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民族、民族主义、中国的民族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64 次 更新时间:2008-09-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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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进入专栏)  

一、民族的概念

民族的区分一方面与肤色、体形、相貌、血缘等遗传因素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政权、地域、语言、历史等政治文化因素密不可分。与生俱来的相同生理特征、无可选择的共同生活氛围、不能割舍的文化历史渊源,会“自然而然”地诱使人们对“民族”产生强烈的历史宿命感和依恋心理。人们通常以“同文同种”、“同根同源”、“血浓于水”、“骨肉亲情”之类的词汇来描摹民族,由此,民族被认为是“自然”的、“真实”的基本人际分类,而非人为的、想象的、形而上的社会建构。而在颇为煽情的“民族感情”的视角下,“民族”俨然是一个超意识形态、超国家、超阶级、超宗教乃至超时空的客观存在物。

然而,这种认为民族的形成出于自然天成而非人为的文化人造物的观点,却并非历史的真实。下面几个例子或多或少可以说明“民族”曾经是怎样被整合出来的:第一个例子,在民族主义兴盛之初,欧洲各王室那些相互联姻的姑表亲戚们纷纷“归化”了并无血缘联系的本国主体民族,那自然完全不是“认祖归宗”,不过为了表明他们的王朝是“民族的”;第二个例子,那些已经在中南美洲开枝散叶的欧裔后代们,他们的“民族意识”则起源于以他们的欧洲祖族为可恨的异族,在反抗他们的欧洲“同胞”的压迫和歧视的斗争中,他们凝聚成了一批新的“民族”,并生成了各自的“民族国家”;第三个例子,东南亚的一些具有华人血统并且曾经尊崇中国儒家文化的国王、总统或群众,他们的民族主义运动一方面既以西方殖民者为斗争目标,另一方面亦常以既非殖民者又非侵略者的本土华人为攻击对象,不时掀起狂热的排华浪潮(如泰国的拉玛六世,他在发动排华运动时显然忘记了他家族的华人血统甚至多于泰国原住民血统),在印度尼西亚,同样的民族主义类型的排华运动至今不息。

民族缘何构成?民族之间凭何区分?——偏于血缘则近于“种族”,偏于国家则近于“国族”(如“中华民族”大致等同于“中国籍+华裔”,在前苏联的教科书上甚至也有过“苏维埃民族”这一说),偏于宗教则近于“同教一族”,偏于语言文化则近于“同文一族”。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假如没有“民族主义”的思潮和建构“民族国家”的大规模社会运动,各民族的人们终将不知“民族”为何物。因为有了“民族主义”,才使得由语言、历史、文化、居住地域、婚姻交配范围等若干要素组成的“语言—文化—地域—交配圈”得以凸显,并彼此区分,在此基础上,经由共同的屈辱、共同的“悲情”或共同的光荣、“合群的自大”而“塑造”出或大或小的“民族”来。

在研究民族主义现象的经典著作《民族与民族主义》(英国Ernest Gellner著)和《想象的共同体》(美国Benedict Anderson著)中,盖尔纳说“民族主义发明了原本并不存在的民族”,安德森则将“民族”定义为“想象的共同体”。哈耶克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一文中表明了他对“民族”这一类社会共同体的性质的看法,在哈耶克看来,“阶级”、“民族”、“国家”、“社会”这类集合概念“毋宁是一些我们根据我们在自己的心智中发现的那些要素建构起来的心智模式”,即社会共同体基于人们的行动、意见和态度而存在,而并非本身就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客观事物”,如果脱离开人们的行动、意见和态度,“民族”也就不复存在了。哈耶克说:“我相信,那种认为诸如‘社会’或‘国家’(乃至任何特定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现象)等社会集合体在任何意义上都要比可理解的个人行为更加客观的观点纯属幻想。”

中国虽早有“华夷之辨”,有“东戎西狄,南蛮北夷”的贬称,但却不是表达“民族”之间的分野,只是描述了中原农耕部落与边远各游牧部落在生活方式和“政治文明”上的大相径庭。两千年前的“夷狄”们分明也是“中华民族”当仁不让的祖先,舜乃东夷之人,文王乃西夷之人,我汉唐先民更掺杂了数不清的胡人血脉。中国一向奉行“天下主义”,王者奄有天下,理当一视同仁、怀柔远夷、抚育万民,所以,乾隆皇帝就理所当然地把英王乔治和他治下的“英夷”当作皇恩普照之外孤苦可怜的“化外”之民。孔子曾“欲居九夷”,又想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他坚持“有教无类”、“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的反歧视原则,他也坚信仁爱忠恕之道具有跨越国界和超种族的普世性质(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孔子的门徒子夏更明确地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族”的概念在中国多指“亲族”(氏族、宗族),有时泛指“乡族”、“里族”,“诛九族”便是一种“亲族灭绝政策”。而近代以前,中国从来没有过任何形式的以“民族(种族)”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思想,因为中国人并不知道人间有所谓的“民族”这种比亲族更加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由是,中国的人口分类簿和个人履历表上自然向无民族这一项,即使当元清二朝蒙满入主中原之时,前朝文武遗臣亦多以“忠臣不二仕”的名义进行反抗,但并无以“民族独立”的名义与之相对立(今人以民族主义观念去解释当初的“民族斗争”或“民族同化”,都是牵强附会之论)。

“民族”之产生于中国是晚近的事情,中国人的“民族觉悟”来源于西方观念的传播及对西方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反动,“民族感情”则大致源出于对“天朝”衰落的“悲情”感受和对满族人统治的重新认识。此后的“反满革命”也罢、“五族共和”也罢,再此后的“五十六个民族”之细致分割也罢、“中华民族”之笼统合一也罢,不论是对内以求融合、以求共存的民族定位,还是对外以分彼此、以定敌我的民族界限,其实都不是本土民族主义曾经孕生的土壤,乃是本土民族主义结出的坚硬的果实。因为有了民族主义,民族之防终究成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与文化的硬约束,“民族利益”成为很难跨过去的高门槛。是故,民族主义不象是可以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的可行思路,倒不如说民族主义正是造成中国对内与对外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的一大根源。

二、民族主义的内涵

民族主义的一般特点是赋予“民族”以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性和价值论意义上的优先性,它认为:民族是一个命运与共、须臾不可分离的整体,而整体的利益与价值必然高于和优于个体的利益与价值。民族主义者将民族之整体逐渐“拟人化”、“人格化”,首先将“民族”造就为感情王国的“一级法人”,进而将其视为能够承载独立的权利和利益(或称为“民族主权”)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道德的“超级法人”。比如,民族主义的文化观是以民族为文化的主体(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即,缺少民族性的文化便什么也不是了),民族主义的经济观是以“发展民族经济、壮大民族实力”为根本任务,而民族主义的道德观,自然要以“民族大义”为一切道德的准绳。在民族主义者看来,民族乃是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层面上的绝对本体,本民族与异族之间的区分是最具本质意义的、决定一切人际区分的根本区分,简言之,民族是人类世界占第一位的分类系统,因此,民族理应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单元。“民族”对于其个体成员来说,乃是“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和“永恒不变的精神故乡”,个人只是“小我”,民族才是“大我”,个人有生老病死,而民族将长存不灭(万一民族消亡了,其民族精神或许还可以万古长存哩)。有一句激励民族意志的话大概是这样说的:“你可以轻视我、侮辱我,但我们伟大的民族不容轻视和侮辱,你可以损害我、毁灭我,但我们伟大的民族永远不可战胜!”鲁迅曾将此种民族情结表述为“合群的爱国的自大”,可谓精辟之论。

一般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正是形成于当“民族”被视为比个人在实体上更加真实、在价值上更加优先的实在物之时,当民族利益被抽象化(进而“神圣化”)而脱离了其与个人利益的真实联系而超然卓立之时,当人们自愿或被强制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以成就“民族大业”之时。这个含义也可以简单地演化为:“民族矛盾高于一切矛盾,民族利益压倒一切利益”。

民族主义者大都坚持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效忠和服从是他天经地义的义务,他对本民族的敌人必须同仇敌忾,在至关重要的敌我问题上,他应服从民族的总意志而不允许有个人选择上的重大偏离,而民族的首领(或广大族众)对其成员则不容置疑地拥有紧急处分的权利,比如,对于“可耻的民族叛徒”可以不经法律程序即行“除奸”。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主义与极权主义是有血缘关系的。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总是以宗教般的虔诚肯定“民族整体”的崇高性和神圣性(“民族”与“人民”一样,经常是人们必须以象征性的仪式和宣誓性的语言表示尊崇的“圣体”,否则便可能触犯“民族感情”之大忌),有时,甚至将“民族大义”一类缺乏具体内涵(且又能时常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改变内涵)的抽象之物抬升为宗教图腾一般的神圣之物。

民族主义者把“民族英雄”放在道德的圣殿上作顶礼膜拜、把“民族罪人”放在历史的审判席上作口诛笔伐,他们习惯于把政治问题民族化、把民族问题道德化,以“民族感情”为人伦准绳,作为划分善恶忠奸的首要标准(比如极具杀伤力的“汉奸”概念)。一个无恶不作的歹徒、一个贪婪的腐化堕落者或者一个“阶级异己分子”,或许尚有残余的人性可容改造,而一个“民族败类”则注定只能下油锅、入地狱,被扫进民族义愤的历史垃圾堆。

不难发现,所有类型的“族群主义”均有一个相似点:它们都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马列主义者眼中的世界是由一个一个截然不同的“阶级”所构成,种族主义者眼中的世界是由一个一个截然不同的“种族”所构成,民族主义者眼中的世界是由一个一个截然不同的“民族”所构成,国家主义者眼中的世界是由一个一个截然不同的国家所构成。在他们看来,这些族群是相互间界限严整、不容混淆的,而个人绝对不可能独立于他的阶级、或种族、或民族、或国家而存在(即便能够存在,那也必是非人般的苟活着,也必是没有灵魂的躯壳),一个人的阶级属性(或种族属性、民族属性、国家属性)高于他的其他一切个人的属性,与此相应,人间所有的利害冲突、所有的爱恨情仇,也就无不打上阶级的(或种族的、或民族的、或国家的)烙印。所有类型的“族群主义”还有另一个不可不提的相似点:它们都具有某些非理性的、不务实的、甚至反智主义的特征。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所属的企业或他所在的某律师协会产生了狂热的依附感情,甚至情愿为了这个企业或律师协会的荣耀和利益而要去献身,那一定是让人感觉荒谬而且无聊的事情,即使这个企业或律师协会给予了他切实可靠的利益保障,但是,如果把企业或律师协会换为族群主义者眼中的那个神圣共同体如阶级、民族或国家,即使这个共同体能够给予他的利益比教徒眼中的天国更加遥不可及,而他的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则一不小心就会成了可歌可泣的美德。

民族主义的兴盛,建基于独特的“民族认同感”的确立和“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觉醒。“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觉醒的过程,往往也就是民族主义兴起的过程。民族主义运动是这一过程的基本形式,或许也是唯一的形式。正如一场“划分阶级成份”的官方运动才使得每个中国人明确地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民族主义运动的第一项成就,也是其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使并不明朗的民族区分明朗化,使并不固定的民族界限僵硬化,让每个人知道自己属于且仅属于哪个民族、应该忠诚于且仅忠诚于哪个民族,然后,他就应该且必须去参与向与本民族为敌的那些民族进行民族的斗争。

三、民族主义运动

民族主义的理论形态极不严整,但民族主义的运动却丰富多彩。从世界范围看,民族主义运动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弱势民族反抗异族压迫、追求平等权利、以自治、自决或独立建国为目标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二是曾经强势但已中道衰落的民族不满于民族现状、以恢复故国故土故强权为目标的民族复兴运动,三是处于相对强势的民族试图保持民族强势、扩充民族强权的民族扩张运动。

一般而言,弱势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曾经受到广泛的支持和同情,衰落民族的民族复兴运动则颇为令人不安(如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与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之间的互相对抗始终令人忧虑,而萨达姆之流的阿拉伯复兴运动则因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和侵略性而令人厌恶),而以大民族主义、扩张主义、沙文主义、霸权主义、军国主义、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上述种种均可视为广义的民族扩张主义的衍生产品)为表现形式的民族扩张运动则无疑是近代世界数一数二的全球公害。三种不同的民族主义运动亦塑造了三种不同的民族主义类型,一是民族平等主义,二是民族复兴主义,三是民族优越主义,三者的是非曲直不可一概而论。

世界各地的民族主义运动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并且仍然在发挥着巨大的威力。我们来看看吧:欧洲的民族主义浪潮改写了欧洲地图,曾经拥有众多少数民族的奥斯曼王朝、哈布斯堡王朝、霍亨索伦王朝、罗曼诺夫王朝在一次大战前后纷纷瓦解,从而在中欧、东欧和中东诞生了一批“民族国家”。二次大战后风起云涌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接着又改写了世界的地图并重塑了全球新格局,亚非拉广大落后地区那些曾经被欧洲白种人统治的殖民地诸民族纷纷独立,通过斗争获得了“民族自决权”,也建立了他们自己的“民族国家”。

但是,因为民族主义终究不是一种构建何种政治制度的理论(它通常只是一套宣扬民族权利、民族利益和民族文化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确认民族为适格的政治主体的理论,所以,这些新生的“民族国家”只有两条道路可走:或师法西方走自由化民主化之路,或师法苏俄向社会主义迈进,从而,自由主义或马列主义也便有了各自“民族化的”民族版本。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正是丰富多彩的民族主义运动,也给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提供了实践的土壤。

美洲的玻利瓦尔、土耳其的凯末尔、印度的莫罕达斯·甘地、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正是在民族主义的光荣旗帜之下,他们都成了具有典范意义的不朽的民族英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感于此,一些具有投机心理的半截子社会主义者或半吊子自由主义者,便会主动地向民族主义靠近,以实现“借力打力”的企图。在许多实行“共和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地区,革命家们纷纷举起了“民族革命”的伟大招牌,这几乎是一种一试就灵的普遍现象。铁托、毛泽东、胡志明、金日成、卡斯特罗、齐奥塞斯库、米洛舍维奇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强人,一般说来在其国内也都曾经或仍然被视为“民族英雄”,拥有过“民族利益捍卫者”的好名声,象霍梅尼、萨达姆和非洲小国那些穷凶极恶的独裁者们,也大致都是自封的“民族英雄”。(在中国,毛泽东显然以“空前的民族英雄”自居,他继承了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主义”和义和团运动的“排外爱国主义”两种民族主义传统,他曾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来阐明中国革命的民族性,对于新中国的成立,他的说辞是“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而不是说“中国无产阶级从此站立起来了”;另外,他也没有按照《共产党宣言》的要求去“首先消灭本国的资产阶级”,而是联合“民族资产阶级”一起赶走了外国资产阶级之后再向“民族资产阶级”开刀。)反过来,民族主义运动也从自由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库中选取了反帝、反殖、反压迫、反剥削的思想武器,从而形成整个二十世纪中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三足鼎立、互相交织、互相借鉴、互相牵制的局面。

各种民族主义运动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要求建立以“民族”为基本单元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即:重新界定国家或政权的“民族属性”,重新界定争议领土、资源和财富的“民族属性”,所以,民族主义虽然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不太相容,也与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不太相容,但民族主义首当其冲的敌人却绝不是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而必然是另一国家另一民族的民族主义——是那些妨碍了该民族实现其政权、领土和资源的“民族属性”的异族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的另一个共同点是,它们均以设立民族对立面、划分敌我为特征,它首先是“对外”的——“外争族权”的运动,没有民族的敌人,便没有民族主义的运动,也就没有民族主义,而对内的民族整合则永远只是一种集权或极权的手段,不论是以“民族悲情”还是以“民族豪情”去唤醒民族力量,民族主义运动最终都会表现为某种“民族义愤”的爆发。从这个意义上讲, 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是以民族仇恨而非以“博爱”为其感情基础的,当然,它也就与基督教和儒教关于共同人性和普遍之爱的观念并不相容,也与共产主义关于无差别社会的理论设想并不相容。

四、民族国家

建立、维护和壮大民族国家,这是民族主义恒久不变的主题。以民族作为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单元的经典民族主义观点认为,只有民族国家才是唯一具备永久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国家形式。民族国家的重要价值是任何其他的国家形式所无可替代的,即使“民族自治”的体制和联邦制的多民族国家体制,也终究不如由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国家那样和谐、稳定和持久。中国俗语说:“有肉烂在锅里”、“肥水不流外人田”,不担心辛辛苦苦瞎折腾,最后倒便宜了胡人异族洋鬼子,这就是民族国家的好处了。然而,在中国这样多民族的大型国家中,少数民族要分裂,主体民族要统一,对于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者来说,他们的民族主义便遇到了一个作茧自缚的大难题,如何解决民族主义对内与对外的双重标准呢?

欧洲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曾试图“瓜分世界”,失败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曾图谋分划世界,也失败了,在二十世纪,真正正儿八经地瓜分了世界的,毋宁说,乃是世界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对于二十世纪世界格局的变化,有的人从中看到了自由民主的大趋势,因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了“民主国家”,有的人则从中看到了和平演变的大阴谋,因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西方式的政治经济体制,而我们也没有理由忽视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民族国家”这一事实。

以这个视角我们可以重新审读一下苏东巨变:具有相同政治秩序的前苏联、前捷克斯洛伐克、前南斯拉夫瓦解了,而具有不同政治制度的两个德国却合二为一了,为什么?所谓苏东巨变,显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极权制度土崩瓦解的过程,不仅仅是共产党一党政治烟消云散的过程,不仅仅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全面崩溃的过程,它更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而重组新欧洲的过程。是“自由化”,还是“民族化”?难道统一的南斯拉夫联邦国家或分立的两个德意志国家就绝对不足以实现政治转型的自由化吗?其实,在这场巨变中,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同样都是胜利者,同样都利用了社会主义运动失败的历史契机,甚至可以说,民族主义才是最大的赢家。庞大苏联的忽然倒塌对俄罗斯人来说,可以用得上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历史往往惊人的相似。沙皇俄国罗曼诺夫王朝的民族化解体不过还是伸手可及的往事而已。与欧洲历史上那些民族成份复杂的大帝国的骤然解体相比,固然是“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民族国家”与“民族大家庭”之间的相互排斥,却是其中不变的共同的原因。在独联体国家发生最近一波“颜色革命”之际,我们大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第一波的苏东巨变乃是民族主义为主、自由民主主义为辅,这第二波的颜色之变,才是自由民主体制的巩固和深化。

生活在不同国家而具有同样的民族归属感的人们要求统一,生活在同一个国家而具有不同的民族归属感的人们要求分离,这一“民族国家”的世界潮流真乃浩浩荡荡,至今未有穷期。在巴勒斯坦、车臣,在克什米尔、塞浦路斯,在北爱、魁北克,问题的复杂性尖锐性或有不同,各族人们解决问题的智慧或有不同,最终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亦或有不同,但我们能断言的是,那些地方不乏人权问题,但让人们热血沸腾、心驰神迷的焦点问题,却常常是含糊不清的“族权”问题。这些问题的基本线索既不是马克思主义范畴内的阶级冲突,也不是自由主义范畴内的自由与奴役的较量,而主要的线索,则是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无疑。当然,人们也可以强辩说,民族斗争不过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另外的人也可以强辩说,民族主义运动正是自由化民主化的合理路径,然而人们也很清楚,用阶级斗争的方法、用民主化的方法,终究达不成上述诸问题的圆满解决。毋庸置疑,以民族国家为目的的民族主义思潮,正是多民族国家中“分裂主义”的主要思想动力。

我们可以看看中国的情况:在中国的新疆、西藏有难以平息的分离主义情绪;另一个例子,我们不能不说说台湾,虽然台湾人与大陆中国人的共同渊源大致符合“同文同种、同根同源”的“四同”原意,但这“四同”却是基于一个假定,即假定所谓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是按照历史渊源而固定不变的。当我们把目光转向真实的台湾岛,正在那里发生的“去中国化”、“台湾人的台湾”、“台湾主体意识”、“爱台湾”等等,这种种的观念与行为,与当初亚非拉地区各民族形成“民族意识”时期的情形相比,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如盗版般的相似及雷同。大陆徒劳无益的武力恐吓,台湾政治精英对历史悲情和现实无奈的极度渲染,台湾历史文化的本土化,台湾语言、文字和风俗的地方化方言化,……,这些,无不强化着趋于独立的“族群意识”,而所谓“台湾人意识”,正在试图构造出一个新的“台湾民族”,来与母族相对抗。想想吧,美洲的西班牙人后裔当初所从事的美洲解放运动,不也正是这样做的吗?

纵观世界,或许只有美国是一个民族主义的例外,在那里,虽然有过三K党、有白人种族主义、也有过排华法案、还有难以彻底消除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但所有这些,仍然只是这个社会的暗流和潜流,是上不了台面的东西,更是不可能占据台面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可能在这些暗流和潜流的基础上,发展出诸如主流民族的“民族大义”或白色人种的“民族感情”之类莫名其妙的东西来。在美国,虽然发生过声势浩大的黑人和少数族裔的民权运动,但民权运动一直局限于自由主义的传统诉求范围之内,没有发展成为民族主义的洪流,没有产生过任何形式的“黑人独立建国运动”或“亚裔独立解放运动”。民权运动不仅没有撕裂这个民族和种族的大熔炉,不仅没有让这个种族众多、民族众多的大型国家支离破碎,反而更忠实地捍卫和回归到了《独立宣言》所标示的美国立国精神和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政治原则上。美国的模式可以移植吗?要求对国家不满的人们不以“族权”的方式而提出“民权”的问题,在世界的其他地区可行吗?这恐怕是一个问题。

五、中国民族主义的起源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当中国与西方不打不相识之际,“汉人”、“唐人”或“中国人”的称谓也还远远没有发展成为“民族”的概念。因为在“真命天子”、大一统帝制与宋儒构建的“汉、蛮、畜、植、矿”的同心圆式的世界秩序中,并没有给“民族”留下其可以存在的位置。在今天的民族主义视角下,我们很难想象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伟大祖先们竟然一面自豪地以中央之国、文明之邦自居,一面却又若无其事地轻易接受和承认了北方蛮族的独裁统治。很明显,曾经统治华北乃至中国全境超过500年之久的辽、西夏、金、元和清朝的异族人与本土中国人的语言、文化、生活习俗极不相同(他们显然比东亚附属国里的朝鲜人、越南人、琉球人和日本人更象是真正的异族,以至在满人入主中国之后,朝鲜的王室和日本的德川幕府也有感同身受般的受辱情结,曾长期不愿意接受这一母邦沦陷的既成事实),而且他们在建立和巩固异族统治权的过程中也曾毫不犹豫地对本土汉人大开杀戒(当然,公道地说,汉族统治者对汉人的杀戮也绝不比任何异族更少或更正当),尽管如此,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义愤”并未由此产生。

在中国人“天下主义”的世界体系中,中国是天下的中心,而天下本来就是一家;天下万民虽有华夷之分,但随着圣人之道的向外传播,“华”的范围会逐渐扩大,“夷”的范围会逐渐缩小,最后必然四海升平、天下归心;按照“打天下,坐江山”的改朝换代规则,夷狄征服者只要按儒家的原则和方式行事,当然也就同样享有承天命、做天子的资格。若从终极的意义上讲,传统的中国理论是这样认为的:全天下的土地和人民终归会尽属于中国统辖,所以,人种、领土、内政、主权这些让后人耿耿于怀的民族主义要素,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意义就并不是特别的重要。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大清朝廷一面把洋人是否遵守跪拜礼仪等繁文缛节看得重如泰山,一面却又把治外法权、内河航行权等真实的主权损失看得轻如鸿毛。原因在于,只要向天子那么一跪,就说明那些洋鬼子们已经承认了中国所主宰的世界秩序,承认了中国人心中的宇宙观和世界观,其他一切又还何须挂齿?在世界各主要宗教的世界观中,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中,在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流中,也都认为最后的世界终归是天下一家,人类将共同拥有一个无边无际、无分彼此的大同世界,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得失只是一种过渡状态,换言之,这是无需挂心的暂时现象。郑和的庞大舰队七下西洋,仅仅是七次盛装舞步的“到此一游”而已,根本不可能象欧洲人那样有赖着不走的殖民打算,原因也很简单,中国人不用象西班牙人提防葡萄牙人、英国人提防法国人那样,我们并不怕别一异族会抢走我们“首先”发现的新领地:因为天下本是我中国天子所有,天下并不存在真正的无主之地,这早就没有任何疑义了,即使是那些文化价值不大的蛮荒之地和化外之民,在理论上也早已就是中国天子名下的一部分,居于中国的天子虽然暂时还没有能力去“平治天下”,但也用不着以实际的占领去扩张领土、宣示主权,总有一天,是会天下归心的。

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在中国人的眼界之内,数千年的世界发展进程,无疑就是这样一条孟子所谓的“用夏变夷”的渐进路线,中国人的国家,便是一个汤因比所谓的“普世之国”。当西方列强的炮舰颠覆了中国人心中虚幻的世界秩序,中国人才发现世界原来并不真的就属于中国,这才开始真正用心去珍惜手头现有的东西。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所谓领土完整、主权独立、民族平等才真正成为有价值的观念。

西方列强的攻击不仅使号称“天下共主”的大清天朝大大地丢了面子,更彻底捅破了“用夏变夷”的窗户纸。中国人终于知道世界是由许多不相统属的国家所组成的,各国之民不仅习性相异,更重要的是,各国大小强弱各自不同,英法德俄互有嫌隙,还有与中国同处弱势的“印度波兰马牛奴隶性”(此为清朝新军军歌的歌词)。“华夷”两分法至此不再成立。可恶的是,中国不仅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国家,中国人不仅只是一个普通的人种,而且还是一个比那些强横而体面的西方国家、西方人种更弱小无力的国家和人种。中国既不拥有占有世界、改变世界的力量,似乎也并未掌握认识世界、改变世界的真理,这一事实,几千年来还从来没有如此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过。

一时间,达尔文、斯宾塞的进化论振聋发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论俨然表明了弱肉强食的合理性。明白了自我弱势的地位和亡国灭种的可能性,中国的读书人和中国人民首先需要寻找一点精神安慰,其次更需要发奋努力以图振作。梁启超说:“今天下之可忧者莫中国若;天下之可爱者,亦莫中国若。吾愈益忧之,则愈益爱之;愈益爱之,则愈益忧之。既欲哭之,又欲歌之。”(1899年12月《清议报》)在这一时期,“中国”所呈现在有识之士眼中的形象,是一副既风情万种又楚楚可怜的悲情面貌。这大约就是民族主义起源时期特殊心理状态之下的族容国貌。

中国的民族主义正是这样一套属于弱者的观念,它是屈辱背景之下的弱势族群对外来强权的反动。在世界历史上,民族主义运动大体上也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消极衍生物,是各弱势族裔的人民反抗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群众运动。弱者“同胞”之所以选择用“民族”的形式采取集体反抗的行动,是因为非如此集体行动不足以与强大的外来权力相抗衡。很明显,最初并非全然是肤色、体形、相貌、血缘或者语言、文化、历史、地缘把“民族”集结成一个整体,所谓“民族”,无非是在一群有若干共同渊源的弱势群众之间的一种情感与心智的共同建构,由相同的屈辱和愤慨所模铸,为了争取平等的集体权利而登上历史舞台。

身处弱势的悲情和义愤是民族主义强有力的发酵素。起初,在中国人的面前,出现了一群红毛大鼻子的不可理喻的真正的“异族”,数千洋兵长驱直入如入无人之境,泱泱大中国毫无招架之功,抚不成又剿不灭;后来,战争一场接一场失败,口岸一个接一个开放,土地一块接一块割让,赔款一笔接一笔支出。很显然,西方列强不是到中国来学习礼教或朝贡求赏的,也压根儿不是象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满族人那样来争夺“天命”、争当天子并从此与中国儒生融为一体的,他们是来争取他们各自的“民族利益”的。无论如何,中国人已无法再以“夷狄观”看待西洋人(中国对西方看法的变化也体现在从“夷务”到“洋务”、从“奇技淫巧”到“西学”以至“新学”的术语变化中),不管视之为蛇蝎也罢,还是视之为神明也罢,总之,洋人的“异族”形象得以凸显。因为有了敌国和异族的体认,也就有了本国和本族的认同,所谓“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所谓“同文同种、炎黄子孙”,所谓“救亡保种、保全支那”,“民族意识”于此便油然而生。

六、中国民族主义在对外冲突中发展

大体而言,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潮以西方为师,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潮则以西方为敌。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扰,曾经被形象地称之为“先生欺负学生”(毛泽东)。这一“先生欺负学生”的过程,既让中国人手足无措地领教了洋枪洋炮的威力,又使中国人心醉神迷地感受了西学西技的魅力。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对西方世界一直有一种既羡且妒、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我们既羡慕西方的“船坚炮利”,又痛恨西方的恃强凌弱,一面视西化为亡国的祸水,一面视西学为前进的圣经(比如我们对社会进化论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盲从态度),我们既担心西方体系并不真心允许我们加入,又担心太接近西方世界会让中国人迷失传统本性。

概而言之,一百六十多年来,我们既不可救药地亲西方,又不能自拔地反西方。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更多地亲西方,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更多地反西方,而中国的毛式社会主义运动则试图一举把西方远远甩在后面,其实质,也不过是以亲西方的思维去反西方、以反西方的实践去亲西方。

对于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欧洲人的入侵是触媒,日本人的敌视则是激素。同属东亚儒家文化圈的日本迅速崛起壮大,随后如福泽谕吉所号召的那样,阔了就要变脸,立刻要“与亚洲分道扬镳”,继而加入到对中国侵略和掠夺的列强行列。这一事态当然弱化了中国人的“黄种人”、“亚洲人”认同,强化了中国人的“中国人”与“汉族人”意识和民族国家意识。这一民族意识的自觉,也为后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辛亥革命提供了民族主义的动机。

日本对中国的态度对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总结起来,日本从正反两方面成全了中国的民族主义:一方面,日本在逆境中迅速壮大、成为列强的平等成员、与英国结盟、打败俄国,这些事实使中国的改良派和革命派受到了鼓舞、充满了希望(如果没有日本的先例,康有为孙中山等先贤恐怕将更加歧路彷徨),日本人强烈的大和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亦使中国人深受感染,比如,日本有所谓“大和魂”,日本军人“祈战死”,这让当时的中国精英无不无上佩服(几乎在所有留学日本的中国精英分子的文章中,都表达过对日本人的民族主义精神的不能忘怀的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日本人对中国的仇恨和蔑视又极大地刺激了中国人。面对西方白种人的文明强势和实力优势,日本民族主义者对身处困境的中国人的典型态度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基于所谓“同文同种”的观点,日本政府和日本民族主义者对试图推动中国政治变革的维新派和革命派领袖康梁孙黄等人均曾予以庇护和资助(当然,与苏俄对某几个政党的资助一样,日本人对改良派、革命派的庇护和资助绝不是无条件的,都是需要以未来中国的主权损失为代价的),同时,日本的民族主义者又明确地主张日本优越论,他们认为软弱无能的中国应该且必须由日本来领导,中国的资源和人口应该受日本的调度和控制,否则,中国迟早将沦落于西方人之手,到那时就悔之晚矣。日本政治精英的主流分子们未将中国视为一个可以同仇敌忾的伙伴,而将中国视为必须从列强手中去争抢的战利品,后来这就成了弥漫到日本民间社会的主流思想。日本学者幸德秋水指出:“在对华战争时(指甲午战争),日本人的爱国主义空前极端地发展起来了。他们藐视中国人,骂中国人软弱无能,还痛恨中国人。而且这些不只是用言辞来表达;从白发老人到幼童都对这四亿人满怀血腥的敌意。”本来中性的“支那”一词在日语中渐渐成为对中国的蔑称,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甚至受到日本儿童和妇女的嘲笑侮辱,比如,《猛回头》和《警世钟》的著名作者陈天华因《朝日新闻》说中国人“放纵卑劣”而受了刺激,竟然跳海自杀。

甲午战争失败、中国海军全军覆灭、李鸿章日本遇刺、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巨额赔款,日本人的霸道和贪婪真是无与伦比,甚至让欧美强国都觉得反感,也使几千年来自命为中央王国的腐朽衰败一览无余地展现在国人和世人面前。而这,比鸦片战争、比火烧圆明园、比俄罗斯抢夺北方领土更加发人深省,它给中国的民族主义注入了最为强劲的动力。

任何民族的民族主义都不仅仅是本民族的自我认同与内部整合。严格地说,民族主义决定性的的特点不是爱,而是恨和基于恨的振作,民族的内部团结、民族力量的增强、民族成员的自我牺牲,归根到底,绝不是以内部融合和自我完善为目的的,它首当其冲的任务是要“一致对外”——它需要在对抗外国和外族的斗争中发挥力量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义和团运动的民族主义一举抛弃了“以夷制夷”、“师夷制夷”的玫瑰梦想,赤裸裸地表现为仇恨一切外国、一切外国人,仇恨一切外国的学术、思想、宗教,仇恨一切洋务、洋货和一切与洋鬼子有关的事物。民粹、反智、偏狭、极端的义和团运动,几乎展示了中国人民的全部愚昧和丑陋。可悲可气的拳民、可憎可恶的慈禧,试图以最最中国特色的神话和法术挽救中国,却差一点就让中国万劫不复。然而,坏事也能变成好事,义和团运动也产生了若干意外的正面后果,其一,它从反面促使中国的民族主义从民粹化、极端化的死胡同走向精英化、理智化,知识分子阶层从此取代底层流民成为民族主义运动的旗手、发动者和领导者,中国的民族主义主流不再与神话、法术、民间宗教、黑社会紧密勾连,转而与倾向于自由、民主、共和、民权的新思潮相结合,向积极进步的方向迈进,其后,这成为中国人民真正觉醒的一大步;其二,义和团运动也向妄图将中国分而治之的列强各国表明,一个支离破碎的、失去秩序的、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的中国必将对世界无益,且极有可能是列强和全世界的灾难,相反,中国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将会有利于各国的商业利益(但是,保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却不符合以攫取土地为主要动机的俄国和以控制中国为主要动机的日本这两国的利益)。

二十世纪之后,日俄战争、一次大战、俄国革命等事件减缓了日本之外的其他大国对中国的攻势,中国的国际环境有所好转。一战削弱了德国,也使欧洲诸国无暇东顾;美国先前所主张的“门户开放”政策阻止了各国在华势力范围之间的相互封锁,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的政治统一;具有堂吉诃德式和平主义情结并主张“民族自决权”的美国总统威尔逊誓做“中国主权维护者”的言词,让中国民族主义者大感安慰,但美国总统并未在巴黎和会上兑现他的诺言;革命后的俄国为了摆脱国际孤立也单方面发布了放弃对中国的一切条约特权的“加拉罕宣言”,虽然他们比威尔逊更加不如,美国总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俄罗斯人则明显是存心欺骗,他们压根儿从来就没有打算过兑现他们的宣言,但苏俄猛烈抨击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立场仍然给中国的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美好印象。

1919年,具有强烈爱国主义色彩的五四运动爆发,五四运动展现了中国民族主义崭新的精神面貌,它不仅给对外软弱的北洋军阀政府施以政治压力,也得到了美俄等国的公开同情,比如,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竟辞了职,一门心思地加入到中国学生的抗议行列(芮恩施自述自从1915年得知“二十一条”的那一天起,他就习惯于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替中国人出主意)。五四学生运动的模式摆脱了义和团运动的丑陋形象,它反西方,但它用西方人可以理解的西方式的理念和方式去反西方,它爱国,但它不再被国家的权威所操纵,它以不与政府合流且强烈反政府的方式去爱国,从此,五四的模式成为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基本范式之一。虽然软弱的中国在世界上仍然孤独无助,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朋友,然而五四运动之后,列强们已经知道,在中国,除了政府的力量之外,还有一种一旦发力将比政府强大得多的群体力量的存在。正是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压力之下,列强们朦胧地意识到,将来的中国是有可能强大起来的、是有可能与西方世界在一个新的国际平台展开合作与竞争的,他们开始考虑是否应该放弃一部分不平等权益,或者至少不再要求更多的在华特权,这会有利于展现他们对华友好的形象。而只有日本是一个明显的例外,日本认为独占中国的机会终于到来了,它决定趁列强松懈之机,阻止中国的和平、统一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日本独占中国的侵略步伐。日本迫不及待地要成为中国的主人,这注定了它必然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民族义愤的头号目标。

1911年辛亥革命使针对满族统治者的对内民族主义得到释放,此后至今,中国的民族主义分解为三支,主流的一支是目标对外的反帝、反日的民族平等主义,经五四运动、五卅运动、三一八惨案、一二九运动等役,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告一段落,但至今尚有不息的余波;作为次主流的第二支是目标对准中央政府的蒙藏维台少数族裔(台湾人正在“崛起”为一个新的“民族”,而且是比藏、维更加强势得多的一个新“民族”)争取独立建国的独立主义或分裂主义,时起时落,至今犹然;至于属于新潮流的第三支,则是目标不甚明确的以“和平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口号的民族复兴主义,虽方兴未艾,但究竟意欲何为,却支支吾吾,不知所云。

七、当前中国的群众性民族主义、官方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

在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最具全球影响力的政治思想,显然是呈三足鼎立之势的民族主义、自由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三大思潮。中国一百多年的近代历史,与这三种思潮均有密切的关系。1949年社会主义中国成立之后,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暂时受到了压抑,而到了上世纪的末期,由于改革开放的推动,尤其是由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体制崩盘,大大削弱了独领风骚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号召力,出于填补思想真空的结果,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当前中国的气势均有所加强。

经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重新成长比较顺利,而政治自由主义始终局限于文人精英的小圈子,并未成为真正的公众思潮;民族主义则逐渐恢复了往日的活力,不仅群众性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而且中国官方也越来越频繁地拿“民族大义”和“民族利益”来说事。我们可以稍微作一下比较:在毛泽东时代,要证明某种主张的正确性,非得把这个主张归于“阶级斗争”、“革命路线”的帐下不可,而在当今中国,要证明某种主张与行为的正当性,则通常需要把它们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民族的伟大复兴”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中国的官方意识形态频频向民族主义求救,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也常常会向民族主义求援——官方要求维护现行统治秩序与自由主义者要求改变现行政治体制的理由,竟不约而同地都是为了“国家振兴”或“民族复兴”,这说明了民族主义的语境渐渐成为中国当前主要的思想语境。

在中国大陆,当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逐渐失去吸引力时,“大国崛起”、“民族复兴”这样的政治纲领,似乎很自然地就被转换成了社会主义中国新的“立国精神”,既藉以弥补统治合法性的缺失,又藉以重新凝聚已趋于涣散的社会阶层。对政府而言,这是一种既简单又美妙的想法(也稍显幼稚),它以为:一个号称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增强“民族实力”、提高“民族地位”、实现“民族强盛”的政府,即使它还不是一个依民主程序而产生的政府、即使它还不是一个保障人权和个人自由的政府,但它仍然不失为一个十足的代表“全民族利益”的政府,因此之故,它就可以将那些怀疑它、反对它的人,斥之为“与中华民族为敌的人”,或“危害民族利益的人”。它或许还以为,有了这张民族主义的护身符,再加上经济发展的物质绩效,对于它的永续生存来说已经是足够有力了。总而言之,在被迫脱下了已遭玷污的共产主义的华丽外衣之后,政府捍卫其作为“民族利益”、“民族大义”之合格代表资格的坚强决心是不容置疑的。这就是官方民族主义之逐渐兴盛的时代背景。

一方面,官方民族主义的矛头主要是对内的,对官方而言,在重塑政治形象、实现内部整合、维护统治秩序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似乎是一件唾手可得的实用工具;另一方面,官方民族主义的矛头偶尔也是对外的,在人权、民主等棘手的国内问题中,官方以“不容许干涉内政”的民族主义盾牌抵挡国际压力,并试图赢得来自于弱小国家的国际道义的支持。但归根到底,对外的用途仍然服从于对内的需要,官方民族主义终究还是对内的,这支攻击性很强的矛,主要刺向那些威胁统治权威、不满政治现状的本民族内部成员,它是为掌权、护权、扩权、集权服务的。这是它与群众性民族主义的最大不同。

与此同时,中国的群众性民族主义情绪亦较前高涨。与上世纪上半叶以反帝、反殖、抗日、救亡的民族主义目标相比,当前的群众性民族主义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情绪:其一,在一个逐渐开放的中国,人们通过与西方、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对比,对一百多年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曲折多难不免会感到焦躁愤懑,对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或许也会感到失望,这种集体性的焦躁和失望需要有所渲泄;其二,一部分中国人对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成就充满了骄傲和自豪,目前“风景这边独好”,不免有些心理膨胀,他们认为如今的中国理应获得更多的国际尊重、拥有更高的国际地位,中国人已经不必要那么温良恭俭让了,向现行的国际秩序造反、向那些企图“遏制”中国的强国“说不”的时候已经到了;其三,人们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现实不满得不到合法表达,人权的真实缺损也只能以“族权”的虚假张扬作为转移和补偿。

群众性民族主义以某些境外的势力作为民族主义情绪的矛头,并进而将境外势力作为应该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承担重大责任的外来对象,以此来为中国人普遍的不满寻找一个发泄口。并不奇怪的是,美国(以1989年带头制裁中国、南斯拉夫炸馆、南中国海撞机等事件为诱因)、日本(以拒不正式谢罪、修改历史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占有钓鱼岛等问题为诱因)和台湾(以“两国论”、“一边一国”、“台湾正名”等事件为诱因),恰到好处地成为了群众性民族主义情绪的箭靶,成为中国大陆的“口水民族主义者”勇敢“说不”的对象。这是因为:第一,美国是目前唯一的超级强国,以美国为民族主义的攻击目标正好符合“门当户对”的原则(“合群自大”的愤青们总不能将中国的国运不昌归咎于某个名不见经传的蕞尔小国吧,那多么丢面子,举一例来说,发生在印尼的强奸、掠杀华人的大规模“反华事件”似乎就不太能刺激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人们可能是认为,以印尼的国际能量,岂能奈我堂堂中国何?但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则可以想象,那必会引起举国愤慨的轩然大波),而且,更加重要的是,美国与中国在政治、贸易、军事、外交上的摩擦最为频繁,早已被官方与民间共同定格为“遏制中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急先锋;第二,日本曾经对中国犯下了滔天大罪,几乎可以说有杀父之仇,偏偏旧仇未消,又常添新恨;第三,台湾关系到民族主义者视为生命的国家统一问题,恰恰在台湾问题上,美日台三者又似乎正在合力扮演妨碍“一个中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负面角色。因此,在当前的政情民情之下,群众性民族主义向美、日、台发泄“民族义愤”是为当仁不让之举。

中国的群众性民族主义一向在两极之间徘徊:一极是义和团式的,以缺少文化知识的底层民众为主体,以野蛮、民粹、反智、仇外为基本特征,甘于(甚至有时热烈地期望于)与专制政府协调行动,并不在乎(甚至期待着)被政府操纵和利用,妄图将正当或不正当的民族主义情绪诉诸极端政策和群众暴力;另一极是五四运动式的,以学生运动为先锋、以工农运动为后备,以内抗政府争自由民主、外抗强权争国家权益为基本特征。这些年来,以反美、仇日、反“台独”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民族主义,就或者带义和团倾向、或者走五四路线、或者兼具义和团与五四运动的双重色彩。

与群众性民族主义相比,官方民族主义(这是由休·赛顿—华生Hugh Seton-Watson提出的概念,本文的用意有所不同)基本上算得上是一种伪民族主义,它是官方以民族主义为幌子,寻求统治合法性的一种实用手段。官方“招安”和“收编”一部分民族主义的群众势力和民族主义的思想武库为我所用(如慈禧太后之操纵义和团运动一样,以图“民心可恃”,其实是要用拳民的肉身作炮灰,去为她的垂死帝国充最后的门面),从而把自己打扮成“民族精神的代言人”、“民族大义的诠释者”、“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这里的关键是,如果群众性的民族主义已经确认了民族是一个适格的“政治法人”,那么,官方所要做的,就是要想方设法去充当其正式的“法人代表”。专制政府通过刻意地模糊民族与国家、国家与政府的界限,一旦为自己的统治贴上了“民族政权”的标签,就试图永久性地以“民族利益”的全权代表自居。官方民族主义通常并不愿意真正地唤醒民族权利意识,而只是着意于强调民众对“民族政府”无条件服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真实的或虚构的民族冲突,去淡化、分散和掩护官民之间的冲突。

官方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上的机会主义,是基于马基雅维利主义而对群众性民族主义的负面响应和积极反制。它比群众性民族主义更细腻精致,组织纪律性、策略化程度更高,因为它必须小心翼翼地将民族情绪政策化、将民族感情行政化、将民族大义政治化、将民族利益国家化,既要维护群众性民族主义的基本立场,又不能损害到专制政府的特权利益。官方民族主义对内总是以“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为政策取向,如沙皇俄国的“俄罗斯化”,对外则采取“国家主义”的立场,把主权完整、内政独立奉为至高原则。

在此,我们不能不谈到通常与民族主义紧密相联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血缘极其相近,一者以国家为个体最根本的归属,另一者以民族为个体最根本的归属,二者常常被故意混同。然而,人类有国家的历史已经很遥远,而所谓“民族”不过是晚近才形成的观念。此外,国家有确定的国民、土地、公共财富和政治暴力,而作为成员相近的另一种共同体,民族却没有章程、没有机构、没有公产、没有军队,它需要依托国家权力去实现它的目标。将爱国主义具体化,即是对共居之民、生身之地、公共财富、共同政权的分别之爱或笼统之爱,但显然,爱国主义不必限于对民族政权或民族国家之爱。将主要是情感共同体的民族与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混为一谈,这是前述“官方民族主义”的一项后果,在国、族不分的视角下,民族利益也就是国家利益甚或政府利益,民族仇恨也就是国仇家恨,官方爱国主义于是成了官方民族主义的豪华版本。

然而,将本无民族属性的爱国主义民族化,对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实非善事。因为在民族构成简单的国家,民族主义约等于爱国主义,而在多语言、多民族、多种族混居的国家中,民族主义就肯定不等于爱国主义,倒多半等于国家分裂主义。比如奥斯曼帝国和哈布斯堡帝国内部的民族主义,终究要了这两个大帝国的命。归根到底,民族主义本身与爱国主义有着内在深刻的矛盾,民族主义者的核心主张是“民族主权”而非“国家主权”,而所谓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或“民族团结”,对一国之内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主义者而言,无异于“民族压迫”和“丧失民族主权”。在中国,汉民族的民族主义一向以国家为本位,而少数民族则大为不同,疆、藏地区的民族主义,就只能引发国家认同感的弱化,其结果,恰与爱国主义者们的目标背道而驰。

最后,关于群众性民族主义与官方民族主义的关系,还必须补充一点:虽然它们经常互补互助、相互呼应,但是,它们终究是要分道扬镳的。如果群众性民族主义仅仅是官方民族主义的一件工具,那么事情也就如此而已,中国的民族主义既不足为盼、亦不足为虑。然而,群众民族主义有它自己的发展逻辑,它不会止步于、不会满足于仅仅作为官方的内政与外交工具。与共产党天然享有对于无产阶级和工农大众的代表权、天然享有对于马列主义真理的独家解释权不同,民族主义则天然就具有一定程度的民粹特色,官方是不可能垄断它的,它泉涌不绝的真正源流始终来自于群众——包括那些非理性的、文化素质低下的、甚至具有强烈反智倾向的底层群众。民族主义的官方版本与群众版本,其相互间的协调永远是一个麻烦。当群众性的民族主义脱离官方轨道,以特权利益为准则的专制政府就不得不面对它无法两全的“民族利益”与特权利益,难免就要惹火烧身、不可自拔。这个时候,它会体验到“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尴尬与难堪。以当前的中国为例,官方与群众的民族主义之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裂缝:在对内政策上,中国的两极分化现状背离了群众性民族主义平等均富的传统观念,虽然民族主义的思维会将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状主要归咎于外资、全球化、WTO等等,但这种思维仍然会对政府有所不利,因为一个热衷于对外资开放市场的政府往往会被民族主义者指责为“买办”、“崇洋媚外”;在对外政策上,当局的外交策略又不足以满足群众性民族主义“集体自大”的对外张扬性格,同时,群众性民族主义对日本的盲目仇视、尤其是对台独喊打喊杀的冲动,也会让官方处理相应领域的问题时受到压力和困扰。所以,群众性民族主义与官方民族主义终究是同床异梦,免不了有一天是要相互翻脸的。

八、民族主义无助于解决台湾问题

郑成功代表明朝政府收复台湾,虽然台湾只是回到了“民族”的怀抱,还没有回到“祖国”的怀抱,但郑成功仍然成了功在千秋、史有定论的“民族英雄”;李鸿章代表清朝政府割让台湾,虽然并非是他个人私通日本卖台求荣,他不过是一个战败国所能派出的最精明、最优秀的谈判代表,他已经尽其所能为国家权益据理力争(差点还搭上了他那条老命),而且,中国既然丧失了继续开战的能力和本钱,马关条约非签不可,这一定局实非李氏一人之力可以挽回,但是,李鸿章还是成了生前万民唾骂、死后永不翻案的“民族罪人”;以蒋介石为最高领袖的中华民国政府再次光复了台湾,与郑成功时代一样,台湾又回到了“民族”的怀抱,却还是没有回到“祖国”的怀抱,台湾成了国共内战和全球冷战的双料基地,与共产大陆隔海对峙,这一回,“中央政府”并不承认“前中央政府”的领导人蒋介石是“民族英雄”,但私下里还是承认蒋是一个“真正的民族主义者”,这个称谓应该是含有褒义的;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围绕台湾这块可爱的是非之地,免不了还得再产生若干位新的“民族英雄”或“民族罪人”。与蒋介石相比,李登辉、陈水扁在台湾人的眼里大概已经称得上是抵抗“外来政权”的“民族英雄”了,而在大陆民族主义者的眼里却相反,李、陈,还有他们事业的可能继承人,离“民族罪人”的距离俨然已经不远了。

台湾的统独问题是中国民族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当年,毛泽东“一定要解放台湾”,毛坦言那只是“放空炮”,他的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解放台湾人民”,海峡对岸则以“反攻大陆,反共复国”相反制,当然也是“放空炮”;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海峡对岸则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相反制,结果大家还是“放空炮”;如今,大陆似乎再无计可施,只能一边以“民族感情”唱情歌,一边以“民族义愤”唱战歌,似乎是决意要“以民族主义统一中国”,而台湾那边自然还是并不买帐,那边的“本土意识”、“族群认同”也是同样的如火如荼。

到底是“同文同种、同根同源”,海峡两边政治人物们的思路总是在遥相呼应、彼此应和,言谈举止有着惊人的相似。你玩意识形态,我也玩意识形态,你玩政治策略,我也玩政治策略,你玩民族主义,我也玩民族主义。如今的海峡两岸,此岸热烈地鼓吹血统渊源、认祖归宗,彼岸积极地宣扬“去中国化”、“台湾意识”,若将大陆当局的思维与沙皇俄国的“大俄罗斯化”相比,则台湾当局的思维与美洲西班牙人后裔“塑造新民族”的情形便十分类似。无非都是要拿“族群”来说事,前者是“大民族认同”,后者便是“次民族认同”。

如果民族主义真的能够和平有序、皆大欢喜地解决台湾问题,那也算得上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但恐怕,对此岸的“中华民族”和彼岸的“台湾民族”来说,民族主义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初看起来,大陆的民族主义似乎表现得非常温情脉脉,什么血浓于水、骨肉同胞的,成天挂在嘴边,够煽情的了,但这些话当不得真,只要对面两句话不顺耳,一经刺激,这温情脉脉的面具就要收起来,就忍不住“绝不放弃武力”了。既然是骨肉兄弟,武力相残又怎么下得去手呢?至于那一边,台湾当局所渲染的“本土意识”、“台湾意识”,表面上似乎也是为了要营造“爱台湾”的强势观念,其实不然,它唯一的功能无非是要将那些“不够本土”、“不够台湾”的外省籍台湾人划入“不够爱台湾”的另册,在台湾的现有人口中分出个子丑寅卯来。

将民族、族群神圣化,认为这个心智的人造物比起民族、族群内外的个体成员来说更加崇高、更有价值、更值得热爱,更适合于承载主权、尊严、荣誉与利益,这样的一种思维所导致的后果,绝对不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赖和相互爱护。我在前面已经反复强调过,民族主义的思路,乃是以仇恨为特征的,当人们在进行族群认同的同时,在更大程度上他们是要对外确立族群的对立面、对内寻找族群内部的异己分子,所以,划分族群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制造族群对立、深化社会分歧的过程。如果非要以仇恨和基于仇恨的群体振作来解决海峡两岸的统独问题,那么显然,其成本、代价、负面效果比统独本身将要严重得多,以这样一种方式去实现统一或独立的目标,对统者可谓统一无功,对独者亦可谓独立无益。

二战以来的世界历史足以证明:暴政、内战、严重的社会骚乱等等,均足以撕裂一个真正的“民族”,而宪政民主、联邦体制则可以融合不同的“民族”。归根到底,“民族认同”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民族的疆界与国家的疆界也永远无法相互重叠。就实质而言,“民族”、“族群”或“民族国家”,不过是文化与政治的人造物而已,用这个人造物的政治主权来论证瓦解一个国家或创建一个国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远远不如以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作为论证基础那样坚强有力。

在我看来,两岸的政治和解、经济合作、人民往来、文化交流,两岸人民的生命、自由、人权和福祉,这是要比统独问题更加重要得多的问题。将统独暂且搁置起来,专心致志地构造和平、避免战争,心无杂念地推进互利合作、扩大民间沟通,终会有那么一天,人们将会找到一种建立在自由、民主、宪政基础上的两岸问题解决方案,一种不是为统一而统一或为独立而独立的解决方案。对于处于目前阶段的两岸人民来说,最大的“民族大义”应该是自由化、民主化的大义,振兴也罢,崛起也罢,统一也罢,只能是宪政民主的副产品,而绝不能将宪政民主作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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