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
何家弘,1953年出生于北京;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土,(SJD)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6~2008年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论文
- 法治是民主的基石
- 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 何家弘、王爱平:强制性讯问录音录像推定规则
- 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与官员财产公示
- 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评估
- 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
- 诉讼制度的改良与刑事错案预防
- 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论“欺骗取证”的正当性及限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管见
- 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实证研究
- 刑事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
-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下)
-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
- 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 从明确性到模糊性
-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
-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 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
- 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
- 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下)
- 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上)
- 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
- 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
- 从证明责任到证明标准
- 司法公正论
- 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
- 论法官造法
- 司法鉴定立法需要观念的转变
- 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时评
- 司法证明模式的学理重述——兼评“印证证明模式”
- 从禁枪难看美国大众民主与精英民主
- 聂树斌案——姗姗来迟的正义
- 陪审制度改革之我见
- 何家弘、王燃:法院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
- 我是这样告诫学生莫作假的
- 聂案复查再审该适用哪个法律
- 聂案听证会:没能在电视中说的话
- 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
- 大学教师应该讲什么
- 如何让官员公示财产
- 解读四中全会: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
- 从“一稿多投”谈起
- 俄国为何比中国更腐败
- 为何错案在中国能够一次次被复制
- 聂树斌案需要“全民目击”
- 王书金无罪不等于聂树斌有罪
- 认定错判无须铁证
- 借助判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
- 啥人最不喜欢陪审团?
- 成也陪审,败也陪审
- 修改诉讼法是让证人出庭的当务之急
- 多种些活树,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 公、检、法=做饭、卖饭、吃饭?
随笔
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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