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新自由主义的十大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76 次 更新时间:2018-04-1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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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基于本体论、起源学、演化史以及经验数据等方面的学理性考辨不难发现,号称普世价值的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嵌入了深深的政治性动机、口号化抽象以及实用性政策。首先,就自由的内涵而言,它是历时性的而非普世性的,自由的内涵一直在发展、丰富和转换,从而不能以普世而先验的政治经济哲学观来定义自由;它是制度性的而非个体性的,自由本质上只能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自由,从而不能打造成脱嵌于具体社会关系的个人主义形态;它是使然的而非天然的,自由根本上源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选择,从而不能被等同于天赋人权的绝对律令。其次,就自由的演进而言,它具有社会的而非生物的特性,自由演进体现出一个人为选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从而不能被视为不断进步的自发过程;它呈现出复杂化而非简单化的趋势,自由的内涵在演化中不断丰富和多元,从而不能被简单化为普遍而单一的标准;它在否定之否定的发展中孕育出两类新自由主义,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new liberalism具有更丰富内涵,而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neo-liberalism则出现了简单化的返祖。再次,就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而言,它将市场经济视为人类社会的最佳形态,并积极倡导和推行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华盛顿共识”,但迄今为止的实践效果远不能说是成功。最后,新(古典)自由主义根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而非科学认识,它服务于富裕的工商阶层及其政府并得到它们的资助和传播。由此就可以获得这样的基本论断:在维护社会个体的独立、基本权利的保障、对适宜生活的追求以及社会的宽容和谐的层面上,自由体现了人类社会的一项普世价值;但就流行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而言,它已经被赋予了特定内涵而蜕化为实现特定政治目的的工具。


关键词:自由;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意识形态;普世价值


一、引言


自启蒙运动以降,自由主义就成为西方社会根本性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进而也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政策基础。因此,即使在凯恩斯主义如日中天之时,西方国家也依然存在众多坚守自由主义思潮的学术中心,如英国的伦敦经济学院、美国的芝加哥大学以及德国的弗莱堡大学等,进而以这些学院为中心发展出了货币主义、供给主义、理性预期、公共选择、奥地利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流派,它们共同构成了广义上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同时,20世纪70年来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苏联东欧社会主义解体以来,欧美资本主义列强致力于向全世界推广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范式,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以“三化”为基石的“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的基本政策包括,严格控制预算赤字的财政纪律、遵循经济收益原则的公共开支、扩大税基而非税率的税收政策、由市场决定利率的金融自由化、统一的竞争性汇率、基于低水平统一关税的贸易自由化、通过国内外公平竞争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限制竞争的规制措施以及建立合法制度来保护产权等。


然而,进入21世纪后,新自由主义以及“华盛顿共识”推行的政策却遭到普遍的失败:不仅拉美诸国几乎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且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卡住于转型”;不仅全球收入差距在急速拉大,而且很多国家都爆发出颜色革命和动乱。相应地,新自由主义以及“华盛顿共识”也就招致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甚至在欧美发达国家也出现了越来越强烈的反思和批判之声。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采取了有别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政策并获得了相当的成功,相应地,众多世界级经济学家都致力于探究中国崛起的“秘密”,由此还诞生出新的比较经济制度分析思潮。尽管如此,相当大的一批中国经济学人却依然顶礼膜拜于新自由主义的思维和信念,在政策上则主张以“三化”为社会改革的根本目标,并以此来审视和批判时下出现的各种社会经济现象以及推出的各种社会经济措施。但问题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的“三化”政策果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福利提升这一基本经济目标了吗?


同时,新自由主义者竭尽能事地把自由鼓吹为普世价值,但他们果真洞悉了自由的真正内涵了吗?新自由主义者极力宣扬不受干预的市场自主行动,但他们真正了解新自由主义所嵌入的价值取向吗?新自由主义者致力摧毁社会等级和各种组织,但他们所推行的政策能够推动自由的实质发展吗?新自由主义者极力推崇人性的多元、人格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但市场经济的偏盛能够促进人类个体发育而成为能动的全面自由人吗?事实恰恰表现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权利的普及,社会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似乎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提高,反而陷入马尔库塞意义上的单向度状态;同时,社会大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以及相应的话语权也没有什么实质性增进,反而滋生出诺尔-纽曼意义上的“沉默的螺旋”现象。有鉴于此,我们就需要重新审视和反思新自由主义的实质及其潜含的内在问题。一般地,拷问可以从三个层次展开:自由的本质内涵如何?自由主义的演化路径如何?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实践如何?同时,在每一层次上,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剖析。为此,尾论基于三大层次以及十个维度对时下甚嚣尘上的新自由主义作一系统的逻辑拷问。


二、自由是普世性的还是历时性的


对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的讨论,首先要理解其内涵,进而给出一个相对清晰的概念界定。那么,我们如何界定自由一词呢?新自由主义者往往以普世而先验的政治和经济哲学观来定义自由,这包括倡导个人主义的行动和思想自由,推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支持全球性的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维护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构建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崇尚多元开放的社会秩序,主张不干涉私人行动的守夜人政府,等等。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存在一种最佳的生活方式,这就是自由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普遍原则得到应用,从而也就是简单的并且永恒不变的生活状态。相应地,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这种简单化的自由主义源自于一种经济人假设的理性共识,它认为理性个体间的互动可以导向帕累托最优状态。格雷写道:“像诺齐克这样的自由派自由主义者相信,正义要求有一个普遍的经济体系。对他们来说,财产权和契约并不是社会性的和法规性的传统——根据人类幸福不断改变的要求,这些传统完全可以是不同的——而是普遍人权的直接应用。不仅仅是现代经济缺少了良好运作的市场制度就不能繁荣。更确切地说,市场制度体现了无时间性的正义要求。”[1]


然而,新自由主义的这种简单化定义却无视“自由”一词的内涵随人类需求提升而变动这一事实:人们在不同时期所受的奴役和压迫的主要原因和内容往往是不同的,从而导致自由被赋予的内涵也就存在差异。因此,对自由的界定根本上要从本体论着手,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首先体现在社会个体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支配,这包括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也即,这种本体论意义的自由主义包含了两大内容:(1)政治上要不受支配,人人都享有同等的选择权、被选择权以及受教育的权利;(2)经济上要不受剥削,社会应该采取一定措施降低财产权利的集中以减少相互间的剥削可能。同时,在不同时空下,政治上的支配和经济上的剥削之间的主导关系存在不同:一些情形下是由政治上的支配而形成经济上的剥削,另一些则是由经济上的剥削而上升为政治上的支配。进而,不同时空下的压迫和剥削形态及其主要力量来源也就存在明显差异,这导致不同时期的学者赋予自由的内容也存在明显不同。这样,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看,自由本质上都体现为一个发展性概念,它往往与特定时代的诉求联系在一起。


自由的发展性可以从起源学上作一考察。一般地,现代自由主义发轫于启蒙运动时期,它当时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经济关系主要依附于政治关系,而政治关系又体现为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因而人们的不自由状态就根源于由等级制度决定的出身不平等。相应地,此时财产权利的集中以及相应的经济上的剥削根本上源于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及其带来的政治上的支配,而人人平等的法律则是对政治权力的否定,水平互动的市场竞争则有助于促进经济权利的进一步分散。同时,直到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成型之前,经济权利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这两者在西方社会往往难以兼得:要实现其中一个,就必然会牺牲另一个。有鉴于此,古典自由主义就旨在破除封建主义中先天由政治地位决定的人际不平等,把作为社会平等成员的公民权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作为主要追求目标,而对社会经济权利的追求则不是关注重点,或者简单地诉诸市场竞争。


正是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古典自由主义发展成为政治上的平等及经济上的差异寻找和提供哲学依据:它以不可剥夺性个人权利来论证个体政治自由,以自由支配性财产权利来论证经济上的不平等。同时,为了强化对私人领域的保护,古典自由主义不仅诉诸天赋人权来摆脱国家和强权的束缚,而且将对财产自由的维护作为政策核心。其原因在于,人类个体几乎所有的其他能力都与财产有关,无论是政治上的自由还是思想上的自由都首先需要有经济上的独立和保障。事实上,18世纪的西方世界之所以孕育出民主政治,根本基础就在于形成了一个独立于政治的市民社会;同时,市民社会作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个体之联合,它根本上是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进而通过维护其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性而建立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财产不仅为人类的个性发展和道德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是确保实现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进而,私有财产的保障就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石。


有鉴于此,尽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体现为“自由”的一个维度,但它在古典时期却具有根本重要性,从而也就成为早期自由主义纲领的硬核。也正是基于私有财产保护原则,古典自由主义者大多反对政府干预和经济管制,而推崇市场竞争和自由贸易,并将自由市场初次收入分配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分化视为合理现象。拉斯基就写道: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并不具备普遍性,因为它在实践中只维护那些要捍卫财产的人。几乎是从它诞生之日开始,自由主义就试图限定政治权威的权力范围,用宪法原则这个框架限制政府事务。因此,它始终如一地努力,试图创立一套制度,保障国家不再用权力去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这些基本权利的运作中,它却一次又一次更迫切地努力去保护私有财产的利益,而不是保护那些除了劳动力之外别无他物可以出卖的人的要求和利益。”[2]


然而,受物质文明和金钱理性的激发,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个体致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将会引致功利主义的偏盛和物欲的膨胀,进而导致伦理生活的解体或明显的反伦理倾向,乃至一切物品(土地、资源以及劳动等)都被商品化。同时,市民社会在进行市场交易活动中依据的是力量原则,这将产生出有利于强者的收入分配;进而,马太效应进一步将收入分配推向两极化,由此就衍生出日益严重的贫困化现象。这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缺陷的暴露,随着社会权利的拓展以及人们对社会正义认识的深化,为了适应新的需要和新的社会形势,自由主义的关注内容和重点就开始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拓展。此时,公民权的含义就不仅指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也不局限于投票等政治权利,而是广泛包括教育、医疗和安全等的社会经济权利;相应地,福利不平等就逐渐代替政治不平等而成为自由主义关注的新焦点,个体的平等生存权和体面生活权成为自由主义要解决的新议题,这集中体现为对社会贫困的关注、对弱势者的照顾。自此,“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就不再局限于倡导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而是涉及到对收入分配、贫困化以及公共福利等问题的关注,甚至开始寻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保障大众的社会福利。也就是说,“自由主义”一词呈现出了复杂化的演化过程:经历了从早期对私有产权保护到现代对基本社会权利的拓展的转向。


正是基于自由的复杂化发展,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自由主义与经济上的自由放任思潮等同起来,甚至也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等同于自由市场竞争。K.波兰尼写道:“严格地讲,经济自由主义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原则,在这个社会里工业建立在自律性市场的基础之上。诚然。在这种制度趋向完美时,减少某些干涉是由必要的。然而,这并不表示市场制和干涉互不兼容。在市场制还没有建立时,经济自由主义会毫不犹豫地呼吁政府干预以便维持它。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者可以毫不违背立场地呼吁政府使用法律力量一边建立自律性市场;他甚至可以诉诸内战的暴力以建立自律性市场的先决条件。”[3]不幸的是,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在20世纪下半叶却再次得以复兴,并以“新自由主义”一词成为主流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诸流派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其核心思想包括,维护个人选择其适宜生活的多元价值,倡导个人行动不受干涉(除非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推崇拥有法律上平等权利的正义,等。在很大程度上,“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就是那些信奉市场有效的新古典经济学者所推动的: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布坎南、贝克尔以及其他新古典宏观派经济学家都对福利国家理论进行猛烈抨击,认为它违背了18世纪自由主义者的原意;同时,无论是市场均衡理论、帕累托有效、科斯中性定理还是阿罗不可能定理都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都努力为不平等的经济现实提供理论支持。


因此,我们不能以静态和普世的眼光去看待自由及其派生的自由主义,而应该将之置于具体的时空环境下,进而也应该以历时性的发展眼光来审视自由的内涵和外延。事实上,凯克斯就写道:自由“作为对宗教的正统性的一种反应发轫于文艺复兴时期,在宗教改革时期得到强化,并在启蒙时期成为一种主要的政治力量。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由主义摆脱了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反应的角色,转而成为能够作为所有类型的绝对权威的替代品而产生吸引力的一种积极的政治想像力。它坚定地扩展着它对君主的神圣权利、对来自封建时代的贵族特权以及对所有形式的压迫的反抗……自由主义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支配性的意识形态,其中一个标志就是,即使它的敌手现在也会以自由主义强加给政治话语的评价性术语来表述对他们所支持的政权的辩护。”[4]同时,正是由于人们赋予自由的内涵往往存在很大差异,以致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下的人们往往就是在谈论不同含义的自由,进而也就使得自由以及自由主义成为不可捉摸也不可通约的东西,这也是自由以及自由主义如此富有争议的重要原因。例如,罗尔斯、诺齐克以及柯亨都信奉自由主义,但罗尔斯致力于探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正义秩序,诺齐克关注谁有资格来持有和支配社会财富,柯亨则致力于打造一个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


最后,通过对自由主义的演化及其复杂性特征的考察,我们就可以且应该更深刻地审视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所信奉的“新自由主义”一词,而不是简单地将之视为先验而普世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重温拉斯基的洞识:“自由主义的产生是中世纪末期新的经济社会出现的结果。作为一种信条,它是由新社会的需要定型的……就像一切社会哲学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它就包含着使自己走向灭亡的因素。究其生存原则来说,它是新兴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地位所凭借的思想武器。这个武器就是‘契约国家’的理论。为了实现这种国家形式,它尝试在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将政治的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它从未理解也从未完全承认过,契约的自由在政党享有平等的讨价还价的权利之前远不会有真正的自由。这是平等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个人自由主义竭力保护的无非是在自己建立的社会里自由购买自己的自由。但是拥有自由支配购买手段的人始终只是人群中的一小部分。一句话,自由主义的思想历史地、不可避免地与财产的拥有权联系在一起。它所服务的目标也一直都是出于这种立场上的人的目标。在这个狭窄的圈子以外,自由主义曾经狂热呼吁的个人权利一直是一些抽象的概念。因为它的意图是由财产拥有权所决定的,它的追求和它的实际表现之间一直存在很大的距离。”[5]


三、自由是个体性的还是制度性的


新自由主义者的普世观根基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自然主义思维衍生出脱嵌具体社会关系的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体先于社会,进而推崇个体权利优先的价值观。相应地,新自由主义就致力于维护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独立,意味着,个人不隶属于他人或集体;自由,意味着,个人不受他人或集体的干涉。这一信念同样可以追溯到启蒙运动时期,当时的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在公共领域或与私人领域之间存在着一条明确的界线:在界线之内,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其意愿行事,只要他的行为没有干涉到他人的行为或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正是由于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理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诸流派(如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都极其重视个体的自主性。同时,由于嵌入了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往往倾向于将异质的市场主体还原为同质的原子个体,将丰富多样的生活目的化约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相应地,它就极其推崇个体自由,集中从劳动自由、交换自由和决策自由等角度来剖析个体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也就致力于市场一般规则的探究。


问题是,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是否能够清晰地界定和分割?事实上,任何社会经济现象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社会经济现象联系在一起;相应地,任何社会个体的行为也不是孤立的,而是都对他人的行为和利益产生影响,这就是社会现象和社会行动的社会性。譬如,生产就具有外部性,因为任何生产都必然会使用他人也需要的社会资源,或者引起相应生产要素以及市场产品的价格变动;同样,消费也会产生明显的外部性,这或者体现为你的消费会引起市场需求进而市场价格的变动,或者体现为你的消费直接影响到他人的相对效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私人领域,任何社会行为和事物都呈现出一定的公共性,差异只在于公共性的程度上存在差异。也正因如此,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习俗的、法律的、社会组织的以及政府的管制和约束,只不过管制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进而,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现代西方国家为何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认定的那些纯粹私人生活加以限制,这包括每周最高工作时间是多少?每小时最低工资是多少?何时应该关门歇业?等等。


同时,实质性自由意味着人们能够不受干涉地追求自己认为适宜的那种生活,即自由可被定义为:“一种在可能的生活计划中不受可排除的内部或外来的约束,而可自主选择的能力”。[6]问题是,人们如何才能获得这种实现自由的能力?一般地,自由往往与权利联系在一起,任何时代的个体实现自由的基本前提就是,个体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其实,启蒙运动时期所孕育出的自由主义也是针对当时个人基本权利的缺失,相应地,它的直接使命就在于,反对按照出身和教义而被授予社会特权,并以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来反对封建等级对人性的制约。拉斯基就写道:正是“由于渊源方面的原因,它一直将传统视为对立面:出于同样的原因,它总是偏爱赞美和佑护个人的创新,而不支持政治权利所追求的大一统局面。也就是说,它一直认为传统和集权压制了个人将自我判断、自我认识变成一项普遍原则这个权利。普遍原则并不需要政府的接受,它需要的是别人引起固有的准确性而自觉地认可它……因此,它总是倾向于在自由和平等之间做出对照,也因而把强调热情奔放的个人行为放在第一位,将独裁主义者的干预带来的可能后果放在第二位。”[7]


问题是,在现代社会中,个体基本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和拓展呢?这就有赖于一套公共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世界的自由绝不是抽象的,而必然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紧密相连。关于制度对自由的保障和实现,我们可以从两方面作简要说明。一方面,不受干涉的生活状态往往依赖个体或社会的能力来得以实现或维持,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就体现为一种力量或能力,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目的或防止他人的侵害。显然,在社会个体间的力量或势力呈明显不均等的现实世界中,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就会形成一种依靠强力维系的等级制社会,而这正是自由主义致力反对和根除的对象;同时,即使社会个体的差异较小的社会中,如果没有制度的协调,每个人追求其理想的生活状况也必然会引发激烈的生活冲突。面对此种情形,试问:自由是否意味着要回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野蛮丛林?另一方面,流行的自由概念往往强调人们能够自主选择其生活,但是,人们选择生活的偏好根本上不是先验的,而是受到其社会环境的强力型塑,诸如不同阶层的昂贵性嗜好和廉价性偏好都是如此。显然,正是原初状态的不同以及随后环境的变动,那些出生贫困的人往往“先天”地具有强烈的宿命论取向,往往会自觉地满足于较低的生活水平和福利状况,极端者甚至会甘愿卖身为奴;同时,另一些出身豪门的人则追求更高的生活标准,甚至可能会选择成为他人或社会的主宰者,偏好那种不能流芳百世就会遗臭万年的极端行为。面对此种情形,试问:自由能够允许人们有选择做奴隶或者强盗的自由吗?


根本上说,无论是强调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还是推崇主体能动性的积极自由,两者都内含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消极自由容易引向宿命论,因为人们往往可以通过降低自身欲望而减少挫折,这就如犬儒主义或斯多葛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另一方面,积极自由则容易引发冲突,因为每一方都可能会运用你自己的自由去损害处于法律保护下的其他人,这就如启蒙运动所催生的那样。关于两类自由的滥用,伯林自己也已经做了清楚的说明。[8]进而,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也存在严重冲突。譬如,大妈们有跳广场舞的权利,而邻近居民则有不被吵闹的权利;因此,当大妈行使跳广场舞的积极自由时就必然会侵害到邻近居民免受吵闹的消极自由,而邻近居民要维护其免受吵闹的消极自由又必然限制了大妈跳广场舞的积极自由。格雷就强调,“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是彼此对立的善;一种不受强制和干涉的消极自由将会同另一种自由冲突;一种保护个人自由自律性某一方面的积极自由会同一种保护个人自律性另一方面的自由对抗;如此等等。”[9]既然如此,在现实世界中又如何避免不同自由之间的冲突呢?格雷认为,“当我们对于善的内容有着深刻的分歧时,求助于权利并没有用。……当普遍的恶发生冲突时,没有一种权利理论可以告诉我们怎么做”。[10]范伯格则认为,关键是要规定“是摆脱什么的自由,或是自为地做什么的自由,更确切地说,目前所讨论的究竟是‘谁’的自由。”[11]显然,要在不同个体所享有的自由之间实现平衡,就需要引入合理的公共制度。格雷就认为,“一个通过节制各种自由来解决它们之间冲突的制度,要比一个在其中一些自由被压制而其他自由也得不到很好保护的制度强。”[12]


正因为制度对自由的保障和平衡如此重要,因而,任何时期的自由都只能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自由,任何个体的权利也只能是与一定责任相称的权利。相反,任何一项自由和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限制和约束,那么,就必然会引起社会冲突,进而也必然会损害自由和权利本身;其结果就是,实质上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和权利,或者只有强者的自由和权利。哈维就指出,尽管追求个人自由的政治运动往往将社会正义作为首要的政治目标,但“个人自由的价值和社会正义并不必然相容;追求社会正义预设了社会团结和下属前提:考虑到某种更主要的、为社会平等或环境正义进行的斗争,需要压抑个人的需求和欲望。”[13]基于不同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之间存在冲突性,现实世界中的任何个人行为也必然需要受到某种制约。一般地,行为制约有两大主要来源:(1)内在的自我制约,主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身能力有关;(2)外在的他者制约,主要与社会权力的不平衡结构有关。相应地,在对待个体自由这一问题上就可以形成这样两点看法:(1)从普世意义上说,个人自由根本上就是指社会个体不受他人或群体的剥削、压迫和奴役,个体追求自由生活的行为不受他者的制约和阻止;(2)从现世意义上说,对个体自由构成侵害进而引发剥削、压迫和奴役行为的他者不仅包括凌驾于个体之上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也包括其他社会个体。


显然,正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实质自由,协调不同个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就产生了社会规范和公共制度的需要,其最终目的则在于提供一个所有个人或群体均能安居乐业的安全空间。[14]譬如,通过对毒品的管制,不仅可以防止某些人陷入毒瘾而毁灭自我,而且也可以防止毒瘾者危害他人和社会,从而有助于构建更为和谐的社会。同样,以交通信号对自由的限制为例,哈丁就指出,“交通信号如果合理加以限制,就根本不构成对自由的哪怕是微弱意义上的限制。实际上,它们绝非什么限制,它们促成而非限定了行动。人们可能振振有词地反对交通信号系统,指责它干扰了我们的行动。然而,设置完好的交通信号非但不构成干扰,反而能在一般意义上起到协同作用,使人们的行动更加便利。人们对协作的不解,部分原因是社会协作的解决之道通常是体系性的,而非零敲碎打的。我们不是要在当下的某一个时刻来看路上是否有交通信号;而往往是看路上是否总有交通信号,或根本没有交通信号。当我接近一个交叉路口的那个时刻,才考虑是否有信号限制,在这个层面上来推理并提出解决问题之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15]很大程度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正是基于局部分析,从而往往就忽视了制度的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本质上就具有制度性:公共制度对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同时也通过明确预期而增进了不同行为间的协调,从而为增进社会分工和互惠合作夯实了基础。这意味着,自由根本上与制度不可分离:没有制度就没有规范,也就不可有真正的自由;同时,制度约束看似“削弱”了个人自由,实际上恰恰增进了个人自由。孟德斯鸠就强调,“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16]托克维尔则指出,“民主时代的人在规章上感到的不便,恰恰是有利于自由的地方,因为规章的主要作用在于在强者与弱者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设立一道屏障,以便在强者或统治者做出随意决定后能给弱者与被统治者时间再想想对策。”[17]由此我们也可以明白,自由主义与制度主义本质上具有相通的而非对立的关系:制度主义强调人们的自由行为需要由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自由主义则要强调制度的规范是为了保障人们享有更大的自由。


同时,制度也是协调个性的要求和社会的要求之间冲突的需要。个性的要求和社会的要求之间的冲突表现为:一方面是个人的权利和个人的优先,另一方面是社会的正义和社会的强制。面对此困境时,新自由主义者持有极端的社会原子论和个人主义,它将个体与社会其他成员相隔离,将社会看作是处于个性之上且反对个性的外部强制,从而极力将私人权利从公共义务中分离开来。但显然,这种主张使得个人无法认识到自身对社会负有的义务,其结果就是回到所有人相互对抗的自然状态。[18]而真实世界却是,任何个人根本上都是社会性的和公共性的,是具体社会中的基本实体;相应地,社会的发展和塑造根本上源于个体的追求,每个人都认识到自身活动的可能性并根据共同的期望和目标认识到彼此之间的联系进而互相提高彼此的个性。为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马克思对“人之所以为人以及人性发展”的认识:正是在共同的劳动过程和社会发展中产生出人的类本质。进而,从革新与社会的共同演化中,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历时性发展的三种自由类型:无支配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和自律的自由。其中,自律的自由是指自由已经内化在人的偏好之中,不仅自己追求不受支配和干涉的自由,也意识到他人享有不受支配和干涉的自由,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自由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19]事实上,也只有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社会规范,一个真正宽容和谐的社会才会来临。格雷就指出,“自律的价值在于,它使我们在那些理性不能决断的价值之间做出选择。自律是可贵的,因为通过运用自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在那些无法比较价值的生活方式之间做出选择”。[20]


最后,制度化自由主义也就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自由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孤立的个体考虑,而是要关注个体之间的联系,关注体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善”。究其原因,人类本身就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不同个体所追求的自由本身就是息息相关的。贝拉米就强调,“社会并不是伯林所认为的那种充分实现了的个体……相反,作为一种理想,而不是一个经验性的事实,它代表了所有人类能力的普遍发展,而个人则是其中一个独一无二、特殊的合成体。个体一方面在寻求他们自身的善,同时又在探寻怎样才能给人类这个整体带来善,即所有那些与其自身相似的探求所必然具有的共同之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为共同的善做出了贡献。社会正是这种在它的法律、习俗、道德规范和制度中被具体化了的双向探求的体现。”[21]很大程度上,理性的社会个体也能够充分认识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间的关联和冲突,也能够清醒认识到公共利益的价值,这样,具有亲社会性的个体往往就会自觉地遵守公共制度和社会规范,从而最终达致“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也就进入自律性自由状态。但是,如果像新自由主义那样片面强调个人利益至上,盲目推崇市场竞争,乃至将许多有价值的非市场行为都纳入市场之中进而接受市场效率的检验,那么,由个人利益驱动的市场竞争就不仅不会创造出一个自由社会,反而会摧毁它,因为它会破坏选择的自由和多元化。凯克斯就指出,自由主义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它的价值实现将会增加自由主义者们想要避免的邪恶(主要是消极自由关注的独裁、拷问、贫穷、不宽容、压迫、歧视以及无法无天等),还会减少这些邪恶依赖于创造与自由主义价值相反的条件(主要是积极自由关注的个人能够过其良善生活的条件)。[22]


四、自由是天然的还是使然的


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的新自由主义不仅将自由视为普世的,而且也将自由视为天然的:自由是天赋人权,是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律令。受这种自由天然观的影响,新自由主义尤其推崇消极自由和经济自由。其主要理由是,不受干涉的自由体现了对自然状态的遵守,进而也就反映出自然秩序的本质。果真如此吗?其实,从本体论上看,“自由”的本质并不体现为安于自然状态,也不是对现实状态的认同;相反,它主要体现为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体现为马克思意义上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从历史实践看,自由也呈现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原因就在于,自由的实现程度往往依赖于具体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而也就会随着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发展。有鉴于此,格雷就指出:“以这样的方式认为市场自由源于基本人权是一个根本错误。像其他的人类自由一样,体现在市场化制度中的人类自由的合理性在于它们满足了人类的需求。如果它们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就有理由改变它们。不仅仅包含在市场制度中的自由是如此,所有的人权都是如此。”[23]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促进自由的深化和拓展呢?一般地,这不仅与人们的认知有关,也与社会力量的较量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根本上就不是体现为自然状态,而是社会选择的结果,是“使然”而非“天然”,否则就不会有制度变迁和社会进步。


我们知道,新自由主义极为推崇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积极为不受干预的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辩护,甚至认为只有在自发秩序和市场经济中才能有充分发展的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但实际上,如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本身就体现了拥有政治权利者对缺乏政治权利者的压榨一样,商业社会中的市场体制也体现了拥有金钱权利者对缺乏金钱权利者的剥削,只不过新自由主义者往往想当然地认定基于(市场)价格机制的财富转移比基于(行政)命令机制的财富转移更合理。迈克杰斯尼写道:“新自由主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却是真正的‘毫不留情的资本主义’。它代表了一个商业力量更强、更富侵略性而且比以前面临更少的有组织的反抗的时代。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他们试图在每一个可能的阵线上将其政治权利变成法典;结果是,向商业挑战愈加艰难,非市场的、非商业的和民主的力量几乎根本不可能生存下来。”[24]同时,从经济史上来看,无论是重商主义还是贸易自由主义,上层阶级都是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的。多斯桑托斯写道:“现代工业经济越发展、越强盛,集体性、责任心更强的经济任务越受重视,政府就越要承担支持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18、19世纪的自由主义政府承担起了更多的任务:取消曾推动殖民帝国商业扩展的贸易垄断;反对重商主义……特许在整个帝国(宗主国和殖民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铁路、轮船、现代港口、电话、煤气、电力、采煤。”[25]正因为自由是选择的结果,那么,随着社会发展带来对社会基本权利的认知深化和实践拓展,人们所追求的自由也必然会容纳越来越广泛的内容。


自由作为人为选择的属性,也可以从自由的内涵演化及其社会地位嬗变的思想史分析中窥见一斑。自19世纪以降,西方社会就兴起了三大政治意识形态: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其中,保守主义是对现代性来临的一种反应或反动,极力阻止或延迟正在到来的社会变革;自由主义将现代性这一新世界观视为真理,并致力于清除过去的“非理性的”残余,从而一开始就作为保守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社会主义则稍后出现,它最初以法国大革命的继承人和拥护者自居而属于自由主义阵营,后来因法国大革命受到广泛指责而被自由主义排挤出去,以致那些比较富有战斗性的自由主义者后来就被称为激进主义者。[26]显然,起源学表明,自由主义本质上并不是不要政府的学说,相反还力主强化政府功能:不仅将政府视为现实选举权、福利制度等政治目标的必要工具,而且还进一步将政府置于进行合理改良的主导地位。有鉴于此,华勒斯坦就指出,上述三种意识形态都离不开国家(有为政府):社会主义者利用国家来执行全民意志,保守主义者利用国家来维护传统权利,而自由主义者则利用国家创造维护和拓展个人权利的条件。[27]


进一步,我们还可以考察三大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演化。在起源学上看,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具有更强的相通性:一方面,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结合根植于18世纪的自由平等思想,根植于反对专制君主制度的政治斗争,雅各宾派、共和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则是自由主义者们中比较激进的一群,他们共同反对保守主义者;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赋予社会以进步性,并都根植于功利主义而主张进行自觉的、不间断的和明智的改革以促进人们福祉的提升。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约翰。穆勒,他往往被称为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异则主要体现为:自由主义力图以井然有序的方式和最低程度的破坏和最大显著的控制推动社会社会变革和进步,从而推崇社会改良;社会主义者则相信,只有借助于巨大的援助才可以加快历史进程,才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进步,从而往往倾向于以“革命”代替“改良”一词。华勒斯坦说,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要分歧并不在于有关变革或进步的可取性或必然性,而是在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规划:“自由主义者们认为社会进步的过程是、抑或应该是个持续平稳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根据是专家们对当前问题的理性评判和政治领袖们根据这一评判而不断有意识地推行明智的社会改良的努力。社会主义者们对改良主义者们仅凭明智的善良愿望和主要依靠他们自己是否能够完成重大变革表示怀疑,从而提出了自己的规划。社会主义者们想走远点、走快点,并认为:没有民众的强大压力,就不会有进步。”[28]


不过,1848年之后,自由主义者中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分歧开始加剧,进而使得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之间也就出现分离。此时,古典自由主义在个人和市场意识上日益激进化,政府则被视为危害个人和市场的猛兽,也成为公民社会的对立面,而不是公民社会意志的体现。与此同时,保守主义者开始利用改良主义来实现保守派的保护财产等,从而导致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者逐渐趋同。尤其是,随着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兴起,“自由主义”一词就似乎与“保守主义”完全相通了,两者都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体制。明显的例子是哈耶克,他倡导的新自由主义是最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进而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乃至往往又被视为保守主义者,并被推崇为新奥地利学派、新维也纳学派、伦敦-芝加哥学派或弗莱堡学派的共同理论权威。当然,鉴于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对社会变化的反对以及“它天生不能为我们正在前进的方向提供另外一种选择的可能”,哈耶克也极力撇清社会舆论加在他身上的保守主义者形象。[29]


因此,从思想史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转变。一方面,原先的自由主义居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极的中间地位,甚至更靠近社会主义一边。如华勒斯坦写道:“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立场十分明确,易于理解:一个是尽可能地延缓;一个是尽可能地加快;一个是尽可能地抵制平等倾向;一个是尽可能地摧毁不平等的体制;一种观点是只能进行一丁点真正的变革;一种观点是只要人们扫除所存在的一切人为的社会障碍就能够进行任何一种变革!”而“自由主义走的是中间道路。不太快,也不太慢,以恰到好处的速度进行变革!”“诚然,自由主义者们认为政治变革不可避免,但也认为:只有变革的方式方法合情合理,政治变革才会导致美好生活的建成。”[30]另一方面,经过简单化和原教旨主义思维的改造,以新面貌出现的新自由主义开始趋向极端,它支持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原则而反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进而反对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和管制;结果,它就逐渐成为社会改良主义和社会福利思潮的对立面,却与极力维护私有财产和天赋权利的保守主义相融合。哈维指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科学严密性并非严丝合缝地与其政治上的个人自由理念相合,而其对一切政府力量的不信任前提,也与如下要求不合:要求一个强大且在必要时具有强制性的政府,保护私有财产、个人自由和企业自由。”[31]


同时,从思想史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中的人为选择痕迹。事实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追求个人自由的人和追求社会正义的人还能为共同事业而团结奋斗。此时,他们也面临着共同的敌人:强大的企业集团与干预主义政府的同盟造成了个性压迫和社会不公。例如,两者对环境的破坏,对盲目消费主义的推动,处理社会事件和应对多样性方面的无能以及通过国家规定和传统控制手段严格限制个人可能性和个体行为。但是,由于对企业和市场体系的监管和整治危害和削弱了工商阶层的利益和力量,于是,他们就操纵个人主义理念而将自由主义转变为反对政府干预和管制,进而以新兴的新自由主义来承担这一意识形态任务。同时,相对于传统改良色彩的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也作了策略的调整,开始强调消费者选择的自由:不仅选择特殊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方式、表达方式和一系列文化实践的选择;同时在政治和经济上构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新自由主义的大众文化,以满足分化的消费主义和个人自由至上主义。譬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就着力培养商会的势力,这使得美国商会的规模从1972年的6万家扩大到十年后的二十五万家,并组建了规模庞大的集团用于政治游说和从事研究。[32]


为了促进新自由主义的扩散和传播,英美等国政府还致力于这样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利用庞大的经济实力加强对学校、媒体、出版社和法院的影响。例如,美国传统基金会、胡佛研究所、美国商业研究中心以及美国企业研究所等智囊团都是依靠企业支持而成立,它们撰写论文以及相应的哲学论辩都是为了支持自由主义政策。相应地,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逐渐渗透到了经济学教科书中,进而扩散到媒体舆论中,从而就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了民众的观念、偏好和意志;于是,大多数民众就诚心诚意地支持这种以他们的名义所进行的制度变革,从而就会出现一种“被制造的同意”。另一方面,利用庞大的国际机构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思想和舆论的影响。哈维写道:“新自由主义怎样如此彻底地取代了镶嵌自由主义呢?在有些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是借助强力(如在智利依靠军事力量;或靠财政力量,如借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莫桑比克或菲律宾的操作)。压迫可以使人产生对如下观点的宿命论式的(甚至是绝望的)认同。即过去和现在都——如玛格丽特。撒切尔一贯主张的——‘没有别的选择’。”[33]


由此可见,尽管新自由主义将市场秩序视为自然的,将市场经济视为最能体现人权和正义的体制,从而鼓吹其理念具有强烈的天然性;但是,无论是在产生还是传播过程中,它都不是如新自由主义者所言“是自然和自发的”,而是充斥了有意识的选择过程,这包括动用经济的、政治的、媒体的乃至军事的力量。哈维继续写道:“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事物……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新自由主义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设置一种秘密武器:国际竞争和全球化可以被用来规训各个国家内部反对新自由主义安排的活动。如果这一武器失败了,那么新自由主义国家必须求助于劝说、宣传,必要时也求助于赤裸裸的强力和政策力量,来镇压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声音。这一点恰恰如波兰尼所担心的:自由主义(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乌托邦计划,最终只能靠权威主义来维持。”[34]


最后,既然自由的内涵往往源自人类的有意识选择,那么,我们就需要对自由的实质进行探索,对自由的实然内容进行甄别。事实上,强权者往往会以自由主义为名实行极权和奴役之实,那么,我们又如何避免自由所潜含的极权和奴役呢?显然,这又需要回到前一部分的分析:建立良善的公共制度。一般地,这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考虑:(1)要确保所有成员都享有不同时代的“基本自由”,贝拉米认为,“个人自由包含了这样的预设,即所有社会成员都对发展一种特殊的、强调自主性的生活质量负有道德上的义务”;[35](2)要根据不同时空下的差异而对自由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的选择,格雷就强调,“人权的目标不是保护世界上某个独有的政治或经济制度,而是在那些总是存在差异的制度之间确定‘权宜之计’”。事实上,只要一提起自由或自由主义,人们即刻就会想到多元化的价值存在,如宽容、自律、权利以及平等等,因为自由的最低层次就是不干涉他人的生活或选择;相应地,新自由主义也将自己打扮成多元价值的维护者,因为它所推崇的市场鼓励了个人的自我选择。但究其实质就会发现,新自由主义恰恰是不宽容的,因为它将市场经济的效率作为唯一或根本的评判标准而极力排斥了社会正义等主张和追求;新自由主义恰恰是不平等的,因为它忽视了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和社会的不平等,以统一标准来对待不平等实质上就是不平等;新自由主义也不是自律的,因为它鼓动经济冲动力的膨胀而抑制道德约束力,行为功利主义促发的逐利行为只能是贪欲而不是自律;新自由主义更不关注真正的权利保障,因为它无视有公民应该拥有普遍性的福利资格,无视社会权利向住房、医疗、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拓展,反而力主由单一化的市场机制来解决传统的公共问题。由此,我们就需要甄别新自由主义的内容优劣,同时要剖析新自由主义得以被选择的原因,这就需要剖析自由的演化史及其背后的力量。


五、自由演进是生物性的还是社会性的


对自由的理解,不仅要从本体论上剖析它的本质内涵和特性,还需要从起源学和思想史角度剖析它的演进特性和发展趋势。事实上,正如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的,自由的内涵和外延本身随着社会发展演化,进而也就会随着时空变动而转化。新自由主义同样承认自由的演化性,这就如它承认市场秩序和社会制度具有演化性一样。既然任何个人都处于不断演化的社会之中,他追求的生活方式当然也就会随着社会环境而变动;相应地,任何自由本身也就必然要受到不同制度的制约和保障,进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和社会制度的变迁而拓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主义也就具有鲜明的革新性。有鉴于此,哈耶克专门就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作一区分:“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是对剧烈变化的一种合理的、可能是必然的、并且理所当然广为流传的反对态度”,而“自由主义者不反对进化和变迁;在自发的变化被政府控制所遏止的地方,它要求大幅度改变政府政策。”[36]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自由演进的特性和趋势?


一般地,新自由主义所持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变迁是自然和自发的过程,是由市场调节的人类行动的无意识结果。哈耶克继续写道:“保守观点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对变化的恐惧,对新事物怀有忧心忡忡式的不信任;而自由主义的立场建立在勇气和信心的基础之上,基于有充分准备让变化沿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即使我们不能预见它将导向哪里”;相应地,“保守主义者倾向于使用政府的权力来阻止变化或限制它的发展速度,以迎合更加胆小怕事者的那一套。在展望未来时,他们缺乏对自发调节力量的信心;然而正是这种力量使自由主义者毫不犹豫地接受变化,即使他不知道怎样促成这种调节。”[37]从中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充满了对市场和自然秩序的坚信,因为它们体现了上帝的精神和旨意。相应地,新自由主义眼里的自由也具有明显的自然性和先验性,它被视为个体的自发互动所产生的一种状态,体现出一种在没有人为因素下的自然秩序,自由的发展也体现出人类社会的无意识演进过程。


很大程度上,嵌入新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倾向于将没有人为干预的自然秩序视为上帝理性体现,将竞争性市场中形成的自然价格视为上帝所设计的公正或正义价格,进而也就将自由市场、自发秩序、自然规则以及社会正义等同起来。相应地,新自由主义者就热衷于探究市场秩序中的一般规则,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秩序、法律规章以及民主自由等视为万民法而推广到全世界。但是,正如华勒斯坦指出的,这种新古典主义只不过是欧洲中心论的新面具,“欧洲人将其特有的价值观强加于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伪称他们的价值观是具有普遍一会的价值观,他们以此强化其自身的宗主地位、攫取了更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种族中心论是普济主义的决定性的、最最伪善的表现形式是优胜劣汰。这一思想主张‘激烈的竞争’要公正地进行,却不顾这样一个事实:即竞争者起跑的始发点各不相同——这一决定性因素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历时性的。”[38]很大程度上,新自由主义的信念和主张根基于一维单向的演化观,这种演化观根本上是自然性的和生物性的,这里从两方面作一说明。


首先,这种演化观根植于自然主义思维之中。自然主义思维认为,人类社会只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并都受相似的内在规律支配,人类之间的互动行为与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相似的并受制于同一机理。正是基于自然主义思维,西方社会就确立了先验的个人主义思维;相应地,在探究人性及其行为机理时,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就撇开了历史性、人文性、社会性和演进性的考虑,而以一种形而上学的人性观作为理论的基础和分析的前提。同时,鉴于自然界中各物体之间独立和普遍的关系,生活界中人类个体之间的关系也被视为独立的和普遍的,进而从自然界获得的普遍主义和个体主义就被拓展到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分析中;相应地,以先验的人性观为基础并结合“无形的手”这一预定协调原理,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就得出了“私恶即公益”命题。


其次,自然主义思维又衍生出社会达尔文主义理念。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自然世界中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说直接拓展到人类社会中,进而广泛用来支持市场竞争和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普世道德和利他主义,甚至为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辩护。事实上,自然界中的万物之间本身就存在强者和弱者,存在不平等的秩序和弱肉强食的规律;相应地,尽管新自由主义强调人生而平等,但这种人类平等仅仅是指法律上的机会平等,或者只是人类个体在潜力上的平等。显然,现实市场中每个人的努力和付出都是不同的,从而也就获得了不同的收益;其中,富人因辛勤劳动、积极进取心和节俭禁欲而致富,穷人则因懒惰、不负责任和浪费而贫困。相应地,在新自由主义眼里,富人应该得到他们的收入和财富,因为他们是适应社会的,而且他们是通过使自己变得有钱或者保持有钱证明了自己的适应性;而对穷人则不应该进行救济,因为他们的贫困主要是自身原因:往往智力低下、不务正业、没有远见和缺乏雄心。


正是基于程序公正而非结果公正的角度,新自由主义极力捍卫市场体制,认为市场机制能够给予人们与其努力和贡献相应的回报,进而还将这种认知建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之上。果真如此吗?实际上,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本身就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1)生产要素的独立性,否则根本计算不出不同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2)生产规模报酬不变条件,否则总产品根本无法再各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净尽;(3)完全竞争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否则就会产生边际产品收益与边际产品价值之间的差异;(4)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规范性,这混淆了非人力生产要素与要素拥有者的贡献差异,也没有解释稀缺要素得到较高价格的伦理标准,更无法解释边际内工人所得报酬为何少于其对总产品贡献。事实上,对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深入的剖析就很容易发现,市场收入分配根本上不是由劳动支出或贡献决定的,而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决定,而分配规则涉及其他非技术和经济的因素,根本上涉及社会权力结构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进一步,不少批评家也指出,即使市场过程在程序上是自由和公平的,但高度不平等的结果也会损害以后交易中政治和最终意义上的程序性的自由和公平。事实上,如果大鱼的自由意味着小鱼的灭亡,由此就需要保护小鱼不被吃掉的自由;那么,人类社会更有理由去维护周期性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在雇主、劳动和消费者之间保持一个平等的竞技场。[39]


当然,奥地利学派也承认市场会产生失业和贫困现象,但将之视为只是千千万万宗购买和销售行为产生的无意识结果,从而这些现象仅仅被认为是不幸而不是不公平,而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尝试则几乎肯定是独裁专断进而也就是不公平的。果真如此吗?其实,嵌入在新自由主义中的一维单向的生物演化观及其社会信念本身就面临着两大根本性问题的挑战。(1)如何理解自然秩序?例如,哈耶克将无意识的市场互动结果视为一种自然秩序,马克思则将“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描述为一种自然法则;哈耶克将不受干预的市场价格视为公正价格,马克思则将等价交换视为商品规律。进而,黑格尔相信社会发展过程中会不断折射出绝对精神,马克思由此还发现出共产主义。那么,共产主义是否也是自然秩序的体现呢?但波普尔却将这种发展观称为历史主义决定论,是一种封闭思维的产物。[40](2)如何理解社会达尔文主义?例如,哈耶克就从两方面批评了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1)只关注那种在先天性方面更优的个体的优胜劣汰问题,而这种淘汰过程相对于文化进化极为缓慢;(2)完全忽略了规则和惯例之优胜劣汰进化过程这个具有决定性主要意义的问题。[41]凡勃伦则提出了相反的认知:一方面,尽管人性及其行为深刻地受到本能与习惯的影响,人类行为根本上是由社会和制度塑造的,而不是本能的和由遗传决定的;另一方面,尽管社会制度是演化的,但社会演化一定会朝向好的方向稳定发展,相反不理想的制度往往取得胜利。


进而,要真正理解上述两大问题,根本上又涉及对社会变迁中的行动主体、演化动力、演化进程以及演化结果等的认知,涉及人类世界与自然界在这些方面的差异。有鉴于此,我们就可以区分两类演化思维:(1)新古典经济学家推崇的生物演化思维,它倾向于把自然选择学说简单地从自然界搬到人类社会,倾向于将生物学隐喻引入到人类社会之中,注重行为的无意识性、选择的随机性以及演化过程的均衡性;(2)非正统经济学家倡导的社会演化思维,它关注社会有机体和生物有机体之间的差异,注重人类行为的目的性、选择的私人性以及演化的非均衡性。很大程度上,嵌入新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恰恰采用了生物演化思维,从而就将一般意义上的生物学和自然达尔文主义观引入到社会经济现象的分析中来;结果,这些分析就严重误解了社会经济现象,也误导了社会制度的发展。譬如,基于生物演化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对社会现实往往持正面肯定的态度,从而也就热衷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解释;相反,基于社会演化思维,“异端”经济学更偏好于以批判性思维来审视现实社会制度,从而热衷于对现象背后的结构性影响进行剖析。


正是根基于生物演化思维,新自由主义倾向于将自然选择原理简单地从自然界拓展到对生活世界的观察中,进而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生存和发展也视为是对外在标准(如理性的市场)逐渐适应的过程;相应地,它不仅用自主的理性意识以及个体互动的无意识结果来解释一切经济行为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和制度变迁,而且还以适者生存法则来为市场上的竞争行为以及分化结果进行辩护,为所有权不断集中的社会现实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正是由于嵌入了新自由主义信念,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推向极致: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样,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就是: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财富分配就是公正合理的,因为一个人的收入高低恰恰反映出他的贡献;另一方面,自发演化的社会制度也是合理的,因为它恰恰体现了个体的偏好以及基于自然力量博弈的均衡。但显然,基于力量的博弈均衡必然会产生完全有利于强势者的社会制度以及相应的分配规则,乃至基于“自由”市场均衡的交换结果必然会进一步加剧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的不平等,这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充分证明。


其实,生物演化思维和社会演化思维的差异也可以从推动演化的基本力量上窥见一斑。一般地,自然界中各物种个体的能力和行为根植于基因之中,它们往往只能通过使自己被动地适应不变的自然环境和利用既有的自然条件而获得生存和繁衍。也即,物种竞争和生存主要是依赖生物的自然优势。但与此不同,生活世界中人类个体的能力和行为却根植于社会关系之中,他们往往能够通过主动地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设定有利自身的社会规则而获得生存和繁衍。也即,社会个体竞争和生存主要凭借社会的人为优势。因此,如果听任人类社会依据个体力量的博弈进行分配和变动,必然会导向了急速分化且必然失范的社会。事实上,诺思就说,“我们必须强调生物进化和经济演化的两点不同。第一,生物演化中的变异是沿着孟德尔链通过基因突变和性别重组实现的。针对这一点,经济演化并没有贴切的类比。第二,如前面强调的,生物演化论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经济演化中的选择机制不同,不是由经济演化中人们对最终结果的信念来支配的。而且在后者中,参与者的意向性通过他们逐渐形成的制度反映出来,从而决定了经济绩效。”[42]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人类社会中的演化特性进行深刻的剖析,而不能简单地接受了推广嵌入在新自由主义中的生物演化观。


最后,对生物演化思维和社会演化思维的区分还可以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性质差异上获得依据。一般地,社会现象是人类行为产生的,而人类行为是由心理意识推动的,因而社会现象以致处于持续的变动之中,不仅具有很快的演化速度,而且也一直处于非均衡状态;与此不同,自然现象则是由自然物相互作用产生的,而自然物是无意识,因而自然现象往往比较稳定,不仅演化速度非常缓慢,而且在相当长时间内可以看做一种均衡状态。譬如,就制度演化而言,生物演化观将制度视为一种自发的自然演进过程,是大量个体间的无意识互动结果;但实际上,制度演化根本上并非是一个自然淘汰过程,而是一种自觉的人为淘汰和改进过程,是特定个人或群体基于其目的的有意识选择结果。然而,新自由主义却嵌入生物演化思维,它将人类本性视为比制度环境更为重要,将能力和行为的变异都根植于与本性这一基因之中;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坚持经济人假设,并由此来分析和解释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却否定制度环境变迁可能带来的任何颠覆性可能。进而,在新自由主义眼里,人类自由将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呈现和发展,人类社会最终也必然由个体的逐利行为所构成的道德秩序来终结,这种道德秩序也就是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但实际上,这种以个体为基础的道德秩序也可能逐渐腐蚀乃至蜕变为道德无政府主义,使得人们之间丧失相互尊重和信任,也失去了遵守普遍性法规与行为准则的责任感,这在当前社会已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呈现。


六、自由演进趋向于简单化还是复杂化


嵌入生物演化思维的新自由主义往往将社会发展以及自由演进简单化,乃至导致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由此,新自由主义还进一步在全球推行单一的政治经济范式:诉诸于个人的逐利动机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推行以自由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生产、消费和分配政策,进而倡导和建设以贸易经济自由化、定价市场化和企业私有化为基石的全球秩序原则。受此影响,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完全丧失信心,倾向于将大多数社会性事务交予市场。问题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依赖于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而这是对现实市场的严重误知。究其原因,现实市场主体根本上是有限理性的且是异质性的,这导致真实世界的市场逻辑与教材上所宣扬的那种逻辑化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相应地,基于逻辑化的市场理念来理解现实市场行为、甚至构设市场规则,就会扭曲了市场的现实发展,并导致经济危机的不断重现和社会矛盾的周期性爆发。例如,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也就是这种自由放任政策的结果,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也是对这种自由放任市场体制的反动。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更深层次的根源在自然主义思维:自然主义思维把市场视为先验的自然之物,由力量决定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是无法改变的。受自然主义思维的影响,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就将自利动机等同于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认为自利行为将会引导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问题是,即使物理现象确实是由万有引力引起的,但人类也没有将万有引力作用下的所有自然结果都视为合理的,而是通过利用万有引力来做自然改造而为人类所用。相应地,即使社会经济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逐利行为所衍生的,但这种逐利行为的结果也并非一定是合理和有利的,如大量的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为此,经济学也应该建设一系列的社会设施来防止这种危害,甚至化不利为有利,而不是如正统经济学那样固守自然主义思维,似乎只要是市场的也就是好的。事实上,任何理论的功能都不仅局限现象的解释上,更不是将表象合理化,而是要能够改造现实以服务人类的需要和理想。


显然,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以及中国社会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已经充分表明了纯粹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充分证明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政策肤浅性。由此,我们就应该更深层地审视新自由主义所嵌入的基本思维,而不是简单地信守新自由主义的传统智慧;相应地,这就需要对市场的真正含义和功能进行辨识,尤其要剖析现实市场运行中所潜在的负作用。事实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存在失灵问题,否则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就会简单得多。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或者保守主义等对立起来,政策上也不能简单地在政府干预和自由市场之间作“二择一”的选择;相反,要努力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要实现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之间的有效互补。


事实上,真正的知识分子往往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和人道关怀精神,进而会致力于对现实社会问题进行剖析而不是粉饰,或者努力发展出一种自圆其说的理论来论证现实的合理性。相应地,他们也对那种将自由主义等同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主义进行批判,并试图对简单自由主义造成的人类社会“自我荒谬化”倾向进行拨乱反正。同时,那些知识越渊博、思想愈深邃的学者,往往越是能认识到自发市场秩序的内在缺陷,越是会全面地审视社会中的异化现象,从而也就拥有越是强烈的人本主义精神。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无论是斯密、西斯蒙第、马克思、穆勒、马歇尔、凡勃伦、加尔布雷思还是森,这些学识渊博的学者都不会简单地认同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的政策,而是寻求两者的结合。进而,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那些对人类影响愈大的学者,其思想的复杂性往往也越明显。例如,马克思思想的复杂性实际上已经在历史、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等领域得到充分的挖掘。所以,加尔布雷思强调:“马克思是非常宝贵的社会调查力源泉,因而不可能作为共产党人的专有资产流传下来,斯密实在是太博学风趣,因而不可能沦落到与几乎没有真正读过他的著作的保守分子们同流合污。”[43]


根本上,自由主义体现为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进而反对以“公意”的借口来损害个人权利;但同时,个人权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内涵往往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为此,复杂自由主义强调,我们不应持守某种先验的信条,而是要关注弱势者的需求和社会福利问题。德沃金就认为,在经济政策方面凡是持如下立场的人都是自由主义者:政府应当通过累进税制实现的福利和其他再分配形式减少财富上的不平等;政府应当干预经济以便提升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减少失业以及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各种服务;政府在投资、生产、价格和工资方面应该进行一种务实的有选择的干预而不是进行激进变革;政府应该通过限制在教育、居住、就业方面的公开歧视和私下歧视以保障种族平等。[44]事实上,真正的自由主义并不把权利视为政府权威根本不敢侵入的私人领域,而是努力地审视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他们更为关注人的自由和发展,并致力于将个人权利与平等联系起来,从而也就是人本主义者。也就是说,真正能够全面体现平等和自由之双重特征的是“复杂自由主义”概念而非简单化的“新自由主义”概念,复杂自由主义关注的不是抽象的自然权利,而是把权利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特别关注弱势者的应得权利。


显然,自由主义的复杂性演化也呈现出多维属性,从而不能设定一个普遍而单一的“自由”界定标准,更不能将自由“口号化”和“政治化”,乃至将质疑和反对自然秩序和市场至上的人都称为自由主义的敌人。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复杂性自由主义内涵了多元主义价值,进而洞悉自由主义、人本主义、民生主义以及社会主义之间的共通性。譬如,一个学者既可以在政治上反对国家对个性的压制,同时也可以在经济上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一个学者既可以主张依据效率原则对经济制度进行积极变革,同时也可以主张依据合理价值原则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维护;一个学者既可以是少数专制以及中央计划经济的批判者,也可以是多数极权以及自由市场经济的批评者;一个学者既可以主张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可以重视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只要他致力于挖掘现实世界的各种问题,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制度变革,致力于提升经济和社会福利,致力于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也致力于维护自身人格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他就是复杂性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


从思想史上看,正是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才使得“二战”后西方国家出现繁荣景象,而后来的自由放任政策则使得20世纪70年代后的社会不断分化。试问:我们又如何将自由主义简单地等同于市场主义呢?事实上,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往往都会致力于人性的完善、人格的独立、行动的自主和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得人们有能力自主地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的,“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45]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一个能够自我调节的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将市场视为保障个人自由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没有节制的市场往往会导致社会大众受到新型的乃至更严重的宰制:劳动力成为商品显然从根本上导致工人丧失了自主性,掠夺性的市场竞争则会使得底层大众只能获得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经济不平等导致政治不平等使得大多数人根本无法获得公共领域的话语权乃至参与权,金钱主导的市场关系更是摧毁了人们之间的友爱、信任和温情;显然,所有这些都会严重窒息人类个体的多元性和创造力,进而也就严重阻碍了自由的实现。有鉴于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看到它们之间在保障和提升国民基本权利和社会权利上的互补性,这也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内涵。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基本权利的拓展,自由主义将呈现出复杂性演化,自由的内涵将变得越来越丰富、复杂和多元。不幸的是,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却简单地将自由等同于无干涉的消极自由,将财产权和契约法等视为普遍人权的直接应用,进而将市场经济体系视为普遍的正义体现。事实上,尽管市场制度确实有助于人们通过互惠性的竞争来代替破坏性的冲突,进而有助于个人自律和社会多元主义;但是,市场并非是自然,而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和文化制度,并且只有在其他非市场制度的互补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多元主义和市场制度。[46]很大程度上,正是深受这种简单化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两种极端化思潮在当前社会中也就流行开来:一方面,市场自由主义认为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具有持续的扩张性;另一方面,国家干预主义则认为政府总是可以解决很多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由于这两种观点潜含了不同的利益要求,从而分别受到不同群体的支持和倡导:市场自由主义往往会受到广大工商业主以及保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国家干预主义则往往受到上层官僚集团以及激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与此不同,复杂自由主义者既重视社会秩序的自发机制,又意识到自然机制的局限性;既不满于现实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而希望对社会进行改良,又担心建构主义的乌托邦对社会造成的震荡,进而努力提防政治权力和金钱权力的集中。


七、思想史上如何出现两种新自由主义


社会发展呈现出复杂化趋势,但新自由主义却嵌入了生物演化观的简单化思维,这导致它往往倾向于对社会作简单化的处置,或者构成一种普遍而单一的社会秩序,或者基于自然演化机制来构造复杂性。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人类社会存在一种普遍的、理性的共识,与此对应着一种最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由此,新自由主义也就致力于构设一种普遍的、最佳的政治制度,并形成了承担“守夜人角色”的最小政府观。事实上,时下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就重视对个体自由的维护,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致力于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改造并由此推行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社会经济政策改革。但是,纵观思想发展史,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两种不同内涵的“新自由主义”:一是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二是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并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达到顶峰。在很大程度上,前者体现了自由的复杂化演进,从而使得内涵不断丰富;相反,后者则是一种简单化的抽象,乃至蜕化为一种乌托邦式的政治口号。有鉴于此,这里对两种新自由主义的内涵和特性作一比较和辨析。


一方面,从18世纪一直到19世纪中叶盛行的古典自由主义主要是针对封建政治特权和至上主义的经济管制而兴起的一种基本哲学,它致力于保卫个人权利不受君主和其他统治者的支配,并反对设立公用事业、发放许可证,反对职业选择、人口流动以及国际贸易的限制,反对运用国家权力来干涉市场竞争等。但是,古典自由主义描绘的美好前景并没有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推进而成为现实,相反,社会呈现出越来越两极化的趋势,经济危机也开始周期性出现。有鉴于此,19世纪中叶之后开始出现了一种具有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它主张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广泛管理和适当干涉,通过公共政策来解决市场不能克服的经济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进而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显然,这种新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制度框架内的自由而不是放任自流,从而是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或者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杂化发展。正因如此,这种新自由主义往往被称为现代自由主义或者改良自由主义。自此,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中,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就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影响力也逐渐将扩展到整个西欧,进而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深刻变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世界兴盛,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达到了顶峰,法国的社会党、英国的工党、德国的社民党、瑞典的社民党等都吸收了这种改良主义思想。


事实上,改良色彩的自由主义更忠实地承袭了启蒙运动的思想实质,诚如哈耶克所言,这种“在欧洲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很久以来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开路先锋之一。”[47]相应地,在世界政治经济中心的英国和美国,自民党(以及后来的工党)和民主党都与这种自由主义存在紧密联系。例如,相对于共和党和保守党而言,民主党和自民党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更加注重社会贫困和穷人住房,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更倾向于高税收,更热衷于提供公共服务、更倾向于制定商业规则。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政治学甚至开始出现一些不再区分自由主义立场和保守主义立场的论题,政治家们也开始不情愿将自己标签为“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而更倾向于将以前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和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的立场结合起来,以致德沃金说,“自由主义曾经是各种不相关政治立场的临时结合体”。[48]


另一方面,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随着撒切尔和里根的上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重新出现分离,甚至产生了争夺“自由主义”解释权的争论。尤其是,随着凯恩斯主义干预政策问题的暴露以及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西方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归保守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进而将流行的那种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称为伪自由主义。同时,鉴于“liberalism”一词长期以来已经被赋予了改良自由主义的内涵,因而哈耶克等人就创造了一个新词“libertarianism”以承袭和传递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和内涵,而盛行了一个世纪的“liberalism”一词则被用来指代那些赞成社会福利并具有左倾色彩的思想流派。不过,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又不情愿将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其他流派,从而又创造了一个新词“neo-liberalism”,用来指称20世纪70年代后古典自由主义复归思潮;进而,与改良色彩的现代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相区别,并把它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


显然,如果说“新自由主义”已经成为具有改良色彩的“new liberalism”的习惯称呼,那么,基于对自由主义概念和内涵的否定之否定的认识,“neo-liberalism”一词就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它对应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流行的、主张回归古典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潮。这样,基于学术史的梳理就可以区别开两个基本概念:一是古典经济学后期出现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一词,它是改良主义的习惯称呼,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反动;二是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新兴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一词,它是对凯恩斯主义和改良自由主义的反动,并且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和复兴。


事实上,尽管“new”和“neo-”都含有“新”之意,但从严格的词义辨析角度来讲,“neo-”表达的“新”更多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味,而“new”更在于表达不同于过去的“革新、变更”之意味。也即,19世纪中期以后的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一词就是一种复杂化发展;而当前流行的“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则是回归原先的简单化状态,它倾向于将基于力量和供求决定的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经济,其经济政策也是简单地诉诸市场规则和自由放任。在经济学史中,马歇尔开创的侧重于微观均衡分析的新古典派经济学实际上信奉“new liberalism”,同时期的维克赛尔的瑞典学派、凡勃伦的美国制度学派,甚至早期的奥地利学派等也都有有类似主张。与此不同,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以理性预期假说为基础的新古典宏观派经济学则开始推崇“neo-liberalism”,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包括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真实周期理论学派以及公共选择学派等。


通过思想史的梳理和对两种新自由主义的辨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三点认识。(1)“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德沃金就写道:“自从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一词一直被用来描述具有各种政治立场的不同宗派,但是在不同时代在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不同政治宗派中间并不具有重要的原则相似性。”[49](2)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本身都具有不断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就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杂化发展,这种复杂化趋势也代表了自由主义内涵的丰富和成熟,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3)20世纪80年代后盛行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实质上是回到了原先那种简单化的自由主义状态。阿巴拉斯特就指出,“从政治角度看,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市场理论家以及他们在政治家中的信徒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本质上是对赫伯特。斯宾塞和19世纪的归回——这种自由主义完全反对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的所有洞见、调整和进步——而凯恩斯一直是哈耶克自身和许多其他人所攻击的首要目标。”[50]


相应地,我们就不能简单地鼓吹全世界都应该推行同一种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和政策主张,否则就如格雷所说,这等于迫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屈从于一种自由主义的原教旨主义。在格雷看来,自由主义有两张面孔:一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宽容,体现为追求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规划;二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平的条件,体现为人类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的信念。在格雷看来,第一种宽容产生于为单一生活方式的各种要求所分割的那些社会,而无法指导我们在那些包含了多种生活方式的社会里如何共同生活,因而真正的自由主义应该放弃这种追求;但是,在价值观念上获取理性共识的希望却支持着今天盛行的自由主义哲学,这也就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取向。[51]正是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支配下,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就极力推崇市场竞争和市场经济,推崇由社会大众的无意识行动所塑造出的自发秩序;相应地,任何社会个体都不具有批判和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乃至整个社会都陷入一种没有否定性的单向度状态,进而也就在实质上排斥和压制了第二种自由主义精神,真正的多元主义也就不可得了。


事实上,正是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现代主流经济学就认为,市场竞争将导向最美好的理想状态,而利己主义者将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于是,它就极力鼓吹市场竞争,鼓吹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方式,鼓吹由逐利行为所塑造的社会秩序。进而,按照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只有一种最佳的市场经济形态,自由市场也将成为人类社会秩序的终结形态;因此,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就被“华盛顿共识”的倡导者和追随者视为社会改革的目标,而不再是实现更好社会价值的手段。果真如此吗?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努力向古典自由主义吸取传统智慧,进而将“早期自由主义”打扮成一个温文尔雅的形象。但是,通过对西方自由主义兴衰史的梳理,阿巴拉斯特却“从自由主义的橱柜中取出一些见不得人的骷髅来,以及不时地详述自由主义的阴暗面:它的经济学的残酷无情、它对私有财产权的盲目信奉、它对‘大众’甚至民主本身的典型布尔乔亚式的恐惧。”[52]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我们将个体的解放和自由视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国家或政府只是为协调不同成员追求其各自目标而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这种制度框架也不会是抽象化的市场竞争规则,相反,必须引入其他价值来抵消和缓和市场经济衍生出的堕落效应,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和克服市场机制对人类其他价值的侵蚀。


八、新自由主义何以在市场经济中盛行?


思想史表明,自由的内涵和外延本身处于不断演化之中,并且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自由主义思潮,如存在不同内涵的新自由主义。那么,为什么新(古典)自由主义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经济全球化中不断偏盛呢?根本上就在于它是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中拥有支配性权力的工商阶层的利益,从而也就会得到它的支持和推广。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往往乐于将其理念宣扬为一种符合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现代主流经济学则进一步利用数理逻辑和理性模型为其理论和政策披上一层“客观”的面纱,进而也就自以为是一种科学;与此同时,新(古典)自由主义还每每将其他学说体系尤其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将其理论和政策视为根源于先验的立场而不是科学的分析。但正如华勒斯坦指出的,“意识形态这个词从来就不是人们或集团喜欢用于自身的一个词。意识形态论者一直否认自己是意识形态者。”[53]这句话对新(古典)自由主义来说再适用不过了,这里就从几方面来剖析新(古典)自由主义中嵌入的意识形态。


首先,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拥护者看。新(古典)自由主义在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中大行其道,尤其受到工商阶层的普遍欢迎。究其原因也正在于,新(古典)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观相一致,由此倡导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尤其充分体现了工商阶层和富人的利益和意志。[54]拉斯基就指出,“资本主义精神的全部内容就是要努力解放生产工具的拥有者。使他们能够不再遵守那些约束他们充分利用生产工具的制度。自由主义这个学说的兴起就是试图为这一精神付诸现实提供理论上的支持。”[55]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以及相应的资本主义精神最早就是由商人以及银行家们提出的,他们力图确立自己追求财富和拥有财富的权利,并希望自己的这种权利尽可能地不受到来自社会权威的干预。为此,他们致力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社会,二是夺取国家。拉斯基进一步写道:“他通过改革社会的风俗习惯并使之符合他的最终目的来给改革社会。他要夺取国家,因为这样他就可以将社会至高无上的强制力量抓在自己手中,就可以有意识地按照自己的意图运用国家的权力。他向世人展示,在为个人追求财富的同时必然会为整个社会带来好处,从而证明自己的努力是正义的——虽然这种说服过程中也不排除高压的镇服。变富的人仅仅是因为变富了就成为社会的有功之臣。这就是这个新精神的精髓所在。”[56]


同时,基于以其信念和精神来改造社会的目的,富裕的工商阶层还大量资助相关的学说研究以塑造社会舆论和认知。迈克杰斯尼就写道:那些“得到公司资助研究公共关系影响的一代人,给这些术语和思想加上了近乎神圣的光晕。结果,他们陈述的主张几乎无须加以辩护就被援引,使降低富人税收、制定环境法规、拆解公共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案合理化。真的,任何也许会干涉到公司主宰社会的行动都自然会受到怀疑,因为这些行动会妨碍到被鼓吹为惟一合理、公正、民主的商品和服务的配置者的自由市场的运作。新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极尽其口才,使自己听起来好像每每他们代表少数富人实施政策时,他们正是在给穷人、环境和其他任何人施以巨大的恩泽福祉。”[57]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当前中国社会寻找到充分证据:那些极力宣扬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人无论在各地举行讲座、创办刊物刊还是在举行会议、组织学会等方面往往都可以得到民营企业以及富豪们的大力资助;相反,国营企业却很难资助马克思经济学或其他非主流的经济学会议,除非是一些官办或官方特许的会议,否则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于是,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观点就得以充分而快速的报道和传播,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大的学术话语权和舆论掌控权。不过,这一事实也恰恰映衬出,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内涵了鲜明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取向,它推崇的自由放任和市场竞争往往有利于那种拥有更大市场竞争地位和势力的大企业和企业主。


正是凭借工商阶层的资助,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和反对者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上往往都面临截然不同的境遇,这也可以从经济学说史中得到反映。例如,米塞斯1940年移居美国的纽约市后,由于其思想与当时美国学术界占主流的凯恩斯主义不合,从而不为任何学术组织所聘用。但是,由于米塞斯的自由主义符合资本家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因而1945年Lawrence Fertig & William Volker基金会推荐他进入纽约大学担任访问教授直到退休;同时,由于纽约大学对他的学术成不认可而拒绝给他薪水,他的薪水也一直由这家基金会提供。再如,当哈耶克进入芝加哥大学的社会思想委员会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时,其薪水也是由该基金资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无论是马克思、西斯蒙第、李斯特、凯里、霍布森还是凡勃伦,由于他们的思想为主流不容,从而也就无法得到商业机构的资助,一辈子只能呆在学术机构之外从事科研。例如,从德国留学回来的亚当斯在康奈尔大学工程学院的公共集会上对财产“神圣性”做了批判,并对当时劳工骑士团的铁路罢工表示同情,而当时该大学主要捐款者之一就坐在大会主席台;为此,会议主持即时就起来反驳,康奈尔董事会也认为亚当斯的观点“危害社会秩序”而建议终止他的聘用合同。


其次,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及其后果看。实际上,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并非具有严格一致性,而是往往随着对象和时空转换而发生明显变动,这也充分体现出新(古典)自由主义所潜含的意识形态。譬如,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企业,新(古典)自由主义极力主张分拆;而针对垄断型私人企业,新(古典)自由主义则极力反对分拆,进而还提出种种理由来为之辩护,甚至将市场垄断视为是本质上的竞争。同时,在所有这些似乎不一致的政策中又体现出内在的一致性,其根本目的都是在于维护至高无上的商人利润。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看来,所有制度只能有利于利润的获取而不是限制,否则就与自由主义相悖。迈克杰斯尼就写道:“诚如新自由主义领袖弥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和自由》一书中所言,因为获取利润乃民主之根本,任何寻求反市场政策之政府就是反民主的,不管其得到民众多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把政府职能仅限于保护私有财产和实施合同,把政治论辩仅限于无足轻重的事宜(资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社会组织等实际问题应取决于市场力量)乃至上策。”[58]正是基于这种终结目的,自由化、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充其量只能部分进行,而且,基础设施的私有化也只是在极少数工业化国家实施过;不过,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推动下,它却作为结构调整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普遍实践。有鉴于此,M.Finger指出,“这种私有化的推动力量实际上主要是意识形态上的,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依据,并对基础设施持有一种简单的看法。”[59]


同时,从新(古典)自由主义在全球推行的后果来看,它也主要有利于富国以及富国中的富裕阶层。迈克杰斯尼写道: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往往会“导致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加剧,世界上最贫困国家和人民被掠夺得愈加严重,全球环境灾难化,全球经济不稳定,以及富人财富获得前所未有的保障。”然而,即使如此,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也会劝说欠发达国家应该为了其美好的未来而忍受“暂时”的现实困境,进而将这种“暂时”阵痛视为通达光明未来的必由之路。迈克杰斯尼继续写道:“直面这些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却)宣称,美好生活总会遍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通无阻。”[60]试问,这种宣扬与历来的宗教布道存在任何的不同吗?实际上,面对社会底层大众在人世间遭受的种种苦难,基督教教义以及牧师们总是劝告要忍受,上帝能够洞悉人世间一切东西并且也是公平的,所有的苦难只是他们最终获得拯救的过程;即使在此世遭受了苦难和折磨,也会被上帝选入天堂,进而可以掌管浩瀚宇宙中的无数星球。问题是,人们首先关注的是此世可切身感受的生活而不是彼岸虚烟飘渺的荣光,正因为这些现实生活感受不到上帝的任何关注和温暖,于是,“上帝死了”开始广泛流传,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解体而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盛行。


最后,从自由主义在不同时空下被赋予的内涵看。一般地,由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往往为工商阶层所利用,因此,他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在不同时期赋予自由以不同的内涵。一方面,在中世纪末期,自由主义被用于支持和推动宗教改革,支持世俗政权没收教会财产,因为这符合新兴工商阶层的利益。拉斯基写道:“通过没收用以支持阻碍个人发展机会的财富,它为个人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随着那些财富的消失,财富背后的原则也消失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慢慢出现了一个关于生活的俗世的概念,这个概念将它所能够保有的王国范围划定得更加狭窄。”[61]另一方面,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及民族国家的崛起,工商阶层为拓展海外市场以获取更大利益,又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很大程度上,重商主义也就是自由主义在特定时期的一种形态。拉斯基写道:“重商主义因而成为萌芽中的俗世国家迈向自由主义辉煌成就的第一步。接受重商主义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证了和平,那么,一个政府为什么不能同时保证繁荣富足呢?工业衰落、大规模的移民,尤其是在像法国这样处于贫苦之中的国家里,货币贬值、需要保护国际经济冒险、因权威的总体衰落而在雇主和雇佣工之间产生的斗争、同行之间的斗争,所有这一切要求国家出面进行干预”;此时,“国家行动的动机不再是为了好的生活,而是为了获取财富、以及用立法手段设定获取财富的条件……视生产力为上帝的商人阶级的利益写满了新时代的每一领域。为了他们的利益不惜牺牲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政策的主流就是国家积极回应商人们的需求。”[62]


正因为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根本上是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因此,他们所推行的社会经济政策与其说是自由主义,不如说是实用主义的;或者说,他们所使用的“自由主义”一词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实用化取向,其内涵及其政策往往随着社会环境而变动。关于这一点,拉斯基做了总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上升中的资产阶级先是采取了宗教的手段,然后是文化的手段;国家是它最后要征服的领域。它追求自由并非作为普遍的真理,而只是将自由作为一种可以享有展现在它面前的财富的手段。它只是在寻找对手最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击。在实现自己的目标的时候,它先是将国家当做同盟,然后又将它视为敌人……只有当新秩序的根基牢固地树立了以后,当别的领域中只有的获取使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成为必然的时候,资产阶级发动了最后的猛攻。到了那个时候,他的手中已经拥有了强大的主权。对他来说,国家只不过是一个制定政策的机构而已,他要求国家退出经济领域,提议由他来全权处理其中的一切事务。”[63]


由此,对由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构成的西方政府来说,它们在国内外推行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根本上都只是为了强化自身的霸权和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这种实用主义取向在号称奉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是美国共和党政府身上得到非常鲜明的呈现:一方面在经济和政治上推行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在军事上则极力实行凯恩斯主义;进而,军事上的凯恩斯主义又是为了有力贯彻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两者共同为美国的核心利益服务。例如,在里根政府时期,一方面,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导致社会福利部门的开支被大幅削减,对外援助经费也被大幅削减;但另一方面,军事凯恩斯主义导致军事部门开支的迅猛增加,由此产生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财政赤字。同样,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所提交的新财年预算,在要求减少外国援助和非军事领域开支的同时,将军费预算大幅增加540亿美元,这包括可能增加数万名现役军人并建造数十艘战舰和数百架战机,成为“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扩军行动之一”。2017年7月,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总额为6965亿美元的2018年度国防授权法案,这一数字远远超过《预算控制法》规定的5490亿美元的军费上限。[64]有鉴于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看西方的理论宣讲,更重要的是看它实际推行的政策;进而,要探究这些看似“孤立”乃至“矛盾”的不同政策背后的一致性,这就需要剖析利益取向。乔姆斯基就指出,“要理解政策及其效果,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它是如何实施的。这就是后来所说的阶级分析。”[65]


九、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政策效果如何


前面主要从学理上认识新(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僵化理解和蜕化发展,这里则转而对新(古典)自由主义力主的“三化”政策进行效果分析。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向全世界推销的经济政策就集中在被称为“三化”(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改革措施上,通过对这三大政策的检视就可以更好地否证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科学性;同时,通过挖掘发达国家政策上的不一致和一致性则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新(古典)自由主义本身所潜含的实用主义取向。这样。我们就可以深刻地认识到新(古典)自由主义所嵌入的意识形态,正确地辨识作为普世价值的自由以及流行的自由观。


一般地,简单化取向的新(古典)自由主义[66]通过将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说相结合,就为市场原教旨主义信仰提供“科学”基础。新(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优质而高效的社会服务只能来自私营部门,正是日益扩大的私营部门促进了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从而主张通过减少或限制政府在使用社会资源、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的职责而增加私营企业的相关职责。受其影响并在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领导和鼓动下,20世纪80年代后的整个西方社会都掀起了一股规模巨大的私有化浪潮,进而还扩散到了世界各国。私有化政策的要点在于,将财产或财产所有权部分或全部由公共所有转化为私人,或者通过用许可证、特许权、租赁等形式将资产使用或融资权或服务提供权移交给私营企业;同时,私有化政策还伴随着管制的放松,这包括政府撤销或减少对公共或私营参与者的限制,进而减少对社会参与者的行为控制。这样,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以及发达国家的胁迫下,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公共开支就呈现出急速减少趋势:先是削减基础设施等投资,进而削减行政费用的开支和公职人员的工资,最后就是削减政府部门以及出售国有企业,进而私有化改革。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私有化规模往往会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私有化主要是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考虑,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私有化还有来自财政压力的直接影响。很大程度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之所以接受发达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要求而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用“高效率”的私有企业取代“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进而为公共部门筹集资金以求公共收支平衡。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看到:(1)在拉丁美洲, 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和债务危机被视为是进口替代战略的结果,因此,除古巴外几乎都转向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道路,以致私有化成为20世纪最后20年新(古典)自由主义结构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化和自由化更被当作20世纪最后10年的基本经济战略,而其动机则由原先的经济压力很快转变成政治性的;(3)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也开始了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和出售计划,以致到20世纪末中小国有企业基本上已经民营化和私有化了。那么,我们究竟如何看待这种由新(古典)自由主义主导的私有化改革呢?


首先,从理论上看。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公有制是无效的,往往要依赖大量的政府补贴才能生存,从而最终必然损害社会福利,垄断型国有企业尤其是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更是如此。进而,这种观点又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之上:(1)公地悲剧理论,基于公有产权的国有企业会遭到滥用,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管理者也不会最大化企业的利润;(2)搭便车理论,公民的额外监督代理人所产生的利润为所有公民所共享,因而就不愿意承担成本进行监督;(3)软约束理论,政府管理企业并为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就会导致管理者倾向于通过政治游说而不是提高使用率来提高企业利润。问题是,私有化的这些理论基础并不坚实。张夏准就指出,反对国有企业的这三种论证同样适用于大型私有企业:(1)大部分企业的股权非常分散,因而主要由雇佣的管理者进行管理;(2)在这种情况下,雇佣的管理者同样没有动机去做超出次优水平的努力,个别股东也没有足够动机去监督雇佣的管理者;(3)只要企业在政治上很重要,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能得到政府的援助和补贴。[67]


其次,从实践上看。新(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国企私有化将会激发出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心,能够降低社会寻租现象,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从而将会导向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问题是,私有化改革迄今并没取得理想效果。一方面,即使在社会监督体系相对健全的西方社会,私有化也没有优化资源配置,反而丧失了透明度,滋生了腐败,降低了社会福利,甚至也扩大了失业。例如,英国的铁路私有化之后,如果要中途换车,而火车又属于不同的格式,那么,票价往往就会高得离谱。针对英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多斯桑托斯就指出两大现象:(1)私有化的企业往往得到大量政府补贴,并构成了跟政府紧密相连的私人垄断、寡头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2)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往往伴有公共赤字和政府支出的利息的大幅增加。[68]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更是充斥了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具体表现为:(1)私有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资产转移过程,尤其是转移到了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手中;(2)在私有化改制后,企业主依然可以与监管者共谋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依然存在大量的贿赂等腐败现象。例如,布拉西等就指出俄罗斯的私有化存在这样的工作准则:第一,“私有化必须在政治机会失去之前,在迅速地把经济从国家控制中解脱出来的可能性消失之前,在偷窃国家资产从一种艺术发展为一种理念之前,迅速地推进”;第二,“一旦私有化,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所有权,这使他们又足够的动力去说服最高苏维埃(其大部分成员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通过私有化法。” [69]


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及其不同部门的私有化结果,魏伯乐等以充分的证据指出,私有化往往伴随着这样一些有害的迹象。(1)缺乏投资治理法规。政府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来赢得法律上的确定性以及管理上的连续性,不仅缺乏足够指导私营投资者运作行为的法规,并且也缺乏有效对付强大跨国公司所需的政治权力和经验。(2)竞争不充分与私营垄断。管制的放松往往导致权力集中到一些供应商手中,进而导致垄断或半垄断的产业结构,使得私有化不是导致产品质量的提升而是产品价格的提高。(3)“摘樱桃”和穷人边缘化。私人企业往往只活跃于获利最丰的市场,而将无利可图的市场留给公共经营者并施加障碍;相应地,公共事业的私有化使得它不再为所有人服务而只是为富人服务,进而将其所提供的服务限定在境况较好的市区内,穷人不得不花费更高比例的收入来满足其“基本需求”。(4)终止横向补贴。原先作为垄断的政府公共机构可以用从盈利的电网或水务中所得收入来对公共交通进行常规补贴,用盈利的国企对医疗、教育和福利进行补贴,但私有化后政府只能用很少的资源为穷人提供服务,或者需要对私营企业进行补贴以穷人承担得起的价格提供服务。(5)合同不完善。私有化很少能将公司一次性地约束在严格的竞争标准之下,而是常常会随着运作结果和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合同以保障私营企业或跨国企业获得有保证的回报率,进而私营企业往往会转移风险并使成本外部化,如有毒垃圾、气候变暖、公共服务衰退等。(6)欺诈行为与腐败。私有化以及放松管制为公司从事各种欺诈性的做法创造条件,如在出售或出租国有资产的招标或决策过程中就潜含了腐败的巨大可能性,私有化的效率提高也主要是基于不仁慈的员工调整计划(裁员)来实现的。(7)引狼入室。私有化导致前监管者的活动被那些所要监管的对象所获取,从而就必然会导致管制的放松以及安全隐患的增加。(8)削弱民主与减少参与。地方层面的民主主要关注有关公共(市政)财产使用的决策,人们往往对谁经营着地方公共事业公司以及他们是否胜任等情况比较熟悉,而私有化使得政府对私人所有的公共事业公司的监督表面化,从而非常不利于高层次的民主参与。[70]


既然如此,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又如何坚持其私有化信念呢?这就涉及它观察现实的基本思维:倾向于将理想的私有化形式与公共供给的现实缺陷相对照,将适应服务的最佳案例与公办服务的持续失败进行比较,由此得出“公共机构不作为”的论断并为私有化辩护。其问题是,除了私有化之外,对国有企业或公共服务的改革还有很多切实可行的选择方案,包括强化监管和监督体系、完善人员选聘和考核体系等,但时,新(古典)自由主义却囿于简单化思维而视而不见。T.Kessler和N.Alexander说,“很多情形下,限制这些方案完全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其他一些情形则是需要有更多的技术力量或者更好的组织激励”;譬如,“私有化的拥护者们指出在软弱的公共管理之下服务合同不太可能会导致重大改进。但是,同样地,当监管能力低下的时候,政府也不太可能强迫要求私营部门来遵守全面复杂的管理合同条款。”[71]同时,私有化在不同环境中所产生的效果往往也截然不同。例如,在很多转型经济国家种,推行激进的私有化政策往往产生一个垄断的市场结构并且腐败盛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不是简单地通过废除管制来推行私有化,相反要建立更为透明和有效的管理来保护弱小者,需要引入抵消富有者压迫和剥削的抗衡力量。例如,T.Kessler和N.Alexander就指出,“无论是选择公办服务还是私办服务,弱政府都会导致障碍。决定如何组织并安排改革的顺序以增强有效改革所需的政府能力,这是对政策制定者的挑战。”[72]


进而,私有化为什么又会得到如此大规模的推行和推崇呢?这又有两方面的深层原因:(1)私有化的思想兴起主要源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局限:它以经济人为基本假设而推崇“私恶即公益”命题,从而不关注收入分配问题,进而集中关注经济效率而非社会公平,乃至将私有化视为提高个体的积极性并提高效率的基本途径;(2)私有化的政策推行则主要源自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驱动力:东西方社会的政治对抗使得英美政府通过推行新(古典)自由主义来削弱工会,通过国有企业的出售来补偿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赤字。也就是说,新(古典)自由主义及其私有化政策并不是基于完美的逻辑关系和有力的经验实证,而是源于对自由市场的迷信;同时,西方社会之所以盲从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又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需要有关。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造成了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从而导致推行减税和高效服务的节俭政府观开始流行;此时,整个西方社会就处于了转向计划还是市场的转折当头,因而哈耶克就将市场和计划对立起来比较其优劣。迈克杰斯尼写道:“新(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宣扬,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民主社会,甚至连像美国这样有着适度社会福利的国家统统都失败以后,这些国家的公民才把新(古典)自由主义当作惟一可行的办法接受下来。也许它并不尽善尽美,但却是惟一可能的经济体制。”[73]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Z.Boda则写道:“私有化被认为是一个政治行为,它被新生代政治掌权人物当做一种手段,用以剥夺老一代特权阶层权力的经济基础”。[74]


总而言之,针对目前这种简单化的私有化主张,我们应该停下来聆听一下魏伯乐等的告诫:“近来持续不断的私有化活动有好事过头的危险,它有可能使我们超越合理的界限而导致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甚至盖过了了许多私有化现实所带来的无可否认的好处。”[75]很大程度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意味着由私人企业来购买或并购国有企业,而私人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现有公司的控制,而不是为了被收购公司的成员利益而提高原有公司的能力,甚至是通过公司重组而使之变得有利可图后再行出售,这将进一步削弱公司维持生产力增长的能力。有鉴于此,魏伯乐等人还得出一个重要观点:谨防极端!“私有化本身不是一个终点。私有化应被看做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削减或破坏政府地位的途径……为了使两方面都达到最好,我们需要强大的私营企业和能干的政府机构成为合作伙伴,共同协作。所得到的经验教训可以简要总结为:逐步形成有效的治理、强有力的管制和监管制度;不要对公共部门仍可以的做的领域进行私有化;绝不要出于意识形态上的原因进行私有化;确保对监管体制的民主体制,并使政府能够在私有化遭到重大失败时撤销私有化;壮大政府与私有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即基金会、慈善机构、市场社会。”[76]也即,我们应该挖掘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间的互补性,进而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作用的领域和度,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


十、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政策效果如何


新(古典)自由主义推行的私有化政策往往与市场化相伴随,它力主放松对经济活动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管制,乃至诉诸于基于力量供求的市场机制来解决一切社会经济问题。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关注政府失灵远胜于市场失灵,甚至以科斯中性定理以及企业家才能理论等来否定外部性和垄断的存在,进而也就完全不承认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受之影响,市场优越论、政府恶棍说就逐渐支配了整个经济分析思维,进而无论在理论思维和政策主张上呈现出明显的一元化和简单化倾向。相应地,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少经济学人也热衷于为市场机制进行宣扬,进而鼓吹放松关系人们基本生活和福祉的传统公共部门中私营活动的管制,认为这些部门也应遵从所谓的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原则。但同时,他们对待市场机制的政策又表现出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根本上在维护弱肉强食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果。譬如,当房价不断飙升而致民怨沸腾时,不少经济学家就以这体现了市场的供求规律而漠然视之,甚至宣称政府的干预将会助涨而不是压低房价的上升;但是,当房价出现下降时,同样这些经济学人又以将会影响宏观经济为由主张采取措施来扶持房地产业。


同时,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乐于将一切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都看成是力量博弈的结果,乃至以供求均衡来解释社会现象以及设计社会制度;相应的结果就是,他们不但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贫困现象和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熟视无睹,而且还把工资水平视为一种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在新(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只要是自发市场所衍生出的行为和社会经济现象就一定是合理的,而且,市场经济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也只能由市场机制来自发解决;进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也就不存在截然的分界,原先被视为公共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诉诸市场机制来解决。正是受到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之熏陶,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僚也就理直气壮地将其应尽的份内职责推给市场,乃至出现大量的“无为”以及“乱为”情形;同时,这些官僚还往往为自己的卸职行为进行辩护,美其名曰这是对市场规律的敬畏和尊重,是让市场机制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问题恰恰在于,市场是人创造的(朱富强,2014),从而根本不能反映万能的神的旨意。事实上,市场不仅无法解决公平问题,甚至在效率上也是短视的;而且,市场机制本身衍生出自我强化的堕落效应,这将导致社会价值的式微和丧失,造成社会伦理的衰落和解体,进而使得整个社会陷入无序和失范状态。[77]


新(古典)自由主义迅速崛起于美国里根政府时期,但依此推行的市场化政策完全没有取得新(古典)自由主义所宣称的那些成效。有鉴于此,美国著名社会哲学家乔姆斯基就指出,里根“的政府官员们都是这门艺术的大师。他们一方面向穷人赞美市场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又得意地向商界吹嘘,里根政府‘给予本国工业部门进口补贴要比前半个多世纪的任何一届政府都要多’……没有这样或那样市场干预的偏激举措,很难说钢铁、汽车、机械和半导体工业能抵挡住日本产品的竞争冲击,或者在技术上得以领先。”事实上,尽管新(古典)自由主义极力反对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干预,但有研究就发现,“世界上几乎所有最主要公司的精英策略及其竞争地位都一直受到政府决策或贸易保护政策的支持”,并且“1993年世界百强中至少有20家公司,如果没有各自政府的支撑,是不可能独立生存下来的”。[78]同时,在那些号称遵循市场规则的国家中,当大企业处于困境之时,它所遭受的损失也往往不是向社会转移,就是被政府承担,这可以从历次的经济危机中得到鲜明反映;相反,对那些被排除在报酬优厚的、稳定的就业之外的人来说,他们也很容易被排除在私人福利市场化之外,而奉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却在努力削减公共福利。例如,英美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没有健康保险,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无工作家庭”中;针对这种情形,奉行改良自由主义的奥巴马政府试图建立和完善医保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但很快就被信奉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特朗普政府废止。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化政策的急速推进还带来一个重要后果:社会加速分层。这充分体现在岗位及其相应的薪酬上:一方面,现代科技革命使得熟练技术得以分解,进而产生了大量地技能和低工资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企业规模的壮大使得权力集中在少数高管手中,进而产生了少数高技能和高工资的管理者。于是,“惟一的结果就是新的阶级分化:资产阶级已经萎缩了,而一个新兴的,为数不多的专业化管理精英集团与众多‘麦当劳’式的工人相对峙。”[79]阿尔贝尔认为,里根政府的极端自由主义政策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制造了对立,这种对立扩展到教育、医疗以及产业诸方面,乃至形成了一分为二的美国。[80]皮凯蒂则以更为系统的数据指出,社会最高层1%人群(甚至0.1%人群)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金字塔型的收入等级越来越明显,乃至出现一个超级经理人的新群体。[81]为何会出现如此现象呢?根本上就在于市场分配机制。尽管新(古典)自由主义往往热衷于基于自由交换逻辑为市场收入辩护,但实质上,市场上的收入分配体现了一种博弈均衡,而这种博弈均衡根本上又取决于博弈各方间的权力对比,因而现实市场中的收入结构就与权力分布紧密相关。同时,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又会对权力结构带来这样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解了各种社会和政治组织,将权力板块被分割成一块块细小而独立的权力单元,从而导致权力的分散化和碎片化;另一方面,权力碎片中普通个体的权力因失去集体谈判权而被削弱的同时,那些核心的权力支配者却可以结盟并产生出更强大的力,从而又衍生出了一种放大效应,进而导致决策权的篡夺和集中。[82]


快速推进市场化的政策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最为集中体现在推行激进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中:激进市场化改革使得这些国家陷入了长期而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迄今都没有走出衰退的漩涡。例如,东欧诸国的人均收入直到2000年才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前苏联地区的人均收入甚至仍未恢复到转型前的水平。[83]为什么会这样呢?根本上就在于休克疗法下的政府缺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扭曲性市场结构。这里可以从几方面加以剖析。(1)当前那些转型经济国家缺乏欧美发达国家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拥有的不断能够扩大的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在没有保护下也已迅速被跨国公司所占有,因而本土企业就难以在高度竞争的国际环境中就缺乏自生能力;(2)转型经济国家可以利用“创造性毁灭”概念来摧毁旧制度,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新制度,反而会出现了既无计划也无市场的“制度真空”,进而导致掠夺性市场之“恶”横行;(3)转型经济国家原来都已经有了很不错的工业基础,尤其是能源和原料等已经得到较大规模的开发,因而原有的工业基础、生产能力、能源原料以及资本等就会随着大量旧企业的破产而迅速集中在一起,或者被外国公司或者被本国富人所收购,从而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4)市场化改革将重点放在价格体系、贸易管制、财政纪律、公共开支、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体制等宏观层面,而微观企业制度却往往因路径锁定而改革滞后,进而就会出现制度脱序,如宏观制度与企业治理机制的不配套。[84]


由此,我们就可以且需要对根基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唯市场化政策进行深层次的审视,因为简单的市场化导向潜含并且已经暴露出如此多的问题。不幸的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盛行却使得主流经济学从伦理学中脱嵌出来而取得自治的“科学”地位,以致很多经济学人对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往往都视而不见。布隆克写道:随着“经济学所考虑的市场中什么是可能的已经越来越被整个社会当做什么是应该做的行动计划。它不只是用来促进预定的、政治的、伦理的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是抽象用来规定、安排目标和价值的选择。对效率的关怀常常摆在对道德的关怀之前。而且,由于政坛上经济政策排在首位,经济模型的特点已经开始极大地改变和限制我们原本对人类的特点和困境的广阔视野。”[85]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从孤立的工具理性来审视和分析个体的行为,热衷于在各种假设下进行人类行为及其结果的推理。结果,对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遵循以及“无形的手”原理的迷信就使得经济学人大大低估了仁爱的社会内聚的价值,也忽视了源于自我利益的反社会行为;对个人价值加总的GDP以及经济增长数据的重视则使得经济学人无法对乡间的美丽风光做出客观的价值估量,进而严重忽视了环境和污染问题;对平等与效率替代关系的认同又使得经济学人集中关注效率的最大化,进而以此为名而忽视越来越恶化的收入分配问题。有鉴于此,K.波兰尼的“嵌入”理论就强调指出,那种推崇激进市场化的改革者往往想当然地把市场经济视为脱离社会关系而自律的,乃至抛弃了来自政府的保护而变得不受控制。


十一、新自由主义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效果如何


与私有化、市场化相伴随的还有贸易自由化,而贸易自由化是割裂政府与市场之间联系的进一步举措,它使得政府在试图调控市场机制方面变得更加软弱无能,进而也就会引发更大范围的市场失灵,不仅造成全球性资源的掠夺开发,而且使得收入不平等进一步加剧。布隆克写道:“既然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政府是不可能的,那么在全球自由贸易区内,人类便无法使用民主手段重新把财富从富人手里分给穷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利益或者减少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全球自由贸易和自由资本移动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消费者的选择和自由。但也威胁着那些无任何资本或技术的人,这些人将被剥夺对未来生活的发言权。”[86]例如,政府如果试图通过较高的累进制税率来缓和收入差距,那么就会导致人才和资本的流失;如果试图通过更高的政府借贷来应付不断扩大的福利支出,那么就必然会导致利率的下降,进而导致资本的流失;如果政府征收污染税或者制定环境保护法规而迫使企业采用更高成本的生产方式,公司就会将生产转移到其他不受严格控制的地区。有鉴于此,这里从三方面对自由贸易作一检视。


首先,从历史的实情看。现代主流经济学对自由贸易的推崇往往可以追溯到斯密时期的英国,并从斯密学说中寻求理论支持,因为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自由贸易将有助于扩大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进而使得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问题是,斯密时期的英国对自由放任的解释是相当狭隘的,主要是指生产上免于管制的自由,而贸易并不包括在内。其原因是,尽管在生产领域免于管制的自由是所有工业的要求,但在贸易中的自由仍然被认为有危险。譬如,当时的棉纺织业已经发展成为英国最主要的外销工业,但印花布的进口在当时仍然受到法令的禁止。[87]有鉴于此,斯密也明确指出,自由贸易将会导致垄断,并进而造成社会收入的两极化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异化,从而对纯粹市场机制和那些私利行为充满了警惕。斯密写道:那些把资本用来支持国内产业的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同时,他们的个人利益“从来不是和公共利益完全一致”,而是“一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88]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罗斯巴德甚至宣称,“斯密并不是应当被尊称为现代经济学或自由放任学说创立者的某个人,而是更接近于保罗。道格拉斯在1926年芝加哥纪念《国富论》时所描绘的形象:卡尔。马克思的一位必要的前辈。”[89]


同时,在整个古典主义时期,西欧各国实际推行的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贸易政策,而是都在努力利用国家力量为商业服务。这明显地反映在当时较高的关税上:一方面,作为当时世界经济霸主的英国长期实行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关税,而且一旦发现其他国家优质产品对自身产业构成了威胁,就会通过《羊毛法案》和《谷物法》等来阻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另一方面,当时落后的美国和德国等国则长期采取保护主义的进口替代战略,这成为它们最终赶超英国的根本基础。更为突出的是,欧洲列强都积极利用包括各种军事政府、政治讹诈等在内的非经济手段来争夺世界市场,以政治和武力为后盾为商业和贸易开路,这包括建立了庞大的舰队和大型商船队以取得殖民地以及航运的控制权,进而通过发动战争来实现经济霸权的维系和更迭。为此,拉斯基写道:“在经济的王国中,国家成为商业的女佣;国家惯例也按照新环境的要求加以修改。甚至发动战争也是为了拓展市场和赢得权力,也就是获取间接的经济统治权。它对外族的征服获得了回报,从而意味着可以在更加广泛的殖民地范围内从事贸易活动。”[90]


其次,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自由贸易的现代复兴明显受到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支持和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维系财政收入的平衡,里根政府在推行减税政策的同时致力于发展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为此,美国作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样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另一方面通过多边国际机构将发展中国家纳入自由贸易体系之中。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崩溃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并形成了西方主导的新国际分工体系,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则扮演积极的推动作用。多斯桑托斯就指出,全球化时代的相互依赖的生产关系、新技术、研发、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创造出了一种新经济形态:(1)研发活动越来越有赖于新技术,进而越来越有赖于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相应地,大企业就努力建立自己的基础研究中心以取代大学的研究中心,进而迫使政府对这些研发活动进行投资。(2)生产技术的新标准促使企业不断淘汰就技术,或者将其转让给分包企业或相关的欠发达经济体,从而塑造出一种以科技革命为基础的新国际分工体系;相应地,国际化的市场竞争要求大企业将全球化地缘观与全球区域战略相结合,并在新国际分工体系中集中从事尖端技术的研发活动。[91]


问题是,在强力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下,里根政府也并没有有效缩减美国的财政赤字,反而迫使美国大幅发行国债以应对不断增长的财政赤字,如美国国债对GDP的占比从1980年的26%大提升至1989年的41%。同时,除了一些尖端科技行业之外,美国的制造业在自由贸易政策之下迅速解体,里根年代创造的就业机会几乎都在第三产业,尤其是以零工为主的服务业,这也就注定了美国经济必然走上下坡路。[92]事实上,美国的经济增长也只是维持了很短时间,并且还主要是依靠“公共赤字、军费开支和号称国债的金融投资。”[93]这也意味着,美国在新(古典)自由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增长根本上是资本耗费性的,从而也就必然无法维持持续的经济增长,[94]相反还潜含了更大规模的以及更高频率的经济危机。多斯桑托斯写道:里根政府的政策导致了“1987年经济萧条,开始了衰退期——由于采取了反周期措施,衰退期延至1990年开始,新自由主义航船随之开始漏水。1989-1993年,发生了无法避免的事:世界经济严重衰退。1983-1987年繁荣期被抬高的金融证券和不动产价格开始狂跌,拖垮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失业率大幅度上升,证实了1967年出现的一种状况,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充分就业形势开始恶化。”[95]


再次,从欠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尽管新(古典)自由主义政策在本国都不算成功,但美国却在全球强力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以至“里根主义”也成了咄咄逼人、强硬干涉的霸权代名词。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负责对外金融的一位资深委员曾在《外交事务》上发表对里根政府的评论:里根“这位最酷爱很自由的、战后国家的最高管理者,领导实现了30年代以来最大的保护主义转向”。进而,乔姆斯基则评论说,这并不“具有讽刺意味”,而是“酷爱自由主义者”的正常运作:市场规则只对你,不对我;除非“游戏场”正好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生偏斜,而这种偏斜在典型情况下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的结果。[96]同时,自由贸易政策的全球推行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使得原有的企业快速倒闭,原有的产业被突然摧毁,进而造成整体经济的严重衰退。例如,墨西哥曾被誉为领会和推行华盛顿共识作为彻底的优秀学生,也曾经是其他国家的学习榜样,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推行却使得工资水平急剧下降,外国资本大量涌入则导致本土企业则大规模破产。其实,斯密很早就指出,贸易的自由化应该慢慢地分阶段地恢复,应该有相当的保留和谨慎。布隆克则指出,“人们完全可以相信,二战后贸易及资本移动的自由化之所以如此成功和受欢迎,正是因为它是渐进的,而且因为它的成员国大部分是强大的国家,他们有做较接近的经济结构及工资水平。相比之下,(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的自由化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突然引入自由贸易体制,而这些国家的工人有时赚的钱还不到欧洲或美国工人平均工资的5%。”[97]


根本上,根基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就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从而也是为美国及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服务的。相应地,一旦这些政策反过来危害到美国及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利益,这些国家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它,这在特朗普主义上得到非常鲜明的反映。为此,乔姆斯基区分了两类自由市场理论:一类是强加在无助者身上的官方理论;一类是“事实存在着的自由市场理论”:市场规则对你有利,对我则不然,除了暂时的有利。而且,“事实存在着的自由市场理论”在17世纪之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例如,当时的英国就是通过大幅度地提高税率和有效的国家管理来组织其经济和军事活动,从而在经济发展和全球扩张过程中“一枝独秀”;在英国推行了150年的保护政策和武力征服而在1846年之后转向自由国际主义之时,英国的纺织品和钢铁仍然可以方便地向印度和其他殖民地输出。[98]同样,美国和日本之所以可以实现经济赶超,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为逃脱英国及其他列强的控制而实行了英国式的干预模式。与此相反,印度则是当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非常彻底的地区,但“事实存在着的自由市场理论”却彻底摧毁了印度的这些工业(包括已经达到当时先进水平的纺织、造船等)。更为明显的例子是20世纪70-80年代的拉美国家,同样也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南非身上得到鲜明呈现。


最后,从新(古典)自由主义推行者的动机看。欧洲列强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时具有非常强的实用主义倾向,目的只是在于壮大自身利益。从经济史上看,正是由于出口受到美国、日本等的限制以及后来又受到他们的强力竞争,英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干脆终止了贸易游戏:一方面,向日本所有产品关闭了国门,这成为引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对国内经济采取更为直接的干预政策,从而在短短几年内使本国机器工具的产量增加了五倍,化工、钢铁、航天和其他新兴工业也随之兴起。同样,即使美国在经过150年的保护政策和武力征服而成为世界上最富有、最强大的国家之后,它在向全球宣扬自由贸易的同时,自己向“真正自由市场”的转变仍然非常“有限”,相反通过种种手段来将拉美、埃及、南亚和其他地方置于“补充性的”而非“竞争性的”地位。例如,20世纪50年代推行的马歇尔计划就规定受助国只能购买美国的农产品,这导致美国谷物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从“二战”前的10%猛涨到50%,而阿根廷的农产品出口则下降了三分之二。同时,美国在食品换援助过程中,还通过大量销售本国粮食来补贴综合农商业和船运业,并乘机削弱外国竞争对手的优势。此外,美国还以其他国家的改革没有满足西方投资上需求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为由选择性地对一些国家实施进口配额而阻止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如肯尼亚的纺织业就由于美国的进口限制而在1994年崩溃了,[99]日本的汽车业也在美国的压力下实行自我出口限制。


十二、结语:理解作为普世价值的自由


基于上述十个方面的学理性、演化史和经验性拷问,我们就可以对被西方社会捧为普世价值的自由观和自由主义作一总结。我们得到的基本论断是:(1)从维护社会个体的独立、基本权利的保障、对适宜生活的追求以及社会的宽容和谐等角度上讲,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一项普世价值,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诉求;但是,(2)流行“自由”一词却被赋予了特定内涵而偏离了自由的本质,从而不仅不是普世价值,反而蜕化为实现特定政治目的的工具。事实上,“自由”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内涵经历着否定之否定的历时性发展;相应地,“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也在不断转变,不同目的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本质性“自由”概念的各类异化形态。正是由于人们对“自由”内涵存在不同理解,这就导致“自由”一词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会引发广泛的社会论争乃至对立。譬如,就经济自由而言,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指称不受政府干预的市场活动,而改良自由主义者则强调对贫困生活的摆脱。


推而广之,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科学、客观、勇敢、节制等众多词汇和概念在创造之初往往都被人们赋予善的目的;但后来,这些词汇却逐渐为一些个人或群体所篡改和利用,从而导致其内涵逐渐变得浅薄和僵化。于是,这些概念往往被抽象而简单化为某种“主义”,从而使得原来丰富的概念被扭曲、庸俗和异化,进而呈现出明显的僵化和极端;同时,一些人还基于特定的政治的或利益的目的而进行选择性地使用,乃至出现不同个人或群体往往使用同一术语或者在同一口号下进行残酷斗争。很大程度上,“自由”和“自由主义”这两个词汇也是如此,不同个人或群体往往赋予其不同内涵,从而就形成了目前这种纷争局面。这也意味着,新(古典)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英美等资本主义列强在特定时期为推行其政治战略和实现其利益目的而创设的一种意识形态和工具,目的在于对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战略俘获和市场支配。要知道,这些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本身对新(古典)自由主义也是持实用主义的态度,实际推行的政策根本上以本国利益为归依,从而不断随着社会形势发展而调整,从而与理论上的宣传往往差距甚远。不幸的是,众多中国经济学人却对此缺乏足够的洞察,而乐于不加辨析地植入西方社会所推崇和宣扬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进而也就会盲目地接受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教材上所宣扬的自由市场观念和相应的“三化”政策。


由此,如何清晰而深刻地理解社会上广为传播的“自由”及“自由主义”等词汇的真实内涵,在当前社会就显得非常重要且急迫,进而也就成为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社会科学者应该关注和探究的重要课题。事实上,只有真正从本质上理解这些词汇,才会有助于我们深刻地洞悉人类社会的现状及其发展,才能真正发现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和原因所在。同时,要对广为流传的形形色色的“自由”及“自由主义”等词汇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辨析,也就需要从起源学和演化史中对其内涵的演变进行考察,需要从本体论角度对其本质内涵和精髓进行考察。上文也正是基于这一考察而获得这样两点认知:一方面,“自由”演化史表明,自由并不等同于自由放任,其发展过程也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发趋势;另一方面,“自由”一词的内涵演进往往与人们需求的上升联系在一起,相应地,现代社会所追求的自由就越来越与福利平等和生活保障等联系在一起,越来越关注公共教育、社会贫困等问题。在现实世界中,弱势者往往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摆脱贫困等不自由状态,相应地,这就有赖于国家的帮助和社会的协作,由此就导向经济民生主义,进而也就意味着自由主义的多元化发展。


最后需要指出,任何价值根本上都是社会性的,都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出递进和复杂化的演化趋势,其基本取向都在于建设一个更包容、更和谐的社会。这也意味着,良善的价值往往有助于人类社会的互惠合作,有助于社会分工半径的持续拓展。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人类社会存在一些普世价值。但同时,价值的普世性体现在引导人类社会向美好未来的迈进,而不是臆想出一种先验而静态的乌托邦。有鉴于此,我们在探讨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时,就不能在抽象意义上鼓噪自由、民主和人权之空泛口号,而是要深入辨析自由、民主和人权之实质内涵,要考察自由、民主和人权之内涵演变,尤其是要考察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可以将这些普世价值落到实处。例如,如何通过交换起点和交换程序的界定以更充分地保障社会大众的市场自由,如何通过促进社会的平等对话和“尽其在我”的社会责任观之落实来促进社会民主的真正进步,如何改善和保障弱势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具体权利以保障人权的真正提高。不幸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和使用“自由”及“自由主义”等词汇时却往往带有明显的实用性和政治性而非学术性和哲理性,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客观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思维指导下也倾向于静态而抽象地看待时下这些社会性的价值概念,进而把它们等同于对自然秩序和正义规则的一种描述,于是就将一个特定时空下并赋予特定内涵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普世化了。


[1]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2]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

[3] 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265页。

[4] 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5]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0页。

[6] 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7]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8] 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页。

[9]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10]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11] 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12]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页。

[13] 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43页。

[14] 盖尔斯敦:《自由多元主义》,佟德志、庞金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5] 哈丁:《群体冲突的逻辑》,刘春荣、汤艳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版,第31页。

[16]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4页。

[17]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47页。

[18] 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19] 朱富强:“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到‘道统’的独立性:基于自由历时性演化以及自律性自由的审视”,《学术月刊》2015年第1期。

[20]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21] 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22] 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

[23]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24] 迈克杰斯尼:“导言”,载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5] 多斯桑托斯:《新自由主义的兴衰》,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页。

[26]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5-76页。

[27]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28]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29] 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页。

[30]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页。

[31] 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32] 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44-45页。

[33] 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42页。

[34] 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71-72页。

[35] 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36] 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578页。

[37] 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9页。

[38]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页。

[39] 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王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1页。

[40] 早期西方学者往往将自然秩序或争议秩序解释为上帝的意志,但根据早期基督教教义,在整个中世纪的君王都被视为接受上帝的委托而具有管理世俗事务的权力;但新教改革之后的众多信徒却转而相信,根据上帝的谕旨,人民有权自己选择地方官员,并有权对这些官员的权力进行界定和约束。

[41]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9页。

[42] 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页。

[43] 加尔布雷思:《加尔布雷思文集》,沈国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44] 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页。

[45] 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页。

[46]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23页。

[47] 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页。

[48] 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页。

[49] 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50] 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1]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52] 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53] 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54] 朱富强:“经济学科的价值取向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4期。

[55]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56]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57] 迈克杰斯尼:“导言”,载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8] 迈克杰斯尼:“导言”,载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9] M.Finger:“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页。

[60] 迈克杰斯尼:“导言”,载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1]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62]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2-73页。

[63]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64] “美通过国防授权法案 用‘军费优先’保障‘美国第一’”,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7/18/c_129657649.htm。

[65]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66] 上面对两类新自由主义的内涵做了界分,因而此后在涉及到流行的“new liberalism”一词时,除了直接引文外,后面都使用新(古典)自由主义来表达。

[67] 张夏准:《富国的伪善:自由贸易的迷思与资本主义秘史》,严荣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

[68] 多斯桑托斯:《新自由主义的兴衰》,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7页。

[69] 布拉西、克罗莫娃、克鲁斯:《克里姆林宫经济私有化》,乔宇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70] E.U.von Weizsacker, Young O.R., Finger M. & Beisheim M.:“从私有化得到的经验教训”,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5-540页。

[71] T.Kessler & Alexander N.:“基本服务:转移举证责任”,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5页。

[72] T.Kessler & Alexander N.:“基本服务:转移举证责任”,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6页。

[73]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导言。

[74] Z.Boda:“没有限制?中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7页。

[75] E.U.von Weizsacker, Young O.R. & Finger M.:“私有化的局限”,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76] E.U.von Weizsacker, Young O.R., Finger M. & Beisheim M.:“从私有化得到的经验教训”,载魏伯乐等编:《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周缨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5-546页。

[77] 朱富强:“政府的功能及其限度--评林毅夫与田国强、张维迎的论争”,载《政治经济学学报》(第7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12月。

[78]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79] 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页。

[80] 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81]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82] 朱富强:“如何构建中国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权力框架”,《中山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朱富强:“市场博弈、权力结构与收入分配机制:剖解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 第4期。

[83] 林毅夫:《经济发展与转型:思潮、战略与自生能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5页。

[84] 朱富强:“GIFF框架的逻辑、现实和意义:兼评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人文杂志》2017年第7期。

[85] 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86] 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87] 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45页。

[88]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243页。

[89] 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导言第9-10页。

[90] 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页。

[91] 多斯桑托斯:《新自由主义的兴衰》,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页。

[92] 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93] 多斯桑托斯:《新自由主义的兴衰》,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94] 朱富强:“中国经济增长何以告别制度无序性”,《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3期。

[95] 多斯桑托斯:《新自由主义的兴衰》,郝名玮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96]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97] 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98]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0页。

[99] 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1页。


本文系列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6期、2018年第1期和2018年第2期,也收入于《国家性质与政府功能:有为政府的理论基础》,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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