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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民族国家 全球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国家形态的差异和冲突也构成了当前全球政治领域的主要矛盾。因为这四种国家形态不仅是国家观的差异,更是世界秩序观的差异,每一种国家形态都有对世界秩序的想象或安排,比如伊斯兰地区认为世界秩序观应当是“世界上只能有一个帝国,一种信仰,一个世界主权”[2]8,而位居世界秩序中心的权力只能是“一统天下、消除战乱的单一的神授政权”[2]7-8;而美国则认为,“一旦其他民族像美国人一样获得了自治权,和平与均势就会自然降临,昔日的宿敌也会捐弃前嫌。因此,外交政策的任务不是追求美国特有的利益,而是培育共同的原则。”[2]9每一种国家形态都试图成为世界秩序,这就是当前全球政治领域之所以矛盾频发的根源所在。四种国家形态及其政治秩序观的矛盾既解释了美国的帝国主义倾向,也解释了伊斯兰地区的极端民族主义倾向。
要想化解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形态学冲突,根本之道还是建构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之间要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只要坚持沟通、真诚相处,‘修昔底德陷阱’就可以避免。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权。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发动战争,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不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13]以对话管控冲突,以共赢弥合分裂,以平等化解怨恨,这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民族国家形态学冲突的根本路径。
总的来看,以民族国家本位主义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全球化时代逐渐暴露出其三重困境,即民族国家内部与外部的断裂性风险、民族国家与全球社会的非对称困境和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形态学冲突。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三重困境的出现,一方面深刻揭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登上人类历史舞台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提示人们注意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对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超越性。在治理原则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民族国家内部与外部的一致性和自洽性;在治理责任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民族国家积极承担全球治理的应有责任;在治理方式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用对话协商、合作共赢的方式逐渐弥合不同国家形态的政治分歧。在此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与此同时,在反思和扬弃民族国家本位主义的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又是开启新文明类型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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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6673.html 文章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