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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文化权益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
[3]参见赵谦、何佳杰:《体系化、公共性视域下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保障共治》,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4]黄明涛:《公民文化权研究——<宪法>第47条之规范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5]邓如辛、周宿峰:《论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内涵及保障》,载《学术交流》2014年第3期。
[6]吴理财、王前:《文化权利导向下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研究》,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沈跃东:《论我国宪法对文化基本权利的保障》,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8]王列生:《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意义内置》,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6期。
[9]荆晓燕、赵立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
[10]傅才武、李延婷:《公共文化建设为什么不能强化供给侧财政投入方式:一个解释框架》,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11]高静:《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缺陷及对策分析》,载《经济师》2020年第6期。
[12]谢晖:《论规范分析的三种实证方法》,载《江海学刊》2008年第5期。
[13][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14]潘自勉:《在价值与规范之间》,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1期。
[1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1版。
[16]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17]陈历幸:《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新探——以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不同内涵为背景》,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18]王三运:《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载《求是》2011年第24期。
[19][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37页。
[20]张文显:《应当重视和加强法律行为研究》,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1期。
[21]《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载《中国文物报》2017年9月15日,第3版。
[22]张恒山:《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6页。
[23]陈婉玲:《市场监督组织法律研究:以非政府组织市场调节为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页。
[24]参见[英]罗伯特·鲍德温、马丁·凯夫、马丁·洛奇:《牛津规制手册》,宋华琳、李鸻、安永康、卢超译,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15页、第134页。
[25]参见《编制没了!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已定》, https://news.163.com/19/0312/01/EA1FNDSK0001875N.html,2020年10月18日访问。
[26]俞文钊:《现代激励理论与应用》(第二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27]鲁鹏宇:《法治主义与行政自制——以立法、行政、司法的功能分担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
[28]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页。
[29]潘墨涛:《行政奖励科学化:原则、机制和保障》,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2期。
[30]姚海放:《论政府补贴法治: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和竞争法的协同治理》,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2期。
[31]许育典:《文化宪法与文化国》,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台北)2006年版,第8页。
[32]陈立旭:《论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33]郭妍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效益与制度建设》,载《艺术百家》2008年第3期。
[34]陈云良、寻健:《构建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理论逻辑及现实展开》,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3期。
[35]秦前红:《法律能为文化发展繁荣做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2页。
[36]华燕:《论公民的文化参与权》,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7]蒋慧:《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38]李炎、王佳:《文化需求与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载《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期。
[39]陈云良、胡国梁:《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基本问题探析》,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第5期。
[40]程建平:《公益性文化与经营性文化的社会价值辨析》,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41]《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15年1月15日,第9版。
[42]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 http://www.gov.cn/xinwen/2015-01/14/content_2804250.htm,2020年10月18日访问。
[43]马惠娣:《文化精神之域的休闲理论初探》,载《齐鲁学刊》1998年第3期。
[44]阮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与浙江实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3页。
[45]何包钢、秦丹:《文化平等之辩》,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46]崔卓兰、张婧飞:《追求过程与结果的双重价值——围绕我国行政强制立法的探索》,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47]张桂琳:《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48]谢鹏程:《论当代中国的法律权威——对新中国法治进程的反思和探索》,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49]孔伟:《社会教育视域下的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7页。
[50]周晓丽、毛寿龙:《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模式选择》,载《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51]唐亚林、朱春:《当代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之道》,载《学术界》2012年第5期。
[52]朱海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研究》,载《文化艺术研究》2014年第1期。
作者简介:赵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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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5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