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冬 张亚婷:节点化生活中社会实践空间的二维性特征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9 次 更新时间:2015-12-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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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冬   张亚婷  

【内容提要】 个体间协作形成了社会,并将表征人在协作中关系的信息传递通道和作为实践场的现实空间联系起来形成社会实践的空间。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节点化生活中,社会实践的空间特征发生了改变。信息传递通道所形成的关系结构仍具有明确的生产属性,而现实空间不再有曾经的社会实践赋予的符号价值,成为盛放生活的场所,执行社会再生产的职能,从而使空间生产呈现出一种“生活的结构”,促进了社会和谐。

【关 键 词】节点化生活/生活的结构/社会实践空间/个体间协作


人类的社会结构始于人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信息传递渠道。人类的生活从一开始就采用并依赖群体行为,这是由于仅凭个体的力量是无法满足其生存需要的。群体关系是通过个体间的信息传递网络支撑并延续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因为对其他人有所需求,才有可能发生相互间的协作。而这种需求需要通过信息传递的渠道将信号形成指令,传递出去。处于信息渠道中各节点上的个体,根据其在这个解决某项需求的通信链条中拥有相应资源的不同情况,形成了相互间的协作关系,从而结构了群体的内部等级秩序。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又无法与现实的物理空间分离,无论是出于生产/消费的目的,还是参与社会管理、完善自我生活的需要,物理空间一旦进入社会实践的体系中去,就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结构产生了影响。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无论是群体还是节点上的个体都处在由信息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和肉身栖居的物理空间之中。社会生产的空间既以实体形式(具体的空间性)存在,也是作为个体与全体的一组关系存在,它不是一个被排除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之外的科学对象[1]。在其构造过程中,同时纳入了属于物质自然的物理空间和认知与表象的心理空间[2],最终集合成充满各种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工具。

显而易见,参与社会实践的空间具有两个维度的特征。一个是人在实践中编织的信息网络空间。它是把人和人结合成群体的链条,形成了社会生产的关系结构。虽然在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大多数时间里,人们实践的行为都是在实体空间内显形的,但是其内在的运动却是在这个信息网络空间展开的,并在寄居于实体空间的同时不断地区隔了它的型构。在社会实践中,信息网络空间一直具有更为鲜明的生产属性。另一个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它既是生产现实发生的载体,又是人的肉身栖息之地。实物空间的意义是社会运动赋予的,空间的形态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一个划定范围的地点而言,其空间属性同时兼有生产和再生产两种。无论一个产品的生产流程是否聚集于一个地点,只要其间活动着从事日常生产活动的人或者成为生产的必要工具(比如作为存放空间的仓库),它就具有生产属性,而地点作为人们肉身安放和休闲需要的场所,它体现的是社会再生产的属性。社会实践空间的属性改变是随着信息在生产/消费流程中的发达程度而变化的,它恰好与生产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比重的变化相关联。当生产力发达、生产在生活中所占的时间比重变低时,地点就呈现出更多的再生产社会实践空间。

一、前信息社会的空间二维性分析

从人类文明之初开始的很长一段时期,人的生存能力与环境的矛盾导致了相互间信号传递的产生,并根据不同个体拥有剩余物的多少和获得生活资料能力的大小,产生命令结构和群间秩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群体存在状态维系的内在动力则是社会分工的细化,在某一个任务背景下协作的人们在工作过程中同样是通过信息传递网络进行沟通的。生产者需要在工作中明确各自的任务以及需求,并根据不同能力在完成任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相互间在流程中的因果逻辑来决定信息传递网络中各节点的层级、相互间的指挥与服从、传达与接收、发布与反馈的关系。社会表现为群体间与群体内部的运动关系,这些关系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传递网络中存在的。与此同时,被共同的利益愿景裹挟、受通信的网络结构牵引的个体形成了一个个有边界的群体。这些群体内部通信网络的存在逻辑是其内部个体间的生产/消费关系。在信息传递还不能完全对称的时代,物质的生产和消费需要群体内个体的生活范围相对集中。对于生产过程而言,在这个时期生产能力的限制和掌握信息的不充分所形成的局部生产资料的稀缺,致使在生产环节上相关的个体都要聚集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地方,以便于物质资料生产的便利。于是,从事生产工作的人们会逐渐地聚集到生产场所附近,其他的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机构也会随着人们的聚集而产生,围绕生产形成了群体空间上的聚集。对于消费行为而言,同样是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对称和物流不发达导致人们获得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需要有一个集中交换的场所,在这里参与交换者可以提供自己生产的剩余产品或者依托于自己掌握的信息从其他地方贩运当地生活的人群急需的物质资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或者交换自己所需的必要产品。在技术手段不能支持信息充分的隔空点对点传播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真实的场所用来执行交换行为。在这个场所,参与交换的人和物品都会直接见面。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固定范围的、基于同一个目的领域的通信网络,这个网络是由现实的空间建构和支撑起来的。用于交易的空间从最初的只有完成交易的功能、设施和活动开始,逐渐吸引了前来交易的人和为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人来此定居,并根据这些人在完成交易中的作用形成了一定的关系结构,继而,由完成交易的需要而产生的群体空间聚集也出现了。由是观之,在前信息社会,社会的产能和信息传递的能力作用于人类生活的需求,召唤了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同时也赋予了空间以新的价值和功能。而群体的边界则是由信息渠道和地点这两个尺度决定的。也就是说,因为某一个协作而形成的群体的范围划定是群体间个体的通信渠道所能达到的最边缘与群体生活所占据的空间最边缘的耦合。在这些阶段的大多数情况下,群体范围划定的两个最边缘都是相重合的。

在前信息社会,人们的社会实践始终是在由信息传递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和与其重合的身体具体寄居的现实空间里发生。一个群体的生产/消费和其他交往、治理活动都是在一个有限度的地点上完成的。地点是盛放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容器,只不过这个容器的容积是由群体在日常社会实践中所到达的边缘决定的。这个被明确划定的现实空间范围又被群体的社会实践运动进行了分割。信息传递网络的形态正是呈现空间布局的脉络,而其内在的动力正是推动社会实践的资本。因此,前现代社会的空间实质是公司、企业、工厂等一个个封闭的生产空间的集合,各生产空间彼此分离,而空间内的各生产系统依据资本在生产、流通、交换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彼此发生关联,并在整个空间实践系统内完成一次完整的资本生产的流程。由是观之,前信息社会的现实空间深刻地介入了社会生产,在属性上与信息网络一样明确地具有生产的特征,并在这一社会实践中与社会结构的运动产生了互构性。

首先,现实空间中基于生产/消费建构的信息传递网络结构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群体的利益分配结构,空间也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被这个结构所区隔,并且最终离开了它的使用价值,成为了影响社会实践的某种符号。这里面包含两个因素:一是群体中不同个体占据空间的大小;二是空间被区隔之后的结构以及不同个体在这个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在现实空间的社会实践中,在社会生产力不足以支持提供完全充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时,无论机构还是个体,都需要储藏一定量的物质资料,尤其是稀缺性资源和产品,以备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用来转化、消耗和交换。同时某一个机构或个体掌握的物质资料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他们在群体中或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而这些物质资料需要有空间用来盛放。显而易见,拥有的物质资料越多,机构或个体需要的空间就越大,于是空间逐渐成为了被竞争的物质资料,而空间作为象征其拥有者身份的标志物,也成了它作为社会实践运动重要因素的理由。另外,对于生产的空间组织与职业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空间组织之间的关系而言,生产信息传递结构中的不同层级所占据的特定位置强化了社会结构的等级体系。在这样一个等级体系中处在不同位置的个体实践者在生产关系内、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占据着不同的位置。一般说来,处于社会实践(无论以生产还是交易为出发点)等级位置较高的阶层(资本的主要占有者)占据群体聚集地点的中心位置,在完成协作的命令结构中,所承担的角色越重要,所处的地位越高,这个个体所占据的位置就距离中心位置越近,从而获得信息和资源越便利。社会的等级结构通过一种空间形式表现出来,一个预先存在的命令结构被分派在空间中的相应位置上。在以资本作为内在激励的社会实践所寄居的空间组织结构中,空间不仅成为少数优势阶层占有的资源,其本身也沦为资本操控的工具,严格地掌控着城市空间中资本的流动逻辑,并维持了城市空间中资本转换的“同心圆”结构[3]。在这个结构中,越是靠近城市中心的群体越是占据资本转换的主动权。借助于空间之间的天然屏障,处于城市中心的群体建立起资本横向流通的阀门,自由掌控着资本的流入与流出,而处于空间外围的群体则不得不依据中心空间的资源需求进行资本的生产。一方面在城市空间中心形成了资本的圈内转换,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大范围内资本的横向流通,从而使得不公平的社会结构趋于稳定。

其次,社会实践的空间的范围导致了活动不同地点的群体之间的利益阻隔,比如地方的贸易保护壁垒和关税,使地方与地方之间存在竞争、合作、冲突、互助等不同类型的关系,加强了群体内个体的相互认同,同时也形成了被框定的范围内的空间里,群体中的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处理社会事物时相互间的关系结构。

由此可见,前信息社会的现实空间形态的实质是社会各阶级和各群体间的权力对比的实体性架构,是以多种形式出现的资本在社会实践中运动的结果。空间实践的内在张力是资本的流通与积累,社会实践的现实空间作为人们的交往行动场,是随着社会中的各社会阶层之间的权利斗争而不断演变、协调和建构起来的。在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社会实践的现实空间配置过程中,权力斗争和资源的再分配无时不在,严格控制着空间中资本流动的力度和走向。那些拥有丰富资本和权力资源的阶层往往占据空间资源的支配权,现代社会的空间格局则实质是社会优势阶层主动分配空间资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持有者“把对资本的要求隐蔽地诉诸空间的组织结构,把资本运动造成的各阶级之间的社会区分、社会区隔、社会歧视、社会对立悄悄地转换成似乎是劳动者在空间消费过程中自愿地、自发地接受了空间区分、空间区隔、空间歧视、空间对立”[4]88,以完成权力正当化的过程。因此,“资本总是统治着城市的中心地带、耀眼地带,贫穷则统治着城市的边缘、隐蔽地带”[4]20。“曼纽尔•卡斯特说: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4]10社会实践的现实空间分区之下掩盖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具有等级结构的社会总是要给包括空间在内的任何一种消费物强加上一种威望与等级分配的社会区分的功能。空间不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满足人们基本居住需求的耐用消费品,而被塑造成区分社会等级的标志,指向消费者的社会等级,空间实体让位给空间意义”[4]87。

二、节点化生活中社会实践两个维度的空间性质分析

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之后,决定群体边界的两个因素——信息和空间的情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信息传递的充分对称和快捷使原本基于生产/消费的社会实践而聚集在一个空间范围内的群体逐渐解体,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隔空协作,完成社会生产活动,从而迎来了专属于信息社会的节点化生活形态。在这种形态中,每个个体可以看成一个节点,每个节点都占据独特的地理/社会位置,并以自己为中心“生成”关系结构。每个节点上的个体都通过互联网获取、发布进行社会生产的信息,得到资源或解决需求,“同时其他节点会根据所接受的信息自主地与其产生连接,而连接的过程又会‘生成’新的节点,继而以此为中心再次发散生成新的网络,从而使各节点都以自己为中心不断发散式地‘生成’新的关系结构,进而在贯通的、庞大的社会网络中调动资源进行社会生产活动”[5]58。这种基于“生成”连接的结构不仅压缩了协作者之间的等级层次,而且将人的身体从集体社会实践的固定地点解放出来,在更广阔的由信息流编织的网络实践空间进行生产活动。而对于作为现实生产空间的地点来讲,由社会结构赋予的生产关系被抽离出来,使之听命于充足、开放信息的指令,使得现实空间依附于网络所构筑、编织的生产系统发挥作用,且更加呈现出其囤积和居住的物理属性。

信息技术的发展重塑了人们对于时空的体验,改变了空间的概念,个人的实践空间不再受制于所处的生产系统,社会生活中各种生产实践转化为信息流和信息网络,处于生产网络的各节点依赖于信息的流通进行资本的转换与积累。在以节点为单位的生产实践中,空间成为了一个人身体的延伸,而异于自我的现实社会空间似乎内化为一个人的自我体验。换言之,以个人为信息起点的各节点,其信息触角所及之处正是个人的社会实践范围。而对于整个城市而言,节点、通信网络和实践关系的三方运动则勾画了整个城市的实践空间范围,并形塑了空间中的生产关系。节点化生活中,人们的基本生活关系从“人—关系—人”,即结构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回归到的了“人—人”的社会生产关系,即人生成的社会关系[5]59。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凭借信息流实现对空间和空间资源的占有,实质是个体凭借文化资本完成了一次自我赋权的过程,从而得以真正参与到社会场域的资本竞争当中去。这种以各节点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构成模式,实质决定了结构中的资源流动是以自我需求及相应的资源调动能力为基础的,并具有自我调试的功能,而不是受某种结构性力量的支配[5]59。节点化生活中,空间的二维性进一步展开。一方面,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急剧地压缩了时空,使得生产/消费的过程越来越不依赖于生产者的直接在场,贯通、对称、开放的信息指令消解了生产者对于生产资料的“组织—分配”权力,直接将生产关系从生产空间中剥离出来,从而实现现实空间意义的去蔽,仅成为囤积物品、安放生活的物理容器。在信息社会,不仅信息传播的技术和渠道充分发达,社会产能也在科学技术的飞跃中继续提升,获得了超越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进步。充足的物质生产资料供给、发达的物流以及充分对称的信息传递,使得在工业文明后期就已经出现的生产分包,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更大化的发展。生产的定制化越来越普及,没有谁再愿意在生产和消费必需品的储备中留出更多的冗余。实物不再是社会实践中最重要的资本形式,信息、文化和关系网络都承担了在社会运动中更重要的责任。人们不再需要多么大的囤积物品的空间,这使得原本作为生产需要的场所和证明社会身份的空间逐渐失去了意义。这是一个对实体空间意义的去蔽过程,使之回归到空间物理意义的本身,恢复到人们肉身的安放地和休闲交往的场所。因此,空间的性质被改变了,它更多地承担再生产的功能。

另一方面,信息以更高效的方式重新对现实生产空间进行联结和重组,使得现实空间和信息编织的生产系统形成了全面的融合。现实生产节点化生活中,高度发达和开放的信息流和信息网络激活了由各节点编织的网络生产空间,人们以信息的流动作为完成空间接近性的方式,缩小了空间的区隔,打破了空间与空间的界限,使得空间具有了可沟通性。在此基础上,城市空间已然成为一个以信息为中介的全面贯通的巨型生产系统,系统中的各节点依据各自的需要产生连接,进行资本的转换与积累,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顺丰快递公司推出的网络社区服务店“嘿客”是信息在生产/消费流程中高度发达的产物。“嘿客”本身是一个消费场所,却不承担消费场所的囤积货物的功能,而成为了一个连接生产/消费的信息终端。“嘿客”店内没有实物货品,取而代之的是预购墙,墙上展示了各类商品,消费者通过扫码来下单购买各类商品,甚至完成缴纳水电费、购买机票车票、寄取快递等生活内容。同时,顺丰利用自己的快速物流资源,将生产终端的厂家货品直接送至消费者手中,信息重新使得各生产空间内的生产系统形成链接,实现了生产/消费全流程的点对点模式,减少了商品流转过程中的新增的时间和空间距离成本,实现了零库存,也使得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的各生产单位产生了多种关系的可能。由此可见,通过信息流来建立相互关系成为都市空间的根本特点,这种关系的形成方式使人类社会中由工业文明创新的城市空间失去了原来的意义[4]]402。随着“信息空间历史性的出现正逐渐取代城市空间的意义”[6],与之相关的空间实践规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三、节点化生活空间生产的主导要素

以信息流通为主导的生产方式重塑着人们凝结在社会生产中的连接关系u(x)、生活方式s(x)、个体产出与消费状态v(x),以及社会结构w(x)。它们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函数F(x)→L(u(x),s(x),v(x),w(x))①中的主要变量,其在信息技术影响下的变化趋势,使得社会生活越发呈现出节点化生活的样态F(x)[7],在节点化生活的城市巨型生产系统中,以下三种力量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第一,主导信息化时代的信息技术和知识。节点化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文化资本同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一样,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节点化程度的加深,文化资本的作用会愈发占据主导。节点化生活中的社会实践主要是依赖个体间文化资本的流通进行资本转换的过程[5]59。布尔迪厄将文化资本视为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维度,场域中实践者文化资本的持有量与分布状况与其社会地位的高下紧密相关。他将文化资本分为被归并化的形式、客观化的形式和制度化的形式。其中,经历长时间文化修养和教育过程所养成的个人才能,就是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被归并化的文化资本[8]。深度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重塑了一个全新的生产实践场域,这个场域以节点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并伴随产生了全新的“游戏规则”。在这个场域中,信息技术和知识作为信息化社会的一种基本的文化资本形式,实践者对其掌握程度和对网络场域游戏规则的运用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对于空间资源的调动能力,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力量由生产者的社会地位转变为以信息为代表的文化资本的流通、转换与积累。节点化生活中,网络场域逐渐成为现实社会场域的完全映射,人们将网下的生产/消费生活逐渐移居到网上,需要以一定的网络技术成本和操作门槛作为代价,虽然各种或高端或廉价的移动终端、软件应用已经普遍侵入人们的生活,并不断以智能化的方式在弥补使用者本身使用技术的素质差异,但由社会阶层带来的技术使用等级差异依旧十分明显。尽管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人人都有获得权力的可能,但只要现实社会存在着权力的等级,对技术的控制和利用就不可能达到人人平等的理想化地步[9]。进入节点化社会,掌握丰富信息技术和知识的互联网精英,能够游刃有余地运用网络获取信息、休闲、娱乐,寻找生财之道;而还有相当数量的互联网用户仍旧处于节点化生活的外围,他们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仍旧以传统的网下生活方式为主,所以网络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春运时期一票难求……对于数字鸿沟的担忧似乎还会随着社会的深度信息化而不断加深。

第二,贯通的城市空间体系。节点化生活具有去时空的特征,在以信息知识和文化技术为代表的文化资本为主导的资本转换方式中,空间具有了可沟通性,形成了一个全面贯通的城市空间体系。在这个空间体系中,资本处于不断流动的空间之中,在城市空间的中心与边缘之间形成了一条由信息流构成的反向拉力带,不仅平衡了由“同心圆”结构带来的中心与边缘的差异,也扩张并重塑了整个城市空间体系,为资本的空间梯度转移和自由、公平的流动提供了可能。在过去,城市郊区总是作为整个城市的物资生产和集散地,郊区的蔬果从田间地头进入城市,需要经过批发市场再进入城市的蔬果交易商店,最终或许能够实现交换。在这个过程中,由空间分割带来的生产/消费环节的断裂,必须通过付出时间和空间距离的成本,使生产/消费通过空间的链接形成贯通。而在空间链接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与浪费,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成本,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需要承担的代价。网络信息技术缩短了田间地头与销售终端的距离,市民在网络就可以实现蔬菜的订购,有助于实现生产到消费无缝结合,减少生产过剩带来的浪费和流通中的时空消耗。

第三,网络构建现实的原则。节点化生活中,文化资本在空间上的自由流动,打破了资本转换的厚墙,削弱了传统优势资源阶层对于资本把关的能力,传统以资本为主导的空间规划逻辑不再适用,网络对于现实的建构将成为城市空间建构的重要原则。节点化生活中,空间变成一个人的自我延伸,每个人开始以占有、支配空间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支配社会权力。借助于支配空间的权力,处于节点的每个人都变成了生产实践的主体,节点间的关联更多依据各自生产实践的需要,从而制约了现实社会的空间分布形态。节点化生活中,现实社会的空间结构应该呈现各节点在网络生产中的空间联系,才能实现最优的空间分布,从而保证生产关系和空间配合效益的最大化,让城市整体的生产效能获得最优。根据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02亿人,使用率达到48.9%[10]。随着网络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方式,网络建构现实的原则已初现端倪,为适应人们在网上的购物需求,线下实体店纷纷拓展网上业务,同时电商也纷纷尝试开设线下实体体验店,这从根本上反映了网下环境适应网上的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还有2013年,为应战“天猫双十一”的订单高峰,东莞EMS网仓提前合建仓增建1.5倍面积二期仓库,面积达9000平方米[11],以满足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能够按时发货,这也从本质上呈现了网络建构现实的趋势。

这三个要素既破坏了既有的空间生产规则,也重塑了节点化生活中资本转换的游戏规则,它们作为节点化生活中空间生产的主导要素,为资本的自由流通和重新配置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同时,随着新的生产方式的稳定,也将进一步强化这三种要素,从而在根本上改变社会生产的规则和社会构型的方式。在以各节点的信息建构和编织的生产空间中,其作用已经超越现实生产空间的意义,现实空间反之依附于信息空间的交往和生产逻辑发挥作用,这使得现实生产空间仅成为生产流程中的一个集结点,空间从负载诸多社会等级意义的资本和资本工具的意义,重新回归到了居住和盛放生活的实体物理空间的意义。

四、空间中的“生活的结构”及其意义

节点化生活中,人们克服了时空的障碍,在自己的信息节点上向外扩展出更大的空间实践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更为广泛的社会交往网络和更为自由和平等的生产/消费活动。但随着生产关系在实体生产空间的逐渐剥离,人们不再以共同的生产/消费目的而聚集。随着互联网越发地侵入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学者担心,就像帕特南论述的那样,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形式的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交流会使人们离开公共领域,加快以家庭为中心和私有化的趋势[12]242。这可能会使得人们逐渐远离共同生活的实体空间,较少机会形成本地的社会关系,而空间也因停止生产的节奏而逐渐变得空虚而冰冷,失去其本身在社会建设中的魅力。

随着节点化生活的到来,社会实践空间的两个维度功能进一步展开,人们的生产现场与栖居现场彻底分离,网络更多地承担了社会生产的意义,而现实空间除了作为生产/消费流程中放置物的物理空间,更多成为人肉身栖居和非生产交往的生活容器,履行社会再生产的作用。事实上,网络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却并没有改变人们在生活交往中寻求心理认同、获得心灵抚慰和自我实现的渴望和需求。也正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生产力的提升,使得人身和生产关系从生产现实空间中抽离出来,从事更广泛的社会生活。同时,现实空间的意义去蔽之后,个人居住的私人空间就是居住的意义,而对于广场、咖啡厅这样用于会晤的第三空间的需求变大。此时,作为邻近的共同空间,比如公园、社区中心、咖啡厅等,就成为了形成地域关系和促成社区参与的公共空间[12]252,以满足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中人们更高层次的生活的需要。

“生活的结构”是相对于“生产的结构”提出的全新概念。它是指社会实践的生产和再生产两种任务分别附身于信息传递网络和现实空间的情况下,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对社会实践中的现实空间进行区隔所形成的结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地点上,群体协作的动机不再是生产,而是出于非生产的生活其他部分的需要。空间的结构也是根据这种再生产规划的。“生活的结构”是在深度信息化的节点化生活中,人们形成社会关系的主要构型方式。在“生活的结构”中,人们将空间作为生活中会晤的场所,会晤不再具有社会生产的功能,只是人们生活和休闲的需要,即完成社会再生产的功能。场所中的人由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同身份背景、亲缘关系、工作关系的人组成,他们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生活期许或生活目的而产生聚集,并在长时期内形成一个互相认同、相互支持的具有“共融性”[13]的社会控制网络。

社会实践最终要以满足人的解放为目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质的积累以及信息沟通的无障碍通过解放现实空间的多重负担来达到以生活为核心这一目的。在节点化生活中,现实空间中的生产关系被消解,不再为一种生产的结构所支撑,转而在空间中以一种“生活的结构”而存在。一个固定范围的空间—地点上的结构划分因生活而起,地点中参与社会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到生产关系这一冰冷枷锁的束缚,而呈现出等级秩序,使空间成为了象征和巩固这种秩序的工具。节点化生活所呈现的生活的结构使地点中的人们在决定社会事务时回归到对人的尊重,换言之,基于人的需要,空间更多地扮演着“去身份”的个体社区参与、平等沟通的实践场,它是一种通过生活发挥作用的社会治理,这种柔性治理模式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集体利益,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这正是节点化生活方式的魅力所在。


注释:

①生产力和生活形态关系函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函数F(x)→L(u(x),s(x),v(x),w(x))是用于描述节点化生活方式的特征的手段。其中的u(x),s(x),v(x),w(x)这四个变量,分别代表人与人在生产中的连接关系、生活方式、个体产出与消费状态以及社会结构。通过观察四个变量在社会生活中的变化,可以有效把握生活方式演变的内在逻辑,最终揭示节点化生活方式的本质特征。


【参考文献】

[1]LEFEBVRE M. Reflections on the Politics of Space[M].Antipode, 1976, 8(2): 30-37.

[2][美]爱德华•W.索雅.社会生活的空间性:迈向转型性的理论重构//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93.

[3]李培林,李强,孙立平.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6.

[4]孙江.空间生产:从马克思到当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王冬冬,张亚婷.节点化生活方式对社会结构的重构及影响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6][美]纽曼尔•卡斯特.信息化城市[M].崔保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390.

[7]王冬冬,张亚婷.节点化生活方式的特征——基于生产力与生活形态关系函数的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7.

[8]高宣扬.布迪厄的社会理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50.

[9]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5.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4-03-20)[2014-04-23].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3/t20140305_46240.htm.

[11]中国新闻采编网.东莞:EMS将承载电商仓储配送服务订单近百万[EB/OL].(2013-09-26)[2014-04-26]. http://www.chinanpn.com/a/xinwensucai/2013/0926/1176.html.

[12][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M].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13][英]德雷克•格利高里,约翰•厄里.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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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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