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集体生活变革视域下的村庄“微治理”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0 次 更新时间:2019-01-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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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一、农村集体生活的变革


近些年来,村庄的变化越来越呈现出阎云翔教授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Private Life under Socialism: Love, Intimacy, and Family 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1949-1999里所说的原子化的特征,尤其是税费改革(2006)之后,干群关系与群群关系变得更加松散,通过走访得知,村民与村干部的互动更多呈现在“通讯与告知”,而2006年之前,基于农业税、水利灌溉和村庄公共事业等的联系要相对紧密。且,这样的紧密,于传统农业而言是一种常态,但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却非比寻常,尤其是村庄的“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费孝通)被打破,又基于农民的“务实性”与“现实性”等性格特征与集体样态,导致集体生活发生变革。


具体来说,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活动的频率减少。相对来说,在过去,比如“上建设”,“挣工分”,“修渠道”等要多一些,而且大家聚合在一起享受村庄的公共娱乐活动也相对多一些,现在却是各自为阵,互不打搅。虽说,在人与人的关系紧密程度与熟悉程度来说,比起弗里德曼所说的陌生人社会(城市社区的关系形态)和贺雪峰所说的“半熟人社会”要强,但却少了一些以往的来往与走动。同时,在过去的村庄,会有“杂技表演”、“放电影”等,村民可以聚合在一起互动,但现在类似这样的公共生活却少了一些,甚至直接消失。第二,茶馆作为一种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场域,发挥着信息互递、村民的社会互动等功能。所谓茶馆,并不是王笛教授所说的成都茶馆,而是大家聚在一起打牌的地方。在牌桌上的互动与信息传递,乃至牌桌之外的妇人、男人、老人和小孩之间的互动实现了“聚合功能”。毫无疑问,此类属于默顿所说的“正功能”,但也有负功能的存在,例如因赌博所发生的村民之间的纠纷,最终是村委干部而不是乡绅加以调解,这也是一个变化。所以,我们说,地点、场域、互动形态、信息传播方式、干群关系等各个方面都在2006年之后发生了变迁。


二、微治理:作为服务者角色的政治权力


基于这样的变化,我们的治理需要转型。目前最为热门的一种治理,除了基于精准扶贫思维而来的精准治理之外,就是微治理,而且往往以社区作为载体进行治理。为何如此?因单位制改革之后,社区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日渐重要(甚至包含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而人们生活的场域——社区更是社会的一个治理单元,以小着手而实现社会治理,是社区微治理的一个思路。并且,“社区微治理就是指在社区微观单元(如小区、网格、院落、楼栋等)开展的治理,以及对涉及部分成员(或特定群体)利益的社区微事务的治理。”这一点和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谋而合。原因在于,微治理是更加微细的治理模式,它的实施就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


言及于此,我们如联系整个历史维度来看便知一二,比如说在“权不下县”的时代,是乡绅在自治于村庄内部事务,1949年后权力末梢的下移,以镇为重心进行治理,村支书为镇委的指派性政治的产物,用杜赞奇的话说是“权力的经纪人”,用亨廷顿的话说是“守夜人”和“撞钟者”,但现在的村庄治理,村委的职能几乎弱化到了一定地步,如上文所述的通讯员的角色,而过往的妇联主任、治保主任等都已经消失,故此,如何继续沿着指派性政治的路径来实现村庄的自治?如何在既有的控制主义模式下实现村庄的内部事务调节与实施,乃至被悬置的权力如何去动员村民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微治理是一种选择模式,它意在对民生方面着眼,从而获得两个方面的利益,一个是合法性的再生产,这会更加有利于基层权力的组织动员,让村民配合村委进行公共事务的建设,另外一个是强化干群关系,其是一种服务型政府角色的体现,而不再是2006年之前的强权政治或全控主义模式的政治实践。通过对村民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化解,从而服务于村民。这是微治理需要重点着力的部分。


此外,微治理还有一个非常显眼的好处在于,把过去粗矿的治理思维提升到精细化的层面,从而让村民满意,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关切。这就减少了村民的不满、怨气(于建嵘:发泄型政治;应星:气与抗争性政治),乃至他们更愿意与村委一起合作治理和协同治理村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无论是学界所说的整体性治理,还是多元主体进行治理,微治理都与它们有重叠的地方,乃至帮助村民和村庄发展。


当前,微治理在全国各地都比较火热,比如说:“五原县(共有134个村庄(社区))不断加强基层治理,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先后在社区、农村全面推开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组建微组织、开展微服务、推行微教育、实行微管理,探索出了一条以网格化+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泰州市也指出“民政部门将加大项目申报、筛选、督查力度,让‘微治理’项目解决居民急需解决的社区烦心事,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等等。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村民自治中的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等提升到一个细化的角度,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另外一方面,节约治理成本,或发挥治理效果,“把钱用在关键的地方”,所以此种方法可谓一举多得。


三、农村集体生活变革视域下的微治理路径探析


对于村庄而言,采取微治理至少需要2个方面来加以保障,一个是当地的管理者有这样的服务型思维,另外一个是有足够的人力与物力来加以保障。相反,微治理就只能是一个口号,流于形式的治理,如空喊而不做实事则对村民的感情是一种莫大的伤害,与其如此,还不如不做。因为这会带来权力的负面效应。


加之,村民的内部联系,乃至村委与群众的联系在集体生活变革下的视域下,又是微治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如何实现此种语境下的治理转型呢?


首先,利用“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的思路来进行村庄治理。在当前,一些村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是具备的,手机几乎人手一台,能不能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来实现问题反映的畅通化,至少群众可以多一个渠道来反映诉求,即便是在个体化,松散化与原子化的情景下,这也是可能的。而且,这样的做法也不会受到集体生活变革的影响。从而,村委干部能够去及时解决村民的问题,或者说把问题收集起来后,避重就轻的解决?等等。


其次,在农民的聚合性较强的时候实现“干群互动”。例如,在闲月的时候,如村民都聚合在茶馆,那么我们的干部能不能“走到茶馆”去访谈群众?能不能在茶馆设置一些接待点?从而让群众有相应的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说,对群众的问题,可以采取分类,细化,而后一一解决。


再次,村委干部可以定期走到村民家中进行家访,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事实上,原子化的村民往往需要村干部的主动上门,才能把问题“弄”出来,才能解决问题。如此,不是让村民找干部,而是干部找村民。看似原子化的村庄,是不是在村委的活动下串联起来了呢?


事实上,将整个论述结合来看,微治理需要的是社区服务,是传统权力在面对村民时的一种“颠倒”,即村委去服务村民。而且,微治理的好与不好,村民如有渠道监督和反映,有第三方的仲裁,我相信村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会大幅度提高,例如在广东珠海的一些社区即为如此。当我们去调查时,村委的一些活动场所,市场化的程度,公共服务设施,解决问题的渠道等都相对丰富、多元和强化。这就有利于二者之间更好的在微治理的层面进行互动,从而“你帮了我,我支持你”,这才是赵弼《蓬莱先生传》里所说的:“鱼水之情,极其娱乐。”


但类似这样的治理和发展,并非全国皆是,所以任重道远。其是未来中国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方向和模式。


2018-12-14


作者系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教师,

主要研究农村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网络政治学,老年人社会保障,社工与社区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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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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