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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人性逻辑的原初起点,“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构成了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只要将其植根于现实生活的土壤里,我们就能从中合乎逻辑地逐步演绎出“人是有意志的存在者”“人是价值性的存在者”“人是自由意志的主体”等命题,从而为人生哲学深入探讨人生在世的实然性本质规律,成为一门能与其他科学分支并立的人文科学分支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第一命题的定位理据
本文把“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当作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有个最基本的理据:在人性逻辑的长链条里,其他环节全都发端于这一起点。
有人或许认为,这个命题不像一个人的定义,尤其没有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分开,因为一切生物有机体都会在有“缺失”的状态下形成“需要”,以弥补缺失,维系“存在”。[1] 不过,这样想问题,就还是从西方理性哲学的视角理解“定义”了,认为它应当揭示某个东西的“独特本质”,让人能够单刀直入地把握这个东西怎样地与众不同。当然,对于某些比较简单的东西,这样下定义确实行得通;像圆形的定义“平面上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所有点组成的图形”,一句话就把它和其他图形的差异和盘托出了。可是,倘若面对“人”这种十分复杂的存在者(不然我们也不至于今天还在努力追求“自知之明”了),也想一开始就用一个简单的定义,一举揭示其“独特本质”,难度就不是一般的大了,因为即便人有别于其他动物的独特因素,也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不可能用一两句话就划出一条非此即彼的界线来。比方说,拿“直立行走”界定人,不就漏掉了“制造工具”么?把“制造工具”加进来,“理性思维”“语言符号”“伦理道德”等等又往哪儿放呢?所以,我们或许还是放弃一蹴而就地抓住“独特本质”的美好愿景,踏踏实实地从最基本的原初要素入手(哪怕它不是人独有的),然后再一步步描述人的存在的多样性内容,尽可能全面地阐释人的本质。
其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辨识“人”的时候,与其说靠的是“理性界定”,不如说靠的是“本质直观”[2],亦即当下看见的时候,就能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直接指认某个存在者是不是与自己同类。所以,人生哲学如果想立足现实,也应当在这类日常生活的本质直观基础上,从理性思维的视角出发,进一步揭示人的存在的本来面目。否则的话,如果我们在起步的时候不是从人性内容中最基本的原初要素入手,而是试图一步登天地抓住人在某个方面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独特本质”大加阐发,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解,甚至扭曲人生在世的事实真相,反过来误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本质直观。第一批西方殖民者到达非洲大陆的时候,猜疑当地的居民是不是与自己同类的“人”,就是西方理性哲学的有关界定对普通人也造成误导效应的一个典型例证,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汲取。
那么,怎样证明“需要”是人性内容中最基本的原初要素,构成了人性逻辑链条的头一个环节呢?说来也简单:如果说“直立行走”“制造工具”“理性思维”、“语言符号”、“伦理道德”的确是人的“独特本质”的组成要素,它们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一旦我们追根寻源,就只能是回溯到“需要”那里:人是怎样直立行走的呢?主要就是因为他们在森林消失、食物减少、能量消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从树上下到地面”的需要,然后再将这种需要付诸实施,于是一步步成了直立行走的动物。人为什么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只能利用工具,而是还能制造工具呢?也是因为他们发现只靠利用工具很难维持生存,所以产生了“动手制造工具”的需要,然后再将这种需要付诸实施,于是一步步成了制造工具的动物。人为什么具有超出其他动物的理性能力呢?同样是因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远比其他动物更强烈更深入的求知欲,想要透过各种事实的表面现象,揭示它们的内在本质,于是一步步成了理性思维的动物。照此类推,离开了需要,人性的任何要素、人生的任何内容都是无法形成的。所以说,“需要”才是人的存在中最基本的原初内容,构成了人生哲学第一命题的关注点。
表面上看,第一命题还涉及到另一个似乎更有原初性的要素,这就是被“需要”限定的“存在(有、是、在)”。但倘若我们因此把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换成“人是一个存在者”,那就只不过是抽象空洞地肯定了“有”人这个东西“存在”而已,并没有说出任何实质性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从人性逻辑的角度看,“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也离不开人的需要:如果人没有需要,“存在”对人来说就不会成为问题,就像它对于没有需要的日月山川不会成为问题那样。在现实生活中,只是当人们因为自身的“缺失(无或不存在)”产生了弥补缺失的“需要”时,他们才会试图发现或指认“存在(有)”的东西,设法用它们弥补自己的缺失。[3] 事实上,即便“人是一个存在者”这个重言式的抽象命题,也仅仅是因为人形成了“认识你自己”的好奇心,才有可能出现在人生哲学中。有鉴于此,人生哲学第一命题的关注点,还是应当聚焦在“需要”上。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命题在用“需要”限定“存在”的时候,尽管还不足以把人与其他“有需要”的生物区分开,却已经把人这种“有需要”的存在与“无需要”的存在区分开了,因而至少清晰地揭示了人不同于一切非生物的独特之处。就此而言,对于人生哲学来说,本文设定的第一命题也有脚踏实地一步步来的理论优势,可以帮助我们在首先说明了人与一切非生物之间区别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再去说明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区别。
此外,第一命题还有一个长处,能把本质直观指认的所有人统统纳入它的描述范围,不像那些跳越式地指向“独特本质”的流行定义,由于想在人与其他动物之间一下子划出一道泾渭分明的界线,往往把某些尚不具备(或尚未完全具备)这样那样“独特本质”的人排除在外。比方说,刚出生的婴儿还没有“理性思维”的能力,算不算“人”呢?如果说他们长大后就可以把这方面的潜能转变成现实,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完成这种转变的“人”,又该如何用“人是理性动物”的定义来解释呢?相比之下,第一命题虽然尚未把人和其他有需要的存在者区分开,却可以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每一个“人”,其涵盖力远远超出了迄今为止中西学界给出的绝大多数有关人的哲理定义。
二、“我欲故我在”
从第一命题可以直接推出的一个结论,亦即人性逻辑链条的第二个环节,涉及到了“想要-意志”:进入了“自觉心理”的领域之后,“需要”就会转化成“想要-意志(will)”,因而我们有理由说,“人是有意志的存在者。”不难看出,这个命题已经在“有需要”的基础上,把人与那些没有“自觉心理”活动、因而也没有“想要-意志”的生物区分开了。
在理论上,“自觉心理”是一个难以清晰界定的概念;不过,借助于反身性的本质直观,我们还是可以这样同义反复地概括它的基本特征:人们“觉得”或“察觉”到了“自己”有“心理”活动。也是由于“觉”在此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西方主流哲学往往极力彰显自觉心理的“认知(认识)”意蕴,强调理性思维对于自觉心理的另外两个基本要素——意志和情感——的主导效应。不过,这种先入之见很难解释某些简单的事实:首先,在本质直观中被看成是人的婴儿,刚出生的时候只有需要,然后就转化成自觉心理中的想要-意志,理性思维的能力则要到了一定的年龄后才会趋于成熟。其次,正如“我想要起床或喝水”这类日常念头可以表明的那样,对于理性能力已经成熟的人来说,需要向想要的转化也大多是通过感性的察觉完成的。最后,更重要的是,即便我们把“自觉心理”理解成“自觉意识”,其中的“识”仍然是作为工具从属于“意(想要-意志)”的目的,旨在帮助人们察觉或认识到自己生成了这样那样的需要,然后推动人们从事各种行为,以求满足这些需要——其中既包括人们在道德、功利、信仰、炫美等领域的非认知需要,也包括人们在认知领域追求真理的认知需要。[4] 由于这个原因,“自觉”也总是首先与“自主”或“自愿”直接相关的,促使人们察觉到了自己的需要后,自主自愿地通过从事行为以满足需要,让人性逻辑的链条得以绵延。在生理本能需要转化成自觉心理需要的情况下,这一点表现得尤其明显:由于身体缺乏营养自发形成的补充营养的生理需要,进入了自觉心理领域后,就会变成自觉进食的想要-意志,促使人们自主自愿地从事吃喝行为,恢复自己的生理平衡,维持自己的肉身存在。
当然,也不是人的所有生理需要都会进入自觉心理的领域。拿呼吸的需要来说,它通常就不会转化成自觉的想要-意志;只是在空气缺乏的情况下,人们才会由于感到憋气的缘故,生成想要呼吸的自主欲求。生理学和心理学在需要问题上的微妙区别,也与这一点有关。从人生哲学的视角看,只有转化成了想要的需要,才能在人性逻辑的链条中进一步产生有意义的效应。比方说,“植物人”虽然在本质直观中还被看成是人,身体内部也有满足某些基本需要的生理活动,但对他们来说,人性逻辑的链条却主要停留在第一个环节上了——除非他们的自觉心理活动重新被唤醒而得以恢复。
在从“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进展到“人是有意志的存在者”后,人性逻辑的哲学特征就突显出来了,因为如果说需要主要还是一个心理学甚至生理学概念的话,那么,意志却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哲学概念了,尤其在与第四节分析的“自由”结合起来后,还在西方主流哲学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不过,同样由于理性精神的误导作用,西方主流哲学往往把有关意志的理论研究也引入了歧途,认为只有理性主导下的“想要”才是名正言顺的意愿志向,感性掌控下的“想要”只是低级卑下的欲望冲动。结果,这种理性化的扭曲就在很大程度上把哲学上说的“意志”与心理学乃至生理学上说的“需要”割裂开来了,不仅让意志沦为了理性认知的奴仆,同时也让哲学这门旨在研究人生基本价值问题的理论学科疏离于科学的大家庭之外,变成了一个悬在半空、不接地气的非科学游魂。
然而,倘若我们承认了哲学概念与日常语词的不可分割,那么,正像英文“will”一词的语义叠合可以表明的那样,作为哲学概念的“意志”,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在自觉心理中产生的任何“想要”念头,无论它们是受到了理性认知的主导,还是直接来自感性生理的基础。所以,立足现实的人生哲学也应当抛弃西方哲学推崇理性却贬抑感性的扭曲偏好,直接面对“想要即意志”的人生事实,如实描述它作为自觉心理的第一要素对于人的存在的构成效应。也是基于这个考虑,本文将把“意愿”、“志向”、“欲望”、“冲动”等当成实然性的同义词,一并归在“意志”的名下,不对它们做出孰高孰低、孰优孰劣的应然性评判。
作为人性逻辑链条中紧随需要的一个环节,意志对于人的存在的构成效应,首先表现在为人们从事各种行为提供“动机”、确立“目的”,亦即《墨子·经说上》指出的“志、行,为也”。诚然,任何人都不可能将自己所有的想要-意志全部转化成行为的动机;毋宁说,由于人自身固有的有限性,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上,大多数的想要-意志只是作为潜能停留在人们的自觉心理中,永远不可能梦想成真。但事情的另一面是,正是那少数被付诸实施的想要-意志,决定了人的一生所能达成的现实存在,因为它们确立的行为目的只有一个:满足人的需要,弥补人的缺失,维系人的存在——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冲动或意欲“是人的本质所在,从中必然产生那些倾向于维系人的存在的东西,人们因此被决定了从事种种行为”。[5] 在这个意思上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limei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伦理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5898.html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