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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宋史》卷四七○《姜特立传》,第13695页。
(117)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绍熙元年五月“罢刘光祖言职”条,第13页;《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5页。
(118)《诚斋集》卷一二○《宋故少师大观文左丞相鲁国王公神道碑》。
(119)周必大在回答淳熙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孝宗御笔时,曾经对此有所解释。见《文忠集》卷一五二《奉诏录(七)》“陆游除郎并朝士荐人御笔?回奏”。
(120)《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九淳熙十六年五月丙申条,第1270页。
(121)《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五四。
(122)《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六四,紹熙元年十二月六日。
(123)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天子狱”条,称陈亮鄙视何澹,称之为后生“小子”,实际上两人年齿相若,辈分相当;绍翁又称陈亮被诬时“澹已为刑部侍郎”,“案具,闻于孝宗”。(沈锡麟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页。)《宋史》卷四三六《陈亮传》亦有类似说法,来源或即本于《四朝闻见录》。今查何澹淳熙末除兵部侍郎,未见孝宗朝任刑部侍郎之记载;他同知贡举,事在光宗绍熙元年,与叶绍翁“闻见”不同。参见邓广铭:《陈龙川传》,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0—152页;该书附录一《陈龙川狱事考》,第164—178页。
(124)沧州樵叟:《庆元党禁》,知不足斋丛书本。
(125)《宋史全文》卷二八,绍熙元年十月,《四库全书》第331册,第518—519页。
(126)《陈文正公文集?外集》卷八,《续修四库全书》第1317册,第352页。
(127)据《延祐四明志》卷二“知府制置姓名”,绍熙四年十二月,何澹以焕章阁学士、太中大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司公事。《宋元方志丛刊》,第6158页。
(128)《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5—12026页。
(129)李心传:《道命录》卷七上《刘德秀论留丞相引伪学之徒以危社稷》,《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影元抄本,第517册,第536页。
(130)《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元年“十二月丙子朱熹辞职名”条,第65页。
(131)《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二○,庆元二年正月庚寅条,第1313页。
(132)《栝苍金石志》卷六《宋故硕人郭氏墓铭》,《续修四库全书》第912册,第40页。
(133)《何澹圹志》。
(134)宋人笔下,有何澹自知“犯不韪”,甚至服“定志丸”等记载。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绍熙元年五月“罢刘光祖言职”条,第13页。
(135)《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二○,庆元六年闰二月庚寅条,“何澹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制词,第1317—1318页。
(136)《道命录》卷七上《何澹论专门之学短拙奸诈宜录真去伪》,《四库全书》第517册,第534页。
(137)《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6页。
(138)《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元年“秋七月丁酉何澹请禁伪学”条,第64页。
(139)《道命录》卷七上《何澹论专门之学短拙奸诈宜录真去伪》,《四库全书》第517册,第535页。
(140)例如,绍兴十五年赦书云:“勘会数十年来学者党同伐异,今当崇雅黜浮,抑其专门。”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三,绍兴十五年四月丁亥条,第137页。
(141)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二年正月“甲辰留正落职罢祠”条,第68页;《宋史》卷三五《孝宗纪》,淳熙十年六月戊戌条,第680页。
(142)《文忠集》卷一五二《奉诏录(七)》“陆游除郎并朝士荐人御笔?回奏”,第662页。
(143)《道命录》卷七上《刘德秀论留丞相引伪学之徒以危社稷》,第517册,第536页。
(144)此即其子处仁在《圹志》中所说“以正论忤权臣”。
(145)《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6页。
(146)参见《何澹圹志》、《宋史》本传、《淳熙三山志?郡守》。
(147)陈筼窗:《通何枢密》,见《翰苑新书(续集)》卷三《枢使》类,《四库全书》第949册,第164页。
(148)《何澹圹志》。
(149)《景定建康志》卷十四,嘉定元年八月十四日,观文殿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江东安抚使何澹知府事兼江淮制置大使。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澹丁母忧。《宋元方志丛刊》,第1507页。
(150)何澹:《小山杂著》“第三辞免奏札”,《永乐大典》卷一○九九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十七叶。该书又作《小山集》,明初尚存,其中有些篇章散见于今本《永乐大典》。
(151)《攻媿集》卷四四《观文殿学士何澹再辞免知建昌府仍奉祠禄不允不得再有陈请诏》。按:该诏书开篇即云“以金陵而为陪都,保釐素重;护天堑而开制阃,委寄尤隆”,因知“建昌”为“建康”之误。
(152)《小山杂著》“辞免知建康府奏札”,《永乐大典》卷一○九九八,第十六、十七叶。
(153)何澹:《宋故琼管安抚提举郭公墓志铭》,见黄瑞编辑、王棻校正:《台州金石录》卷八,民国三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刻本。
(154)《何澹圹志》。
(155)卫泾:《后乐集》卷一九《祭何澹文》,《四库全书》第1169册,第738页。
(156)参见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4卷4期,1993年12月,第45—95页;拙作《北宋苏州的士人家族交游圈》,《国学研究》第3卷,1996年,第451—488页。
(157)唐士耻:《灵岩集》卷七《府判何公行状》,《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588页。
(158)周密撰,吴企明点校:《癸辛杂志?别集》卷上《卿宰小鬼》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42页。
(159)《(雍正)浙江通志》卷五一引《龙泉县志》,称“县南天马山,宋清源郡王何执中旧宅在焉”,第520册,第379页。《学易集》卷八《处士何君行状》称执中父君平“郊居豫章里”,第112册,第619页。
(160)天顺元年何湛:《清源何氏重修族谱凡例引》,见天顺谱。
(161)《清源何氏重修族谱凡例引》,可参看《清源何氏宗谱》卷一“第叁图”。
(162)林定老:《清源玉雪堂谱序》,见《清源何氏宗谱》。
(163)《小山杂著》嘉定元年“辞免知建康府奏札”、“第二辞免奏札”,《永乐大典》卷一○九九八,第十六、十七叶。
(164)参见邹柏森辑:《栝苍金石志补遗》卷二,聚学轩丛书本第四集;《台州金石录》卷八。
(165)《栝苍金石志》卷六《宋故硕人郭氏墓铭》跋,第912册,第42页。
(166)《宋史》卷二○三《艺文志(六)》,第5106页。
(167)有关处州方志的修纂情形,请参看宋晞:《明成化处州府志纂修考——兼论处州府志暨处属各县县志之纂修与流传》,载氏著:《方志学研究论丛》,第33—67页。
(168)参见《宋朝方志考》,第200—202页。
(169)《明成化处州府志纂修考——兼论处州府志暨处属各县县志之纂修与流传》,第54页。
(170)《(乾隆)龙泉县志》例言,第59页,参见《(顺治)龙泉县志》。
(171)《文忠集》卷六一《资政殿大学士赠银青光禄大夫范公成大神道碑》,《四库全书》第1147册,第643页。
(172)潘绍诒修,周荣椿纂:《处州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据光绪三年刻本影印。
(173)参见《处州府志》卷二六《金石》“范石湖书通济堰碑”,第956页;李遇孙辑:《栝苍金石志》卷五《通济堰规》及跋语,第33、34页。
(174)该碑现已不存,文字转引自《丽水青瓷调查发掘记》,《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七辑,第521页。
(175)周庄:《蒋溪堰记》,见《(乾隆)龙泉县志》卷一二《艺文?纪述》,第626页。
(176)光绪谱《殿录》目下称,“工讫奏闻,上甚嘉之,以圳潭两旁之山十有余里,东至平地嘴,南至吕溪北埠,西至堰后,北至沿溪,后至平地嘴,尽拨赐公为父墓。养木荫映(是时因与梁王二姓为亲,东向内与尚书粱固为葬地,又内画五瓣莲花与王给事为葬地)。后南山等处皆赐公……同时所赐者土产租税,书赐何氏”。
(177)参见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丽水市莲都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选编:《通济堰?古迹文物》,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
(178)何德福:《千古通济堰的科学历史价值》“三角鼎立的宋代古墓群”,见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lypd/lgwh/gj/t20060705_172863.htm.
(179)《何澹圹志》。
(180)《何澹妻朱氏圹志》。
(181)何宗姚:《何处仁圹志》。
(182)《续栝苍金石志》卷一《郑国公何德扬神道残碑》跋,《续修四库全书》第912册,第137页。
(183)《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七,嘉泰二年“二月弛学禁”条,第125页。《庆元党禁》引“左绵侯贯卿”语,略有不同。
(184)《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七,嘉泰二年“二月弛学禁”条,第124—125页。
(185)《诚斋集》卷一九,五言诗序。
(186)《攻媿集》卷七三《书机汲记赠姜子阳题其后》。
(187)《攻媿集》卷一○三《高端叔墓志铭》。
(188)《攻媿集》卷四四《观文殿学士何澹再辞免知建昌府仍奉祠禄不允不得再有陈请诏》。
(189)叶适撰,刘公纯等点校:《叶适集?水心文集》卷二八《祭何知院文》,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84—585页。
(190)《叶适集?水心文集》卷七《何参政挽歌三首》,第91—92页。
(191)《后乐集》卷一九《祭何澹文》,第738—739页。
(192)何澹:《黄公墓志铭》,见《小山杂著》,《永乐大典》卷七六五○,第十三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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