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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权威生成的文化机制研究”(12FXA002)的阶段性成果;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权利推定的基本原理和机制”(PAPD)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季金华(1963-),男,江苏南通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现代司法理论。
[1]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以]巴拉克:《民主国家中的法官》,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4-35页;[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信春鹰、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页。
[2]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与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40-341。
[3]参见[美]皮罗·克拉玛德雷:《程序与民主》,翟晓波、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1页。
[4]参见[美]J. H.伊利:《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106页;[比]马克·范·胡克:《法律的沟通之维》,孙国东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页;[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美]约翰·埃格里斯托:《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钱锦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页。
[5]参见[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0页。
[6][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54页。
[7][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年版,第9-10页。
[8][意]皮罗·克拉马德雷:《程序与民主》,翟小波、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9]参见[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胡伟:《司法政治》,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34页。
[11][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年版,第2-3页。
[12]参见[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1页。
[13][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页。
[1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7页。
[15]参见张千帆:《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庞凌:《实质民主——司法审查的理论根基》,载《苏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谢小瑶:《司法裁判中的民主追求——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另一种解读》,载《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16][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17][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18][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年版,第8页。
[19]参见[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年版,第15页。
[20]参见[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1页。
[21]参见[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82页。
[22]在这期间最高法院偶尔也会赞同维护社会利益的法律。在1934年的“内比亚诉纽约案”认可了一项规定牛奶业最低和最高工资的州法,并趁机宣布,“界定事关公共利益企业的概念不是封闭的”,法官对于何为“公共利益企业”有发言权。参见[美]罗伯特·麦克洛斯基著:《美国最高法院》,任东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23][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3年版,第16页。
[24][美]亨利·J.亚伯拉罕:《司法的过程》(第七版),泮伟江、宦盛奎、韩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5页。
[25]参见[美]杰弗里·罗森:《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0页。
[26][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4页。
[27][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页。
[28]参见[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页。
[29][美]约翰·哈特·伊利:《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朱中一、顾运译,杨海坤审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19页。
[30][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3-164页。
[31][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4页。
[32][德]迪特儿·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55页。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5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4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