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坤:人民公社时期大田农作的女性化现象

——基于对两个西部村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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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坤 (进入专栏)  


一、问题的提出


农田作业的女性化现象是一个舶来的新概念。伴随中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农业的女性化”问题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男工女耕”和“386199部队”等现象,莫不折射了当代中国种植业主劳力日渐凸显的“女性化”趋势,并成为“三农”危机的表征之一。[1]


殊不知,当下愈演愈烈的“农业女性化”现象,实际上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一个历史遗产,并与那个时代的日常农作实践在很多方面一脉相承。在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人民公社时期(1958至1984年),致力于农田作业的妇女人数及其所承担的劳动份额时常超过男性。换言之,女性化事实上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常态化现象。毋庸说,农妇们在大田劳动中的作用并不亚于男性。那个年代大力弘扬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也不仅仅停留在官方话语或意识形态层面。


1949年共产党执掌政权后,大规模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旋即被提上了政策议程。这既是迫于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出于妇女解放的目标。[2]始于土改到一连串农业合作化运动,再到农村人民公社建立,接踵而至的一波波政治经济运动很快就将大部分妇女都裹挟到集体的大田劳动之中。


1956年高级社成立之后,妇女们走出家门参加集体劳动已是大势所趋。自那时起,除了参加集体劳动挣粮挣钱,乡村劳动力别无其他生活来源。像男人们一样,多数妇女不得不外出劳动,共同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一线劳动者的性别构成遂在不知不觉之中开始“变脸”,农妇们也逐渐从辅助劳动力变成了与男子并肩劳动的一支生力军。在1958年狂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农村妇女的劳动参与率达到了一个空前绝后的顶峰。


有关人民公社的文字成果已汗牛充栋,但时至今日鲜有学者问津这个议题。目前仅有少数研究者尤其是境外学者对此有过零散的叙述。例如,旅美学者李怀印对江苏东台县某大队的研究发现,每个生产队通常都是女劳力人手多,男劳力人手少。例如,1977年,该大队第11生产队19-47岁的女性“整劳力”共计51人,20-49岁之间的男性“整劳力”有54人。在这些男劳力中,只有17人(占31%)参与日常分派农活;其余劳力共计37人(占69%),均有固定工种,不在派活之列,其中含3名队干部,3名机工,4名耕田手,3名队办企业工人,3名养猪场人员,2名窑工,2名渔民,3个木匠,1个铜匠,另有3人分别负责鱼塘、粮食加工厂和治虫等。相比之下,在51名妇女劳力中,有39人可供日常分派农活之用。[3]


上文数据很直观地告诉我们,投入日常农作的妇女比男性多了22人。据该队一个前队长估计“至少有70%以上的农活”皆由妇女完成。他由此感叹:“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4]


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日常农事活动的“女性化”,事实上显然不是一时一地的孤立现象。加拿大学者宝森在云南禄村做田野调查时,曾获得了该村一个生产队1980-1981年男女社员出工人数及工分数的详尽信息。共34户人家的这个队有男劳力37人,女劳力51人。尽管男性的工分值比妇女高(前者每天12分,后者10分),妇女所挣的工分却占工分总数的53%。[5]这无疑村妇承担了更多日常生产劳动的又一证据。


基于对陕西三个村72名老年妇女50-60年代生产和生活经历的口述史研究,美国知名学者贺萧揭示,村妇成为农耕劳动力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时候甚至是农田劳动的重要支柱。她在书中转引了一个前妇联干部的评说:“妇女不是顶起了半边天,在农业生产中,她们顶起大半边天,占了70-80%。她们是农业生产的主力。”[6]贺萧还敏锐地指出,“农业的女性化”支撑了毛泽东时代的农村经济发展,也支持了党和国家的积累战略,甚至为改革后的经济繁荣奠定重要基础。[7]但不无遗憾的是,除了“大跃进”这个时段,她主要透过妇女的回忆做了粗线条的勾勒,既未放在特定的村落场域中加以描述,亦未深究女性化的根源。


一言以蔽之,由于第一手历史材料的匮乏,农田劳动女性化的主题迄今仍被遗忘和漠视,公社女社员的经济贡献也依旧被淹没在主流政治经济的宏大叙述之中。主要依据对内蒙和陕西两个村落研究的第一手数据,本文旨在较系统地剖析农田农作女性化的微观经历并探究其背后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两个西部村落及其农业概貌


本研究涉及的两个北方村落都位于西部,在此文中我们姑称为A村和B村。A村地处塞北的敖汉旗。这是一个蒙汉杂居的自然村。A村在集体化时代有四个生产队。这里为一年一熟制的种植结构。集体化时期的主要作物有谷子、高粱、荞麦、糜子、黄豆和黑豆等。当地的种植期较短,一般从5到10月。畜牧业相对而言较为发达。


B村坐落在渭北高原的合阳县,位于号称“八百里秦川”的关中平原。B村既是一个自然村又是一个行政村,由两个生产队构成。在集体化时代,它曾是所在公社数一数二的富裕村,常成为全公社农副业生产的领跑者。人心较齐,集体经济搞得相对红火,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很多方面常成为这里是一年二熟的种植模式,不光有春种秋收,还有夏收夏种。那时期,粮食以夏粮为主,主要有玉米、小麦、豌豆和大麦等。秋粮含玉米、糜子、豆类、荞麦、红薯及大宗经济作物棉花。


A村和B村的户数和人口规模大致相当。据B村的档案记录,1957年,全村有64户,282人,劳动力共96个。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时,全村有120户,540人,劳动力已增至294个。据旗地名志记载,1985年的A村有125户、500多口人。


如下文所述,尽管两个村的种植结构和劳动过程不尽相同,性别劳动分工和农田劳作的女性化现象却有很多相似之处甚至有惊人的一致性。


三、“大跃进”运动:农业女性化的一个起点和一个巅峰


1958年发起的“大跃进”运动,既是全国范围内农田作业女性化的一个起点,也是整个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个顶峰。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并正式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各地农村就一哄而起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农村是“大跃进”运动的一个主战场。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随之泛滥成灾,并最终变成了一个灾难性的闹剧。


随着“大跃进”运动不断升级,各种大大小小的工程遍地开花。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转到钢铁和水利等战线,劳动力紧缺问题随即初露端倪。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妇女于是被组织和动员起来投入了农业生产。有的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和政治强制搞起“一刀切”。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在云南曲靖、玉溪、楚雄等地,男人被调去大中型水利工地后,小型水利、积肥、盖猪厩、牛厩、厕所等活动几乎全部落在妇女身上。很多妇女还学会了犁田、挖田及使用手推车、赶牛车等活计。丽江县白沙农业社纳西族妇女,一年平均每人出勤300天,有的达320天,去冬今春以来,已积得人畜肥料达4634万斤。江川县妇女更是提出了:‘妇女要抵男人用’,3月底要完成妇女坝24个,绿化荒山800亩”。[8]


大田主劳力的“女性化”现象不期而至。湖南宜章县妇女响亮地喊出了“男子大力炼钢铁,妇女接班搞农业”的口号。在衡水,经常参加农业生产的男劳力仅占总劳力的20%左右。[9]全国知名劳动模范申纪兰所在的山西省壶关县金星人民公社,妇女们也不甘落后,她们几乎包下了夏种和秋收的全部任务,共做了32万多个劳动日,占全社农业总工数的53.8%,每个妇女的劳动日平均比去年增加两倍多。[10]在四川,当地媒体不遗余力地鼓噪:“半劳顶全劳,妇女赛男子,老汉赛壮年”;“男子上前线、妇女顶住干,决心搞深耕,亩产要破万!”。结果,不少地方田里只见女人,不见男人,无怪乎,有人背地里挖苦人民公社为“人民母社”。[11]


在狂热的“大跃进”运动中,除了一般农事活动,各地还同步开展了深翻土地、密植及养猪积肥等诸多运动。因男人外出的较多,繁重的劳作落到了妇女们头上。李怀印详尽描述过江苏秦村妇女成为深翻主力的一个个案:


“大队把成年男女劳动力组成两个连,并进一步分成若干排以及更多的队。连、排、队的头领带着红袖章,上面有不同数量的黄线确定等级。这些袖章取悦了一些女性积极分子,她们对自己的领头人地位非常自豪,因此劳动起来格外卖力,同时也使其他女性的积极性高涨。秦村几乎所有20岁至30岁的女性都加入了深翻任务。而在‘社会主义大协作’口号的鼓舞下,其他大队的女性也加入其中。大队用彩旗和写着标语的横幅装饰工地,还任命一位音乐老师领着年轻女孩在劳动时歌唱劳动号子,以激励斗志。晚上,当女性们在搞深翻时,大队会在工地周围点上煤气灯。部分完成大队任务后,所有人便迁至激励之外的邻村干同样的活。因此,妇女成为深翻的主力军”。[12]


在“一天等于二十天”的冒进中,全国各地农村妇女都身不由己被裹挟到大田劳动之中。例如,1958年,陕西农村妇女的劳动出勤率高达95%以上,1959年常年出勤的妇女仍维持在95%上,妇女劳动日数也由占总劳动日数的25%左右上升为35%以上。全省参加各项生产和劳动的妇女占劳力总数的41%。[13]


1958年入秋收之后,各地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仍被捆绑在各种工程的第一线,以至于留在村里负责秋收的只有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劳力。[14][15] 例如,1958年秋,延安胜利人民公社四十里铺生产队有男全与男半劳力71个,其中59人都被抽去从事水利、煤矿、铁矿、瓦厂、运输及养路等工作,仅12人参加了队内生产。秋收、秋打、公购粮入仓等工作因而都以女劳力为主,特别是在入仓过程中,妇女们日夜突击进行晒、扬、碾压及送公粮等。[16]《人民日报》10月13日还专门刊发了一个“组织更多的妇女参加秋收秋种”的社论。


作为“大跃进”时代的新生事物,妇女的超常规劳动得到了大力张扬。翻阅这个时段的《人民日报》不难发现,官方主流媒体连篇累牍且夸大其词地予以报道。在“乌托邦”式的狂热跃进中,农村妇女的劳动参与程度之高,范围之广,劳动强度之大是前所未见的。时任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的曹冠群还特意撰文颂扬农村妇女的空前热情:


“出勤率高、出勤经常、劳动范围广、有大胆创造革新的精神。各地妇女出勤的一般占女劳力的90%左右,所作劳动日一般都比过去提高几倍以至十几倍,在兴修水利制服穷山恶水的战斗中,妇女参加的人数占全部劳力的30%到40%。妇女渠、妇女塘、三八水库、三八林等等,各省各县到处都是。积肥的任务大部分是由妇女承担的,涌现了大批劳动模范、生产能手,其中不少闻名乡里,甚至是誉满全国的高额丰产创造者。” [17]


为了顺应“大跃进”的形势,1958年,A村和B村所在的县、公社和大队各级都纷纷推出了应景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大办钢铁、深翻土地等各条战线都抽调了不少青壮年劳动力,一些未婚和已婚的女青年也投身其间。例如,B村男女劳力参与了合阳县有史以来第一座水库--白家河水库的建设。该工程于1958年4月破土动工,村里20多人构成的先头部队参加了水库前期的清基工作,到后期,上劳增至40多人。据村档案,1957年全村共有96个劳动力,这就意味着光这个水库工程就占用了一小半劳力。其余的劳动力还投入了大练钢铁及其他项目。


像其他地方一样,“大跃进”期间,到了秋收时节,村里只剩下一些已婚妇女和老幼病残等辅助劳力。像其他很多地方一样,尽管婆姨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劳力严重匮缺,不少庄稼还是未能及时从田里收割搬运回来。村志里就提到,棉花开白后无法全部捡拾回来,糜谷熟了落在地里也无力收,霜降后红薯没人挖也有不少烂在地里。[18]


1958年,A村也派出了以男人为主的强大阵容参与了村内外的水库建设和大炼钢铁等工程。娘们硬是被动员起来走出家门参加各种劳动。就连身怀六甲的孕妇、有嗷嗷待哺小孩的母亲和家庭身份不好的小脚女人也都不例外。除了一般性的田间劳动,不少妇女还参加了深翻土地和村内小水库的建设。有的地方农地深翻得比坑还要高。回想起那段不寻常的日子,妇女们抱怨最多的就是忙得团团转,白天马不停蹄地参加集体劳动,晚上还要照管孩子和从事大量家务劳动。“你不去都不让,出工迟到了还会挨罚。”为此,“妇女孩子们吃尽了苦头”。所幸的是,A村粮食的糟蹋不像B村那么严重。


继1958年狂飙突进的“大跃进”之后,乡村居民很快陷入了随之而来的三年大饥荒。但即便到了1960年,很多男劳力仍被捆在水利建设工地,日常农活只得由妇女等承担。当年下放到安徽六安县基层的何方,是这样回忆其亲历亲见的当地情形:


“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我们那儿就不止‘半边’了。那里的农活基本上都是妇女干的。在我的印象中,还没有和男人一同劳动过。那男人跑到哪儿去了?原来是大办水利,按老乡的说法是上工地去了……男劳力都上工地了,农活就只能靠妇女……她们除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能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按时集合下地和回家吃饭。” [19]


为了纠正男性壮劳力被调离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偏差,中共中央1960年11月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12条》) 明确指出:“凡是能用半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的,都不应该用强劳动力,绝不能各行各业尽先挑选强劳动力,把剩下来的老弱妇孺用于农业生产。” [20]这显然是有的放矢地针对妇孺老弱在农业生产中“扛大梁”的弊端提出来的。


紧接着,中共中央通过了具有人民公社宪法性质的两个发展蓝图,即1961年3月下发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1962年9月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它们都被简称为“农业六十条”或“农村六十条”,系此后20多年人民公社体制的主要政策依据。这两个文件触及社员代表大会女代表;男女有别的放假制度;女劳力的保护与照顾;男女整半劳动力的基本劳动日数及同工同酬等内容。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33条当与农作的女性化不无关系。该条载明:“生产队应该组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对于男女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要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规定每人应该完成的基本劳动日数。在规定女社员的基本劳动日数的时候,要照顾到她们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生产队还要组织一切能够从事辅助劳动的人,参加适合他们情况的劳动,并且按劳付酬。” [21]


《六十条》颁行之后,伴随“大跃进”运动的退潮,农村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就开始步入了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日常农作实践的女性化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尽管性别劳动分工生生不息,但“男人活”与“女人活”的性别界线却不是凝固不变的。由于乡土世界的性别规范、传统性别角色、性别偏见与歧视、文化程度低下、社会参与率低以及家务劳动的拖累等诸多劣势,妇女在获得经济机会方面总是处于劣势。无论垂直抑或水平流动,她们的机会都微乎其微。因男劳力时常被调派出村干活或致力于村域范围内的非农田劳动,传统上属于男人的活计时常被派给妇女去完成。


经过长久的历练和经验积累,一些妇女成了生产能手,就连一些“男人活”也不在话下,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足以向男人叫板的实力。从很多方面讲,她们对农田作业的贡献丝毫不亚于男性。照A村和B村一些村民的通俗说法,“生产队离了妇女的劳动都不行”。下面我们将从妇女在大田作业中所占的比例、妇女包揽的生产环节及女性化作物三个维度勾勒日常农作实践中的女性化主题。


(一)妇女不成比例地沉积在大田劳动中


在这个方面,B村留下一些翔实可信的历史数据。据B大队留存下来的《历史资料常用手册》,从1975到1981年连续七年时间里,女性在含农林牧副业在内的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一直超过了半数(见下表1)。[22]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涉足农田劳动的村民的性别失衡情况恐怕要比纸面上的记录严重得多,因为统计在册的男劳力有可能被各级基层组织或长或短调派出去从事其他劳动。例如,1977年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当年3月,B大队共有215个劳动力,具体的原因和性别不详,公社共抽调了62人,接近总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占29%)。


下面的两则统计可进一步证实男女整半劳动力的性别之差。1976年2月,B大队男性整半劳动力共110人,若将半劳力也折成全劳力的话,共计100个;妇女整半劳力共130,若全部折合成整劳力共121人,也就是说,即便在男女整半劳动力年龄界定不对等的情形下,[23]女劳力的人手还比男劳力多出了21人。如前所述,这不过是按大队劳动力人数统计的保守数字而已。


1981年9月的一项统计资料提供了更具体而微的证据。当时B大队第一生产队共有劳动力131人,在60个男劳力中有饲养员3人,猪场2人,羊场1人,菜地1人,还有外出放牧者7人。减掉上面14人,而且在不考虑人员外派的情形下,参与农田劳作的男性仅46人。相比之下,女劳力有71人,她们几乎全部致力于农田作业。


到了集体化末期,伴随大队企业的长足发展,B村的这种性别失衡就愈加明显了。下表具体而明晰地反映了B大队1982年即分田单干当年非农田劳动从事者的性别差异。在34个非农工作人员中,妇女仅7人,约占五分之一(20.6%)。在这七个妇女当中包括一个妇女主任、一名赤脚医生、一名教师、一个机房工作者及三个苇箔厂工人。[24]假如再算上饲养员及不涉足农田劳动的大小队干部,致力于非农田劳动的男性人数会比妇女多得多。


翻阅B村历史档案时笔者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大凡统计了参与者性别的社员大会,妇女参会者的人数总是多于男性。值得注意的是,超出后者30人的情形也不罕见。这无疑是日常生活中更多妇女留在村里务农的一个有力旁证。70年代末的一份村级档案文书显示,抽取黄河水灌溉工程调走了大量男劳力,第一生产队的妇女不得不承担犁地等男性活路。

村档案所承载的历史记忆虽有些支离破碎,却有根有据地印证了村民嘴里的口述。每当男性强劳力大批外出人手不够时,妇女们就会顶上去填补男人留下的空缺并负担起男性主导的活计,甚或挑起“大梁”。尤其是在“农业学大寨”期间,日常劳动的性别越界更是屡见不鲜。在B村,鉴于劳力紧缺,拉车送粪等重活长期以来都是由妇女承担的。


这类稀松平常的事情在各地都屡见不鲜。在官方媒体中,也不难找到一些碎片化的报道。例如,《红旗》杂志1969年第10期刊登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黑龙江省兰西县团结公社卫兴大队能够参加劳动的妇女有258名,相当于全大队男劳动力的95%。从全大队劳力最多的第四生产队来看,全队有2640亩土地,62个男劳力。除了民工、水利、基建、饲养、积肥等专职人员外,能够常年参加农田劳动的仅28人。因有病、开会及临时抽调等原因,平时坚持出勤的仅20人左右。夏锄期间,不少男劳力出工在外,仅有十几个人参加了农田生产。全大队男劳力只铲了210亩地,其余1620亩全是妇女完成的,并且比原来规定的多铲了一遍。妇女被公认“是咱们生产上离不了的硬手,少不了的力量。” [25]农妇在日常农作中占多数的现象,在各地农村已成了见怪不怪的平常事。


(二)庄稼种植的女性化环节


打自妇女介入农田劳动之后,某些活计几乎成了专属于妇女的“女人活”。在一年四季的农作链条中,娘子军们承揽了一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像种地时的点籽,田间管理时的薅地,冬藏时的邵谷子和扦高粱等等,莫不如此。由于社会文化的建构,男人往往不愿意也很少染指这类“娘们活”。即便加入其中,他们也未必能撵上心灵手巧的妇女,有时还会与后者差一大截子。在这些方面,A村和B村何其相似。


以A村为例,较之播种和收割,一年当中最忙最累的时候当属夏季的田间管理,其中又以薅地最为繁琐。薅地的主要任务是锄草、间苗和松土。谷子是A村交公粮的主要粮食,小米则是村民的主食(谷子脱皮后即小米)。虽比其他庄稼费时费劲得多,各个生产队每年都不少种的。尤其是雨水较多的年份,草苗齐长,薅地的任务往往十分繁重。


这项农活主要由不同年龄段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完成。每到薅地时,一帮帮小姑娘、大闺女、小媳妇、中年妇女乃至老年妇女都涌向田野。薅地是细活,看似轻松,实则十分累人。劳动者需蹲着往前蹭,左手拔掉多余的小苗,右手用小刮锄把杂草连根拔起并将土铲松。蹲久了两腿便会发麻,有人累极只好跪着一边干一边前进,腰膝酸痛自不必说。早先买不起手套,有人薅得手上起了血泡,有的还起了老茧。


妇女们起早贪黑每天都在重复这些机械劳动,而且一干就是连续作业40-50天。像谷子等庄稼有时需要薅上二到三遍。阳历6-7月份正值炎炎夏日。在多数时候,妇女们都在火辣辣的骄阳底下忙活,有时却要冒雨进行。其辛苦和劳累可想而知。薅地不及时,庄稼便不长。眼看实在是干不完时,为了不误农时,队长有时才会派男人们来增援。所以,称薅地为一个女性化的环节一点也不为过。


(三)棉花生产的女性化


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B村的棉花一直是一种女性化作物。关中地区盛产棉花,早在1955年,在距离B县约100来公里的渭南县八里店村就涌现了享誉全国的女劳模张秋香。1958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出“推广张秋香植棉经验”的指示,要求全省各地大力推广她的丰产经验。陕西省妇联也不失时机提出了“学秋香、赶秋香”的口号。高小贤在其“银花赛”一文中探究了20世纪50年代陕西农村最大的一场植棉竞赛运动及性别劳动分工,并触及了棉花生产的女性化问题。[26]在此后几十年里,“银花赛”、“秋香田”和“秋香作务组”在陕西植棉区层出不穷。B村的棉花作务组有时也是以“秋香”来命名的。


对于位于植棉区的B村来说,每年按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如数种播种棉花是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棉花是工业化不可或缺的一种战略物资。即便在“以粮为纲”的发展战略之下,就像交“爱国粮”一样,交售“爱国棉”成为村民雷打不动的头等大事。据笔者统计,整个70年代B村棉花的平均亩数为323亩。


在人民公社时期,B村一直将绝大多数女劳力投放到棉花这个经济作物的生产之中。为此,生产队往往成立棉花作务组并由各组包揽各种活计。例如,1978年,全大队种植种了340亩棉花,当年耕地总面积为1722亩,棉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19.7%)。当年共组建了10个一般性的作务组,参加者共计83人,另有2个银花组,共18人,每组承包30来亩“银花田”,银花组有时以作务组组长的名字来命名。1978年全大队共有212个劳动力,女劳力占112个,而参加棉花作务组的村妇就达101人。由此可见,全大队90%以上的女劳力都投入了棉花生产。



在棉花种植的整个过程中,除了移栽、打农药和采摘等工序有部分男性加入而外,田间管理的每个主要环节基本上都是由清一色的“娘子军”包揽的。[27]棉花的种植期很长,一般每年4月中旬播下棉籽,棉苗长到四指左右高时开始往大田移栽。自播种到11-12月下霜上冻后开始拔棉杆,整个大田生长期长达200天左右时间。期间手工劳动的工序多达数十道,从选种、移栽、施肥、间苗、除草、喷药、培土、采拾到晾晒,每个环节都不甚繁琐。若以每亩留苗3000-4000株计算,仅一亩棉田每一道工序就得机械重复数千次。


这样一些活路无需负重,看似很轻松,实则令人劳累不堪的“苦差事”。例如,棉籽下种7-8天后,若遇到干旱就得用钉耙破除板结的表土以助棉苗出土。出苗三五天后便要进行第一次疏苗和锄地拔草,叶子长出2-3片后就要定苗。随后最为繁琐的劳动要数所谓的整枝“五部曲”。这五个步骤包括去叶枝、抹腋芽、摘旁心、打顶心(尖)和除老叶五项,俗称“五步整枝”。到了炎炎夏日,棉株常常长得比人还高,弯腰除草殊为不易。在似火的骄阳下,喷洒农药同样十分艰难。那时候,棉铃虫十分猖獗,前后需打7-8回。棉花的采摘同样不轻松。


B村在植棉方面常走在全公社的前列。棉田管理的技术含量较高,为此,村里不断对文盲半文盲的妇女进行技术培训。多数村妇学会了深翻、施肥、浇水、“五步整枝”等作务技术并掌握了防治病虫害的基本要领。个别村妇因刻苦钻研还成为得到嘉奖的先进工作者。公社干部多次在B村召开棉田管理现场会。村里几十个妇女集体亮相,她们一字摆开进行整枝,其出色表演令观摩者赞叹不绝,对当地植棉也起了示范引领作用。


棉花的大面积种植与交售是B村现金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按档案所载,1978年小麦价格一斤为0.138元,而一斤棉花为0.9元。据此可以判断,两者的价格之差达六倍以上。这与村民们估计两者相差五六倍基本上是吻合的。鉴于棉花种植面积较大,加上其较可观的卖价,B村妇女在村经济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四)农田劳动中不可或缺的“娘子军”


在人民公社时期,村落内外田间地头到处都有妇女活跃的身影。细数起来,从春种、夏锄、秋收到冬藏,两个村妇女参与的大小农活有数十种之多。春天的活计主要包括包括选种、药剂拌种、点种、打簸梭、打磙子及植树造林等。到了夏天,锄草、间苗、灭虫等一般都由妇女承担。入秋后,妇女参与收割、打场、晾晒及清场等。到了冬闲季节,妇女参与积肥、垫圈、拉粪、送粪、铡草以及平整土地等农田水利建设活动。


经过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历练,绝大多数成年妇女都不会被上述农活难倒。到了70年代,她们已掌握了精选种子、合理密植、除草、间苗保苗、补苗、施肥、防虫治虫等农业生产技术。少数妇女成了有过硬本领的全能手,甚至像犁地之类的传统男性活路也变得很在行。


即便在农田劳作女性化的背景下,B村的农业生产业绩在所在公社一直名列前茅。它常成为各种奖项的“大赢家”。例如,1978年B大队小麦亩产为221斤,在全公社名列第一。在整个公社18个大队中,该年度最低产量仅有99斤。[28] 到集体解体前夕的1981年,其小麦亩产攀升为370斤,次年的亩产继续上为429斤,比1981又高出了59斤,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29]


在1981年公社先进单位的评选中,B村又斩获多个奖项。其中包括:1.完成粮食、棉花、林畜、人均收入、分配及计划生育五项生产指标综合评比的先进单位(18个大队中排名第二);2.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在人均产粮750斤以上的大队中名列第三);3.棉花生产先进单位(当年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夺得亩产15斤以上的大队中排第2名);4.人均农业总收入和人均分配先进单位(在人均农业总收入150元以上的大队中名列第2名,达到160.5元;在人均分配收入80元以上的大队中,也名列第2名;5.农田基本建设先进单位(排名第3名)。此外,还有两个社员被评为家庭副业模范,有个妇女因养猪等业绩突出夺得了头名。


要是没有占农田劳动力多数的村妇做出的贡献,要赢得这些荣誉是不可想像的。在集体化时代的北方农村,亩产能上“纲要”(即400斤)的大队并不多见。在化肥奇缺的情况下,要取得粮食高产,非得在人力和农家肥投入上下大功夫。


在总结1981-1982年小麦高产的业绩时,村干部将其成功归结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全部麦田机翻,深度在1尺以上;第二、扩大肥源。抓好牲口饲养,大搞积肥群众运动,鼓励割草沤肥,挖池泥。每亩施农家肥6大车以上;第三、注重耘耙保墒,精细整地。全大队450亩休闲地,全部伏前深翻,入伏耙耘,多次浅耕,遇雨耙耘,反复耙耘,基本上达到地平、地细、上虚下实,表土疏松。[30]


上面所列的农活均属于精耕细作的轻活,没有妇女的大量介入和贡献自不待言是不太可能的。正因为妇女能顶起“半边天”甚至大半边天,生产队才得以腾出男劳力到外面去从事农田水利建设或者副业创收等活动。


四、“大田农作的女性化”何以发生?


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村内外各种因素的合力, 令人艳羡的非农田劳动机会总是向掌握了资源和权力的男性倾斜,日常田间劳动因而不成比例地主要落到农妇身上。究其原因,我们不妨从国家、社区、家户与个人层面去寻找一些答案。


(一)国家政策制度的缺失


从宏观决策的角度来看,在人民公社体制之下,因集体劳动模式、口粮分配及户籍制等多重钳制,绝大多数乡村居民都被束缚农村和农业劳动之中。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农民失去了处理余粮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自由,并被切断与市场的联系。1958年实行户籍制后,农民又被切断了通往城市之路。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农业经济政策几经波折。尽管在不同时期不时强调“多种经营”和“全面发展”,但“以粮为纲”的方针政策始终占主导地位。在长达16年的“农业学大寨”期间,不管是否具备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各地都千篇一律执行此项政策,乡村男女劳力都别无选择被拴在农地上搞粮食生产。


再从妇女发展政策来审视,新政权建立伊始,国家就通过立法、政策措施、政治经济运动、行政组织及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等途径自上而下地促进农村妇女就业。这不仅使走出家门变成为绝大多数农村妇女的一种生活和生存方式,而且也使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观念深入人心。那个年代的官方霸权性话语一直在大力宣传外出参加社会生产给农村妇女带来的平等与解放。参加集体劳动常被浪漫化地建构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做贡献,从而被赋予了很浓郁的政治涵义。


由于大张旗鼓的宣传动员,到了60-70年代,“妇女能顶半边天”等官方意识形态已进驻乡村居民的心灵并在社会底层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深刻影响。然而,这个强势的官方话语并未在日常农业实践中给底层农妇带来真正的平等和解放。A村一个前妇女主任的一番坦率评述,颇为发人深省:


“毛主席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后,妇女就越来越累了。当地社会流传这样一首歌谣:‘妇女提高,男的打腰。[31]柴火不整,水也不挑。冬天睡炕头,夏天睡炕梢。’所以嘛,真正提高起来的不是男人嘛?妇女干活上也顶起‘半边天’,哪里干活也少不了妇女。原先打场女的不上场院,按过去的说法妇女去了粮食会减产。后来提倡‘妇女能顶半边天’,打场女的也干;以前妇女不扶犁杖,后来说‘女同志能顶半边天’,妇女也付犁杖;逐渐地妇女参加大会战;现在男的出去打工,留下来的妇女一个人把各种活包了下来。”


国家虽则把农村妇女当作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来源,而且也做出了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承诺,但国家一直默认了乡村世界的一些父权制实践,[32] [33]也默认妇女缺乏真正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一直大行其道,妇女再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很少得到承认。更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妇女自身的权利诉求、健康保护及福祉等问题从未成为国家政策和实践的优先关注目标。而处于多重劣势的农村妇女根本无力挣脱国家机器的安排。


(二)社区场域的性别权力失衡


从社区层面来看,妇女滞留于农业的性别劳动分工堪称底层的一种制度安排。自新政权建立以来,少数男性精英就主宰了村庄共同体的政治经济大权。大小队领导圈基本上是一个纯男性的世界。尤其是B村,迄今都不曾有过一个妇女担任过要职。翻遍了该村几十本档案包括好几摞会议记录,笔者很少见到妇女主任及其他妇女的讲话记录,村妇在政治生活中无足轻重及缺乏话语权由此可略见一斑。在那个年代,男性领导们一直在努力维系父权制的社区秩序和等级制,不由得妇女们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在劳动力的使用和调配方面,一般是男队长说了算。妇女自身无权挑活,妇女队长也受男队长支使,被村民公认只是“领着妇女们干活。” 即便妇女大规模外出劳动逐渐常规化之后,男人任被建构为主要的养家糊口者。在日常派活时,大小队干部总是有意无意地维护男性户主的权威地位,尽可能把有酬的户外或村外工作优先分配给男性户主。每当集体生产不需要女劳力时,就以女性体力弱或家务劳动繁重等为将她们拒之门外,而需要时,则不顾其生理和体力做硬性动员,甚至强使她们从事男人才能承受的苦力。


在村落小天地里,日常派活和劳力安排上的性别权力失衡和男性特权随处可见。下面几个方面便是有力的证明。


第一、不管在A村抑或B村,不同时期脱产和半脱产的大小队干部一般有一二十人。除了妇女主任外,他们几乎都是男性。在生产队一级,身居要职的男性队长经常外出开会或在村内外处理各种日常杂事,即便有时跟随队员去田里监工,也很少亲自参加劳动。像会计等人,名义上并不脱产,由于队里财务和账目事务千头万绪,他们几乎整日忙于算账和文字上的事情。他们事实上也享有不参加农田劳动的特权。


第二、按照惯例,大小牲口的饲养员几乎都是男性。A村和B村虽以种植业为主,牧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补充。虽然妇女不见得比男性干得差,但仅存的少数副业活动和岗位,如牧羊人、饲养员、兽医和大车老板等,几无例外都分派给了男性。以A村为例,每个生产队一般有200-300大小牲口,得占用好几个男劳力。譬如,每个队至少有一个赶大车的车老板,[34]一到二个羊倌,其中一人负责外出放牧,另一人负责看护小羊羔。另有专门负责耕牛、母牛及其他牲口饲养的饲养员。


第三、大队所属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电工等非农工作也基本上是由男性占据的。例如,A大队1978年购置了一台东方红-75型链轨拖拉机后,曾选派了4名男青年去技校接受专门培训,光A村就派出了三人。鉴于国家政策不断强调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及向妇女倾斜,唯有民办教师和赤脚医生等少数岗位向妇女敞开了大门。


第四、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常年、季节性或临时抽调的人员中,男性总是多于妇女。如上文所示,男性在B村社队企业工作人员中占了多数。在人民公社时期,倚重“人海战术”的农田水利大会战一直不绝如缕。为了及时完成这类政治任务,大队和生产队有时不得不集结一大拨精壮男劳力和一些未婚女青年前去应战。每当遇到大型建设项目时,还得派出含后勤保障人员在内的强大阵容。大部队撤回后,少数人继续驻扎工地,一年半载也回不了村。在生产队一级,选派去负责苗圃、试验田、生产队园田(即菜园)的也常常是男性。


更糟糕的是,少数男人在上面这样一些位置上一蹲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男人在地位、能力和收入上一般高于妇女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不容争辩的事实。久而久之,一般妇女也就死了对这些非农田工作/岗位的期盼。


在人民公社时期,男性外出就业的机会也总是多于妇女。尤其是到了集体化末期,不少男性获得了梦寐以求的非农就业机会。有本事的男人不惜代价找机会甚至托人“走后门”去附近工厂、矿山、国营林场或社队企业成为合同工,少数男性还成了工资劳动者。在A村最穷的一个生产队,一个曾属于该队的前支书谈到,到集体化末期,他家五个成年兄弟中有四人先后退出了集体农田劳动:老大去了矿山,老二是生产队队长,他自己排行老三,在大队当干部,老四当了大队拖拉机手,老五参了军。


无独有偶,B村逃离农门的男子也远多于妇女。例如,西韩线试车成功后,曾从参与建设的民工中抽调了少数人组成一个养路队负责扫尾工作。B村有几个男性被抽中,有的人因工作时间长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来有幸转为正式的铁路职工。村里个别男社员还因参与村外修水库建设或在林场做工而后留在外地工作。B村还有若干男子因参军提干而离开农村的。相比而言,妇女们则没有那么幸运。所以,两个村都有少数所谓“一头沉”的“半边户”,即男人在外工作,妻小留在生产队参加集体劳动的家庭。


(三)个人与家庭的无奈选择


在人民公社时期,成年劳动力参加集体劳动有时是强制性的任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集体组织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大田劳动的制度渐趋成熟,例如,常设带领妇女们干活的妇女队长,规定妇女出工的天数,完善各种激励与惩罚机制等。有的时候,妇女只有在做月子期间可以名正言顺不去生产队干活。


能劳动的不去出勤或者出工晚到了有时会受到惩罚。这是村妇在访谈中反复念叨的一个主题:“以前你要不去劳动就罚你,扣你的工分”;“不请假就不出工的话就会倒扣工分”。“那会队长说了算,叫你去你不得不去。如果说孩子病了无法上工,队长有时还要到家里来看孩子是否真的病了。” 一个没有公婆帮助打理家务的妇女是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无奈和艰辛的:


“农忙时,4-5点钟就走,一直干到中午12点回家。你家有人的,有老公公老婆婆在家给做熟饭,你可以吃现成的,还能休息一会,没有公公婆婆跟我这样的回来得现做饭,还得经营孩子。你匆匆忙忙回来做熟吃完了,小队一吹哨,麻溜就得走,你去晚了要罚你。”


由此可见,常年奋战在农田劳动第一线,是村妇缺乏自由选择的结果。妇女们的选择微乎其微还源自于生活的巨大压力。


事实上,人民公社从一建立就陷入了不能自拔的经济困境。告别三年大饥荒之后,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并没有就此画上休止符。据农业部的官方统计数字,整个六七十年代的20年中,乡村居民人均粮食年消费量平均为179.4公斤,超过200公斤仅有1979年一年,为207公斤。[35] B村所在的合阳县,到1979年底,全县98%的生产队负有外债,社员分配(包括实物折价)每人年均仅69元。1980年,全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元的生产队占65.2%,个别生产队的劳动日值还不到1角钱。[36]所以,除了集体制行将寿终正寝的末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存,大凡能参加集体劳动的妇女一般都努力出工挣工分挣粮食。


从家庭和个体层面来看,出工既是村妇们的一种谋生手段,也是她们使家庭摆脱饥饿和贫困的重要途径。集体化时代的粮食分配总是遵循一定的人劳比例。前者为基本粮,后者是劳动粮(也叫工分粮)。两者之比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尽相同。两者之比有时为8:2、7:3或6:4。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按人口分配的部分所占的比重往往较大。为了激励人们更积极投入劳动,有时劳动粮所占的份额也较大。每到青黄不接时分,各户的粮食几乎弹尽粮绝,劳动一天好歹还能额外挣到2-3斤补助粮。为了有米下锅,家里能劳动的男女老少都努力去挣补助粮。


已婚妇女往往更勤勉,更有家庭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精神。每当激励机制恰当时,即便是被各种家务缠身,她们也会拼命多出工以便多分粮多分钱,甚至重活、苦活、脏活也不挑肥拣瘦。想想也是,处于生存的边缘,最要紧的是通过劳动挣粮食糊口。少数家庭生活困难又有沉重责任感的妇女都舍不得缺勤,起圈和送粪等力气活还样样抢着干。


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照样去农田干活并不罕见,有的人到临产前还在农田里忙活。A村1937年生人的魏继红便是一个典型例证。她一共有5个成年子女,因丈夫长期有病不能经常出工,她年轻时就是家里“扛大梁”的养家者。她回忆说:


“生产队比我累的没有,有公有婆的就轻快。我生孩子三天后没吃的就去碾道压碾子。生产队7天一分粮食,我拿到苞米后去压碎了就煮粥,都不赶现在猪吃得好。端不动时用脑袋顶大簸箕就觉得轻快点。不知道那时的人咋那么皮实。坐月子一个月,生产队不找你了。家里的活还得干,那也不休息。我这些孩子都是白天干活,晚上回来生的。有的人上午在地里薅地上午回来就生了。生产队不让你产前休假,但坐月子给你5斤小米。”


B村的情况也很相似,1948年生人的一个前支书,也发了下面一通感慨:


“我们这代人基本上都有3-4个孩子。很多人干农活干到都快要生了才停活,有的早上还在上工,下午就生孩子啦,也没有人因生孩子出大问题的。过去的人真是皮实,生得还特别快。产妇一般都还是要做月子的,但有的家庭没有条件,可能3到5天就下炕干活了。家里没人给你干活,只好下地自己干嘛。年轻时落下病感觉不到,到老的时候就呈现出来了。我三个孩子都在家里出生的,哪个也没有上医院。不像现在的青年人一怀孕就呆着,生之前就提前住院。”


即便拖着好些孩子甚至有乳儿拖累的妇女,为了不耽误挣工分,也自己设法克服各种困难去出工。假如没有公婆帮助照看孩子,她们甚至将孩子带到田间地头去。处于育婴阶段的劳动妇女因牵挂着嗷嗷待哺的孩子,有的宁愿自己多吃点苦头,也利用歇息时间徒步飞奔回家给孩子喂奶。这种情况在两个村都不鲜见。下面的二则极富现场感的访谈片段便是鲜活的例证:


“做月子这个月生产队不来找你,要不你不去要挨罚,不去不让。我家老太太不给看孩子,孩子太小又出不去,他不会走时我自己带,这也不挣粮食呀!第二年春天,我就逐渐下地。孩子到一生日(即一周岁)会走那功夫,我就把他带上山,一天都不耽误的,薅地时也带上,我拿上水瓶、拿上被子,拿上一块塑料布。我还背着孩子到南沟去挑水,我可干过!”


“你不去生产队干活,人家不让。我2月份生了老儿子(即最小的儿子),5月份正是薅地的时候。人家上午上一次山,我就得上两次山。人家歇了,我就回来给孩子喂奶。人家薅2垄,我就薅3个垄,要不怕回家后再回去赶不上人家,我一点不比人家少薅。我就那么干,要不你挣不到10分工,你撵不上人家。上山干活歇着时,我们就捡茬子,背一捆回来烧两顿够了。这个日子我们都过过,这个累我们都受过。现在人真是享福呀!”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日常农作女性化的深层次原因, 既是国家政策缺失的产物,社区层面歧视和排斥妇女的结果,也是迫于巨大生存压力的个人与家庭的无奈选择。


五、结束语


对A村和B村微观经历的考察表明,农田作业的女性化现象发轫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并且在这个运动期间达到了顶峰。《农业六十条》颁行后,伴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确立以及“大跃进”运动的落幕,农村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就开始步入了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人民公社时期,村妇同男性一道被束缚集体农田里从事低效率的手工劳动。


毋庸说,妇女滞留农田也是由制度塑就的一个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公社社员,不管性别,既不能选择和改变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亦无法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劳动,更甭提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


在那个时代就像今日农村,非农田劳动的工作机会总是向掌握了资源和权力的男性倾斜。按约定俗成的惯例,农村妇女一直被排斥在各种技术含量高、轻松且工分值较高的岗位之外。诸如饲养员、兽医、赶大车的“车老板”、链轨车驾驶员、电工、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等各种“美差”一般都由男性包揽。这类工作往往是长期固定的,从事者可以不下或很少下庄稼地,而且,其报酬和待遇也好于纯粹的农田劳动者。而且,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各级基层组织时常短暂、季节性或常年调派一些精壮男劳力外出干活。正因为如此,一些男性几乎很少正儿八经干农活。凡此种种也就注定了妇女会不成比例地滞留在农田。农村妇女与管理性、技术性或非农田劳动岗位无涉,无疑是村妇在社区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边缘化处境的一个折射。


在人民公社时期,妇女的农田作业可以说是那个时代农业发展的一个基石。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农村妇女从无关紧要的辅助劳动力逐渐成为了农业生产领域举足轻重的“半边天”。经过几十年的历练和积累,到了集体化末期,一些妇女已成为生产能手,正像村妇们自己宣称的,“没有能把她们难倒的活计”。这为妇女在改革时代男性捷足先登非农转移后“一肩挑”奠定了基础。难怪美国知名学者贺萧敏锐地指出,尽管党-国家给妇女的酬报很差,农村妇女却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关键性因素,而不仅仅是一种补充力量。


上文勾画的农田作业的女性化图景显然不是一时一地的孤立现象。尽管A村和B村在地理位置、自然禀赋、农业基础、生计活动乃至集体化农业的发展路数等方面不尽相同,纵有千山万水之隔,两个村在性别劳动分工和妇女沉积在农田劳动方面却有颇多相似之处。鉴于人民公社时期妇女就业带着那个时代无法抹去的印记,而且女性化背后的社会文化决定因素具有普遍性,可想而知,A村和B村的这一现象已跳脱了地域性。还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与改革时代相比,那个时代各地农村妇女在劳动内容和就业模式具有很大的同质性。所以,农田劳作的女性化现象应是那个时代全国农村妇女普遍经历的一个缩影。


审视人民公社时期妇女沉积在农田的现象,对于检讨今天的农业女性化是极具启发意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后,“男工女耕”的分途发展再次浮现。[37]这一现象与人民公社时期的情形何其相似,但就当下妇女农田作业的规模和性质而言,绝非简单的历史翻版。不过不可忽视的是,影响几十年前农田作业女性化的很多社会文化因素并未消失,有的还颇具生命力。与城市妇女和乡村男性相比,处于多重劣势的农村妇女尤其是弱势妇女,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继续一步步走向边缘,“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也远未终结。


注释

[1] 胡玉坤:《转型期中国的“三农”危机与社会性别问题——基于全球化视角的探究》,《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 李巧宁:《陕西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3]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实——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第179-180页。

[4]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实——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第180-181页。

[5] 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123页。

[6] Gail Hershatter,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1,pp.129-130;265.

[7] Gail Hershatter,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1, p.265.

[8]《人民日报》通讯:《云南妇女要抵男子用 积肥治水植树样样能》,《人民日报》1958年3月20日。

[9] 河北日报报道:《衡水红旗公社抽男换女全面调整劳动力 六千妇女包干“后方”工作 大批男劳力走上生产前线》,《人民日报》1958年12月22日。

[10] 作者不详:《妇女种地赛神农 农村生产夺大功 妇女积极分子报告农林牧副渔各个战线上的成就》,《人民日报》1958年12月9日。

[11] 东夫:《麦苗儿青菜花黄——川西大跃进纪实》,2007,第150页。 http://www.doc88.com/p-8079224142518.html

[12]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实—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第75页。

[13]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妇女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171页。

[14] 罗汉平:《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第93-94页。

[15] Gail Hershatter,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1,pp.241-242.

[16] 李巧宁等:《陕西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第155-156页。

[17]《人民日报》社论:《组织更多的妇女参加秋收秋种》,《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社论。

[18] 民间编撰小组:《永恒的守望——B村解放后六十年变迁写实》,2009,第41页。

[19] 何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1960年》,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366-3.html

[20]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0, http://www.zgdsw.org.cn/n/2012/1207/c244520-19820663.html

[21] 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http://www.moa.gov.cn/zwllm/zcfg/flfg/200601/t20060120_539367.htm.

[22] B大队:《B大队历史资料常用手册》,B村档案, 1982。

[23] 男全劳的年龄为18-50岁,女全劳为18-45岁,男半劳由16-17岁和51-60岁的人构成;女半劳分别由16-17和50-55岁的构成。

[24]  B大队:《1982年非农劳动力的分布》,B村档案, 1982。

[25]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兰西县革命委员会调查组:《农村妇女是巨大的革命力量》,《红旗》1969年第10期。

[26]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7] 这部分关于棉花种植的描述,既基于对村民的访谈,也来源于村志《永恒的守望——B村解放后六十年变迁写实》第91-101页的描述。

[28] B公社:《B公社1978年夏田产量和小麦亩产评比表》,B村档案,1978。

[29] B公社:《B公社1982年农林牧副业生产典型资料》,B村档案, 1982。

[30] B公社:《小麦要高产,水肥是关——B公社B大队小麦创历史最高水平》,B村档案,1982。

[31] “打腰”是当地方言,意思是说腰板挺直,不用干活了。

[32] Kellee Tsai, “Women and the State in Post-1949 Rural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6, Vol. 49, No.2,pp.493-524.

[33] 金一虹:《父权的式微——江南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性别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34] 自60年代末起,两个村都有了胶轮车这一新式交通工具。每个队一般都有一个固定的男性车把式,即赶大车的“车老板”。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 1989,第576-577页。

[36] 合阳县志编纂委员会:《合阳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第159页。

[37] 胡玉坤:《性别劳动分工与农业的女性化》,《社会性别与生态文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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