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1934.3-2018.2.12),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开创性地提出了“平衡论”和倡导了软法理论的研究,直接推动行政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开拓者。代表作:《行政法论》《行政法学》《行政审判问题与研究》、《行政诉讼法学》(主编)等;《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等。

罗豪才

罗豪才(1934.3-2018.2.12),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开创性地提出了“平衡论”和倡导了软法理论的研究,直接推动行政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开拓者。代表作:《行政法论》《行政法学》《行政审判问题与研究》、《行政诉讼法学》(主编)等;《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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