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等著《乡村善治》出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7 次 更新时间:2019-07-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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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等著《善治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9年5月第1版。


最近,张英洪等著的《善治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张英洪在该书的前言中指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善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是提升乡村政治文明建设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乡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乡村居民自由幸福的内在需要。张英洪认为,实现乡村善治,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着力。


在国家层面,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深化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保障公民权利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底线。如果国家的治理缺乏民主、不讲法治、漠视权利、背离公正,那么乡村也就不可能有善治。


在城乡关系层面,就是要全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新型城乡关系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城乡完全统一、平等、开放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框架,其中最为关键的改革任务是实现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自由流动。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国城乡统一、平等、开放、可自由接转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城乡居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农民既可以自主选择进城工作生活成为新市民,市民也可以自主选择下乡工作生活成为新村民。


在乡村层面,就是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体制机制。在治理理念上,特别要保障乡村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激发乡村社会活力。为此,必须尊重、保障和实现乡村居民的三重基本权利,即作为共和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成员权利、作为乡村社区居民应当享有的治理权利。在治理主体上,尤其要坚持主权在民的根本政治原则,发挥乡村居民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保障乡村居民当家作主。在治理方式上,重点是确保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能偏废,着力实现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在治理文化上,关键是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又要吸收和践行现代世界文明成果。如果割裂中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那么乡村治理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如果背离现代人类共同文明成果,那么乡村治理就会陷入习惯性的传统权力控制而不可能有超越性的现代乡村善治。


乡村与城镇功能不同,乡村治理也不同于城镇治理,但现代社会治理也有基本的共性。乡村治理既要体现乡村自身的特点,也要遵循现代文明的准则。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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