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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8页。
[16]参见吴寄南:《新世纪日本的行政改革》,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212页。
[17]机部力,小幡纯子,蔚藤诚编:《地方自治判例百选》(第3版),有斐阁2003年版,第1页。
[18]参见[日]兼子仁,村上顺:《地方分權》,弘文堂2004年版,第5-15页。
[19]参见万鹏飞,白智立:《日本地方政府法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
[20][日]北野弘久:《日本税法学原论》》(第5版),郭美松,陈刚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45页。
[21]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宏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22]关于辅助原则与地方财政自主的关系论述,参见闫海:“地方财政自主的宪政逻辑—辅助原则的分析进路”载《学术探索》2006年第6期,第20-24页。
[23]见王朝才:“日本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及其借鉴意义”,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25-33页。
[24]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宏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25]见王朝才:“日本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及其借鉴意义”,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25-33页。
[26]参见[日]金了宏:《日本税法》,战宏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27]北野弘久认为,这种协商可解释为事实上的程序,即便没有得到总务大臣的同意,课税厅也可以遵循该地方税条例依法征收地方税。参见[日]北野弘久:《日本税法学原论》(第5版),郭美松,陈刚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62页。
[28][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59页。
[29]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Ⅲ(第3版)行政组织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24页。
[30][日]盐野宏:《行政法Ⅱ(第4版)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6页。
[31]See Gabriella Montmola, Qan Yingyi&Barry R.Weingast,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48, 50-81 (1995).
[32]参见马国川:《共和国部长访谈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59页。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264.html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