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发展论坛:走向社会重建之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72 次 更新时间:2010-11-19 10:03

进入专题: 社会重建  

孙立平 (进入专栏)   郭于华 (进入专栏)    

■本报告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系列报告的第二份。第一份报告《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已经于2010年4月10日正式发布。

■本课题组成员有孙立平(清华大学)、郭于华(清华大学)、沈原(清华大学)、应星(中国政法大学)、周飞舟(北京大学)、晋军(清华大学)、毕向阳(中国政法大学)等。初稿撰写:郭于华、闻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王瑞芬(山西大学)、郭金华(北京大学)、吕鹏(清华大学)。统稿:孙立平、郭于华、沈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先生参加了本课题的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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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伴随着市场化以及同时发生的其他过程,经济社会生活在日益复杂化。这种趋势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形成一种更为有效的治理结构以应对这种挑战。

如何才能形成更有成效的治理能力?是通过社会的重建,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相互配合的治理结构,还是造就一种更强大的权力来包打天下?这将是我们面临的迫切抉择。我们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一、我们面临的抉择:重建权力还是重建社会?

来自现实的隐忧

重建权力还是重建社会?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来自现实的忧虑。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开始逐步从总体性体制中分离出来,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也在开始缓慢生长,一种更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结构正在逐渐形成。但是,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伴随着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以及在此前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一种相反的趋势也正在出现:我们这个国家似乎正在重新开始依靠权力来解决面临的一系列新的问题,试图用权力来包打天下的努力近年来处处可见。

在经济领域中,资源迅速向国有垄断企业集中,“国进民退”的趋势引起普遍关注。在原有的垄断领域中,比如石油、钢铁、煤炭、交通、通讯等行业,垄断的趋势在进一步强化;在竞争性领域中,垄断的苗头开始出现。垄断企业被给予更多的资源,被赋予越来越多的特权。

在社会生活领域,某种似曾相识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氛围正在被重新营造起来。权力主导一切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以压制社会为代价扩张和强化权力的迹象清晰可见;在某些地区,权力的任性、霸道和恣意妄为显露得越来越明显。以权代法,重申法律为政治服务的趋势开始出现,以至有人认为,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中国的法治出现了明显倒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强化权力的过程甚至是在“社会建设”的名义下推进和展开的。

在一些重大事件如奥运、世博和重大危机如“非典”、地震之后,“举国体制”不仅被当作应急的策略和手段,而且被当作最有效率的治理方式而进一步常规化了。而在以举全国之力办大事之时,各种社会矛盾却在“让路”的过程中被压制或掩盖,从而酝酿着更大的社会危机。对于金融危机的错误反思,似乎也在为强化权力提供新的论证。在这场危机中显现出来的市场的局限以及资本过度膨胀带来的弊端,使一些人再度希望仰仗于计划经济时代包揽一切的总体性权力来化解危机。

这种忧虑还表现为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有增无减,日趋严密。媒体和网络上的言论封杀成为常态;限制新闻媒体异地批评,不断被强调;因言获罪的事件频频出现,“跨省追捕”不时发生。更为荒诞的是,近年来甚至出现过公民因用手机短信发送针砭时弊的打油诗而遭刑拘、转发该短信的上百人受到警方调查的事件。[1]

不应将上述现象简单地看作是特定情境中的某种偶然趋势,上述趋势代表了某种自觉的努力。在理论界,有人甚至将其界定为“中国模式”的一个最主要特征。按照这种观点,中国之所以“成功”,即“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得更快、更平稳”,正表明了体量巨大的“中国模式”和无处不在的权力的成功。据说,这就是最主要的“中国经验”,而经济社会出现危机则缘于偏离了这个“法宝”。[2]

综上所述,近些年来,一种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重建总体性权力的趋势已经清晰可见:以权力重组市场因素,以权力配置经济资源;以权力的扩张占领社会领域,包括在社会建设的名义下强化权力;以行政权力控制意识形态和舆论,压制正当的舆论监督。其背后的思路和逻辑是,权力要强大到足以全面掌控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而其前景,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蹈总体性社会与总体性权力的覆辙。

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的挑战

问题是这种系统性地强化权力的努力由何而来?有人将其看作是“左”的思潮的影响,有人将其看作是向旧体制的复归。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这种趋势出现的根本原因来自一种更深刻的背景,这就是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的挑战。事实上,我们现在身处其中的是一个更为复杂、更具风险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

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主要源自于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再分配体制相比,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资源配置的多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调控机制的间接化和复杂化,而且,市场经济的体制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换言之,我们在市场经济时代要面对的是比过去复杂得多的资源配置体制和社会结构;

二是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伴随着全球化的过程,民族国家由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变成一个开放的体制,外部因素“楔入”内部结构,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由此变得更为复杂。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三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人类生活的轨迹。每一次重大的技术突破都会对现有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强烈的冲击。仅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就可以看到,手机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并对社会的治理结构构成了多大的挑战;

四是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新的消费品、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导致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分化,其多样性与复杂性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更重要的是,大众消费社会是与多样化和选择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五是快速的城市化。与简单的乡村社会比,城市是一个更复杂的社会,无论是城市生活还是社会结构都是如此。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再有5年左右的时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而成为一个城市人口占多数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社会的治理结构也不得不从面对相对简单的乡村社会为主转变为面对复杂多元的城市社会为主。

简而言之,上述几方面因素使得我们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空前复杂。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才能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生活秩序,适应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这种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做出回应?如何形成能够面对复杂经济社会生活的治理结构?更有效的治理能力来自何方?这样的选择将会决定我们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

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生活需要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只能在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维结合的多元治理结构中才能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在既缺少自主的社会又缺少自主的市场的情境下,对更强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很容易直接被转换为对更强大权力的呼唤,并期望用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来应对所有这一切。近来我国社会中的一些趋势证明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历史证明重建总体性权力不是出路

现实的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选择何种方式来回应挑战:究竟是要扩张权力,重建改革前那样一种总体性的、无所不包的权力,还是经过努力,形成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司其职、又能够互相配合的多元治理框架?对此,中国社会必须做出抉择。

在面对重大抉择的历史性关头,以史为鉴是明智之举。

政治学家邹谠认为,从晚清开始,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总体性危机”,即政治体制解体与社会解组相伴随的全面危机。“总体性危机”的最终结果表现为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丧失和频繁的社会动荡。再加上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国内战争,使社会正常发展的条件丧失殆尽。其后的诸种革命与变革,都可以被看做是对这种“总体性危机”的反应,即应对这种“总体性危机”的努力。历经沧桑而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说正是解决上述“总体性危机”的结果。而这种背景也就决定了这个新的体制模式的品格。[3] 正因为如此,我们或许可以将这种由应对“总体性危机”而形成的体制模式称之为一种“总体性社会”。

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也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社会。在这样的体制模式中,国家对经济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掌控;政治权力渗透于各个领域,整个社会生活的运作呈现高度的政治化和行政化的特征。“总体性社会”固然迅速而有效地解决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总体性危机”,结束了战乱和社会动荡,一盘散沙的社会被高度组织起来,强大的动员能力使国家快步走上经济建设之路。但在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弊端:国家动员能力极强而民间社会极弱,社会生活的运转只能依赖行政系统;缺乏中间阶层的作用,国家直接面对原子化的民众,其间缺少缓冲地带;不仅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很弱,甚至社会本身的存在空间都被挤压得十分狭小;等级身分制盛行,结构僵硬;总体性意识形态同时承担社会整合与工具理性的双重功能,由于功能要求的矛盾性, 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互相削弱的效应;缺少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 民众的意见凝聚和表达缺少必要的制度渠道。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弊端由此而生,到文化大革命而至其极,于是,这种体制模式也走到了尽头,改革开放成为历史的必然。

现在回过头来看,中国的改革本来就是总体性社会难以为继时发生的必然选择。以市场化取向为首要目标的改革,将经济体制从行政权力的控制下释放出来,从而形成自主运行、自我调节的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创造了“中国奇迹”。

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这将近30年的历史证明,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用总体性社会来应对总体性危机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在常规的背景下,企图用独大的权力包揽一切的做法,已经被中国的经济社会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就此而言,在今天的时代,回到总体性社会的老路上是没有出路的。我们该做的是让众神归位: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三者各司其职,各守本分,互补互助,相互制衡。这才是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正确选择。

健全的社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

中国的改革起始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

早在10年前,就有经济学家提出了“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4] 因此,建立好的市场经济,防止滑入坏的市场经济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吴敬琏先生曾指出,一部分人曾经天真地认为,只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好了,不管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都能保证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同样会出现岔道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偏离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

孙立平更进一步将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区别界定为如下三点:从经济的角度说,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相对完善,相对完善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法治的角度说,标志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社会的角度看,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否建立,形成了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5] 也就是说,好的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而且更需要建立在一个好的社会的基础之上。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即使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很难正常运行。就此而言,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经济改革与社会建设原本就是不可分割的。

在近代历史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在与社会进步的互动中得到完善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转变过程中,总是有一个“社会保护运动”与之形影相随,交互作用。比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发展虽然很快,但由于财团和寡头垄断,权力与资本结合,官员腐败十分普遍,劳资矛盾尖锐,贫富差距加大。而从1900年到1917年,美国兴起了一场“社会进步运动”——反垄断、反特权、反歧视;争取平等权利、改善工人待遇、缓解劳资冲突;开展社会慈善运动、安居运动,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这一揭露社会黑暗与弊端、抑制权贵经济、进行政治改革、重建法治规则、商业道德和社会价值的社会进步运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日后美国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回顾美国从上个世纪大萧条中复兴的历史经验,不难看到,通过抑制大资本、救济穷人政策、改善社会福利制度等措施帮助人们重振信心,化解张力,其实质正是借助社会建设、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来摆脱经济危机,以重建福利制度和公民社会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6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已经用30年的实践证明了由权力包打天下是行不通的;我们又用了30年的实践明白了市场也不能包揽一切。在权力和市场之外,我们还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

社会建设的目标: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止社会失序

就现实而言,我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止社会失序。目前,制约不断扩张的权力,驾驭恣意妄为的资本,遏止不断加剧的社会失序,已经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因此,建设社会决不是来自知识分子单纯的民主理想和道德追求,从根本上说,它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中提出的实践需求,是民众在面对不受规制的市场和无所顾忌的权力的侵犯时保护自己的唯一屏障。

如前所述,权力的扩张是我们社会中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这种权力的扩张不仅是来自权力本身,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的扩张得到了来自财政实力与市场机制的双重支撑。从2003年到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31.4%、19%。财政实力的增强无疑成为强化权力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通过对市场因素的重组,使市场因素成为权力运作的机制,成为对服从的奖励手段和对不服从的惩罚措施,结果是权力的机制更加膨胀。许多年来,人们以为市场的发育一定会限制权力的作用,但实际上权力也可能通过重组市场因素而使自己更为强大。在一些地方,权力已经成为一种恣意妄为的力量:动辄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个亿的宏大政绩工程轻率上马;领导人大手一挥上百万平米的民房就被一拆而光;所谓有个性、有魄力而实际上是独裁专断、置规则法治于不顾的官员受到追捧重用。权力的蛮横和霸道已经远非个别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权力开始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缺少左右制衡的横暴力量,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公权力“私化”甚至“黑化”的趋势。如果这种趋势不能通过社会建设加以遏制,将会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极为有害的影响。

资本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近代的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资本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但如果资本的发育无法置于种种社会力量的制约甚至驾驭之下,就会成为一种有恃无恐的力量,结果是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并加剧社会上层与下层的对立。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在精英联盟不断发育的同时,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也在进一步的加深。在国企改革、医疗教育改革、房地产热以及其他一些有关改革和社会政策的看法和主张上,精英和民众之间的分歧甚至裂痕已经大大加深。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看到对精英的奚落和羞辱越来越多,而精英自身似乎也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裂痕的加深无疑会导致“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的结构形成。这是值得警惕的趋势。

所谓社会失序是指社会系统自身的组织或细胞出了严重的毛病,如同人体的免疫系统疾病,功能丧失,堪称社会癌症。社会失序与权力的失控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权力的失控,腐败已经处于失控和“不可治理状态”。同时,权力失控也导致社会的公信力丧失,包括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司法的公信力丧失,媒体的公信力丧失。权力失控和腐败又必然导致巨大的社会不公正,于是社会冲突频发,上下交恶,以邻为壑,弱肉强食,规则不存,乱相环生。中国社会的强权力、弱市场、无社会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是社会失序的根本原因,它造成既得利益集团畸形发育,不公正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6] 在此情况下,唯社会建设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保证,重建社会或许是我们走出这个困境的唯一路径。

综上所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关头,面对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提出的挑战,面对社会失序的严峻态势,去除传统的恐惧社会的思维定势,以勇气和魄力重建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并在此基础上增强权力的治理能力和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造就一个政治、经济与社会相互制衡的结构体系,应当成为我们的明确目标和紧迫任务。

二、社会的两个面向: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

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如同国家和市场一样,有着实质的含义和内容。而对于社会的理解,必须将其放在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之中。社会是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之外,但又与前两者紧密相关的一个制度空间和行动领域。相对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相对于市场的“能动社会”构成了社会的两个基本面向。

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

20世纪的两位思想家——葛兰西和波兰尼,分别阐述了“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概念。

葛兰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资本主义为何并没有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决斗中走向灭亡?在葛兰西看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发育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阶段,资产阶级的统治不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等强制性手段,而且更依赖于非强制性的“霸权”。霸权的生产则是由工会、学校、媒体、政党、大众教育团体和利益群体等相对自主的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公民社会来完成的。[7] 同葛兰西一样,我们也是在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来理解公民社会,但与葛兰西侧重于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意识形态控制来巩固其统治的“霸权”意涵不同,我们更强调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权力并且对之加以约束的面向。在我们看来,公民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从事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上并与国家相对应的一个公共领域。各种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慈善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基本元素。在这个公共领域中, 社会本着自我组织、自我规制的原则,在法治和民主协商的框架下自主运转,并与国家权力相制衡。简言之,由具有独立自由权利的公民组成的群体和社会就是公民社会。

波兰尼在对19世纪英国史的考察中提出“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的概念。波兰尼指出,人类的经济生活原来是嵌入于非经济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市场原则不断扩张,土地、劳动力和货币不断地被商品化,市场原则全面渗透人类社会生活,从而制造出一个“市场社会”。与市场扩张相抗衡的则是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面对市场的侵蚀,社会本身展开动员,产生出各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诸如工会、合作社、争取减少工作时间的工厂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初步发展等,以此来抵御和规训市场。这种对市场过程做出积极回应的社会就是“能动社会”。“能动社会”的核心在于这样一个乌托邦式的设想:市场侵蚀和社会自卫之间的“双向运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市场被社会所降服,变成一个“受规制的市场”( regulated market) ,[8] 在波兰尼看来,社会至上、社会驾驭市场,才是社会主义的本义。可见,在波兰尼那里,只有将“社会”置于与市场的对冲中,才能使之得到真正的理解。当然,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能动社会的概念并不是要否定市场经济,而是反对市场化、商品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类生活唯一的组织原则。[9]

葛兰西和波兰尼的思考虽然针对的是他们所处年代中西方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处境,但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认识重建社会的意义,同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如果说西方社会经历了从19世纪劳动力的商品化,到一战以来货币的商品化,再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商品化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中国30余年的市场转型过程则是将这三者压缩在同一个时空之内,即劳动力、货币和土地的商品化同时发生、齐头并进,三波市场化浪潮共同席卷,极大地挤压了社会的空间;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国家权力及其历史遗产更是极大地压抑了社会自组织的发展。因而,无论是建设制约权力的 “公民社会”,还是建设规制市场的“能动社会”,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面临着对社会的双重呼唤

社会缺席所造成的恶果从近期发生的富士康“跳楼”事件中可见一斑。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十几起员工坠楼事件发生在同一家企业,且其中大部分已经被认定为自杀。这样连续性的自杀行为已经远不能用个体心理来解释。有一点已经被很多媒体所证实,那就是富士康工厂中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社会生活的缺乏。据报道,在富士康工厂中,员工彼此之间很少交往,很多员工竟然说不出自己室友的名字。富士康行政总经理也承认:“不管是正式组织,比如工会,还是非正式组织,比如老乡会,同学会,普通员工都找不到,所以压力大,却无法舒缓。”[10] 在这样的环境中,员工基本上处于一种原子化的状态。另一方面,高强度、机械性的流水线工作,又使得工人成为一个单纯出卖劳动力的商品。原子化和商品化的双重后果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代工之王”、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的富士康,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整个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个缩影。正如有网民所评论的,不是富士康中了死亡魔咒,而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了富士康魔咒。

中国改革三十余年来,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比如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劳资纠纷增多等等。归根到底,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

如上所述,总体性社会时期是权力的巅峰,是权力包打天下的时代。权力不但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而且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改革之后,随着资源配置机制的多元化,权力的边界开始出现,权力的作用开始受到一定的约束。但在近些年来,随着权力控制市场以及整个经济的新机制的形成,随着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权力开始了迅速扩张的过程。在城市,政府的一个决定就可以将几百万平米的住宅拆掉;在农村,无数的农民被赶到“楼上”,而数以千计在几千年历史上形成的村庄在迅速消失。正如有人指出的,这样的情形,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市场经济的时代不是不需要权力,也不意味着权力必须弱化。而且正如前面的分析所指出的,由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当今的时代甚至需要一种更强的权力。但这里所说的权力的强化,必须以下面的两个条件为前提。第一,这种权力是有边界的,在权力发挥作用的边界内它应当是强有力的,但不能越界。第二,越是强有力的权力,越是要置于社会的监控和制约之下。而这两个条件的形成,都取决于一个健全的社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改革30年来,我们虽然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并且催生了资本力量的兴起,但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资本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也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尤其是,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权力对市场的渗透更使市场本身畸形化。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之恶”在此畸形的市场经济中暴露无疑,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血汗工厂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欠薪事件和矿难等就是例证。

更危险的是,“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的效果已经叠加在一起。有学者将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称为“权力市场经济”。[11] 权力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力和资本结合而形成垄断性的既得利益集团,垄断稀缺资源、攫取超额利润,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正。

“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意味着我们面临对社会的双重呼唤,即我们既需要制约权力的“公民社会”,也需要驾驭资本的“能动社会”。公民社会以民主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葛兰西意义上国家吞没社会的“政治专制主义”;能动社会以民生为第一要义,有助于避免波兰尼意义上市场吞没社会的“市场专制主义”。当前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用力,必须是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双重建设。

事实上,从最近几年来在很多城市发生的失地农民抗争和业主维权运动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社会形成的迹象和萌芽。以业主维权运动为例,许多商品房小区的业主通过成立维权小组和民主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自己的利益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抗争,维护自己的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在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出现了跨小区的甚至是全市范围的业委会联盟组织。业主们还试图通过公民连署要求修改《物权法》、参选人大代表等方式在立法层面上维护自身利益。[12]

“社会”在中国:发育程度低,发展不均衡

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都强调社会本身独立于国家、市场并与之形成制衡的相对自主性。自主性的载体是组织,即各种非官办、非营利、志愿性、自治性的中间组织。而从自主性和组织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的发育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社会组织无论从其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极为有限的:

首先,民间组织数量虽然有了较大增加,但依然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和自治性。有研究者用“GONGO”这样一个充满悖论的术语来称呼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还有另一些研究者则直截了当地提出,与发达国家公民社会中的自治组织相比,中国的社会组织只是“形同质异”的。[13] 其次,很多社会组织有名无实,并未承担起制约权力、驾驭资本的功能,工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有学者分析,传统的工会组织及其运作模式存在着三方面的“制度性弱势”:即工会组织对行政主管和企业领导的高度依赖;工会组织无法代表职工的利益;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14] 第三,无论是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还是处于社会中间层的城市中产阶层,其社会自组织的机制都远远没有建立起来。[15] 尤其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应对重大社会危机时涌现出来的社会自组织的力量,由于没有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加以维持,往往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成长发育的持续动力。

社会自主性弱、组织化程度低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即便是在如此发育不良的社会中,各个部分的发育程度也是很不均衡的。就组织化水平而言,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之间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据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调查,“非政府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 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政府组织进入。”[16]

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均衡突出体现在劳资关系中。在各类民间组织中,作为雇主组织的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发展最为迅速。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各级行业性社会团体有5.3万家;在市场化改革推进较快、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和商会更是异军突起,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与商会数量多、力量强的状况相比,劳资关系中的另一方,即普通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行动能力则要弱得多。在私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温州市,截至2007 年9 月底,温州市共成立民间商会460 多家,其中市级134家;而与活跃的商会相比,企业成立工会并不普遍,而且“一企一会”,缺乏一个行业性或跨行业的组织平台。[17] 至于工会之外的劳工NGO,更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合法性而举步维艰。劳资关系中社会组织发育的不均衡,事实上起到了加剧资强劳弱、使劳资关系进一步失衡的作用。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的社会建设实践,有些是以压制或打击社会自主性的方式去建设社会。在轰轰烈烈的社会建设运动中,政府设立了许多负责社会事务的新部门、新机构,在一些社会领域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结果却是一个悖论的出现:社会不是越建越大,反而是越建越小。一些地方在社会建设口号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重新加以控制,透过各种社会事业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达到控制和占领社会的目的。在这种权力主导下的社会建设中,自组织的、自主性的社会生活甚至受到压制或抑制。这里应当重申的是,社会建设就其根本而言,应该是一个“自组织”而非“他组织”的过程。

简而言之,社会建设根本在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尤其是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培育。社会建设不应当是权力主导的过程,不是权力或市场对社会的占领;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促进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管理机构的强化和社区建设的实施;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性,即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建设。社会的自主与自治实际上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三、结构与制度: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目前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是将“社会”作为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而存在的一个领域,社会建设的内容侧重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社会制度等。另一种思路则将“社会”作为一个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主体,并强调社会建设的含义重在建设和维护社会的主体性。本课题组所秉持的是后一种思路。在本报告中,我们对社会建设内容的讨论将以后一种思路为主,同时兼顾前一种思路的某些重要内容。本报告所主张的社会建设,将着眼于三个重要维度:以社会结构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同时以社会制度(机制)为保证。就现实而言,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双重建设,可以分别选择“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为突破口。

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近年来,我们社会中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日益加剧。这不但导致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大量增加,而且也使得经济难以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解决利益关系失衡的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高度共识。拟议中的“十二五”规划将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做出部署。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经常提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甚至有关部门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倡导我们也要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劳动者收入所占比例过低的情况下,实施类似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解决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的问题,远不是提高一点工资和收入这么简单。这些年来中国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其背后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这些体制问题不解决,仅仅依靠政策增加一些收入,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体制原因中最致命的就是我们到了市场经济的时代,却没有一套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问题的机制,甚至还千方百计压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时至今日,可以说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尾大不掉,左右着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将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起来,利益关系将会进一步失衡,政府一些出发点良好的政策(包括收入倍增计划)也可能走向反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大致均衡的利益关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不同利益主体具有同等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具体而言,主要应包括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等六种机制。[18] 就目前中国社会现实而言,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实现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博弈能力、或至少在博弈权利上的基本对等,二是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社会性制约。

优化社会结构。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合理的社会结构,这是经济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运作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结构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但在近些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的趋势。有学者将这些趋势概括为:结构定型、精英联盟、寡头垄断、赢者通吃。[19] 在这种情况下,优化社会结构应当成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结构的优化需要考虑以下内容。第一,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中产阶层是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也是耐用消费品的市场。当前,我国的中产阶层发育仍然相当缓慢。从现实出发,可以考虑通过政策的引导,造就大量的熟练技工,让熟练技工成为我国中等收入者的一部分。[20] 这将会对我国社会结构的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二,保护并改善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底层群体在市场中的地位,增加他们在市场中的机会,具体包括: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为弱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创业门槛,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谋生机会;社会保障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等等。第三,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使不同阶层能够形成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可能没有阶层的分化,如何使不同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当前各个阶层间出现的互相隔离、封闭的趋势,缓解各阶层之间紧张的对立关系。第四,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在一个贫富分化较大的社会中,一种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如何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特别是向上社会流动的机制,是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里,可以把扩大就业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作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要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治理模式,很重要的一维就是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这样一种自组织能力,以应对可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使社会生活能够有序进行,降低社会转型的风险。社会组织就是这种自组织能力的载体。2007年,比利时由于选举陷于僵局,曾经历了半年的无政府状态。但在那段时间里,日常生活并未中断:人们每天照常上班,照常休假,照常纳税,地铁也依旧准点。一位市民说:“我们也许创造了没有政府的最长纪录,但一切都有没改变。如果政客不小心点,他们会知道我们比利时人不需要他们。”这说明,社会或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我们的社会中,社会组织的正常发育一直是一道没能迈过去的坎,社会组织总是被当作可能导致不稳定的假想敌。其实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社会组织本身就是社会建设的促进力量,有效的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而且还能有助于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比如,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条例,存在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多元公共治理对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社团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社会组织行政色彩过重,独立性受到影响等等。形成发育良好的社会组织体系,一方面需要从法律法规上给予保证,另一方面亦需促进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公民权利的落实,使公民的建设性力量得以凝聚,使社会真正具备自组织能力,进而可以有效地制约权力和市场的消极作用。

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制度化方式。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增加,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现象。面对利益关系复杂化和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关键在于正确定位和判断矛盾与冲突,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没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规则和程序,使矛盾积累起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严重后果,整个社会也必将付出巨大代价。要看到,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常规化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正当的组成部分。而且还要看到,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其实有着积极的作用。首先,矛盾可以充当舒解社会不满和怨气的安全阀,可以防止不满和怨气的过度积累,促进一个正常的矛盾表达与解决机制;其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是及早发现社会问题的机制。比如农民工工资拖欠,全国居然可以高达1000亿,相当于几百万农民工白干一年,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采用极端手段来讨要工资。这说明社会发现问题的渠道不通畅、感觉太迟钝。好的制度和不好的制度的区别,绝不在于社会里有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在于这个制度有没有容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有没有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形成制度化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的关键在于法治的建设。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为了一时太平,不惜滥用权力,随意破坏规则,最终摧毁了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

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保障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还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最基本的运行条件和安全环境。目前而言,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投入水平低、配置不公平的问题。以教育为例,我国早就提出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的目标,但直到2005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GDP的2.82%。[21] 再以医疗卫生为例,据世界银行估计,1990至1998年之间,世界公共卫生支出占GDP的2.6%,其中低收入国家为1.2%,中等收入国家为2.5%,高收入国家为6.0%。而我国2005年政府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仅有0.82%左右,尚不足低收入国家支出的七成。[22] 保障水平低的同时,不公平问题也非常严重。比如医疗费用,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用于服务以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23] 再如退休制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两者的待遇差距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24] 面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统一城乡公共服务制度,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必然是当前社会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社会的基础秩序是指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即社会的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制度。有效的基础秩序能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进而才能使社会进入可治理的状态。基础秩序的核心是一系列简单而技术化的基础制度,比如,有效的收入记录制度、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这些基础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而准确的记录。事实上,这种记录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由于缺少清晰而准确的记录,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实际上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根本无法解决。要使这些问题由不可治理状态转入可治理状态,必须将上述基础制度和基础秩序重建起来,第一步就是建立相关记录制度。重建社会信任结构是建设基础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信任危机已经非常明显: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各存戒备,体制内外互不信任,官民之间尤为猜忌,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相当脆弱。当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信任结构都崩解之时,社会活动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惊人,社会运转会异常艰涩,矛盾冲突也会频频发生。[25] 更为严峻的是,在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社会生活可能进一步“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26]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应当重建基础秩序和社会信任,首先从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和查询机制、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监督、参与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和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着手进行。由此,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才有可能。

以建立劳资博弈机制推动“能动社会”建设

如前所述,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是社会建设的两个不同面向。但在现实中,需要考虑两个社会建设的顺序问题。就现实而言,以能动社会的建设为先导,以公民社会的建设为后续,也许更为可行。

能动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劳资博弈机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劳资关系已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一种基本关系。从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性质、特点来看,劳资矛盾及其引发的冲突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近期发生的多起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各地国企和外企的罢工抗议风潮,都在向人们昭示,以廉价劳动力支撑的“中国制造”模式已进入末路。劳资冲突数量的突然增多以至于难以应付,一个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无法及时和有效地调整劳资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常的利益均衡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的缺失,不但使劳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也使资方经常陷于困境;就社会稳定工作而言,政府也因此而进退失据。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在劳资双方之间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这种机制不仅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且还要保护劳资利益的均衡。

以调整劳资关系为突破口的“能动社会”建设,首先是要建立有效的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机制。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的“工资共决”,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行之有效的“工资共决”机制,应当使工人有权利、有能力参与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资、加班、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决定过程,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合法抗争等方式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劳资双方利益博弈机制的组织建设是工会职能的转变与落实,这要求把宪法规定的保障公民的结社权落到实处。工人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能够真正代表其利益的工会组织:这可以是现有工会组织职能的转变,也可以是现有工会体系在基层工作场所的延伸;如若这两点都难以做到,则应允许劳动者自发组织工会。有组织的力量才能使劳工的利益诉求得以凝聚和表达,使弱势的劳方具备与资方谈判的能力,并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有组织的、合法的抗争向资方施加压力,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和权利得到适当的实现和保证。第三,要承认罢工的合法化。由于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的差别,劳资双方力量悬殊,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一方,有时只能把唯一的资本——劳动作为其维权的手段,即通过罢工获得应有的经济权益,包括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就国际范围而言,罢工是工人用和平方式维护其权利的最后手段。此外,罢工作为一种施压机制,也有利于平衡劳资双方力量,促使谈判、协商机制得以运行。罢工合法化亦是规范罢工行为的基础。当前我国出现的一些劳资矛盾和罢工事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多呈无序状态:没有工会和其他形式的组织,常以地下非组织化方式进行;以突发形式出现,不可预见、无从把握,甚至导致暴力冲突,从而难免对整个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冲击。

同时,还应大力推动消费者运动的开展。消费者运动是指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全美的消费者联盟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60年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27] 消费者运动不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制约资本的重要机制。一些在企业内部仅仅靠工人无法实现的社会公平的目标,通过消费者运动施加的压力则能得以实现。近些年来,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对于促使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劳工权益保护,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建立公民参与机制推动“公民社会”建设

公民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权力成为一种受到制约的力量。而目前在我国,权力的不受制约,甚至权力与资本结盟,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现实。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公民社会的建设才有可能加以扭转。而公民社会建设的现实途径,是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

建立公民参与机制,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在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这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机制。第一,信息披露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暗箱操作已经影响到多方面的经济社会生活,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诸多弊端的一个病根。暗箱操作不仅导致公共资源的大量流失,而且使得政府行为走样变形,甚至导致一些应当进行的改革无法推进和实施。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公民参与的前提。信息透明,政务公开,目前已经是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业已明确的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但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远非简单地按照某些规定、按部就班地将信息公开,行政机构运作的政务信息,有的涉及到相当复杂的专门化问题,有的与其他事物有着复杂的关联,有的既涉及政策的制定也涉及政策的执行过程。因此,只有单方面的简单信息披露,而没有相关的互动程序,许多重要的信息仍然会云遮雾罩。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须建立现代社会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质询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财政监督。长期以来我们的预算是不透明的,把本来是“公共”的预算当国家“机密”对待。有学者指出,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我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情况大约为20分左右。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不及格。因此,建立财政监督的制度在我国已是迫在眉睫。而这个制度完全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第三,重大立法和决策的听证、辩论制度。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但这些听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要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框架内切实建立起重大决策和立法的听证与辩论制度,比如,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建立上,有关部门总是以条件不具备为理由拖延这项制度的建立。如果有了听证制度,就可以在人大进行质询、听证和辩论,明确建立这项制度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其中哪些具备了,那些不具备?还不具备的条件解决的时间表又是怎样的。

建立利益表达与施加压力的机制,尤其是游行、示威和罢工的机制。游行、示威和罢工,是公民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必要形式。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法律保证合法游行、示威、集会人员的权利。但在实际上,这种权力是明存实无的。其结果,是公民“表达意愿”渠道的堵塞、不畅,甚至是瘫痪的和被废止的。而罢工的权利则被明确取消。要使公民参与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这些形式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的问题是对这些机制加以规范。在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毛用雄曾递交《关于上海设立示威区的建议》的提案。这份经过调研并且愿意公开的提案称,在上海某个不过分影响公共交通、又相对独立的区域,比如公园,设立法定的示威区,在法律框架内允许不同人群去表达意愿。同时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人群利益,进行正常的利益博弈,政府逐渐摆脱“保姆”式的大包大揽,不再成为社会多种矛盾的漩涡中心,而是成为一个中立的调停角色,降低社会管理成本。[28]

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可以尝试让互联网成为言论表达的特区。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对权力的真正监督。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媒体被认为是除了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分支以外的最有权势的机构,所以有时被称为第四权。公民通过媒体真正实现自己的知情权,才能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近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和接受的方式有关。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可以考虑首先让互联网成为言论自由的特区,通过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的沟通来逐渐消除误解并舒缓官民之间的矛盾。

四、克服社会恐惧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60年来,主体性社会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恐惧症”,即对独立于权力和市场之外的主体性社会的恐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培育、建设和发展主体性社会的拒斥。

“社会恐惧症”:恐惧的究竟是什么?

社会恐惧症的根源在于对主体性社会的恐惧,即对独立于国家和市场并能制约国家和市场的社会的恐惧。其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体性的怀疑、排斥和否定以及把主体性社会误认为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威胁力量。

如前所述,1949年以后,我国在应对近代以来总体性危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这样的总体性社会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来的。除了资源垄断制度之外,在组织结构方面最重要的是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通过这样的两种基本制度,不但将全部的社会成员高度地组织起来,而且通过使城市中的单位和农村中的人民公社成为垄断性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与服务的分配组织,使单位或人民公社的成员在多方面严重地依赖于上述两种组织。由于这两种组织本身就具有国家的派出机构的含义,因而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依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国家的依附。与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同样重要的是户籍制和主副食品的配给制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户籍制是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提。一个人只有在这种户籍制度中获得了一个合法的身份,才能或是成为城市中的某个单位中的一员,或是成为农村中的某个人民公社的一员。如果丧失了这种由户籍制所赋予的合法身份,他将无法接近由国家所控制、由单位或人民公社来具体分配的那些机会和资源。而主副食品的配给制度则为户籍制增添了硬性的约束。一个人如果不能在户籍制中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他就无法得到统一配给的布票,他的穿衣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一个人如果没有城市中的户口,就无法得到在城市生活中必需的主副食品的供给。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的控制。

同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消除任何带有独立倾向的社会力量就是必然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对宗族、民间宗教及秘密会社的打击和取缔,摧毁了民间社会中的传统力量。土地改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也将其掌握的资源转移到国家手中。包括反右在内的历次以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的思想改造运动,使知识分子自近代以来刚刚开始形成的一点独立性荡然无存。在另一方面,则将各种有影响的民主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吸纳到国家结构中来,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亦处于国家的直接支配之下。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处于国家的控制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已经不复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对社会的恐惧不只来自权力,同样也来自大众。如果说权力对社会的恐惧表现为怀疑、排斥和否定社会自主性,限制、打压或吸纳社会的自组织,那么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则更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其表现为:逃离公共领域、切断社会联系并禁闭自身。长期以来总体性权力的存在和包打天下造成大众对于单一权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赖,形成总体性权力是社会稳定之必要条件的迷思,因此造成对社会自主性的怀疑和否定;权力对社会自组织的负面定义也造成大众在表达、追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诉诸总体性权力的记忆与实践,避免公共参与和形成社会自组织。

权力与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及其相互作用形成了整个社会对社会自主性和自组织的排斥与否定。这是自主且自组织的社会在当前中国缺失的根本原因。而今天,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的包打天下的总体性权力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一个疲弱、被动的社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总体性权力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秩序。在特定历史阶段,总体性权力也许是社会有序与稳定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在日益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面对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总体性权力不仅应接不暇,而且因其粗线条、简单化等缺陷,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失序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破除社会恐惧症,为社会正名,肯定社会的主体性,认识社会的积极的建设性意义,允许社会的自组织,实现社会的自治与自律。

资本主义也在建设社会

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并没有如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因其“内在动力最终会破坏它自我再生产的条件”而走向必然的衰落。相反,资本主义似乎有着更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结构也不是变得更为简单和更加两极化,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和愈加分化,阶级斗争也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资本主义在20世纪的真实轨迹”并没有提供支持马克思论断的证明,这恰恰是因为社会、特别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和作用维持了资本主义的持续和发展。

对此,倡导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布洛维评论道:“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料到,资本主义内部发展出的社会再生产的多种机制会那么有活力、有弹性和有效力”。[29] 基于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的分析,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垂而不死、腐而不朽,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公民社会成为国家和日常生活进程相联系的一个新的斗争场所,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利益得以协调;公民社会一方面与国家合作,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公民社会与国家的结合,既稳定了阶级关系,又为挑战和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条件,遏制了革命趋势。资本主义延续的另一原因,正是通过能动社会来抵御过度市场化、商品化的毁灭性后果。能动社会是以自由权利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保护运动,其意义在于保护社会的结构,保护维持公平正义的条件,制约具有毁灭社会倾向的市场力量,避免社会被市场所吞没。

概括地说,整个资本主义的历史可以看作是两个“双向运动”的历史。一个是波兰尼所说的市场化运动与通过能动社会实现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双向运动”,一个是民族国家建设与通过市民社会实现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双向运动”。而这都是与社会建设分不开的。

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建设来说,20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和30年代大萧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美国当年之所以能走出大萧条,并不仅仅是由于实行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制度的建设”,“通过重建社会来拯救经济进而重建资本主义”,“将一个赤裸裸、血淋淋、人吃人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变为有福利制度和公民社会来保障的、可持续的现代资本主义”。[30] 而后,约翰逊总统开始推行的建设“伟大社会”,亦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历史证明,一个健全的社会,对于日常生活秩序的形成,对于公平与正义的维护,对于形成市场经济的良好社会基础,对于防止社会结构两极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应当看到,即使到今天,这种建设社会、保护社会的努力仍然没有停止。有学者认为,近些年来,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资本的力量在急剧扩张,同时社会也在继续努力,以抑制资本的过度扩张。近几年中,社会保护运动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有人据此将其称之为后全球化时代。[31] 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引起人们对不受规制的市场力量的怀疑。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政党甚至明确提出了“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的主张。这进一步表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角色关系:社会是用来与市场相抗衡、矫正市场消极作用的;而国家的重要角色之一则是采取措施以保护社会免受市场侵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建设社会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在实施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究竟如何才能建设社会?目前对社会建设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如把社会建设简单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在实践中则是单纯从权力的角度一味强化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控制系统。如此的建设社会,结果只能是以建设社会为名,行建设权力之实,其结果是压制社会和进一步强化权力,根本无助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和发展,无助于社会的形成,与社会建设的真正目标背道而驰。

社会建设即建设主体性社会。我们认为应该把握三个要点:社会结构是社会主体性的基础,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体性的载体,而社会制度则是社会主体性的保障。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是建设对应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对应于市场的能动社会。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锻造公民、培育或生产自组织的社会、争取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形成市场-国家-社会之间能够相互制衡的结构。社会组织、公民运动、信息沟通和公共性的形成,这一切都有赖于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构建社会须从培养公民开始,需要制度、文化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互构。

社会建设意味着要将社会置于与权力和市场对等的位置,并且能够限制权力、规制市场,实现公平正义。这也是社会合法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现实意义。相应的,公平正义不应再被看作是仅由权力单方面提供的公共产品或道德救济,而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博弈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合法化就意味着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也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权力、市场和社会三者处于不均衡的状态,那么真正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社会建设的现时目标是以建设公民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建设能动社会对市场形成必要制衡;其终极目标则是形成建立在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与自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基础之上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就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与制衡的格局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和谐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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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杰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政策思路——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分析”,《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1期。

杨继绳,2010,《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武汉:武汉出版社。

邹谠,1994,《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注释:

[1] 孙文祥,“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43期。

[2] 参见:潘维,“中国模式,人民共和国60年的成果”,《绿叶》,2009年第4期。

[3]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5] 孙立平,“论‘新改革观’”,《经济观察报》,2005年12月19日。

[6] 孙立平,“对中国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http://blog.sociology.org.cn/thslping/archive/2009/02/28/13195.html。

[7] 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年。

[8] 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9] 参见:沈原,“社会的生产”(《社会》2007年第2期);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0] 杨继斌、刘志毅,“破解富士康员工的自杀‘魔咒’”,《南方周末》,2010年5月11日。

[11] 杨继绳,《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武汉出版社,2010年。

[12] 参见: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13] 沈原、孙五三,“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的发育”,载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14] 冯钢,“企业工会的‘制度性弱势’及其形成背景”,《社会》,2006年第3期。

[15] 以作为城市中产阶级的商品房业主为例。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普遍存在着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的问题,据统计,在北京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只有511个,占小区总数不足两成。参见:郭莹,“北京8成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现存业委会处境艰难”,《京华时报》,2008年1月23日。

[16] 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8期。

[17] 江华,“民间组织的选择性培育与中国公民社会建构——基于温州商会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1期。

[18] 参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领导者》,总第33期,2010年4月。

[19] 孙立平,“社会结构定型与精英寡头统治的初步凸现”,《文化纵横》,2008年12月号。

[20]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层并不完全等同,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将熟练的技术工人看作是一种类中产阶层。

[21]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2003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平均比重,经合组织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2%,中等收入国家为4.5%,世界平均水平为4.7%。胡瑞文,“教育经费缺口分析”,《学习时报》,2007年10月29日。

[22] 中国数据来源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gb/200805/34857.htm。世界银行数据转引自:夏杰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政策思路——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分析”,《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1期。

[23] 周凯,“中国八成政府投入的医疗费是为各级党政干部服务”,《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

[24] 黄雨清、陆晴,“与事业单位差距大,退休金双轨制何时能休?”,2010年3月5日,东方网,http://news.eastday.com/c/2010lh/u1a5067142.html。

[25] 郭于华,“金融危机与我们的社会”,《社会学家茶座》,2009年第1辑。

[26] 孙立平,“信任的缺失与以不信任为基础的结构”,http://lz.book.sohu.com/zchapter-4421-110706723.html。

[27] 丁世和,“什么是消费者运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http://www.cca.org.cn/web/gjjl/newsShow.jsp?id=6550&cid=321。

[28] 陈中小路,“沪政协委员建议设示威区”,财经网,2009年1月16日,http://www.caijing.com.cn/

2009-01-16/110048839.html。

[29] 布洛维,“走向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安东尼·葛兰西和卡尔·波兰尼的互补合一”,载布洛维,《公共社会学》,沈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

[30] 孙立平,“以重建社会来再造经济”,《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31] 高柏,“全球化选择:释放市场还是保护社会”,《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月5日。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9/10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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