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1953年出生于北京;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土,(SJD)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6~2008年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何家弘

何家弘,1953年出生于北京;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七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土,(SJD)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6~2008年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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