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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由儒学”的理论架构
按照这种理路,“自由儒学”建构了“本源自由——良知自由——政治自由”三个观念层级。
(一)本源自由
“自由儒学”基于儒家立场,认为生活本身如此这般的敞开,作为“生生”总是孕育着新的可能性,“生生”也就是最源始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一切主体自由之源的“本源自由”。本真的仁爱情感作为本源自由,在当下显现为现代性的个体生活方式,由此确立起现代社会的主体:良知为根本依据的个体主体。
(二)良知自由
良知作为主体性的确证,不是一块“血肉”,而是当下呈现的“活物”。其自觉自主的呈现即为良知自由,唯此才能让良知得到直观。良知自由不仅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所依赖的先验理性的意志自由;而且以现代性生活方式为渊源,也根本区别于传统儒学基于家族伦理价值的良知自由。
良知自由之所以根本确证着个体的主体地位,在于它首先体现为自爱,爱己。我们知道,儒家仁爱是推扩出来的,也就是“亲亲-仁民-爱物”。这个“亲”字就是“至”,也就是,主客相即、无中介、无距离,其实就是指自己,所以“亲”本初的指亲身、亲自。良知就是亲身之知,试想不亲身、不亲证又如何亲人?可以说,自爱、亲自,乃是仁爱的逻辑起点,是推爱的原点和支点,没有自爱,仁爱是无法推扩出去的。
从观念奠基的意义上,良知自由乃是政治自由的根本依据,政治自由乃是良知自由的实现形式。
(三)政治自由
也就是说,良知自由在当今时代最现实的体现就是维护个体权利,这也是政治自由最根本的内容。政治自由作为自由儒学的落脚点,主要阐明两个核心性问题:
1、对个体自由权利做出儒学的解释。包括:(1)人权乃良知自由在现实中最直接的体现。(2)“主权在民”乃是个体权利的必要涵项,实为良知自由现实推扩的结果。(3)关于民主政治建构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
2、为超越国族的个体自由提供一种儒学的思路,这主要是对当前西方自由主义的超越。事实上,西方自由认为个体的自由独立对应于一种孤立冷漠的在世状态,人与人之间冲突冷漠,国内民主与国外霸权并行,都导致社会积弊丛生,因此自由儒学提出:(1)以仁爱为本源的共同生活,超越现代民族国家的局限性。(2)以良知个体克服理性个体孤立冷漠的在世状态。(3)提出基于共同生活的政治制度建构,超越国族意义上民主政治制度的两面性。
总而言之,“自由儒学”的目的不仅能解决儒学与现代自由的紧张,而且还能为现代自由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途径。
[1][清]谭嗣同:《仁学·自叙》,收入《谭嗣同全集》,蔡尚思、方行编,中华书局 , 1981年版,第290页。
[2][清]康有为;《大同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161页。原文为“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
[3][清]梁启超:《新民说》,收入《梁启超全集》第2册.张品兴主编,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75页。
[4]对于“新文化运动”存在三种不同的定义,参见黄玉顺《新文化运动百年祭:论儒学与人权》,此处指1915-1918年底,为期三年的思想文化运动。
[5]李大钊:《自由与秩序》,原载1921年1月15日《少年中国》第2卷第7期。
[6] 2016年11月12日,山东·邹城孟子研究院召开“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学术研讨会,本人在此次会议的发言题目为:《儒学与现代自由的紧张及可能出路》,同名发言稿载于“中国儒学网”。
载于《人文天下》2017年第1期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中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3098.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