦ 王恩博、尹倩芸:《破瓶颈、通动脉 “一带一路”力促资金资源融会贯通》,参见https://www.chinanews.com/cj/2023/09-15/10078209.shtml,2023-09-15。

作者简介:孙雅雯,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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