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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地方专制主义
个别地方内部之间已结成牢固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同盟关系,换言之,这些地方政权内部的监督制约能力几乎丧失殆尽,社会正义的力量更多地来自中央高层的决断和来自底层的抗争。有些重大事件,都要仰仗中央的直接干预才能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个别地方政权内部的自我净化功能已严重退化。
四
现代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取代传统时期对地方权威的认同。在现代国家,国家第一次与社会的每一成员发生了直接的联系,但地方专制主义阻隔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直接联系,并将统一的国家法律体系肢解为各自为政的服务于地方权威和个人权威的“土政策”,成为国家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消除地方专制主义,维护中央权威,从而确保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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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晖著《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 (德)马克斯·韦伯著《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5页。
[3] See: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转引自秦晖著《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秦晖著《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2-63页。
[5](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51页。
[6]《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页。
[7] 唐德刚著《袁氏当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51页。
[8] 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9]参见刘北成《中译者序言》,载(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0] (英)佩里·安德森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41页。
[11]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9、27页。
(原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刊发时对原文作了增删,合作者周作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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