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典顺:“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再理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8 次 更新时间:2021-01-11 22:46

进入专题: 检验真理标准   实践真理标准  

曹典顺  

作者简介:曹典顺,江苏师范大学哲学范式研究院院长、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研究”首席专家,江苏徐州,221116。

原发信息:《湖南社会科学》第20204期

内容提要:“真理逻辑”是中国化唯物史观研究基本的学术视阈,包含“真理检验逻辑”和“真理规范逻辑”。“真理检验逻辑”回答和要解决的问题是“真理如何检验的问题”,“真理规范逻辑”回答和要解决的问题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衡量真理在社会实践中是否得到了实现的问题,属于“真理检验逻辑”的研究领域。“检验真理标准”就是检验预设或既定的“真理逻辑”是否适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认知逻辑”,属于“真理检验逻辑”的研究领域。确立何种真理逻辑为社会发展逻辑的问题,属于“真理规范逻辑”的研究领域。“实践真理标准”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应该遵循的“发展逻辑”,属于“真理规范逻辑”的研究领域。“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联系是本质的,差别只是视阈的而非内在的。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在实践上能够为践行中国道路与中国价值提供学术合理性支持,在理论上为构筑“中国化唯物史观”积累学术资源。

关键词:真理逻辑/真理检验逻辑/真理规范逻辑/检验真理标准/实践真理标准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研究”(编号:17ZDA003);江苏省333工程科研课题:“中国道路的发展逻辑研究”(编号:BRA2019088)。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从来没有彻底消解差异性理解的哲学元问题。2011年,我曾在《求实》杂志发表《“真理的标准”的时代性与“当代真理的标准”》一文来探讨该问题,今天依然想就该问题继续探讨。探讨的问题意识在于,在承认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之中,差异性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是冲突性地存在。冲突理解的根本原因,不是关于“理论”与“实践”孰先孰后或者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基于对“真理”“理论”“实践”“生活”“假象”“再理论”“再实践”等概念和范畴理解的差别,或者说,学者们对诸多概念和范畴的“边界”缺乏同一性理解。导致这一理论困境的方法论原因在于,一些学者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和运用还不能够自觉和彻底。从对“真理逻辑”的“真理”范畴的本质把握来理解彻底意蕴的唯物辩证法就是,由于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所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应该具有“相对真理”的意义,但唯物史观的“真理逻辑”和“实践真理标准”,无疑又应该和必须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实践亦具有“绝对真理”的意义[1]。按照唯物史观理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和唯一真理标准,没有任何可以质疑或者说违反唯物史观逻辑的哲学根据。问题是,使用“社会生活”意蕴上的“真理”概念,容易遮蔽“真理检验逻辑”和“真理规范逻辑”两大真理视阈的存在和差别,即忽视或消解“实践真理”和“检验真理”的存在和差别(注:尽管“社会生活”与“实践”内涵上有统一之处,但差别亦是明显的,即不是一个概念群的范畴。然而,人们却经常将二者混淆在一起)。就作为问题意识的“真理问题”而言,就是要回到哲学本身逻辑之中、回到唯物史观经典作家问题意识之中理解“真理问题”。这种逻辑下的“真理问题”,不仅存在“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也存在“实践真理标准”的问题。“实践真理标准”不是僵化的标准,而是伴随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探索而持续发生变化的标准。科学、正确、准确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可以避免简单用“生活”取代“实践”而导致弱化唯物史观真理逻辑对中国道路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价值。用习近平哲学的逻辑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离不开中国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深刻感悟和准确把握,即在习近平哲学中,“中国化唯物史观”就是新时代的“实践真理标准”(注:中国化唯物史观就是指马克思唯物史观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产生的唯物史观),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就是新时代的“检验真理标准”,两者不可混淆和相互取代。

一、检验真理标准:唯物史观的真理检验逻辑

所谓“检验真理标准”,就是指检验预设或既定的“真理逻辑”是否适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认知逻辑”。不同的哲学理论具有不同的“检验真理标准”。简言之,马克思主义的“检验真理标准”就是“社会实践”。“检验真理标准”作为问题被关注,可以追溯到《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即该书中提及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这里的“实事求是”只是进行了“朴素的检验真理标准探讨”,与唯物史观的“真理逻辑”并没有必然性的关联,而且亦与“真理逻辑”没有内在关联。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对“实事求是”做了经典的阐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毛泽东思想视阈中的“实事求是”理论,因为毛泽东对其赋予了唯物史观的内在逻辑,而具有了作为“问题意识”的“真理逻辑”——“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认知逻辑”。当然,人们也绝不能仅仅将毛泽东的“实事求是”理论理解为是对“真理逻辑”的“认识论视阈”阐释,因为,“实事求是”理论还包含着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逻辑”等“中国化唯物史观问题”的哲学概括。从逻辑上理解,既然马克思、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阐明了唯物史观的“检验真理标准”,那么,马克思主义者积极传播和身体力行这一唯物史观逻辑就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逻辑”。事实上,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一元逻辑”而是“多元理论”,即实践中孰对孰错的问题就因此而“多元”“反复”和“漫长”,或者说,“检验真理标准”就因此成了哲学意蕴上的“真理问题”。从中国道路的探索理解,基于“社会发展逻辑”确立的需要,1978年5月,中国社会爆发了政治化解决“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史称“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次“检验真理标准”的探讨,从哲学上理解就是“真理问题”的现实生活实践的展开。从实践上理解,1978年9月,邓小平给予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视阈”的社会发展逻辑阐释,即邓小平认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关键还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政治问题,是思想问题,也是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现实问题”[3]。

“检验真理”本身不是“真理逻辑”的目的,它是为服务于“真理逻辑”而产生,即不存在没有既定“真理逻辑”的“真理检验”,或者说,“真理检验”就是要检验既定的“真理逻辑”是否正确。与“真理检验逻辑”相适应,“检验真理标准”逻辑上必然归属于“真理检验逻辑”,也就是说,“检验真理标准”逻辑上不应该等同于“真理逻辑的标准”——“实践真理标准”,因为,“实践真理标准”逻辑上归属于“真理规范逻辑”。唯物史观十分重视与价值理论相适应的“检验真理标准”问题。如在确立“检验真理标准”的方法论角度上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应该从实践视阈寻找和发现“检验真理标准”。从“检验真理标准”的内涵角度上理解,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5],即毛泽东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实践角度上理解,无论是早期的“苏联新经济政策”,还是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无一不是从“社会实践视角”判断其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从唯物辩证法视角理解,之所以会产生“真理检验逻辑”的问题,根本之处是因为,存在着与其要检验的既定“真理逻辑”差别甚至相对立的不同的“真理逻辑”。正是从这种“真理逻辑”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认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6]。

“检验真理标准”理论上包含“唯心主义检验真理标准”和“唯物主义检验真理标准”两种类型的“检验真理标准逻辑”。“唯心主义检验真理标准逻辑”强调“真理逻辑前提性”的意义和价值,即“唯心主义检验真理标准逻辑”在将“唯心主义检验真理标准”确立为“真理逻辑”的目标和宗旨的同时,却忽视“真理逻辑科学性”的意义和价值。它的弊端至少有三个方面:其一,从“社会意识”的视角理解,社会自发产生“检验真理标准”共识的可能性不存在;其二,从“个体自我意识”的视角理解,个体对“检验真理标准”的认知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其三,从“真理逻辑”应该具有科学性的视角理解,唯心史观只是将“真理”简单地理解为人们的精神性目的活动。“社会实践”作为“唯物主义检验真理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概括:其一,“社会实践”是“真理逻辑”的展开和完成,是“真理逻辑”目标、主旨的实现和贯彻,或者说,从宏观意蕴上理解,“社会实践”本身就是“真理逻辑”的组成部分,二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被分割;其二,“社会发展目标”是“真理逻辑”建构的主旨和灵魂,按照马克思“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7]的观念,“真理逻辑”必然要伴随着不断变化的“社会历史”而实现自我创新,即只有将“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才能围绕变化了的“社会发展目标”适时创新“真理逻辑”;其三,“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既是“检验真理逻辑本身”,也是“检验社会实践本身”,检验“社会实践”是否准确、正确地贯彻了既定的“真理逻辑”,也就是说,“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检验对象之一,必须在“社会实践的践行”中适时调整“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8]。

坚持唯物史观真理观的学者在理解“实践检验真理标准”问题上依然存在多种差别,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如何确立“检验真理标准的标准”理解不同,即学者们基于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了差别的“检验真理标准的标准”。这就意味着,科学辨析“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差别,就是要探讨和发现导致“实践”差别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即确立“实践检验真理标准”中的“实践”的“实践标准”。从“标准”形成的逻辑前提视阈理解,至少有五种不同的“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标准”。其一,将“社会生活本身”作为逻辑前提理解的“实践标准”。该“实践标准”的优点在于把握住了“现实生活世界”对于真理的基础性作用,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将“现实生活世界”片面化理解,即容易被经验世界的“假象共识”所左右而丢失“实践标准”的合乎理性逻辑。其二,将“社会实践本身”作为逻辑前提理解的“实践标准”。该“实践标准”的优点在于能够紧密与实践相关联,不足之处在于容易误将“当下实践”作为终极“实践标准”的根据,即容易以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非唯物史观逻辑判定“真理逻辑”。其三,将“社会宏伟理想”作为逻辑前提理解的“实践标准”。该“实践标准”的优点在于能够激励人们对美好社会向往和促使人们努力参与社会实践,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将“虚幻理想”误认为是“社会历史实践”,从而加速或延缓“社会历史进程”,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其四,将“社会核心价值”作为逻辑前提理解的“实践标准”。该“实践标准”的优点在于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实现,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使人们安于现状,排斥和拒斥社会进步和发展,即容易导致“闭关锁国”或反对“改革开放”的发展逻辑。其五,将“社会预期目标”作为逻辑前提理解的“实践标准”。该“实践标准”的优点在于能够左右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逻辑,其不足之处在于无法确保其预期目标制定的科学性、论证的合理性和选择的正确性。



二、实践真理标准:唯物史观的社会发展逻辑

所谓“实践真理标准”,就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应该遵循的“发展逻辑”。不同的哲学理论具有不同的“实践真理标准”。简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真理标准”就是“唯物史观”。社会主义道路下的“真理逻辑”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而“实践真理”就是“社会实践”中的“真理逻辑”,所以,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实践真理标准”就应该是唯物史观的社会发展逻辑。尽管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化唯物史观的研究能力逐步提升,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实践真理标准”的阐述,至今仍然内含在“真理逻辑”的叙述之中,即教科书没有专门研究“实践真理内涵”和“实践真理标准”的差别。这可以从教科书书写“真理逻辑”的三个历史阶段进行了解。其一,“真理逻辑”的第一个教科书阶段——“真理阶段”。在该阶段,教科书不阐述“价值问题”,只关注“真理问题”,即此时的教科书没有将价值与真理相关联,甚至不涉及“价值问题”。如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1982年版),全书十四章,第八章为《真理》,所有章节中都没有出现“价值问题”。其二,“真理逻辑”的第二个教科书阶段——“真理与价值阶段”。在该阶段,教科书将“真理”与“价值”放在同一个视阈进行阐述和探讨,从真理观角度可以称其研究为“真理问题的价值视阈研究”,从价值观角度可以称其研究为“价值问题的真理视阈研究”,即该阶段认为真理与价值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方面。如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2004年版),全书十二章,第十一章为《真理与价值》。其三,“真理逻辑”的第三个教科书阶段——“真理与价值分述阶段”。在该阶段,教科书将“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作为唯物史观的两大研究问题或者说两大研究领域分别进行专门研究。也就是说,该阶段既重视“真理问题”又重视“价值问题”,突出强调“社会意识”的重要性。如袁贵仁、杨春贵、李景源、丰子义为首席专家课题组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2009年版),全书十五章,第十三章为《真理及其检验标准》,第十四章为《价值与价值观》。

“检验真理标准”深度探讨的根本原因,理论上是要回答和解决“真理如何检验的问题”,实践上是要“创新社会发展逻辑”和“坚定真理逻辑”。“实践真理标准”的深度探讨,理论上就不仅仅是要回答和解决“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还要增加“真理逻辑合法性如何证明的问题”,实践上既要创新“社会发展逻辑”和坚定“真理逻辑”,还要与各种异化的“真理逻辑”相区别和相论战。从内容上理解“真理逻辑”,异化的“真理逻辑”可以简称为“异化真理”,传统教科书中将其称之为“谬误”。从本质上理解“真理逻辑”,与“异化劳动不是劳动”一样,“异化真理亦不是真理”。值得警惕的是,在“社会实践”中,“异化真理”往往以“真理”的面目出现,即其不承认自己“谬误”的本质。基于此,在唯物史观研究中,植入“异化真理”概念和范畴也是合理的。比如,在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度探索中,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中,出现了否定改革开放的“左派真理逻辑”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右派真理逻辑”。如果将“左派真理逻辑”和“右派真理逻辑”不是作为“异化真理”而是直接作为“谬误”处理,既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研究逻辑,也不利于说服左派和右派接受中国化唯物史观的“真理逻辑”。一定时期教科书之所以不将“真理”与“价值”关联在一起研究,是因为学者们认为,唯物史观就是真理——不容置疑的价值,即将“真理”与“价值”关联探讨就是削弱了唯物史观的意义。将“真理”与“价值”分离研究,从表象上看,或许会有学者认为是出于对“传统唯物史观”的否定性理解,而在本质上,这是要创新“传统唯物史观”,或者说是为了发现“中国化唯物史观”,即为中国道路和中国价值寻找哲学基础。

唯物史观作为“实践真理标准”,理论上没有困难,但对于什么样的“真理逻辑”才能被称之为“唯物史观真理逻辑”,学术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观点存在差别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如何把握“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或者说,任何关于“实践真理标准”的理论都必须首先阐释“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美国学者希拉里·普特南在其《理性、真理与历史》的著作中,将“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称之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普特南认为,“即使要有一个经验世界,也必须有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9]这就是说,普特南认为“实践真理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唯物史观作为“实践真理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至少包含三大方面内容。其一,唯物史观是科学的真理观。真理观是理论化的“真理逻辑”,唯物史观的真理观之所以科学,是因为它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科学论证了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其二,唯物史观是认知真理的科学方法。唯物史观最为重大的革命性贡献,是它在方法论意义上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的结合,为科学认知真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前提。其三,唯物史观是被社会主义探索证明为真理性的“社会发展逻辑”。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越来越走向深入的社会实践表明,中国社会发展逻辑就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真理逻辑”。

“实践真理标准”的确立,在实践意蕴上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真理逻辑”。只有建立在科学、合理、正确的“逻辑前提”基础上的“真理逻辑”,才能确立唯物史观的“实践真理标准”,才能被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证明。就西方哲学史而言,存在着以实在论、存在论、经验论、唯理论、后现代论等理论为逻辑前提的“真理观”和“实践真理标准”。就唯物史观自身而言,亦存在着从四大不同逻辑前提出发研究“实践真理标准”的视角。其一,将“经验事实真理逻辑”作为逻辑前提理解“实践真理标准”的研究视角。所谓“经验事实真理逻辑”,就是认为“真理逻辑”根源于现实生活世界的“生活经验”。该研究视角的优点在于,能够深刻把握“真理逻辑”的根基是现实生活世界,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将“生活经验”中的“假象”和没有展开的“现象”等误判为“经验”。其二,将“实践理论真理逻辑”作为逻辑前提理解“实践真理标准”的研究视角。所谓“实践理论真理逻辑”,就是认为“社会实践”的“真理逻辑”应该就是“社会发展逻辑”。该研究视角的优点在于,有明确的“实践真理标准”和既定的“检验真理标准”,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将本应该是被检验对象的“真理逻辑”赋予了“检验自身”是否合理的“标准”。其三,将“绝对相对统一真理逻辑”作为逻辑前提理解“实践真理标准”的研究视角。所谓“绝对相对统一真理逻辑”,就是认为应当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统一的维度把握“真理逻辑”。该研究视角的优点在于,能够有利于深度把握“真理逻辑”的内涵和边界,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形成思辨理性般的理性至上思维。其四,将“价值真理统一真理逻辑”作为逻辑前提理解“实践真理标准”的研究视角。所谓“价值真理统一真理逻辑”,就是认为应当从“真理统一于价值”的“有用性”前提思维来把握“真理逻辑”。该研究视角的优点在于能够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的高度构筑“真理逻辑”,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被“庸俗实用主义”所左右。



三、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辩证统一

无论是区分还是深度探讨“检验真理标准”和“实践真理标准”,基本目的之一是要通过真理的“统一性”来合理和合法地处理“生产力问题”和“生产关系问题”,以促使社会持续良性健康发展。对这种“真理统一性逻辑”,法国学者保罗·利科给予了精辟的诠释,即利科认为,“人们希望能通过对统一的赞美来开始真理的沉思:真理不是自相矛盾的,谎言则是各种各样的;真理使人聚集在一起,谎言使人分离和冲突”[10]。这里的“谎言”,本质上就是指前文所论及的“谬误”或“异化真理”,是一种非学术化范畴的日常生活语言,但其却更易于理解“真理逻辑研究”的实质。在“实践真理标准”问题上,利科认为,“文艺复兴就是意识到真理的多维度性质的时期;正是通过这种历史过程,真理的问题与我们的文明运动本身联系在一起”[10]。真理多元论逻辑,显然与作为“实践真理标准”的唯物史观相冲突。“唯物史观逻辑”表明,如果不进行“实践真理标准”的研究,社会主义发展逻辑就没有了作为理论基础的逻辑前提作为保障,即“检验真理标准”就失去了可以作为检验要素的内容。如果不进行“检验真理标准”的研究,“真理”的元问题研究就摆脱不了从先验逻辑出发来规定公共性生活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归宿[11],即导致“实践真理标准”倒向唯心史观逻辑。既然“检验真理标准”的反思不能遮蔽“实践真理标准”的价值存在,那么社会发展对“实践真理标准”的呼唤,也不应该将“检验真理标准”边缘化。只有准确辨析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才能够有利于准确、科学、正确地把握和运用“检验真理标准”和“实践真理标准”。从宏观上理解,“检验真理标准”和“实践真理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不能互相取代,不能相互撕裂,属于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

“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关联是以差别为前提的,即如果看不到其差别之处,也就无所谓关联问题。它们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检验真理标准”的服务对象是“真理检验问题”,“实践真理标准”的服务对象是“真理规范问题”,即二者的服务对象不同。漠视此差别的后果极易导致要么认可“检验真理标准”问题存在而否定“实践真理标准”问题存在,要么认可“实践真理标准”问题存在而否定“检验真理标准”问题存在,或者说,容易导致用“检验真理标准”包含“实践真理标准”或用“实践真理标准”包含“检验真理标准”的片面性思维来研究真理问题。其二,“检验真理标准”以保障既定的“社会发展逻辑”实现为终极目的,“实践真理标准”以保障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己任,即二者的理论主旨不同。“社会发展逻辑”是“社会发展”的“真理逻辑”,“检验真理标准”是要证明在“社会实践”中是否遵循了既定的“社会发展逻辑”,而“实践真理标准”则是要证明为什么这一既定的“社会发展逻辑”是准确的、科学的、正确的,即二者不是同一个逻辑层次上的问题。其三,“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研究范畴是“实践”与“理论”,“实践真理标准”的主要研究范畴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即二者的主要研究对象不同。“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之所以成为哲学问题,是因为它们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概念框架。以“实践”“理论”等为主要范畴构成了“检验真理标准”的概念框架,以“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等为主要范畴构成了“实践真理标准”的概念框架,二者的边界因研究对象不同而十分清晰。

不正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差别不可取,但过度解读其差别又会彼此削弱对方价值,即只有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才有利于为“社会发展逻辑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它们的内在关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尽管“检验真理标准”的微观研究视阈是“真理检验逻辑”,“实践真理标准”的微观研究视阈是“真理规范逻辑”,但二者的宏观研究视阈都是“真理逻辑”,即作为二者问题意识的根源相同。漠视此问题将容易导致忽视“实践真理标准”或忽视“检验真理标准”的“庸俗实践真理论”。如将邓小平哲学的“摸着石头过河”理论理解为没有“实践真理标准”的“经验真理论”,即该理论将这里的“石头”理解为“日常生活世界”的“生活经验”,而不是唯物史观逻辑。纵观邓小平哲学,该理论的“石头”无疑是指“实践真理标准”——“中国化唯物史观”。其二,根据“实践真理”是“检验真理”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根据,“检验真理标准”应该以“实践真理标准”为思想前提,即二者理论逻辑渊源相同。“实践真理”是“检验真理”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根据表明,“检验真理标准”不能取代“实践真理标准”。“检验真理标准”应该以“实践真理标准”为思想前提表明,“实践真理标准”也不能取代“检验真理标准”。如果割裂“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内在关联,就会因“双重标准”而导致“社会发展逻辑”的正确与否无法证明。其三,“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思想前提都是唯物史观,思维方法都是“唯物辩证法”,即二者理论思维逻辑相同。毛泽东说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马克思说只有用唯物辩证法才能理解马克思理论。“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统一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之中的事实表明,如果割裂二者的联系,至少会有一个方面是背离了唯物史观理论的。

无论是“真理问题”的理论史,还是“真理问题”的社会实践史,往往不去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就中国化唯物史观研究而言,不去区分二者差别最为普遍的原因,或许就是学者们认为这两个标准都是“实践”,即认为“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标准”,而且也是“实践真理标准”。值得深思的是,既然“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关系辩证统一,那么,一些学者为什么还不去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呢?从逻辑上理解,既然这些学者都认为“实践”既是“检验真理标准”也是“实践真理标准”,就意味着这些学者们认可“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两个概念和范畴的存在,即两者存在着差别。从是否正确、准确和科学上理解,学者们之所以将“实践”同时视为两种标准——既是“检验真理标准”也是“实践真理标准”,是因为学者们所指的“实践”,不是日常生活世界的“生活经验”,而是唯物史观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真理逻辑”的“社会历史”或“社会历程”。从唯物辩证法角度理解,不去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也就不会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相关联。事实上,唯心史观和各种异化的唯物史观都是以不同方式在割裂两者的关联。其结果就是,不论如何辩驳,作为割裂两者关联的“检验真理标准”和“实践真理标准”,都将最终演化为唯心史观的“先验真理逻辑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唯物史观”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逻辑,不仅使得中国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使中国价值获得了越来越多世界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为此,许多西方学者用“北京共识”“中国模式”等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逻辑。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构建“世界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既应该有中国声音,也应该有中国化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价值,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实践真理标准”,必须在全球化深度发展的当下时代持续保持在场[12]。“持续保持在场”的现实原因之一,即世界范围内“国家利益优先”的“实用主义真理观”依然没有退场。所谓“实用主义真理观”,就是认为“真理只是我们与现实的主观关系”[13]。要在社会实践中消解“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弊端,逻辑上应该对“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进行区分。“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区分的哲学元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一哲学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给出了“中国化唯物史观”视阈的阐述,即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要以更加宽阔的眼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时代声音,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14]。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阐释,既是对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关系所具有意义的唯物史观理解,也可以称为对“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辩证统一关系意义的理解,即它是在最为根本和最为宏大的哲学意义上理解“检验真理标准”与“实践真理标准”的“真理逻辑”。

原文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N].光明日报,1978-05-11.

[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1.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377-37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7-138.

[5]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0.

[8]曹典顺.唯物史观理论演进的研究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9(8).

[9]希拉里·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M].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52.

[10]保罗·利科.历史与真理[M].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50,150.

[11]曹典顺.“真理的标准”的时代性与“当代真理的标准”[J].求实,2011(2).

[12]张丽霞,任平.唯物史观生成逻辑之辨[J].理论探讨,2019(6).

[13]威廉·詹姆斯.真理的意义[M].刘宏信,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0.



    进入专题: 检验真理标准   实践真理标准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中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4295.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