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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撤村并居
(六)强化政府公共职责,协同推进撤村与建居工作
撤村与建居是城市化进程中基层社区实现结构转型的前后相扣的两个重要环节,应当统筹推进撤村与建居工作。
一是有的撤制村因人口较多、就地上楼,可以单独建立居委会;有的村因人口较少,实行了异地上楼居住,与其他数个撤迁村共同组建新的居委会。新建的居委会要加强统筹规划,进行合理布局。特别要重视提高拆迁上楼村的房屋建筑质量,改善新建社区的宜居环境。
二是在建立新的居委会中,要进一步凸显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将新建居委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改变一些地方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新建立的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成本的现象。
三是对于一些因撤村但没有撤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也转身为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其所属街道应建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工作的机构,确保撤村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规范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撤村后的新居民的就业问题,应当将撤村后的新居民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农研中心课题组.首都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分析[J] .北京人大,2018(9):22-25.
[2] 张英洪,刘雯.征地拆迁、整建制转居与农民财产权——基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村的调查与思考[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9,33(02):34-40.
[3] 张英洪,王丽红.撤村建居、农民财产权与新型集体经济——基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三路居村的调查与思考[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9,33(06):25-33.
[4]张英洪,从北京村庄分化实际谋划振兴[N],农民日报,2018-06-09(003).
[5]陈水乡,黄中廷.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历程(1992-2013)[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
2019年12月22日初稿,
2019年12月25日修改
参与调研的人员有:杨宝山、甘国再、唐晓明、王钊、杜婷、康岳魏,原载《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本文责编:sunxuqia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社会学 > 底层研究专题 > 实证调研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2762.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