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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降成本方面通过全方位的减税降费为企业降低成本。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15年底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外,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
二是继续推进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2016年5月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已经累计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收负担只减不增。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4档变3档,预计2017年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截至2017年8月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1.61万亿元。
三是降费与清理不合理收费同步进行。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同时,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负5000多亿元。
第四,在补短板方面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工具,通过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扩大有效供给,补齐发展短板。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660.95亿元,比2015年增长43.4%,同时,增加绩效评价和扶贫成效奖励资金规模。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财政投入规模达400亿元,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在经济面临下行趋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情况下,中央财政没有降低对农村短板问题的投入力度 ,例如2015年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农林水的财政支出分别为17242亿元和184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在9.8%的水平。
第五,在去杠杆方面,201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企业降杠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企业在债务重组、兼并收购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展望
我国正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对财政的要求和需求也在不断更新,需要通过更为全面、深入的财税体制改革让财政尽快肩负起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历史使命。
改革展望之一:破解“三向叠加”的财政收支缺口的加速扩张
目前,我国财政收支面临着“三向叠加”的压力,收支缺口加速扩张。“三向叠加”中的第一个方向是经济新常态导致的财政收入下行,第二个方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求的减税降费,第三个方向是财政支出刚性。
在这三个方向同时施压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收支缺口呈现加速扩张趋势。这需要从加强财源建设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在更广泛的领域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加入公共服务提供的行列,减轻财政压力;
一方面探索更有力的财政资金盘活和统筹机制,唤醒所有沉睡的财政资金、整合所有分散的财政资金,不留死角;
另一方面,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在形成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弹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潜力。
改革展望之二:以全面绩效化为目标健全我国预算管理体制
需加速完善绩效预算管理架构、管理机制、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等要素,满足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对绩效预算的要求。
从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因为新预算法已将绩效的思维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
一方面建立由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构成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注重决算质量,统一预决算格式、科目、指标和统计口径,增强预算、决算的可比性,通过对比确定预算编制效果和预算执行效果。此外,还需在强调绩效的基础上,遵循新《预算法》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指明的方向,强化《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改革事项进一步落实。
改革展望之三:通过拓展“两个空间”推动税制结构实质性变革
要推动税制结构实质性变革,需拓展“两个空间”,一是直接税比重提高的空间,二是间接税进一步减税的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从增强税收调节功能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增强税收的宏观调节功能,保持对企业减税负,尤其侧重于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创企业的税负减免,依法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一方面增强税收的微观调节功能,即收入再分配功能,加快推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完善相关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健全财产税体系;
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税率,使之更科学合理的同时延续营改增的减税效能,花更大的气力完善消费税制,根据我国消费水平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调整课税对象,激发出消费税潜在的收入再分配效能。
除此之外,还需将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纳入改革日程,尽快解决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地方主体税种缺位问题,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从短期来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从长期来看应当与其他方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对接,重新进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改革展望之四:着力解决财税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要取得改革的全面胜利,不能回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这一财税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而是需要打起精神直面对待,以此项改革带动所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的最终完成,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需要从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分领域列出事权清单,按照公共服务性质在中央地方间进行事权划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和事权性质配置支出责任;
一方面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行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需测算地方财政支出需求和地方政府债务可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中央地方共享税划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安排;
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收入和支出划分的结果安排转移支付,属于财力缺口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资金需求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满足,在各项制度健全的前提下,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无需再通过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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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公共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7526.html 文章来源:《中国财政》2017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