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坚:罗尔斯“政治转向”新解——基于马克思意识形态分析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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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坚  

摘要:罗尔斯“政治转向”的初衷是为解决内在于《正义论》稳定性论证的一个问题,但它似乎带来了更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重叠共识的可能性难题和政治合法性标准的设定难题。对罗尔斯“政治转向”的已有解读忽视了罗尔斯“政治转向”和西方社会新自由主义转向的深层次关联,无法对以上难题提供解答。借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分析,可以洞察到:重叠共识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政治价值和生活观念都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塑;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在经济分配方面要求并且只要求社会最低受惠额,是新自由主义转向后西方社会公共政治文化在政治理论上的表达。

作者:汪志坚,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3年第7期。

目次

一、罗尔斯的“政治转向”

二、两点阐释疑难

三、对重叠共识可能性的意识形态分析

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

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并非罗尔斯政治理论的最终形态。从1980年代后期的若干论文开始,直至1993年《政治自由主义》的问世,罗尔斯的政治思想经历了一次“政治转向”。对于这次转向学界主要有两种解读。第一种将其看作对《正义论》中稳定性问题的重新处置。“重探稳定性”解读肇始于罗尔斯自己对促动其政治思想转变的动因的描述,大多数研究学者也都按这一进路解读罗尔斯的后期思想。另一种解读认为,罗尔斯“政治转向”前后处理的是两个不同论题,即从“社会正义论题”到“政治合法性论题”。“论题转换”解读颇具影响,有学者将其称为关于罗尔斯“政治转向”的“标准解读”,其支持者有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德雷本(Burton Dreben)、雷迪(David A. Reidy)和埃斯特伦德(David Estlund)等。

以上两种解读在深入挖掘罗尔斯“政治转向”的学理意义的同时,却也有一个共同缺陷,那就是忽视了罗尔斯“政治转向”与西方社会时代变迁的深层次关联。在罗尔斯政治思想发生转向的同时,西方社会也发生了“新自由主义转向”。政治上以撒切尔夫人和里根上台为标志,经济领域由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理论取代凯恩斯主义占据主导地位,西方社会进入了新自由主义时代。新自由主义要求削减社会福利,打压工会势力,取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恢复市场中心地位。资本主义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向19世纪放任资本主义回归的趋势。由于后期罗尔斯对其理论的现实可行性给予极大关注,可以想见,罗尔斯政治思想的发展与西方社会的时代变迁具有深层次的相关性。

对于时代背景的忽视,使得“重探稳定性”解读和“论题转换”解读都面临某些阐释难题,这些难题无法仅仅通过对罗尔斯著作的学理分析得到解答。其解答依系于对这些问题所由产生的资本主义制度深层运行机制的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的同时,还考察了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等社会意识。本文拟借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分析,来发掘并解答罗尔斯“政治转向”涉及的理论难题。

一、罗尔斯的“政治转向”

所谓“政治转向”是参照《正义论》中的政治思想来说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条由实质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构成,两条正义原则之间,以及第二条正义原则的两个分原则之间按照严格的优先次序排列。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最为著名的是差别原则,差别原则给予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优先考虑,规定只有能使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不平等才是可允许的。差别原则对经济不平等的严格限制显然具有激进的平等主义倾向。罗尔斯诉诸社会契约论来证明他的正义原则。罗尔斯用原初状态代替了传统社会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作为订立社会契约的最初处境(initial situation)。原初状态的特点是,引入无知之幕以屏蔽代表们的社会家庭出身、自然禀赋和善观念等信息。代表们不知道关于自己的区别性信息,也就不能去选择偏惠自己的正义原则。在经济方面,出于效率的考虑,平等分配被排除,问题归结为确定允许社会不平等的条件。由于事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指导原则,代表们最理性的做法就是求稳(playing it safe),选择自己即使落入最坏境况也是可接受的分配原则,即差别原则。

代表们除了诉诸不确定境况下的决策理论来选择正义原则之外,他们还要考虑所选择的正义原则是否具有稳定性。“对罗尔斯而言,稳定性问题要求表明鉴于人性和社会生活的某些确定条件,某个正义观念具有现实可能性。”在第八章论证了“由其正义原则调节的良序社会中,人们会获得遵守正义原则的正义感”之后,罗尔斯认为,还须证明遵照正义感而行对人们来说是善的,这就是第九章对于正义感和人们理性生活计划的“契合论证”。契合论证依赖于对罗尔斯正义观念的康德式阐释。按照罗尔斯,无知之幕的设置避免了特殊身份信息扭曲代表们的选择动机,代表们所选出的正义原则类似康德意义上的自律原则。自律原则表达了自由平等人的本性,这从每个人的理性生活计划来看都是善的。由此,遵照正义感而行就契合了人们的善。罗尔斯由此证明了其正义原则具有稳定性。

罗尔斯在1980年代后期逐渐发觉《正义论》中的“契合论证”包含一个巨大疏漏。“契合论证”以每个人都有表达自由平等人的本性的欲望为前提,这就假定每个人都抱有康德自律伦理学的观点。但在自由社会中,人们的善观念以及对善观念作系统表达的整全性学说是合理(reasonable)而多元的。“契合论证”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稳定性的论证依赖康德的伦理学观点,这就使它难以获得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信奉者的支持。《正义论》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稳定性的论证必须改进,使之能经受“合理多元论”的挑战。

罗尔斯的处置方法是把政治领域从其他价值领域中分离出来,单单在政治领域内建构一个独立不依(freestanding)的正义观念,这就是罗尔斯“政治转向”之要义。原初状态在转向后的政治思想框架中也获得了新的意义。它从《正义论》中对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普遍直觉的模拟,变成了《政治自由主义》中对西方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中的“自由平等人”和“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理念的模拟,所选出的正义原则不再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是只适用于“处于某一历史阶段的现代民主社会”。由于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成仅仅基于政治价值,它就可在不同整全性学说中保持中立。不依赖于任何整全性学说证成的正义原则,反而可以与尽可能多的合理整全性学说接榫,不同整全性学说出于不同理由支持正义观念,从而形成“重叠共识”。

重叠共识的理念假定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的拥趸能够在罗尔斯的正义观念上达成共识,罗尔斯后来又认识到导致人们信奉相异合理整全性学说的同一原因,即“判断的负担”,还会引起人们认可不同的正义观念。在自由社会中,人们抱有的不是一个,而是一族自由主义正义观念,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只是其中颇具平等主义倾向的一个。由于人们在正义观念方面的分歧,为提供一个公共证成的基础,罗尔斯引入了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该原则将根据一部其要素能够被明理(reasonable)公民一致同意的宪法行使的政治权力规定为合法的。宪法之要素包括对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规定,在经济方面,只包括一个保障公民基本需求的社会最低受惠额(social minimum)的规定,而不包括进一步的收入再分配的规定。罗尔斯特别提到,差别原则由于难以满足,不包括在宪法之要素中。在《正义论》中,人们的要求由社会的正义原则(包括差别原则)来裁定,而按照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政治权力的合法行使不需要满足差别原则。在此意义上,后期罗尔斯从《正义论》中的平等主义立场有所后退。

学界对罗尔斯“政治转向”主要有“重探稳定性”和“论题转换”两种解读,这两种解读未必相互排斥,它们也可能只是侧重点不同。这种侧重点的分歧部分源于罗尔斯的“政治转向”是一件未竟之事。罗尔斯1992年在《政治自由主义》的“导言”中写道:“若要理解(《政治自由主义》和《正义论》——引者注)的差别的性质和程度,必须把这些差别看作是为了试图解决内在于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即《正义论》第三部分对稳定性的论述与这本书整体观点之间的不一致。”准此,《政治自由主义》只是《正义论》第三部分的改进版本,“重探稳定性”解读言之有据。然而及至1998年罗尔斯给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编辑去信讨论《政治自由主义》修订事宜时,他却写道:“许多读者被误导认为此书是关于这一观念(即“作为公平的正义”——引者注),其实不然。《政治自由主义》是关于一族合理的政治正义的自由主义观念。”照此,《政治自由主义》与《正义论》的关系,至多仅在于后者提出的正义观念也是前者所探讨的“一族合理的政治正义的自由主义观念”中的一个。而正是由于明理之人无法就正义观念达成共识,罗尔斯才引入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论题转换”解读也不无道理。笼统来说,“重探稳定性”是罗尔斯“政治转向”的初衷,而“论题转换”则描述了罗尔斯“政治转向”的最终归宿。

二、两点阐释疑难

我们看到,后期罗尔斯对于《正义论》中的政治思想有两点重要修正:第一,罗尔斯用重叠共识的理念代替了《正义论》第三部分的契合论证;第二,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比《正义论》中的正义原则规范性要求要低的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这两点改变分别为“重探稳定性”解读和“论题转换”解读所强调。然而,这两种解读都遗留有重要阐释疑难,而这些疑难无法仅仅通过对罗尔斯文本的学理分析得到解答。

第一点疑难关涉“重叠共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合理多元论的挑战让罗尔斯意识到,立基于特定整全性学说(如康德伦理学)的政治观念只能是独断的,无法得到其他整全性学说信奉者的支持。罗尔斯的应对之策是在政治领域内,仅仅汲取西方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中的规范性理念来建构一个正义观念。对某种特定整全性学说的超然(detachment),是为了赢得尽可能多合理整全性学说的普遍拥护(attachment)。这个政治观念唯其独立不依,反而可以与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对接。如此一来,罗尔斯的正义观念就可望成为多元社会中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的重叠共识。

听起来似乎很巧妙。问题是如何保证独立证成的正义观念一定会与合理整全性学说接榫呢?为什么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和独立不依的正义观念一定是一种相容的关系,而不是冲突的关系呢?如果两者存在冲突,为什么人们要用政治价值来压制合理整全性学说蕴含的价值,而不是用后者压制前者呢?

学界通常认为,罗尔斯用聚合(convergence)论证证明不同合理整全性学说会在正义原则上达成共识。罗尔斯曾做如下列举:康德主义者会从康德学说中演绎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功利主义者会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作功利原则可行的近似,而整全性多元观点则在对政治价值和其他价值的权衡中给予前者优先性。聚合论证将罗尔斯的这一做法普遍化,从西方社会现有合理整全性学说出发,逐个论证它们都能与罗尔斯的正义观念相融。聚合论证方法面临重要困难。一方面,罗尔斯所列举的某些整全性学说是否能够支持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殊为可疑。例如,谢弗勒(Samuel Scheffler)和巴里(Brian Barry)都认为,功利主义并不能被包括进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之中。另一方面,西方社会中的合理整全性学说数量繁多,并且不断推陈出新,不可能逐个考察它们是否都能支持罗尔斯的正义观念,聚合论证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另一种阐释进路强调重叠共识不需要包含所有现存整全性学说,而只需要包含合理的整全性学说。合理整全性学说是明理之人信奉的整全性学说,而明理之人的特征就是提出并遵守公平的社会合作原则。他们信奉的整全性学说也自然可以与正义观念接榫。罗尔斯的某些论述的确可解读为“与政治观念冲突的整全性学说是不合理的”。然而,这种方法简单地将不能与罗尔斯正义观念接榫的整全性学说贴上“不合理的”标签然后排除出去,重叠共识本身不再具有任何额外证成作用。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达到预定的证成目的,重叠共识似乎只能是罗尔斯所说的“假定”或弗里曼(Samuel Freeman)所说的“经验的假设”。重叠共识的可能性悬而未决。

第二点疑难涉及政治合法性标准的设定。对罗尔斯“政治转向”的“论题转换”解读认为,当罗尔斯意识到合理多元论的事实同样也适用于正义观念本身时,他就不再将社会正义作为主要议题,而是转向对政治合法性的讨论。在经济分配方面,自由主义的政治合法性原则只包含一个满足公民基本需求的社会最低受惠额的规定,而不包括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罗尔斯以降低规范性标准为代价,重新获得了一个公共证成的基础。

如何解释罗尔斯在设定政治合法性标准时从他之前的平等主义立场的后退?一种容易想到的解释是:由于人们无法就经济分配议题达成共识,因而将其纳入政治合法性的条件势必引起争议。这种解释有两点可疑之处。第一,对于要求对经济不平等有更多调节的正义观念(如作为公平的正义)来说,只规定社会最低受惠额同样也是有争议的。漠视不平等并不比调节不平等天然具有更多合理性。第二,以诺奇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极端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不应当对由自由市场自发产生的分配状况有任何调节。为避免争议,罗尔斯似乎应当将社会最低受惠额也排除在政治合法性条件之外。然而,罗尔斯却没有为赢得极端自由主义者的支持而进一步降低政治合法性标准。

罗尔斯在设定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时,在经济分配方面似乎采取了一个中间立场。一方面,他从《正义论》中的平等主义立场后退,认为差别原则太过苛刻因而不适于作为政治权力合法行使的条件;另一方面,罗尔斯没有向诺奇克的极端自由主义立场妥协,而将经济分配完全排除在政治合法性标准之外。这就遗留给我们以下问题:为什么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在经济分配方面要求并且只要求社会最低受惠额?对罗尔斯“政治转向”作“论题转换”解读的学者并未为我们解答这一疑难。

以上指出的两点疑难无法通过对罗尔斯文本进行学理分析得到解答。西方社会中的公民信奉哪些合理整全性学说,合理整全性学说包含的价值与政治价值是否能够契合,这些问题不是通过对“重叠共识”或“合理性”进行概念分析就能够澄清的。同样,西方社会公民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和哪些范围内就经济不平等议题达成共识,为什么这一共识既不高于、亦不低于最低受惠额,这些问题也不是仅仅通过对“政治合法性”或“宪法之要素”进行概念剖析就能够解答的。

后期罗尔斯否定了《正义论》中寻求普遍正义的永恒视角,转而探求使西方民主政体能够持续长存的政治原则。这一地方性(parochial)关切必然使得罗尔斯转向后的政治思想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现实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运行机制做了迄今最为深刻的剖析,尤其是他在成熟时期作品中,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分析,为我们了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和政治、文化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深刻洞见。本文接下来拟借重马克思的这些洞见解答以上两个疑难。

三、对重叠共识可能性的意识形态分析

关于重叠共识的疑难在于证明西方社会公民信奉的合理整全性学说与正义观念相契合,而不是相冲突。一方面,由于整全性学说不胜枚举,且变动不居,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来进行归纳论证显然行不通。另一方面,重叠共识的理念若要为正义观念提供额外的证成,罗尔斯就不能通过定义将不能与正义观念接榫的整全性学说直接斥之为“不合理的”,从而获致一种对重叠共识的“先天”证明。有鉴于此,重叠共识的实现岂不是只能寄希望于历史的偶然了吗?

如果不能通过分析合理整全性学说和正义观念这两个概念来证明它们必定相容,我们不妨改变思路,尝试引入新的解释项。假如我们能证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念和合理整全性学说都受到一个共同因素塑造,那么我们就可以以这第三个因素为中介,证明合理整全性学说和正义观念同调并非偶然,重叠共识的可能性就能得到证明。

按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这个塑造资本主义社会政治观念和人们的生活观念的共同因素,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后期罗尔斯声称他的正义观念奠基于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平等人的理念和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理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自由、平等和互惠等自由主义价值做了社会学探源,追究它们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的根源。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以等价交换为其原则,“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交换意味着自愿,不得强买强卖,交换双方是自由的。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人们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所需的大部分生活资料,人们之间是一种互为手段的互惠关系,“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自由、平等和互惠等资本主义价值在商品流通领域产生之后,又会渗透进政治领域成为政治价值,“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

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在塑造资本主义政治价值的同时,也塑造着人们的善观念以及对善观念作系统表达的整全性学说。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价值多元论相容的。后期罗尔斯的政治观念不依赖于任何整全性学说而建构,从而对不同整全性学说保持中立。当代西方社会不需要一个单一整全性学说作为社会的黏合剂,从而形成合理多元论的局面,这本身是由资本对经济参与者目标的开放性造成的。资本增值需要人们承担不同社会角色,行使不同职能。不管人们抱有何种价值观念,有何种个人追求,只要他们参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他们就都服务于资本增值这一社会目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但允许,而且鼓励人们抱有不同善观念,以实现资本以多种方式在多个领域增值,“自由主义范式对于人们随意追求和改变善观念的权利的强调很大部分是真实的”。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多元价值的容忍是有限度的,只有有利于资本增值的善观念才能繁荣昌盛。传统自由主义往往持一种非社会的个人主义(asocial individualism)观念,认为人们参与社会合作只是为了获取物质手段以实现先于社会而选择的生活目标。马克思对这种抽象个人观念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在这一点上罗尔斯同意马克思的看法,他指出:“一个经济体制不但是满足现有欲望和抱负的制度系统,它还是一种塑造未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个人的志向和抱负(如做个工程师或者股票经纪人)往往与某个社会角色相联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些社会角色都是围绕资本增值这个社会目标设置的。史密斯(Tony Smith)在论及资本增值与人们的善观念的关系时指出:“在个人或群体择取的目标或善观念中,那些促进资本的目标和利益的会获得优势,而那些无助于资本的目标和利益的,则被边缘化,或被根除。”资本增值这一社会目标对善观念的选汰并非出于强制和压迫,而是一种历史选择过程。那些有益于资本增值的善观念能为其信奉者带来更多资源,这些善观念因而能吸引更多拥趸。而未能服务于资本增值的善观念则逐渐凋零,被人们遗忘。

按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发生学探源,一方面,产生自资本主义流通领域的价值会渗透进政治领域,形成政治理念和价值,也即西方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会对人们信奉的整全性学说产生塑造作用,那些不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被逐渐淘汰或改造,留存下来的整全性学说大多认可自由、平等和互惠等资本主义价值。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成为链接资本主义政治观念和民众所信奉整全性学说的中间项,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的可能性正是立基于此。

马克思同时指出,自由、平等和互惠等资本主义价值仅仅是商品流通领域的虚假价值,当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就会发现,这些价值转化为不自由、不平等和剥削。而若要在生产领域实现自由和平等,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罗尔斯也认识到,对自由平等人的理念和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理念都可以有多种阐释方式,“公共政治文化可能在很深的层次上左右摇摆”,“公共政治文化必然包含可以不同途径发展的不同根本理念”。《正义论》对自由、平等和互惠等价值进行了一种实质性阐释,差别原则要求打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至转向之后,为在多元社会获得共识,罗尔斯不再坚持将具有激进平等主义倾向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作为重叠共识的焦点,他承认,其他更少平等关切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念也可成为重叠共识的焦点。罗尔斯对当代西方社会调节经济不平等的期望的降低,反映了新自由主义转向后西方社会的现实,西方社会变迁对罗尔斯政治思想的影响,更鲜明地反映在他提出的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上。

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

后期罗尔斯虽然仍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最为合理的政治观念,但他不再坚持它一定能够成为西方社会重叠共识的焦点。政治权力的合法行使需要所有明理公民的一致同意,由于差别原则所包含的激进平等主义倾向不大可能获得广泛支持,罗尔斯将其排除在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之外。为什么差别原则不能得到广泛支持呢?钱伯斯(Simone Chambers)指出:“(罗尔斯——引者注)认为平等主义导源于政治文化中的理念,但他必须承认,对于一个强平等主义原则(如差别原则或其他原则)的重叠共识看似并不具有现实可能性。”钱伯斯引用社会学家问卷调查的结果,证明美国社会公共政治文化对应得和个人责任的强调与对机会平等之下的不平等的容忍。盖尔斯顿(William A.Galston)同样认为,罗尔斯误解了美国公共政治文化,他认为美国公共政治文化的主流观点是机会平等下的应得,外加社会保障。但钱伯斯和盖尔斯顿都只是将问题推后一步,而未能解释当今西方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何以如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为了避免重蹈大萧条的覆辙,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压力,西方国家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干预以避免危机,增加社会福利以缓和阶级矛盾。西方社会出现了持续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贫富差距缩小、民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黄金时期。经济的持续繁荣,加之民权运动的兴起,让人们普遍期望社会会朝着更为富裕而公平的方向发展。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这一时代在政治思想上的反映。罗尔斯声称他的《正义论》是一种理想理论,他认为美国社会的基本框架是正义的,只要在细节上做一些改进,就可实现他的正义理想。

然而,正如密纳发的猫头鹰总要等到黄昏才起飞,《正义论》发表之时,它所反映的时代也正在成为过去。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无法使得社会长期向着繁荣而公平的方向发展。工人福利的提高必然压低资本利润率,资本家抬高商品价格以弥补损失,商品价格上涨降低了工人的实质工资,工会对企业施压要求进一步增加工资,资本家又进一步抬高商品价格实施反制。由此形成了工人工资和商品价格交互上升的螺旋。1970年代,西方社会出现既滞且胀的危机局面。为摆脱危机,西方社会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该政策通过打压工会势力降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削减社会福利以减少政府支出。工资和税赋的降低提高了资本的利润率,经济危机得以缓和,但代价是贫富差距增大,社会变得更不公平。整个西方社会呈现出向19世纪放任资本主义回归的趋势,只是这一次规模更大,波及全球。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剖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分配方式。马克思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则决定了生产方式的性质。任何生产都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这两种生产要素分别为资本家和工人所有。资本家通过雇佣契约获得一段时限内工人劳动力的使用权。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少于工人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差额部分即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家利润的来源。除了工资和利润的分配之外,马克思还讨论了资本主义社会相对过剩人口的给养问题。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性波动必然产生过剩人口,而其“最底层陷于需要救济的赤贫的境地”。这部分人的给养由作为资产阶级代理人的资本主义国家负担。这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低受惠额的经济制度根源。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社会最低受惠额当然也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西方社会20世纪后半期的社会最低受惠额要显著高于19世纪的救济水平。然而,社会最低受惠额不能过高,以致侵蚀利润、影响资本的积累,或者让工人宁愿不去出卖劳动力。资本主义社会最低受惠额本质上是应对经济周期性,让闲置劳动力得以生存,从而能在经济上升期重新加入产业大军的制度设置,它服务于资本长期增值的需要。

罗尔斯从“社会正义论题”转向“政治合法性论题”的讨论,可以看作西方社会新自由主义转向在政治思想上的反映。“二战”之后至1970年代之前,整个西方社会走向繁荣和公平,《正义论》关于社会正义的理想理论显然包含了罗尔斯对社会进步的憧憬,他的差别原则饱含对社会走向更为平等的期许。这也的确是当时西方大多数政治思想家和普罗大众的普遍愿望,以致当诺奇克要论证一个反福利国家的结论时,他预言“许多人仍会立即拒绝我们的结论,因为他们不愿相信对别人的需要和苦难如此冷漠无情的任何东西”。新自由主义转向后,自由市场在收入分配中占据核心地位,政府不再通过大量转移支付拉平收入差距,而只提供社会最低受惠额。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对于社会最低受惠额的规定和对差别原则的排除,与新自由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正相契合。

钱伯斯将后期罗尔斯不再坚持差别原则,归因于美国社会公共政治文化未能就激进平等主义观点达成共识,但他未能解释,美国社会公共政治文化对经济分配的态度何以既不高于、亦不低于社会最低受惠额。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剖析,说明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主导形式必然是以市场分配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最低受惠额。从长期来看,通过政治手段使社会福利高于或低于这一分配份额,都会妨碍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过高的社会福利会使利润率下降,降低投资,使经济陷于停滞。取消社会最低受惠额,则会使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包括破产企业家和失业工人)缺乏给养,无法在经济上升期重新作为市场参与者服务于资本增值。资本主义的分配规律制约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领域,塑造着公共政治文化关于分配正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当后期罗尔斯对政治理论的现实可行性有更多关注的时候,他不得不从《正义论》中的激进平等主义立场后退,于是“一个适当的社会最低受惠额取代了差别原则”。自由主义政治合法性原则是新自由主义转向后西方社会公共政治文化在政治理论上的表达。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哲学谱系中的罗尔斯研究”(2018EZX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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