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平: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实践性特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20 次 更新时间:2023-08-0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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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平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条件和时代背景之下,习近平总书记纵观历史与现实、放眼国际与国内、结合理论与实际,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且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要思想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回应,而且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立足我国国情,在传承精华、总结经验的同时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实践蓝图、指明了实践方向、提供了实践方案,富有鲜明的实践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实践性特质具体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将党的主张全面贯彻于法治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前进方向,准确把握我国国情与实践需求;坚持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时代使命,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将党的主张全面贯彻于法治实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首先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将党的主张贯彻于法治实践各方面、全过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开始领导人民开展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法律实践、探索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法律制度,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积累了宝贵的法治实践经验。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位的日益提升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日益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各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6月,在党中央对全国立法工作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修改、制定、颁布和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行政执法方面,党领导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行政执法原则基本确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作用明显发挥。司法工作方面,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司法机关工作理念更加科学、司法工作能力日益增强、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更加优良、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在守法方面,则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表率,把党纪国法、制度规矩作为行动的标尺,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知法守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首先通过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领导予以体现。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也必须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逐步推进和落实,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这艘巨轮才能够扬帆远航,行稳致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

法律的制定在于为民、法律的实施依靠人民、法治效果的评价依托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统领和贯穿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法治工作的核心位置,一切从人民出发、为人民着想,把人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所依靠的关键主体、也作为高水平法治国家建设的评价者与最终受益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性特质的又一重要方面。

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智慧是无穷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倾听人民声音、解决人民需求。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全面了解群众心声、掌握群众意见和需求,以实践中发现和暴露出的现实问题和群众需求为依据,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其次,在执法、司法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实践中,要全面保障和维护人民权利,为人民群众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和帮助,让人民群众从法治中受益,在每一次司法实践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要全面落实全民普法工作,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是其有效参与法治实践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理解法律、敬仰法律,才能够真正做到遵守法律。在此基础上的守法也才能在最大限度上抑制人民群众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总之,新时代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稳步推进。

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前进方向,准确把握我国国情与实践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从本质上讲就是在法治领域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情与实践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全面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制度层面的根本保障。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成功经验的理论升华和基本遵循。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仅是对有史以来法治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古往今来,德法并用的治国思想都对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新时代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有效的道德教化方式,将法治思想融贯于道德教化之中,同时也将道德体系与法律规范相衔接,使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共同促成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面对新时代更为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问题,也要求我们立足实践、着眼长远,将现实问题与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在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寻找中国智慧和中国思路。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对我国国情与实践需求的全面把握,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性的应有之义。

四、坚持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时代使命,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引领着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正确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力,通过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建成更高水平的“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立法,保障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质量立法,我国已经在国家安全领域,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围绕噪声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也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诸多领域新增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对实践的有效回应。伴随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要持续关注新业态、新领域立法。严格执法要求聚焦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问题,持续完善执法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向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和阳光执法目标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和改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推行了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采取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努力使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有效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仍要始终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全民守法过程中,要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普法工作与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相结合,使法治思想深入民心,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水平。只有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基础性工作,才能逐步建成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现代化法治中国。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不仅来源于多年的法治实践,被用于继续指导和推进实践,也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22年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深化和实践逻辑研究”(项目编号: 22ZDA12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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