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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构成了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存在与时间》为核心,通过分析此在、他人与常人之间的生存论关系,说明海德格尔关注的焦点不是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规范,而是此在与存在之间的存在论关系;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之沉沦的分析实际上颠覆了日常生活的伦理规范,凸显了此在作为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去存在”的在者,归根结底是朝向可能性的存在。因此,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既不可能为沉沦的常人世界“背书”,也不太可能为现存的伦理学奠基,他所说的“源始的伦理学”不是伦理学而是“基础存在论”。我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伦理学的立场评价和批评海德格尔哲学,但是海德格尔哲学本身并不导向一种伦理学。
关键词:存在;此在;他人;常人;沉沦
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是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古典哲学中是很少见的。虽然在形而上学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对于古典哲学来说,形而上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和根据,不太可能有一种没有形而上学基础的伦理学,也不太可能有一种没有伦理学目标的形而上学。不过自19世纪黑格尔、谢林等德国古典哲学家去世之后,形而上学衰落,伦理学不再以神学或形而上学为基础,从而在“回归”世俗生活的同时面临着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等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海德格尔便显得格外与众不同。在《存在与时间》这部前期思想的代表作中,海德格尔试图重提“存在”问题,将“存在”从形而上学中拯救出来,并且通过“人”这一在者即“此在”(Dasein)来承担追问存在意义的使命。表面看来,海德格尔摒弃了形而上学而保留了存在问题,并且将解答存在问题与人联系在一起,有可能将伦理学的基础建立在人的存在的基础上——《存在与时间》也的确引发了存在主义(或生存主义)思潮;然而海德格尔本人无意于此,他始终关注的问题是“存在”,而此“存在”并非“属人的”,人唯有归属于“存在”才是“此在”,所以在海德格尔的视野里只有存在论问题而没有伦理学问题。
那么,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出发是否也可以有一种伦理学呢?表面看来,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海德格尔将《存在与时间》中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称为“源始的伦理学”(海德格尔,2014年,第423页)。然而,这种“源始的伦理学”并非要为一种伦理学奠基,而意在为存在论探源,这就是海德格尔称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为“基础存在论”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海德格尔哲学与现存的伦理学是难以兼容的,故而从现存的伦理学出发争论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似乎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从海德格尔哲学能不能开辟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呢?与其说这是一个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难题。
本文主要围绕《存在与时间》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来讨论海德格尔哲学的伦理学问题,也会涉及他的一些后期思想。
一、形而上学与基础存在论
在古典哲学中,伦理学以形而上学为基础,形而上学为伦理学奠基,然而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一向是成问题的。就古典哲学自身而论,形而上学的“自由因”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冲突。不仅如此,从海德格尔哲学的角度看,形而上学遗忘了存在,那么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伦理学当然也是遗忘了存在的伦理学。
一种自洽的形而上学通常是一个目的论的体系,用natura naturans(作为原因的自然)与natura naturata(作为结果的自然)这一对术语来说,宇宙自成因果,宇宙作为“原因”被视为不再有原因的原因即“自由因”,作为“结果”则服从于因果律。把这个原则贯彻得最彻底也最“合理”的是黑格尔,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通过“实体即主体”“存在即思维”和“绝对即精神”来表述其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将自由与必然统一在一起:一方面“作为原因的自然”与“作为结果的自然”是一个自然,因而宇宙是一个从潜在、展开到现实的自我运动的过程,所有结果原本就潜在于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中,因而一切都是必然的;另一方面由于宇宙是自成因果的,它自己运动,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实现自己,那么当宇宙实现了自身,也就实现了自由。所以,当黑格尔把人类精神看作绝对精神的“代言人”时,人类精神作为宇宙发展的最高阶段,就体现为宇宙之自我现实化的完成,所以世界历史也就是自由的实现过程。然而,即便我们把宇宙看作自成因果的,人毕竟只是宇宙的结果或产物,所以自由归根结底是形而上学的自由而不是人的自由,这意味着伦理学意义上的自由实际上无法由形而上学来提供。按照海德格尔,形而上学的历史乃是存在的遗忘史,前述的问题同样与此有关:形而上学归根结底是以对待存在物的方式对待存在,存在被对象化和存在物化了。有些哲学家因而回归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立场,但由此亦产生了“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伦理学是否有稳固而统一的基础”的问题。海德格尔不仅反对这种人道主义,而且认为形而上学与人道主义原本就是同源的,所以人道主义不可能走出形而上学的困境。
关于形而上学对存在的遗忘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众所周知,形而上学是研究存在的科学,它基于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而思存在;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当形而上学将存在视为理性认识的对象时,这种对象化的思维方式混淆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意在通过对于事物的抽象而形成普遍性的本质,以此解释存在者的存在。因此,所谓形而上学对存在的遗忘,乃在于它以规定存在者的方式来规定存在。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够思存在?如果说存在是一切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也就是说存在不是存在者,仅仅通过认识存在者不可能把握存在,但是不通过存在者我们同样无从“接触”到存在——那么我们必须找到这样一种存在者,它与存在有存在论的关系,即是说它能够领会自己的存在,能够追问存在问题,而且能够对自己的存在有所作为。简言之,它是“去存在”(zu sein,to be)的存在者,因而“存在”有可能通过它的存在而“显现出来”,这样的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就此而论,我们并不是去认识存在,而是通过此在的生存活动来揭示存在是如何通过此在而显现的。不过,人可以是此在,但是此在并不完全等于人。人不过是众在者中的一种在者,此在说的是却是被存在所规定的在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此在居于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由于此在的存在者“身份”,它虽然具有“去存在”的“本性”,但是完全有可能把自己看作在者而且仅仅看作在者;尽管无论如何都是此在“去存在”,它却有了本真状态和非本真状态的区别。就此而论,固执于“人”的人道主义,仍然属于在者状态而与存在无关。
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形而上学把“zu sein(to be)”理解为“是什么”实乃误入歧途,这种方式对存在者也许卓有成效,但是不可能触及存在。存在不是思想的对象,不是理性认识的对象,而是通过人这种存在者即此在的存在显现的。所以,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试图通过关于此在“前科学的”“前理论的”日常生活的生存论存在论分析,来呈现此在如何能够通过“去存在”而使存在得以显现,对此生存论结构的揭示,便构成了“基础存在论”。就此而论,此前的形而上学或存在论都是“无根的”。于是,zu sein(to be)对海德格尔来说便不是“是什么”,而是“去存在”,由此他试图构建一套生存论规定来取代形而上学的范畴体系。(参见海德格尔,2016年,第67页)
随便翻开《存在与时间》的任何一页,我们几乎都可以找到海德格尔对形而上学的颠覆性批评和富有启发的创见。他从“去存在”的角度理解存在如何通过此在显现,把向来为形而上学不屑一顾的日常生活带入存在论的视野,以现象学方法将此在的生存活动还原到其生存论机制,深入分析了此在为什么会沉沦在世,以及如何从沉沦的迷梦中醒来。表面看起来,海德格尔谈论的是人而不是物(在者),他所关涉的领域也是伦理学的领域,因而似乎会很自然地走上人道主义之路;也有人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是“存在主义”(或生存主义)的,由此当然可以形成一种伦理学;但是所有这些观点可能都是误解。
二、此在、他人与常人
秉承现象学的思路,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是从“在-世界-中-存在”(In-der-Welt-sein)这一生存论的整体现象入手的。《存在与时间》两篇中的第一篇“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基本上是按照“在-世界-中-存在”的三个环节展开的,这就是“世界之为世界”“在世作为共在与自己存在。常人”以及“在之中本身”。就本文的主题而论,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在世作为共在与自己存在。常人”这一部分,也就是《存在与时间》第一篇的第四章。诚如德雷福斯所说,“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一章不仅是该书中最为基础的一章,而且也是最为难懂的一章”(德雷福斯,第172页),不过他对《存在与时间》带有实用主义倾向的解读是成问题的,笔者同意孙小玲对德雷福斯的批评。(参见孙小玲,第23页)在笔者看来,这一章之所以难懂,一方面是因为海德格尔试图克服主客二元论的局限,把所谓社会生活中的自我与他人“还原”到此在与此在“共在”的层面,相当于消解了自我与他人的区别;但是另一方面亦揭示了此在在共在中与他人无别而以“常人”的方式陷入了沉沦,这看上去似乎是以一种“假相”来解释另一种“假相”——用海德格尔的术语说,是用一种非本真状态解释另一种非本真状态——其实不然,其中的关键在于存在者状态与存在论层面的区别。不仅如此,当海德格尔致力于使此在从沉沦迷梦中清醒过来,亦即使此在立足自身而在世的时候,其目的并不是要解决人际关系的社会问题,而始终是为了探索存在问题。由于海德格尔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关涉的是“日常生活”之平均状态,如果据此而从社会生活人际关系方面来理解此在的生存活动,人们很容易被“引入歧途”。(参见海德格尔,2016年,第175页)
按照海德格尔对于此在的规定,此在与存在有一种奇特的“相互需要”的关系。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总之存在“给出”了此在这种在者。一方面,此在因存在而存在,并且为存在所规定,没有存在就没有此在;但是另一方面,此在是存在得以显现出来的境域,如果没有此在,存在便不显现。但是问题也出在此在与存在这种奇特的关系上:此在是因存在而在的在者,并且实际上总是从在者的角度来领会自身的存在,但是无论如何此在对自己存在的领会总是对存在的领会。所以,“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离它自己‘最近’,在存在论上最远,但在前存在论上却并不陌生”。(海德格尔,2016年,第24页)就此而论,海德格尔要尝试的就是从存在者状态下的此在对存在的领会追溯并揭示此在的“前存在论”的生存论机制。
的确,此在首先并且通常把自己看作像所有在者一样的在者,不过它毕竟是不同寻常的在者——此在是能够“去存在”(zu sein)的、具有“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的在者,此在的存在即生存(Existenz),因而它不是像其他在者那样现成所予的、凝固的东西,而是被抛入了可能性境域的“在世界中存在”的在者。这里的“世界”是此在与其他在者打交道的生存活动所形成的世界,说此在“融身于世界”并不恰当,或许说此在“融身而为世界”更合适一些。当然,此在的“在世界中存在”当中不仅有其他在者,也有其他此在。此在与此在打交道的方式不同于此在与在者打交道的方式,后者是“操劳”(Besorgen),前者则是“操持”(Fürsorge),但是都具有“操心”(Sorge)的性质。看起来此在与在者打交道,在者对此在来说是“用具”(Zeug);此在与此在打交道,后者则被视为与此在一样的此在,所以海德格尔称这种存在方式为“共在”和“共同此在”,但是实际上两者之间有着共同性:此在融身于众在者而为“世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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