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延中:“德性的暴政”是如何炼成的?——勒庞《革命心理学》导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37 次 更新时间:2020-09-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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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延中 (进入专栏)  


完美的理性并不能改变人性,因而,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根据立法者的意志进行重建,哪怕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

人们不能把社会当作实验室中的仪器用来做实验。我们所经历的政治剧变向我们表明,为这样的社会错误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惨重的。

现在不是过去的重复;虽然在历史发展的细节中充满了不可预见的因素,但其发展的主线却遵循着永恒的法则。

——勒庞(本书,345-346页。)


2004年底,勒庞《革命心理学》中译本初版时,当时的青年学者——现在已成为知名专家的两位译者把书送给了我。也许是出于自己对勒庞名著《乌合之众》的一些偏见,觉得与弗洛伊德《性学三论》以及同期关于“教会”和“军队”的群体心理研究相比,勒庞的概况性描述根本不在一个段位级别上,读起来不过瘾,于是粗略浏览了一遍就束之高阁了。

时过境迁,2020年4月,出版社又把再版的书稿发送给我,命我谈谈感想,写篇类似于“导读”性质的文字。时隔16年,这次疫情期间重读《革命心理学》,使我对勒庞著作的学术评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长话短说,我对勒庞《革命心理学》的阅读感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个框架”和“三把钥匙”。所谓“一个框架”是指勒庞面对法国大革命议题时所做的分析准备;所谓“三把钥匙”则分别是指我从勒庞著作中“读出”的关于“革命理论是一种‘新宗教’”、“雅各宾悖论之‘德性的暴政’”和“‘没有身体的人民’与‘失去头脑的大众’”三项议题。下面我就野叟献曝,按这个顺序逐一陈述。


一、问题、结构、思路


问题意识


勒庞开宗明义,在作为首篇的“导论:历史的修正”中说,对于法国大革命所发生的一切,如“恐怖的统治”期间,“革命法庭”不加审判就草菅人命,杀人如麻,其中甚至包括妇女和儿童。对于这些用日常思维难以理解的恐怖暴行,仅从理性的视角入手是解释不通的,所以必须另辟蹊径,用其他的方式——他自己把这种方式定义为心理学方式----去剖析这些充满悖谬的史实,揭示其中潜在或隐蔽的内在逻辑,才能使大革命得到合理的解释与澄清。

首先请读者预读勒庞在本书第二卷第五章所引证的历史资料,然后再设想自己处理和解释此类政治现象的主要思路。

历史学家泰纳的资料说,当时法国一共有178个法庭,其中有40个巡回法庭,它们可以在法国任何一个地方宣判死刑,而且往往是就地执行。从1793年4月16日到1794年7月27日(共和二年热月9日推翻罗伯斯庇尔的“热月政变”),巴黎的革命法庭共处死2625人;而外省的法官们几乎和巴黎的法官们一样忙碌,在奥林奇小镇一地,有331人被送上断头台;在阿拉斯市,299名男子和93名妇女被处死;……在里昂市,革命专员们批准1684宗死刑;……所有这些数字加起来大约是17000人,其中有1200名妇女和有一些80多岁的老人。其中不仅包括天才的拉瓦锡(Lavoisier,1743—1794),著名法国化学家,氧的发现者)、温厚的卢茜娅·德穆兰(Lucile Desmoulins,法国记者,主张温和统治)、还是具有美德以马尔泽布(Malesherbes,主动要求为路易十六辩护的贵族)一类精英,而且还包括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

据当时的《政府通报》(Moniteur)记载:“…… 在攻占努瓦木提埃后,许多男人、妇女和老人被活活烧死……;妇女,十四、五岁的女孩遭强暴后被残杀;稚弱的婴儿被刺刀挑来挑去;他们把幼儿从母亲身边拉开,并当场绞死。”卡里埃强迫受害者自掘坟墓,然后把他们活埋。勒德斯尼号舰长受命将41名受害者沉到海里溺死,“在他们当中,有一个78岁的盲翁,12名妇女,12个女孩和15名儿童,这些儿童有10人在10岁到6岁 之间,其余5个还在吃奶。”富歇在里昂杀害2000多人;在土伦那么多人遇害,以至于几个月里该地人口从29000锐减为7000。“每天有150名或200名囚犯被枪毙,但那都是委员会的命令,我只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我告诉国民公会说,数以百计的匪徒被击毙,他们对这一数字叫好,并命令把它载入公告。为什么当初这样做的代表们现在却对我如此愤慨激昂呢?为什么他们当时会拍手叫好,并继续让我执行任务呢?难道因为那时我是国家的救世主,而现在却成了一个嗜血的人?”(pp.225-230。以下凡引自本书的内容,均直接给出页码,不再详注。)

面对法国大革命雅各宾专政时期震惊世界的“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的历史实情,勒庞直截了当地说:“从我最初研究历史开始,某些基本现象中令人费解的方面就让我感到困惑,尤其是那些有关信仰起源的现象。实事求是地说,本书所使用的这些科学方法迄今为止尚无先例。”(p. 3)

《革命心理学》原书名La Révolution Fran?aise et la Psychologie des Révolutions ,1912年由法文出版,1913年即以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为题出版了英译本,1980年又恢复原书标题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出版新版英译本。

从勒庞的经历可知,《乌合之众》出版时,他54岁,《革命心理学》出版时,他61岁。在《革命心理学》出版的前一年和后一年,勒庞分别出版了《观点与信仰》(Les Opinions et les croyances;Opinions and Beliefs)和《生命的真理》(La Vie des vérités;Truths of Life),这段时间勒庞处于54-62岁,这是一位成熟学者的创作黄金期。

勒庞的这段创作经历给我们留下了几点可供参考的启示:第一,从《乌合之众》到《革命心理学》,勒庞的研究主题从某种社会现象广角描述,转变到了更具实证倾向的历史事件的研究。如果说《乌合之众》更多的是概况出某类人群的集体行为的一般规则,那么,《革命心理学》则介入到某一具体历史事件的过程之中,从“虚”落实到“实”。第二,在这两部原创性著作的比较中,读者也会明显看到,同样是用心理学视角观察政治社会现象,但勒庞强调的研究重心有所改变,在《革命心理学》中,“革命者”的道德和信仰问题,被突出地提高到了《乌合之众》所不曾达到的理论层级。第三,《革命心理学》比《乌合之众》从宽泛的社会领域深入到了更加具体的政治领域,所谓“大众心理”的分析框架与法国大革命这场划时代激烈政治运动,有了更加紧密的结合,或者说,革命运动激进现实,刺激勒庞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了他先前的群体心理现状的探究。我们甚至可以说,《革命心理学》已成为政治心理学和历史心理学具有先驱意义的奠基性著作。

《乌合之众》出版并获得成功后,勒庞急于把研究领域扩展到法国大革命上面来有着学理上的内在驱力,因为这场前所未有的大革命,其激进和激烈的程度,其所展现出来的不可思议的怪异景观,几乎每一个事件和每一个人物都需要给出超出常识的解释,用勒庞自己的话说,“思想家还在追问,在文明的进程中,革故鼎新之举难道就不能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而非得通过流血的冲突与暴力吗?然而,革命的后果似乎既与革命者当初付出牺牲以求得的希望相去甚远,亦与由革命引发的深远后果风马牛不相及。”(p.2)今天,无论人们怎样看待用心理学这把手术刀去拆解法国大革命这个迷,勒庞这部开拓之作都功不可没,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值得赞叹的方面与值得商榷的方面一样的多。


全书结构


我们特别郑重地提醒读者,阅读一本书,首先要跟全书的目录“相面”,而且要来回来去,反复地相面。说来绝非废话,因为浏览和体味目录,既可以在初次接触时迅速把握全书的叙述逻辑和整体布局,而且也有助于随时阅读时明确自己在整体结构中的具体位置,进而加深对作者意图和逐次推进的思想理解。因此这里还是要繁琐一下,让我们共同进入勒庞该书的思想世界。《革命心理学》目次如下:

“导论”提出问题。缘何提出这样的问题?作者如何提出问题?提出这些问题将引发哪些思想后果?这些是有心的读者绝对不可以省略的重要环节。

经跟着,作者把把全书划分成三大部分,分别以“编”相区分。第一编讲理论,第二编串史实,第三编再扩展。而在每一“编”下又设“卷”与“章”。虽然本书的整体结构比较均衡,但当粗略浏览以后我们就会发觉,其实作者的安排是有所侧重的。如我们上面已提到的,在“第一编 革命的心理因素”的“第一卷 革命的一般特征”中,作者共安排了四章,按其论述的内容,“第一章科学革命和政治革命”与“第二章 宗教革命”完全可以合并,因为作为革命类型的划分“科学”、“政治”和“宗教”是并列的关系。这样与后面“革命中的政府行为”和“人民在革命中扮演的角色”搭配在一起,起码更符合内容分类的逻辑。可勒庞在此单独把“宗教革命”提炼出来单独成章,这就再暗示读者,这样的安排突出地显示出了作者的研究主旨和重要意图。再有,进入“第二编”的实施部分时,作者用了“三卷十四章”的篇幅,对大革命的各个政治层面展开了分析,可谓不厌其烦。其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作者从群体政治心理的泛论到涉及具体史实时的认真和细腻。最后一“编”则不设“卷”而直接进入“章”,显示出溢出全书主题的“推论”特征,是作者借题发挥,讨论《革命心理学》所引发的重要政治后果。

我们反复建议,在阅读此书,也包括其他书籍时,要对照“目录”仔细琢磨,随时地与作者反复“对话”,不断设问。一般来说,这是阅读过程事倍功半的捷径之一。劝君一试。


论述路径


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勒庞本书的研究思路的话,那么,可以用四个字进行表达,那就是:“四套逻辑”和“三种革命”。

基于自己的学识和视野,勒庞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就是明确提出了研究事物的四种不同的逻辑,即“理性逻辑”(rational logic)、“情感逻辑”(affective logic)、“集体逻辑”(collective logic)和“神秘主义逻辑”(mystic logic)。

“理性逻辑”: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齐头并进的学者,勒庞拒绝把“理性逻辑”视为观察和分析事物的“惟一指南”,认为“这[后]三种逻辑常常能够颠覆理性,而成为我们行为的深层动机。”(p. 5)就此洞见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革命”的性质。勒庞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其理论上的预设是:“法国大革命是信徒的事业,它很少为信徒之外的人所理解”,而“信仰源于无意识,并且独立于一切理性之外,它从来不会受到理性的影响。”理性的逻辑自有其限制,就是“当任何一个问题在观点上引起激烈冲突时,我们都可以确信,它属于信仰的范畴,而不是知识的范畴”,(p. 7)“理性即不能创造信仰,也不可能改造信仰。”(p. 91)当“历史的狡诈”超出常规概况的范围时,理性则就显示出无可奈何的乏力和苍白。

“情感逻辑”和“集体逻辑”:在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系统中,这两种逻辑是“理性逻辑”所无法直接概况的重要社会心理现象。前者主要涉及到仇恨、恐惧、野心、嫉妒、虚荣和狂热等属于人性自身无法避免的心理要素;后者就是他在《乌合之众》中反复强调的“匿名免责”、“情绪感染”、“暗示模仿”三大定律。综合而论,“一个人只要成为有组织的群众的一分子,他的文化水平便降低了几级。独自一个人,也许是一个有修养者,但加入了群众就可能变成了一个野蛮人,一个受本能支配的人。”在此无论“高尚”还是“残忍”都达到了常人难以企及的程度。勒庞的这些洞见几近常识,这里就一概省略了。勒庞自信地说,“我们可以把现代心理学中的那些发现运用到我们必须论及的历史中来,尤为重要的是,我们更加深人地理解了古代的影响、支配人类群体行为的规律、集体行为中个性的消解、大众心理的精神传染、无意识的信仰以及各种形式的逻辑之间的区别等心理因素”。(p. 2-3)

“神秘主义逻辑”:这是勒庞本书最为关键的分析范式,可遗憾的是,它也是勒庞最需要说清楚,但却最没说清楚的一个部分,甚至他对“神秘主义逻辑”并未给出规范的定义。我个人推测,正如勒庞本人在书中所说,在《革命心理学》出版的前一年,他发表了题为《观点与信仰》(Les Opinions et les croyances,Opinions and Beliefs)的小册子,并希望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对此有所参考。由于各种原因,本人没来得及查找到这本小册子,但凭直觉,我觉得其中极可能会对“神秘主义逻辑”的完整界定。鉴于“神秘主义逻辑”对于勒庞透视法国大革命的至关重要性,为了理解和叙述的方便,根据全书的逻辑,这里我们冒昧地“替”勒庞对他所使用的“神秘主义逻辑”的核心内涵做一简要的概括:

第一,神秘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绝对至善的理性社会,这一目标不是人为的,而是“天启”的,“冥冥之中某种神秘力量的支配”,它已经“预定”(predestination)了秩序和安排,这一秩序的本质是对某种绝对、纯粹之崇高伦理的目的追寻,尽管世俗之人暂时还对此懵懂无知,难以理解,但对其神圣的本质必须敬而仰之。

第二,神秘主义是一种“信仰体系”,这种逻辑体系以“创建一个梦寐以求的新世界”为宗旨,因而必须“对历史来一次大扫除”,“与过去的一切遗迹彻底决裂”。为此它将不惜以破坏和毁灭为代价,甚至“随时准备牺牲自己”。

第三,这一“预定”的崇高伦理目的之主宰者,是超越了人间世俗法则之外在的正义真理,而革命者,特别是革命领袖则是这一正义真理的人间使徒和人格代表,因此,逃离黑暗,“救赎”(salvation)苦难,实施革命行动,是他们内在的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由于这样的崇高秩序和伦理目的是超世俗的,“它属于信仰的范畴,而不是知识的范畴”,“独立于一切理性之外”,所以它才能被称之为“神秘”的。(pp. 6-10;17-19;29-31;88-98;166-174,以及弥漫在全书各处。)

总而言之,这样的一套逻辑是以“无意识幻象”为支撑的非理性“信仰”体系,用勒庞自己描述性的话说就是:“信仰源于无意识,并且独立于一切理性之外,它从来不会受到理性的影响。”(p.7)

在对“四种逻辑”进行概况以后,勒庞又针对本书主题,对“革命”这一重大主题做出了科学革命、政治革命和宗教革命的广泛分类,而且在具体谋篇时,他把“科学革命”和“政治革命”放在一章里,而专门为“宗教革命”开出新的一章,给与其在叙述构成方面的重要性。

对于“科学革命”,勒庞只留下了寥寥几笔,认为“科学革命”带来了文明的进步,如天文学的革命,其重要的后果改变了人们的宇宙观,使人们想象宇宙是受永恒规律的支配,也就不再求助于上帝之类的怪诞了。这类“科学革命”的“惟一起源就是理性因素”,在观念领域内,它是“纯粹知识性的”,人类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它们,由于它们的结果受到实验的控制,所以它们可以免除一切批评。

至于“政治革命”,由于涉及到了《革命心理学》的重要主题之一,所以,勒庞则也稍加铺陈,但却着墨不多。在他并不完整的表述中,所谓“政治革命”就是国家支配权力的更迭和转移,其观察的方法也不外乎阶级、阶层、利益的切割与分配一路线索,诸如王权、教士、贵族、新兴资产所有者的关系与平衡;法律、党派。工会和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政策颁布与实施中的技术和问题,还有军事力量在政治权力分配中的特殊性角色。关于政治革命的主体,勒庞看得很清楚。他说:“任何一场大的革命通常都是由上层人士而不是下层人民引发的。但是,一旦人民挣脱了枷锁,革命的威力属于人民。”(p. 20)在勒庞眼中,政治革命源于“不满”,终于“利益”,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取权力夺。在这其中展示、放大和传播那种被剥削,受压迫,遭遇欺辱,凌霸,蔑视和边缘化的感觉,都是一个必要动员环节;阶级、阶层、党派、种族、性别之间的无休止竞争是为生活常态;进而在人际关系的角度呈现出威逼、利诱、陷害、妥协,…… 等等五花八门的“技巧”,永不歇息。突发的政治革命虽然能给历史学家以强烈的震撼,但它通常是无足轻重的;真正伟大的革命是行为方式的革命(p.15)和思想的革命。因此,变换政府的名称并不会改变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推翻一个民族的制度也不会重塑它的灵魂。

至于宗教革命,勒庞不仅占用了完整的一章篇幅,而且从“宗教革命与政治革命”、“宗教改革的开始和它的第一个信徒”、“宗教改革教义的理性价值”、“宗教改革的传播”、“不同宗教信仰间的冲突:宽容的不可能”、“到宗教革命的结果”六个方面,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论述,可见他对宗教革命的重视。“虽然,宗教的或政治的革命在其刚刚兴起之时,很有可能得到理性因素的支持,但革命只有借助神秘主义或是情感要素的力量才能继续发展,而这些要素同理性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pp.7-8)

思想是概念运动,宗教则是信仰运动,概念运动与信仰运动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往往是纯精神的,并且是个体的;但宗教却是一种实践,是一种必须有广泛参与的社会实践。换言之,在哲学发展中所广泛出现的由多而一的逻辑进程在宗教生活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为宗教的一神教进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认识论问题,而是基于社会层面的具有真正意义的革命。以为哲学的就是宗教的,概念运动中的由多而一的进程会在信仰活动中自然或必然的再现,这一判断其实是虚假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勒庞感叹地指出:“宗教革命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信仰的巨大力量,虽然它们的理性价值微乎其微,但它们却塑造着历史,为各民族提供凝聚力或力量,使他们不再成为一盘散沙。人类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宗教和信仰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引导自己的行为,至今还没有哪一种哲学能够替代它们。”(p. 40)


二、革命理论是一种“新宗教”


革命理论与神学预设


此次读书,我欣喜地发现,勒庞学术神经的敏锐决不仅仅限于对社会群体的现象观察,而且他那不受拘束的眼睛还有穿透现象,发现隐蔽实质的潜能。勒庞明确地指出,透视法国大革命,采取通常的“理性”分析将有诸多不便,若干历史曲径和行为表现,运用理性逻辑就解释不通。如,明明高举着人道的旗号,却又杀人如麻,嗜血如注;革命的对象之一本来是揭露和废止骗人的宗教,但革命的理论和行动却又对冥冥在外的超越命运敬畏再三目。这样,勒庞认为,只有通过“神秘主义逻辑”的路径,上述诸多悖谬现象才能有解。毫不夸张地说,自觉或不自觉地试图触摸大革命理论背后的神学预设,是《革命心理学》超出本题而做出的最大胆的分析尝试。

如上所述,勒庞在本书中并未对“神秘主义逻辑”的内涵给出精确定义,在为什么把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一种“新宗教”的问题上,严重地缺少论证环节,以至于会使对神学理论相对陌生的读者来说是云里雾里,不知其所详。但是,勒庞的确在书中断断续续地提及革命者思维与加尔文宗之间的暧昧关系,并明确认定加尔文宗“预定论”教义是“神秘主义逻辑”的神学基础,因此,这里要首先对这一基础教义做一简单勾画。

最为简略地说,加尔文宗教义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预知论”(Foreknowledge),二是“预定论”(predestination)。“预知论”是说“上帝无所不知,预先知道人类所做的每一件事情的结果”,而人对这个结果未必懂得,“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惟有显明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一切的话。”[1]而“预知论”则是说“上帝依据他的永恒旨意,来决定在永恒的拣选中预定一些人蒙救恩,赏赐他们永生的盼望;也预定其他人灭亡,判他们永死的结局”。[2]对此,人本身也无从做出自主的选择。这两项“不可知”就成为所谓具有某种超越力量之“神秘主义”的神学依据。

如果一个人有幸得到神的“召唤”(Call Of Duty,Vocation),蒙选将得到救赎,那么,他就同时获得两项特别的嘉许,一是作为“上帝选民”的优越身份,拥有荣耀救赎之恩的特权;二是作为“上帝选民”,他也被同时被赋予了某种神圣的责任,他要“为神打仗”,义不容辞。这时,他的行为及其结果,就不再是其一己之命的私意,而变成了一种超越肉身的指令,去完成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神圣的“使命”(Mission)。按照这项“预定论”教义,“一些人将受火刑而死,另一些人则得救,这在全能的、永恒的上帝那里是注定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天壤之别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上帝的意志”。但是没有什么能使信徒退缩,反而让他们觉得烈火的考验是一种解脱。(p. 31)这种神圣的超越指令就是“神秘的真理”,它不仅规定了宇宙的结构,而且主宰了人生的命运,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样,作为“蒙召”的信徒,其生命过程就被赋予了与凡夫俗子不同的意义,虽然他的言行只是成就神意所导演的生命历史戏剧中的一个零星的组件和一个微小的片段,但是这种“质地”的变化也决定了他们在世俗眼光中不可思议的言行,具有了“成义”的崇高正当性。

具有科学训练背景的勒庞对此十分不解,他困惑地说,“如此令人厌恶的思想显然是精神错乱之作,但它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使这么多人为之折服,实在叫人匪夷所思。更不可思议的是,甚至时至今日,此种情况仍有过而无不及”。(p.30)[3]


致力于“人类新生”的政治拯救


基于对于这样的一个“神秘主义”神学框架的认知,勒庞十分赞同并在书中引述了大革命研究的先驱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所做的判断:“翻遍全部史册,也找不到任何一次与法国革命特点相同的政治革命;只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找到这种革命。…… 法国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带着宗教革命的外表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法国革命在社会与政府问题上始终追溯到更具普遍性的,也可以说更自然的东西,正因如此,法国革命既能为一切人所理解,法国革命仿佛致力于人类的新生,而不仅仅是法国的改革,所以它燃起一股热情,在这以前,即使最激烈的政治革命也不能产生这样的热情。大革命激发了传播信仰的热望,掀起一场宣传运动。由此,它终于带上了宗教革命的色彩,使时人为之震恐;或者不如说,大革命本身已成为一种新宗教,虽然是不完善的宗教,因为既无上帝,又无礼拜,更无来世生活,但它却像伊斯兰教一样,将它的士兵、使徒、受难者充斥整个世界。又能到处为人仿效。[4]

而勒庞自己则比托克维尔更为断然地认为,革命者实际上是把他们自己的行为视为一种“神召”的圣业,大革命“这座伟大的纪念碑应该被视为一种新宗教的奠基”:

“[大革命]与其说归功于它所建立的一个新的政府体系,不如说归功于它所建立的一个新的宗教。…… 像所有使徒一样,革命者为了传播他们的信仰,创造一个梦寐以求的新世界,他们随时准备牺牲自己。”(p.8)

“大革命最为重要的要素或许就是其神秘主义成分,因此,我们只有把大革命视为一种宗教信仰的构成,才能清晰地理解它,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信仰可以迫使人们与理性相分离,并且能够将人的思想和情感推向一个极端。纯粹的理性从未有过这样的力量,因为人们从来不会对理性充满热情。”(p.176)

勒庞认为,大革命的原生动力与其说发端于对权力的心理欲望,也并非对经济利益的直接需求,因为大革命爆发时法国国势并非处于最为糟糕的低谷,不如说来源于去实现神召真理的命定追求。这些被 “真理”之光揭示出来是种种丑相,诸如王权专制,贵族骄横,等级林立,贫富不均等等现实世界的种种不公,归根结底发端于人性自身的“堕落”和“罪性”,这些重大的问题绝非是法国的个案,而是一种“人类通病”。大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旨在铲除此类“人间罪恶”,与污秽的旧灵魂和黑暗的旧社会一刀两断、彻底决裂。用克蓝?布林顿(Crane Brinton)在《革命的解剖学》中的话说,大革命就是要摧毁“过去的所有污浊之物”,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秩序。[5]大革命是对真理召唤的回应,是一项跨民族,超国界的神圣使命,具有普世意义。因此,勒庞说,“更准确地讲,这些革命人物服从于某种不可避免的逻辑进程,这一进程甚至连他们自己也不能理解。所以,尽管他们是当事人,然而,对于这一进程,他们的惊讶程度一点也不亚于我们。他们甚至从未察觉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鬼使神差地左右着他们的一举一动。狂怒无以自制,弱智不能自持,皆源于此。他们以理性标榜,声称受理性的支配,但实际上,推动他们行为的却根本不是理性”。(p.6-7)

进一步说,既然宗教植根于人性本身,便能为所有的人同样接受,放之四海而皆准,具有最大光谱效应的普世关怀。因此,政治宗教的根本关怀与其说在政治变革,不如说在于拯救人类。所以托克维尔强调,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不以国家和时代为转移的人,法国革命与此相同,也抽象地看待公民,超脱一切具体的社会。它不仅仅研究什么是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而且研究什么是人类在政治上的一般义务与权利。宗教的惯常特征是把人本身作为考虑对象,而不去注意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同本性上加人了什么特殊成分。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调整人与上帝的总体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而不顾社会的形式。

那么,这个新世界的新图景,或者说,这一革命新宗教的“新教义”又是些什么呢?勒庞说:

革命新宗教的“教义由一些不那么协调的要素揉合而成,自然、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契约、对暴君的憎恨以及人民主权等等,构成了在它的信徒们看来是不证自明的福音书。新的真理俘获了这样一些使徒:他们拥有某种权力,并最终和世界上所有的信徒一样,试图通过武力推行这些真理;异教徒的观点和意见不必加以考虑,他们被消灭乃是罪有应得。……新的使徒对布道充满热情。为了使外省皈依,在铡刀的护卫下,他们往那里派遣了热诚的使徒。新信仰的检察官对谬误丝毫不含糊,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共和国就是摧毁一切反对它的事物’。如果国家拒绝获得新生又有什么要紧呢,无论它愿意与否,它必须再生,卡里埃说:‘如果我们不能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改造法兰西,我们将成为它的掘墓人。’”(p.203)

勒庞在本书各处反复提到,诸如“人类平等”、“人类与生俱来的善良本性”、“通过法律手段重建社会”等等“空洞的幻想”,就是“神秘主义的信仰”的主要内容。对这些未来美景的幻想、渴望、钦慕与追求,将大大超过“理性的无声力量”,而这正是“人类目前已知的最有力的行为动机。”所以勒庞说了这样的一种观点:“假设理性的无声力量可以胜过神秘主义的信仰,那么,讨论革命思想或政治思想的理性价值就毫无意义了。”换言之,正是理性战胜不了人们的心理幻觉,人们才需要对追求理性滔滔不绝。勒庞的这本书在很强的意义上,正是要解释大革命之强悍冲击力的信仰动力源泉。正是“那些无法被证明的信仰却常常为历朝开一代风气的精神领袖所确信不疑。”“现在,历史业已向我们证明,一个坚定的信仰是何等地强悍有力:战无不胜的罗马人不得不拜倒在游牧部落的军队面前,那是因为这些牧羊人为穆罕默德的信仰所指引;同样的原因,欧洲的君主们无法抵抗法国国民公会派出的装备极差的军队。”(p. 5)

当然,此处我们无意绝对否定大革命政治宗教之真诚性的一面,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意识”的深渊;甚至我们也不能轻率地绝对认定大革命的操刀手们自身就直接试图替代神的角色,因为在他们的意念中,自身只是某种神圣志业的渺小工具。如罗伯斯庇尔就曾真诚地信奉某种“永恒的理性”,试图以革命的超验性信仰救赎普遍腐败的现实政治。他时时念兹在兹的是:“最高主宰和灵魂不灭的思想,是对正义的一种持续的召唤,因此,它是社会的和共和主义的。”“如果神的存在、灵魂不灭只是一些幻想,它们将仍然比人类智慧的一切概念会更加卓越。”[6]

质言之,只有当把政治变革上升到追求真理的高度,只有当把建构制度深化到改换人心(洗涤灵魂)的层次,只有当用新世界的灿烂光明彻底替代旧社会的黑暗污浊的时候,所谓“政治宗教”才能成立。这里,“政治”是指途径和手段,而“宗教”则是指真理的目的;在这其中,“上帝”被“超人”所替代,超越的天国要被具体地落实到世俗的人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上,逆反人性常识的所作所为才能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大行其道,并以追求真理,创造美好大和谐之新世界(the good Cosmos)的缘由,而把人间的“残忍”视为神圣的“义举”,把践踏世俗的“道德”(出卖、陷害、杀戮)转化为实现超越的“准则”(无私、忠诚、奉献),以至于“像所有使徒一样,革命者为了传播他们的信仰,创造一个梦寐以求的新世界,他们随时准备牺牲自己。”(p.8)正如米兰·昆德拉后来所说的那句有名的政治格言:“罪恶的制度并非由罪人建立,而恰恰由那些确信已经找到了通往天堂的惟一道路的积极分子所建立。”[7]


占有真理的自负、狂妄与霸蛮


对于致力于建立一种新宗教的法国大革命,其独占真理的内在气质决定了其自身具有某种一神教(monotheism,belief in a single God)的突出特征,而这一特质又决定了其一神教规则之下的残酷性和不宽容。

“这些狂热的宗派主义者以使徒自居,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并且同所有的信徒一样,他们无法容忍异端的见解。神秘主义或浪漫主义的信念总是伴随着一种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人的需要,它不可能被说服,而一旦大权在握,大屠杀就有如同箭在弦上。”(p79)

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宗教的伴生物。因此,大革命必然要导致暴力和不宽容,这是取得胜利的神灵对其信徒发出的指令。大革命在整个欧洲肆虐了 20 年,它使法兰西成了一片废墟,数百万人失去了生命,国家也多次遭到侵犯;但是作为一项铁律,不付出灾难性的代价就不足以改变人们的信仰。(p177)

“这些狂热的宗派主义者以使徒自居,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并且同所有的信徒一样,他们无法容忍异端的见解。神秘主义或浪漫主义的信念总是伴随着一种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人的需要,它不可能被说服,而一旦大权在握,大屠杀就有如同箭在弦上。”(p79)

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宗教的伴生物。因此,大革命必然要导致暴力和不宽容,这是取得胜利的神灵对其信徒发出的指令。大革命在整个欧洲肆虐了 20 年,它使法兰西成了一片废墟,数百万人失去了生命,国家也多次遭到侵犯;但是作为一项铁律,不付出灾难性的代价就不足以改变人们的信仰。(p177)

勒庞分析道:大革命的“恐怖统治”,它的极端、绝对之不宽容,对异教徒所实施迫害乃至无情的杀戮,“决不是出于他们对异教徒的恐惧,首先源自于心灵产生的义愤”,“信徒们坚信自己掌握了绝对的真理,这些真理在他们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它们的胜利必然会使人类实现再生。”既然信徒们“深信自己掌握着最确凿无疑的真理,对于那些否认这些真理,因而必定不会根据良善的信仰行事的人,怎么能保持宽容呢?当一个人拥有足够的力量剪除谬误的时候,他怎么可能会容忍谬误呢?”(p.223)因此,恐怖是所有信徒都视为必然的一种手段,因为历代的宗教法典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恐怖的基础之上,为了强迫人们遵守他们的规定,信徒们试图用永恒的炼狱来威吓他们。(223)

大革命的政治宗教实践表明:

“政治的或宗教的信仰构成了一种精微的无意识信仰行为,不管其外表如何,理性对这种信仰无从施加控制;我同时也证明了信仰往往强烈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挡它。人一旦受到信仰的催眠,就会变成一个信徒,随时准备为了信仰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幸福乃至生命。至于说他的信仰是否荒谬绝伦,那已无关紧要;对信徒来说,信仰就是明摆着的事实。对信仰的神秘主义起源坚信不移它有了一种神奇的力量,以至于它竟可以完全地控制人们的思想,它的力量也只有时光的流逝才会使它发生改变。”

“政治的或宗教的信仰构成了一种精微的无意识信仰行为,不管其外表如何,理性对这种信仰无从施加控制;我同时也证明了信仰往往强烈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挡它。人一旦受到信仰的催眠,就会变成一个信徒,随时准备为了信仰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幸福乃至生命。至于说他的信仰是否荒谬绝伦,那已无关紧要;对信徒来说,信仰就是明摆着的事实。对信仰的神秘主义起源坚信不移它有了一种神奇的力量,以至于它竟可以完全地控制人们的思想,它的力量也只有时光的流逝才会使它发生改变。”

正是由于信仰被视为绝对真理这一事实,使它必然变得不宽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暴力、仇恨和迫害常常是重大的政治革命或宗教革命的伴生物,其中又以宗教改革和法国大革命最为典型。

“任何一种宗教信仰或是政治信仰一旦取得了统治地位,非但理性对它起不了任何作用,反而是它会寻找理由来迫使理性为这种信仰做出解释和合理性证明,并企图把它强加于人。”“在其信仰的催眠作用下,信徒们可以变得完全无所畏惧。”雅各宾派对吉伦特派和山岳派的恐怖是“胜利的信徒用来消灭其可恶对手的普遍做法。”即使可能容忍“思想上分歧”的人,也不能容忍“信仰上的差异。”(p. 80)。勒庞指出,加尔文的心理与罗伯斯庇尔的心理并不是没有亲缘性,同后者一样,加尔文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对于那些拒不接受其教条的人,他毫不怜悯地把他们处死,对此,加尔文声称:上帝要求“我们在捍卫上帝的荣光时,哪怕毁掉所有人都在所不惜”。(p30)

容忍荒谬就是一种犯罪,而且所犯的是“欺骗真理”的弥天大罪。勒庞举例,在古代,摩洛神流行的时代,大概也会有不少神学家和布道者大谈特谈以人为祭的必要性,这与其它时代的人们盛赞宗教裁判所、圣巴托罗缪之夜大屠杀以及大恐怖时期的屠杀如出一辙。(p39)而到大革命时期的现代,从割断两百多罗马元老院议员喉管、屠戮了五六千罗马人的苏拉,到镇压巴黎公社之后,枪毙了两万多人的暴徒。为了阻止异端的“敌人”向人群布道,他们在被烧死之前都被割掉了舌头;为了加强对他们折磨,在行刑时还给他们缚上一条铁链,这样在把他们投人烈火中之后,行刑的人可以再把他们拖出来,反复施虐。…… 这些血腥的法则屡试不爽。过去的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一法则,恐怕未来也难逃其铁律。

原则与行为之背离源自于一切信仰都不可避免的不宽容,一种宗教或许充满了人道主义和自制精神,但它的信徒总是想通过武力把它强加给其他人,于是,暴力和虐杀就成了必然的结局。一切其它的要素都不得不屈从于这种神秘主义的力量。正如我们将要指出的,他们的作用甚至达到这样一种危险的程度,以至于他们可以在形式上的国家之外,构成一个权力更为强大的无名(匿名)的国家。因此,可以说法兰西实际上是由各部的首脑以及政府职员所统治的。我们越是深人地考察革命的历史,我们就越会发现除了标签之外,它们所引起的变化事实上根本就无从说起。发动一场革命容易,但要改造一个民族的精神却是难上加难。(p.55)具有远见的勒庞甚至做出了这样的预测:我们将看到同样的行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如果一种新的信仰,比如社会主义,明天取得了胜利,那么它将会采用类似于宗教裁判所和大恐怖的布道方式。(p.224)


神圣内核被机会主义者所包裹和附庸


最后,勒庞没有忘记冷静地提醒读者,仅仅把这种政治恐怖看成是革命宗教信的结果,特别是对现代政治宗教而言,并不是全景式的眼光,因为实际的情况是,“在一种取得了胜利的宗教信仰周围,聚集着许多个人的利益,这些个人利益附着于这一信仰。大恐怖是由几个狂热的使徒所指挥的,但是除了这少数几个一心梦想改造世界的热诚皈依者之外,还有一大帮只想从中肥己谋私的人,他们欣然地追随那些首先获得胜利的领导人,因为这些领导人允诺他们可以享受掠夺的成果。” 一伙大约150 人的匪徒,领着每天24 里弗的津贴,在几个社团成员的指挥下,4天之内消灭了1200 百人,这就众所周知的九月屠杀。(p.196)

勒庞引述索列尔的说法支持自己的判断,“大革命时期的暴徒之所以求助于恐怖政策,是因为他们希望保持自己的权力,而这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做到的。他们使用恐怖政策是为了拯救自己,但在事后他们却声称自己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国家。在恐怖成为一种制度之前,它仅仅是一种统治手段;而制度只不过是使手段合法化而已。” 在这个意义上,“大恐怖首先是一场暴动,一场合法化的抢劫,一场纠合了各种罪行的规模浩大的盗窃。”(p.224)

以今天的政治哲学的研究水平衡量,勒庞关于大革命之政治宗教的论述无疑显得肤浅和粗糙,甚至他把实质性宗教本体与感觉上的宗教感混为一谈,但这些都无损于他开创性的天才预测和定位贡献。这些外溢的理论突破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勒庞本人的原初构想。


三、“平等原则构成了大革命的真正遗产”


如果把大革命判断为是一种“新宗教”,那么,被勒庞称之为“雅各宾心态”(Jacobin mentality)的政治精神形态,就是其深刻的经典体现了。如何破解大革命史中最为悖谬的雅各宾专政之“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之谜,显然也是《革命心理学》一书试图突破的分析焦点之一。对此,勒庞并不认同关于“恐怖统治”只是“少数几个人自发冲动”的说法,而是认为“大恐怖时期的暴行源自于一种机制”,并按照自己的概况方式,对“强烈的信仰必然会导致最恶劣的暴行”(pp. 230-231)的内在心理逻辑,给后人留下了耐人寻味的描述性分析。


平等第一原则


大革命“新宗教”之所以能吸引人,与其“革命教义”炽热激进的许诺有着直接关系。自由、平等、博爱,这些敲响黑暗旧世界丧钟,指向明媚新宇宙光明的诱人口号和境界,是激进革命者真诚追寻,甚至为之献身的理想(illusion)。勒庞写道:

“资产阶级代表们确实想过要建立一种宗教。他们试图彻底毁灭一个旧世界,并在它的废墟上建设一个新世界,没有什么比这一诱人的幻想更能打动人们的心灵了。新教义宣称,平等和博爱将把所有的民族都带到永恒的幸福之境;未来的新生世界将沐浴在纯粹理性的光芒之中。人们依据最光辉、最雄辩的原则,翘首企盼黎明的到来。”(p.84)

在精神领域,无视这种信仰的真实存在,既不符史实,也有失厚道。为传播这种旨在救赎世界的革命信念,雅各宾派革命者以虔诚而疯狂的布道精神,不厌其烦地宣讲“新宗教”动人的教义,搭建起了神圣的“讲演台”。站在高高的“讲演台”上,罗伯斯庇尔在1794年2月5日《关于政治道德的各项原则》的著名讲演中激情豪迈地宣称:“我们追求的目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和平地享受自由与平等,这就是永恒正义的王国。”[8]具体讲,这个“永恒正义的王国”的“第一教义”就是强调“平等优先”的精神原则,认定人类生存状态的严重“不平等”不仅是社会不公的现实明证,而且更是人性罪恶的黑暗渊源。革命,就是要从根本上挖掘这一滋生“压迫”和“苦难”的罪恶根基,颠覆和扫除这个数千年来人们熟视无睹和习以为常的“黑暗”。

请听罗伯斯比尔的讲演原声:

“不用经过任何革命就可以向世界证明,财产的极端悬殊是许多灾难和犯罪的根源。但是我们坚决相信,财产的平等只是一种空想。至于我,我认为财产平等对于个人幸福还不如对于社会幸福那么需要。迫使人们尊重贫穷,比起销毁财富重要得多。”[9]

“因为共和政体或民主的实质是平等,所以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热爱祖国必须包括热爱平等在内。[10]

据此,法国学者弗洛朗斯?戈蒂埃直接将罗伯斯比尔归结为一个“反自由主义的平均主义者,而且完全和他所处时代的‘平民’地位相符合。”[11]

//“平等”吞噬了“自由”和“博爱”以后

勒庞进一步分析道,自由、平等、博爱固然是大革命耳熟能详的基本原则,而在“雅各宾派的头脑当中充满了对浮光掠影的空幻追求”(p. 97)的背后,真正具有吸引力的“意志的幻象”,不在于抽象虚幻的“自由”和“博爱”,而在于能够带来直接实际利益的“平等”。勒庞直截了当地说:“大革命所弘扬的博爱和自由从未对人们形成多大的吸引力,但它所倡导的平等才构成了他们[革命者]的福音:平等是社会主义支点,是整个现代民主思想演进的枢轴。”(p. 9)

直接继承其心目中所敬重的思想先驱托克维尔而来,[12]勒庞把实质的“平等”从自由、平等、博爱的抽象整体中剥离出来,从而突出了大革命精神原则的真正来源,是他本书的重要的知识贡献。对于自由、平等、博爱这三项革命宗教所宣称的基本理念的实际历史发展,勒庞的概况十分精当,也十分精彩。其英译原文是“But while liberty has become very doubtful and fraternity has completely vanished,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has grown unchecked.”(规范中译见本书第304页)民间翻译高手则把这句似乎并不起眼的概况精彩地翻译为令人拍案叫绝的十二个字,我则把它视为勒庞的警世格言:

“自由成疑,博爱无踪,平等疯长。”

的确,即使以今天的研究水准衡量,勒庞的这个对大革命的概况,在一定意义上也已熔铸进“革命”普遍议题分析的永恒序列之中了。正如勒庞自己所说,“在上一个世纪法国所发生的一切政治变革中,平等原则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平等原则构成了大革命的真正遗产。对平等的渴求……正是民主的最新产物即社会主义运动的枢轴。”(p.304)

为什么说绝对地强调“平等优先”原则,或者说舍弃了与自由和博爱相平衡的平等原则,具有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危险?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作为利益渴望的平等具有变动不居的特征:只要自身利益得到满足,至于由谁来赋予这些利益?这些利益由何而来?由此失去利益的则是哪些人群?这些曾对自身至关重要的关键考量,瞬间统统变得毫无意义。正如尼采冷酷揭示的那样:“他们叫嚣‘平等’时,他们说的是欲望。第一种欲望是将他人降低到和自己同等的水平;第二种欲望则是将自己提高到和他人相同的水平。”[13]如欲扭转这一人性的现实,硬要赋予平等以利他的动机,那么,除了维持一时的“乔装的虚伪”,否则这种人性的扭曲是决不会长久的。因为在本质上说,“博爱的核心在他人,而平等的核心在自己。”(With brotherhood the focus is on others, with equality the focus is on oneself.)[14]

特别是当“平等诉求”转化为“道德义愤”的时候,但“不平等”与“压迫”、“剥削”、“欺负”、“蔑视”等等带有强烈心理暗示的道德字眼相联系时,革命的火焰就将点燃。这时,一切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就一股脑地转化为政治问题。套用勒庞的心理学知识表述就是,倡导“平等优先”的欲望前提,经一系列有序的推理链条,就构成了一道革命的政治逻辑构:

前一半是政治词汇,[ ]号里是心理术语,两套话语其实言说的是一套逻辑。所以,每当强调“苦难”为先(无论是个体的不幸,还是民族的羞辱)的时候,其潜意识里都隐藏着强调暴力行动的正当,伸张恐怖合法性的内在动机。

一旦对“追求平等”的渴望攀上了“道德正义”的高枝,“破坏秩序”的怒涛就会一泄而不可止。勒庞说,“平等,当政府向人民保证说他们可以与先前的主人平起平坐时,这种转换就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人们开始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于是,他们开始抢劫、纵火、杀戮,并且认为这样做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p. 61)

革命者们“对平等的酷爱始终占据着人们的内心深处”,“荒谬可笑的特权泛滥,使人们越来越感到沉重,越来越认为特权没有存在的理由”,“凡是受到不平等的军役税摊派损害的纳税人,无一不为人人均应平等的思想感到振奋;遭贵族邻居的兔子祸害的小所有者,听说一切特权概应受理性的谴责,无不为之雀跃”。“他们不仅憎恨某些特权,分等级也令他们厌恶;他们热爱平等,哪怕是奴役中的平等。”[15]人们变得反复无常,自相矛盾,难以理喻。一会桀骜不驯,肆意破坏,一会又逆来顺受,俯首帖耳,瞬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理性的角度上讲,其结果一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

“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私利的人们的手中。”[16]

总之,一旦把追求平等视为价值优先、甚至唯一道德理想之时,他就成了一个革命宗教的信徒。勒庞多次预言说,由新的信仰所产生的雅各宾主义政策非常简单,即在一种不容忍任何反对意见的专政之指导下,实现一种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pp.203-204)


四、雅各宾悖论:“德性的暴政”


当把“不平等”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德性”问题就自然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令人惊奇的是,此时,“恐怖的统治”又与“德性的统治”(the reign of virtue),这两种相反的形式合二为一了。


大革命关注于“群众灵魂的运作”


遵循托克维尔的思路,勒庞也明确地认为,大革命新宗教的根本指向,不在制度,而在人。确切地说,雅各宾专政的精神底蕴是改换和重建人的灵魂。“恐怖统治的原因不是统治者的权力,而是群众灵魂的运作。”“那些无法被证明的信仰却常常为历朝开一代风气的精神领袖所确信不疑。……当任何一个问题在观点上引起激烈冲突时,我们都可以确信,它属于信仰的范畴,而不是知识的范畴。”(pp.5-7)

而要人的灵魂改造,雅各宾主义的路径是通过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建立“最高主宰崇拜”的国家政治仪式。罗伯斯比尔解释说,“最高主宰是大自然。他的殿堂是宇宙;对他的崇拜是美德;他的节日是聚在他眼前的、以普遍的友爱之情紧密团结的伟大人民的欢乐,并以纯洁和激动心灵的方式向他表示敬意。”[17]在攻占巴士底狱一周内纪念日的1794年5月7日(花月18日),罗伯斯庇尔发表了《关于宗教、道德思想与共和国各项原则的关系,关于国家节日》的著名讲演中说:“道德败坏是专制的基础,正像共和国的本质是美德一样。”而同时发放的《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草案》规定:第一条“法国人民承认最高主宰的存在和灵魂不灭论”;第二条“法国人民认为,完成每一个人的应尽责任,是崇拜最高主宰的最好的方法”;第三条“法国人民认为,在那些应尽的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痛恨背信弃义和专制统治,惩罚暴君和叛徒,帮助不幸者,尊重弱者,保护被压迫者,为自己的邻人尽力做好事,并以正直态度对待所有人。”[18]当时就有人称他是一位思想传播者、一个宗教的创始人、一个除了自己具备纯洁政治信仰外还能唤起人类内心深处的感情的人。“您把人类的尊严还给了他们,您是强大的创造者,您使人类在人间重获新生,您的美德是我生活的支柱,只有您的友爱能够满足我全部的欲望”,赞美罗伯斯比尔是革命新宗教的“伟大教主”。[19]

在笔者看来,区区罗伯斯比尔何能承载“教主”重负?卢梭,只有卢梭才可堪称现代革命政治宗教的精神象征和创始教主。

这里,我们不得不不厌其烦地再次引证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改造人性”的经典论述,以此印证被罗伯斯比尔尊崇为“伟大导师”的现代革命思想轨迹。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改变”在《日内瓦手稿》作“抽出”。——译注)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他们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从而每个公民若不靠其余所有的人,就会等于无物,就会一事无成;如果整体所获得的力量等于或者优于全体个人的天然力量的总和,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立法已经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完美程度了。[20]

在宏观理念的原则角度,雅各宾主义是卢梭“公民宗教”的直接继承和实践者,罗伯斯比尔所宣传的“最高主宰教”既是一种道德的宗教,又是一种政治的宗教。它正是意欲以尘世俗人充当超越神明的僭越野心,实际上是人的神化,是至圣革命领袖的神化,是其意志的教义化,通过教义宣传,规定思想准则,培养教士和信徒群体,进而统制唯一意志和纯净灵魂,最终实现革命主义所渴望的《启示录》式的人间天堂。

因此,勒庞自信的指出,大革命“恐怖统治”混乱现象的背后,其精神灵魂则是直指“人性”,意欲“用一个真正的宗教来代替过去的宗教”。(p.242)


疯狂的虔诚和真诚的残暴


在1794年5月7日(花月18日)罗伯斯庇尔在《关于宗教、道德思想与共和国各项原则的关系,关于国家节日》的讲演中说:“道德败坏是专制的基础,正像共和国的本质是美德一样。”[21]在被学术界称之为罗伯斯庇尔一生中最重要的这次演讲中,他充满激情地勾勒出来共和国未来“德性统治”的美好前景:

在我们国家,我们希望以美德代替自私,以诚实代替名声,以原则代替习俗,用坚强的责任代替僵化的礼仪,用理性思维代替时髦的风尚,以对恶习的憎恶代替平庸的恐惧;我希望用尊严代替傲慢,用慷慨代替虚荣,用荣誉感代替贪婪心;我们希望把良好的品德当作最好的伙伴,注重美德而不是阴谋诡计,注重天才而不是一时的机智,追求真理而不是外表的华丽,体味普通的幸福而不是沉酒于低俗的趣味。我们希望用真实的人性取代那些曾被人们误认为伟大实际上琐碎无聊的观念;我们希望培养出快乐、坚毅、勇敢的公民,而不是软弱、轻浮、只会抱怨的小市民;我们将用共和国的美德和伟大成就取代君王制的愚蠢和罪恶。

总之,我们希望实现自然的愿望,完成人类的使命,履行哲学的诺言,证实在犯罪和暴政的长期统治下将来的必然归宿。要使曾在奴隶国家中占显著地位的法兰西胜过任何时期所有存在过的自由人民的荣誉,成为各民族仿效的榜样,成为压迫者的灾难和被压迫者的安慰,成为宇宙的装饰品,并使我们在用自己鲜血巩固我们的事业以后,至少能够看见普遍幸福的曙光……这就是我们的野心,这就是我们的目的。[22]

罗伯斯庇尔宣称,如此纯粹的美德,决不允许遭到“敌人”的破坏,必须用“恐怖”予以捍卫。在他看来,“恐怖”是把双刃剑,在暴君手中,恐怖是压迫人民的武器,而一旦恐怖与美德结合在一起,它便将成为穷人的救星。

“如果在和平时期,人民管理的工具是美德,那么在革命时期,这个工具就同时既是美德又是恐怖:没有美德,恐怖就是有害的,没有恐怖,美德就显得无力。恐怖是迅速的、严厉的、坚决的正义,从而它是美德的表现,与其说它是特殊原则,毋宁说它是从祖国在极端困难时期所采用的民主一般原则得出的结论。”[23]


从“讲演台”直通“断头台”


于是,“美德”就与“恐怖”合乎逻辑地勾连在一起,“以美德引导人民、用恐怖震慑敌人”,[24]构成了一种超越常识之革命理论的思想根基。正如加尔文的那句残酷的名言所说:“我们在捍卫上帝的荣光时,哪怕毁掉所有人都在所不惜”。[25]

罗伯斯庇尔强调,“共和国是在所有反共和主义者的尸体上建成的”,凡是触犯:一、同情政治犯;二、反对美德的统治;三、反对恐怖政策的,均可罗之以“反对共和的重罪”绳而法之,立送断头台。[26]有过之而无不及,罗伯斯庇尔甚至发起了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诛心”连罪,认为,“仅仅鼓励爱国热情是不够的,还应彻底消除人们对国家的麻木态度;仅仅发展正确的道德是不够的,还需要铲除所有的随落行为。因此,在他看来,欢乐的至高无上者节和可怕的牧月法令是并行不悖的。这两者都是为了实现罗伯斯庇尔理想中的道德共和国。”

为彻底地实现“革命美德”,进一步强化革命法庭的法律,罗伯斯庇尔制定了代表着恐怖统治顶峰的“牧月22日法令”,把“那些企图以任何方式妨碍革命的进步事业以及阻碍共和国壮大的人——不管他们以怎样的面具伪装自己”的统统定义为“人民的敌人”,其罪名包括试图重建君主制、攻击国民公会、背叛共和国、勾结外敌、妨碍粮食供应、包庇阴谋者、诋毁爱国主义、贪污腐化、误导民众、传播虚假消息、辱骂美德、败坏公众的良知、盗取公共财产、滥用公职、隐瞒反对自由以及国家团结和安全等等。对于“人民的敌人”的审判,不再允许拥有律师,仅凭“道德证据”就可处决。这项法令甚至规定,发生过诸如生产了发酸的葡萄酒、囤积居奇、甚至是试图用英语写信等等行为的人,就被认作是一个“对国家毫无价值”的东西,可随时直接处以死刑。[27]

据研究者统计,在雅各宾统治时期,巴黎的死亡人数是2639人,整个法国是16594人。这些人为何死,何时死,如何死等等历史信息,都在雅各宾派保存的死刑记录里留有详细记载。

历史的悖谬在于,鉴于以往宗教惩罚的残酷性,诸如在被烧死之前都被割掉了舌头;行刑时还给罪人缚上一条铁链,把他们投人烈火中之后,再将其拖出,反复施虐,更好地体现大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1791年6月的议会宣布以后所有的死囚一律执行斩首。据学者考证,斩首设备“断头台”的设计,实际出于国王路易十六的“智慧”之手。这一被“敬称”为“国家剃刀”的断头台,砍掉一个人的脑袋只需百分之二秒,而被砍下的人头大约需要30秒钟才完全失去知觉。出于“迅速而免痛苦”的人道考虑,新断头台很快得到了国会的认可,并立刻成为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的象征。历史的无情恰恰在于:最后所有这些人,无论是吉伦特派还是雅各宾派,全都和路易十六一样上了断头台。而把路易十六、丹东、罗伯斯庇尔送上断头台的人是同一个人:刽子手夏尔·桑松。[28]

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让你死得更爽!”竟成为“恐怖统治”期间革命人道主义所能达到的最高顶点。

勒庞关于大革命风暴从“演讲台”和“断头台”的论述,精彩、醒目、深刻,入木三分地展现出了雅各宾主义革命精神的巨大分裂:

一方面,雅各宾主义者怀有一种拯救人类出水火的崇高道德责任感,他们为自己能成为推动这一道德进程的实施者而自豪,凭借同时占据真理与道义双重优势的新先知,他们理直气壮,他们发号施令,他们趾高气扬。在政治布道的“演讲台”上,他们演绎推理,他们真诚呼吁,他们声泪俱下。他们要用真理的理论唤醒人,用逻辑的推理说服人,用道德的力量感化人,要用殉道的范例激励人。在一般意义上讲,他们为自己“弘道”与“救赎”之信仰付出的是真诚。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雅各宾主义者认为自己代表真理,且代表得太确定;自己拥有道德,但拥有得太崇高;自己关切“救赎”意识,但关切得太真诚;自己宁肯奉献生命,但奉献得太悲悯,“他们借助语言和口号的魔力,用新的神祗取代了旧有的上帝。”于是,凭据真理和道德的名义,他们对于愚昧、自私、亵渎、背叛等等黑暗的“魔鬼”,就义无反顾、理所当然地下狠手,就必须彻底肃清,严惩不怠,暴力压迫,斩尽杀绝。残酷的血洗杀戮承载和成就的恰恰正是高尚的道德责任!罗伯斯庇尔墓志铭被刻上据说来自裴多菲《自由与爱情》的诗句:“过往的人啊,不要为我的死悲伤,如果我活着,你们谁也别想活!”(Passant, ne pleure pas sur ma mort : Si je vivais, tu serais mort.),也真是恰如其分地令人唏嘘深思。

雅各宾派所建立的这种从“演讲台”到“断头台”的“革命直通车”,其逻辑轨迹跟其情感态度一样的悖谬,以至于丹东、罗伯斯庇尔等雅各宾革命者在断头台上,都一样的慷慨激昂,死不瞑目。可怜的是,他们始终不清楚其逻辑和道义方面究竟在哪一点上出了问题?

勒庞在本书中曾不止一次地预言,雅各宾信仰的“使徒逻辑”,不仅与他们的前辈如出一辙,“如果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将看到同样的行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如果一种新的信仰,比如社会主义,明天取得了胜利,那么它将会采用类似于宗教裁判所和大恐怖的布道方式。”(pp.224-225)

“人的智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取得进步,从而也就为人类开拓了一个光明的前景;然而,人的性格、精神的真实基础及其行为的真实动机却很少发生变化。虽然可以暂时将它压制住,但它很快又会再次出现。我们必须接受人类本性原来的样子。

大革命的始作俑者不甘心接受人类本性的事实,在人类的历史上,他们第一次试图以理性的名义来改造人和社会。

任何一项以此为使命的事业,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

那些声称能够改变人性的理论家们,必然要动用一种超过以往任何一位暴君的权力。

然而,纵使他们拥有这种权力,纵使革命军队取得了胜利,纵使他们用尽了严刑酷法和接连不断的镇压,大革命留给人们的却只是一堆又一堆的废墟,并且最后不得不以独裁统治而告终。”(pp.342-343)

在本书中,勒庞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现在不是过去的重复;虽然在历史发展的细节中充满了不可预见的因素,但其发展的主线却遵循着永恒的法则。”(p.346)今天,我们通过勒庞的著述反思这一革命的思想构成和实践过程,以俗人之异己之力充当或承担上帝超越的角色,试图通过建构一种“新宗教”的途径拯救这个黑暗破碎的世界的期望,不仅获得不到光明,反而因着人性的有限性,必定堕入“德性暴政”的悲剧陷阱。

勒庞《革命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论述是他最为得手的关于大众政治心理和由此引发大革命政治民主的思想。本文把这部分内容概况为“丢失身体的人民”与“没有头脑大众”。有鉴于冯克力教授为《乌合之众》一书的中译本馈赠了精彩的“导言”;本书译者之一的佟德志教授也为本书初版做出了长篇分析。推荐读者精读这些文献,此处不再赘述。


注释:

[1] 《申命记》29:29。

[2]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二十一章。

[3] 其实,在被勒庞称之为“不可思议”的现象表层背后,可能恰恰是某种深刻的心理逻辑。如英语谚语所说“要想找到某样东西,任何东西,一个伟大的真理,或者一副丢失的眼镜,你必须首先相信,找到它是会有一些好处的”。(To find something, anything, a great truth, or a lost pair of glasses, you must first believe there will be some advantage in finding it.)

[4] 参阅: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权威全译本),冯棠 译,桂裕芳、张芝联校,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 51—53页。

[5] 参阅:Crane Brinton. The Anatomy of Revolution,revised and expanded. New York:Vintage Books,1965, P. 174. 参阅:高毅《情感时代—读克蓝?布林顿<革命解剖学>》,《二十一世纪》,1993年2月号,第75-81页;李鹏涛、王泽壮《革命的“病理学”—布林顿对“革命”的开拓性研究及其影响》,《安徽史学》,2006年第5期,第5-11页。

[6] 王养冲、陈崇武(选编)《罗伯斯比尔选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7页。

[7] 米兰·昆德拉:《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许钧 译,漓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8] 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与审判》,赵涵舆 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0页。

[9] 参阅: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 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3页。也有学者把这句话译为:“导致道德沦丧的财富,给拥有财富的人带来的危害,要比没有财富的人来更得大。”(卢金《罗伯斯比尔》,吕世伦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8页)

[10] 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 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84页。

[11] 参见:王养冲、陈崇武选编《罗伯斯比尔选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59页注释②。

[12]

[13] 尼采:《人性的,太人性的》,《尼采的心灵咒语》,江苏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62页。尼采这种对“平等”实质的这一犀利的透视,一如他说“爱情只不过是一种占有欲望的表达”(见《快乐的科学》)一样的坦率和毫不留情。

[14] 丽贝卡·拜纳姆:《平等的神话》,吴万伟 译,发表日期:2008-12-29。Rebecca Bynum, The Myth of Equality. In New English Review (June 2008) .

[15]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法国大革命》,商务印书馆,第240、177、194页。

[16] 米尔顿·弗里德曼、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第五章 天生平等,胡骑 等译,朱泱 校,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135 页。另,参阅:钱永祥《道德平等与待遇平等:试探平等概念的二元结构》,载《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知识分子论丛第3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7] 陈崇武:《罗伯斯比尔评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页。

[18] 参见:王养冲、陈崇武(选编)《罗伯斯比尔选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262-263页。

[19] See, G. Lizerand, Robespierre. Paris, 1937, p. 222;转引自:陈崇武《罗伯斯比尔评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8页。

[20]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 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0-51页。

[21] 王养冲、陈崇武(选编)《罗伯斯比尔选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页。

[22] 罗伯斯庇尔:《关于政治道德的各项原则》,载《革命法制和审判》,赵涵舆 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82-183页。引文参照露丝·斯科尔:《罗伯斯庇尔与法国大革命》,张雅楠 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66页,有所大幅调整。)

[23] 同上,第188-189页。

[24] 罗伯斯庇尔:《关于政治道德的各项原则》,《革命法制和判》,赵涵舆 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 188-189页。

[25] 参见,斯蒂芬·茨威格:《异端的权利》,赵台安、赵振尧译,三联书店,1986 年版。

[26] 参阅:露丝·斯科尔:《罗伯斯庇尔与法国大革命》,张雅楠 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68页。

[27] 同上,第403-404页。

[28] 参阅:郝晓东《罗伯斯庇尔:暴君还是替罪羊》,《科学大观园》,2008年14期。


本文原刊(法)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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