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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用发展变化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
这一论述,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的提法,切合了中国的实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矛盾变化的科学阐释。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经济发展不仅是量的积累和变化,而且也会产生部分的质变。同样,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也会产生这样的质变。可以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部分质变,也可能形成社会主义的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
从长远来看,社会主义必然会有一个从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的转变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也是向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会产生相应的质变。这种质变,只能是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发展壮大、按劳分配越来越成为分配主体的历史过程,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力量越来越强大的过程。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理论依据就在于此。我们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非调控化”等主张,缘由也在于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3.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3】保罗·萨繆尔森.经济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31.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OL].新华网.(2019-03-20)[2019-05-28]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lh/2019-03/20/c_1124258675.htm
本文责编:limei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经济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7924.html 文章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