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延超: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4·26首届京成论坛上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0 次 更新时间:2020-05-20 17:38

进入专题: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杨延超  

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

谢谢主持人的介绍,也谢谢主办方的邀请!今天我的主题是: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说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它包含很多内容,包括大家热衷于讨论的机器人撰写的东西有版权吗?再有,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等。由于时间关系,这里我着重谈一谈我在HOW实验室所做的机器人实验,通过这些实验我来谈谈“机器人与知识产权”的一点体会。

一、机器人能帮知识产权法务人员做什么?

在很早以前,我在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时候,我就在想,这么多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机器人能否帮助我们解决它。如果这部机器人就在云端,我随时随地都可以给它指令,让它来帮助我们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这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接下来,我们可以看一下实验室的这个实验,相信今天直播的朋友中,有很多是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专业人员,这个实验或许对代理行业是一个利好。

作为代理人员,这是一个几乎大家每天都会碰到的问题,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该如何给客户回复?要不要复审,以及撰写复审的法律文件。我此前也撰写过不少类似的文件,我自认为对知识产权法律还比较熟悉,至少也需要1-2天才能写好一篇复审的法律文件。在我国每年有近400万商标被驳回,知识产权代理人员每天都在花费大量的时间处理这些法律事务。那么,这些工作是否可以交给机器人来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在没有任何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机器人是如何阅读、思考和创作的?让我们一起见证神奇的时刻:

机器人在不到15秒的时间里完成阅读、思考和撰写。当然,这里需要回答二个问题:第一,与律师相比,谁写得更快?第二,与律师相比,谁写得更好?快就不用说了,显然机器要更快,关键是谁写得更好?

在机器人与律师的PK挑战中,大家普遍达到的共识是:人工智能是帮助律师,而并非是取代律师。其道理在于:一方面,机器人它极大提升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它在某些方面的撰写,比如它通过寻找以往所有案例,尤其是寻找与本案最相似的案例,然后通过案例裁判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试图说服法官应当支持自己的观点等方面,机器人具有更强的优势。当然,我们并不主张,将机器人撰写的文件直接递交,还是需要人工核对的过程。

在法律人工智能的实验中,我总体感觉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应用效果,要好于其他法律领域的应用。比如,让机器人去解答婚姻领域的问题,往往难以真正切中要害。知识产权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其情感要素相对较少,知识产权主要体现为一种技术规则,试验表明:情感要素越少,机器人应对的效果越好。不可否认,我们当下所有机器学习的算法总体上还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

机器人撰写的实验给了我们极大信心,也让我们对未来有了更好的预期:机器人可以帮助律师完成的,甚至还有检索、咨询、方案整理等。可以预期未来5年内,知识产权律师终将从浩如烟海的文书撰写中解放出来。律师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与客户的情感沟通上,把需要计算和复杂思考的事情留给机器人,把情感的事情留给自己。

二、区块链在知识产权行业中有哪些应用?

借此机会也谈谈区块链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区块链属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方式。就是这样一句话,被网上各类资料演绎得无边无际。直到我在实验室用28台电脑完整布局了区块链,对于它的本质,我个人才算是真正理解了。图片系当时成功部署完区块链的一张截图,其中矿机的CUP运行高达350%(近距离感受像冬天里的烤火炉),由此可见区块链是一个非常耗费能源的事情。

关于区块链我们首先做了一个实验:用区块链做了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简单程序。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我们现实中的主流程序都是“中心化”,包括我们所用的微信、淘宝等都是中心式的,它们的数据存储在中心服务器,所以,你哪句话没说好,管理者可能就把它删掉了。如果是“去中心化”,不存在中心服务器的问题,数据会同步到28台电脑的每一个结点电脑上,由此也就产生这样一种效果,信息一旦发布,任何人都删不掉。除非把大多数结点上的信息都删掉,然而在结点大量分布的情况下,掌握大部分结点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完成第二实验:部署一个简单的智能合约(众筹合约)。区块链领域还有一个概念至关重要,它叫智能合约。它有二个关键词,一个叫“智能”,一个叫“合约”。首先,对于合约,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不陌生,简言之,就一份协议。如果将一份协议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完成部署,它就叫智能合约。为何协议不用纸张,而用代码部署?因为代码可以完成自动执行。比如,我们用代码部署一份众筹协议,约定从每人帐户里众筹指定数额;届期如未能达到众筹目标,再将上述金额返还给众筹人。类似这样的协议,我们就可以将其部署在区块链上。如此众筹的智能合约,就可以解决我们的现实中的痛点问题:如果用纸质协议,众筹失败后,如何约束它把钱返还给各众筹人呢?依靠信用和法律,再不行提起诉讼或者强制执行,这些都是传统办法,虽然有解决思路,但很浪费社会资源。

如果借助智能合约,上述众筹的痛点就很容易解决了,将大家的合议以代码形式部署在区块链中,届期如果众筹失败,程序会自动将款项返还给众筹人。当然,在区块链中部署智能合约,其所使用的货币只能是数字货币,而不能是法币。

近期有新闻报道说央行正在试验,准备出台数字货币。如果央行真正出台了数字货币,以后的协议将更多以智能合约的方式签署,届期或者条件成就,可自动执行。总之,传统中心模式下的编程,一切系基于对中心的信赖,对法律的信赖;然而,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思想,试图完成信用重构:不是因为谁更有权威,也不是因为谁的信用度更高,一切取决于“不可篡改的自动执行”——对于技术的信赖超越一切。

那么,区块链在知识产权领域到底有哪些应用?对此知识产权界也有各种声音,试图将更多应用,包括知识产权登记都移动到区块链上。这里的关键还在于:厘清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这些基本概念,将上帝的归上帝,将凯撒的归凯撒。对于区块链而言,它不像人工智能那样智能(可以自主学习);更不像大数据那样可以承载太多数,这会让分布式存储的效率过低。当然,区块链可以解决其他技术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建构不可篡改的信用。

简言之,我比较看好区块链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二个方面的应用:

第一,就是区块链取证。在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互联网络侵权方面,使用区块链取证,会比传统取证方法(如公证)高效很多。对于侵权网页的抓取以及存证几乎可以瞬间完成。如此区块链取证,也受到了各个互联网法院判例的认可,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也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来支持区块链取证。

第二,将区块链用于集体管理组织收费。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收费问题,一直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建构收费的信用,就可以采用区块键记账的方法。一旦上传到区块链上,也就意味着它是不可更改的。自然而然会提升它的可信度。当然,有人也会说,上传之前,它是不是可以更改的呢?当然,现有的技术还无法解决它上传之前更改的问题,但至少上传之后不能篡改,这也会极大增强账本的可信度。随着技术发展,后面如果能够将“卡拉OK”点歌情况直接同步到账本上,算是真正完成了一条龙的区块链记账。

除此之外,在知识产权的其他方面还很难找到针对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以较多文章所谈的知识产权登记而言,此种应用并不符合区块链的本质属性。登记本身就是一种“中心”确权行为,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应用并不符合知识产权登记的本质要求。

三、如何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亦是最坏的一个时代”。在新技术革命的时代,我们面临很多投资机会,然而,专利的数量代替不了专利的质量,专利的质量也代替不了商业模式。在新技术领域,所有成功的投资与失败的投资有一个重大区别:你所选择的技术,与你所选择的商业模式,这两者之间是否匹配?

我听说,今天在线的还有很多专注于新技术投资的朋友。我也常与相关朋友讨论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匹配问题。当然,在这一方面,也看过太多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的投资。以法律人工智能为例,很多企业热衷于做一款可以摆放在大厅的“法律咨询机器人”,面对这样的投资,我曾开玩笑说:长得越像机器人的,越不是机器人。我在实验室采用当下人工智能的各项主流算法做过实验,现有的算法还无法支持人机的多轮复杂交流,那么,通过对话方式,让机器人为人类提供真正意义的法律咨询,在相当长的时期还无法实现。摆在大厅里的法律咨询机器人,更多的可能还只是摆设。

区块链领域也有很多类似失败的投资。我曾去过不少区块链项目企业,甚至走访了用于支持区块链运行的服务器机房。采用了区块链技术,绝不等于这就是一个区块链项目。在机房里,的确有很多服务器在那里分布式存储数据。可是,这里所有的结点都是企业自己掌控的,而区块链的本质是什么?它需要外部结点众多,才可能真正实现去中心化的信用建构。如此区块链项目,并非是真正意义的区块链项目。

在新技术投资领域,找到人与机器的边界十分重要。哪些事情是人来做的,哪些是机器人来做?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这些概念看似相关,实则区别很大!什么样的技术能够匹配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这是一个新技术领域投资需要不断追问的问题。总之,把上帝还给上帝,把凯撒的还给凯撒。这或将是指导我们在未来做好新技术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则!

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了,上述观点与大家商榷。最后,再一次感谢首届京成论坛的邀请,衷心祝福京成论坛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作者:杨延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本文根据作者在4·26首届京成论坛上的发言整理,首发于“HOW实验室”公众号。



    进入专题: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经济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1387.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