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俊:论当下中国培育政治包容的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1 次 更新时间:2014-04-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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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俊  


基于政治包容对于当下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也基于当下中国政治包容处于缺失的状态,笔者在这里专门就培育政治包容的路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多元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从社会结构来看,包容是社会各阶层和平共处的一种理想状态,达成这种状态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立合理的社会结构和互利共惠的利益关系格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迁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社会转型、利益分化、治理危机的叠加,使当今中国处于一个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当前社会两种基本的矛盾形式——劳资冲突与官民矛盾现象严重。劳资关系日益紧张,上访浪潮急剧上升,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这不但造成局部领域的失序状态,而且也使“维稳”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建立多元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既是对现实困境的一种回应,也是培育政治包容的路径之一。

(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收入差距扩大,不仅导致贫富分化与对立,也导致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分享权力资源或者与权力集团合作的方式,影响政策的制定,达到追求特殊利益的目的,从而使弱势群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为政治不包容的产生培育了温床。因此,政府应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重新调整不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

现阶段,经济利益分配失衡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收入差距鸿沟的扩大,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失范和不公的问题。因此,政府应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视收入分配机制的纠偏工作,尤其是调控垄断性行业的收益分配,防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主要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在初次分配环节,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财政税收的制度措施对当前的分配格局进行“提低”、“扩中”、“调高”的秩序规范。初次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改革与创新,推进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形成。在再分配环节,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资源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投入的份额,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弱势群体,提高最低生活水平。

(二)促进公民社会组织的发育

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同样存在,但处理机制和协调手段明显不同。在国家垄断资源和再分配体制下,“整个社会对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整合是基于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决定性’关系和机制”。①但市场经济的转型使中国由同质性社会向异质多元性社会转变,传统的一元利益格局分化为多元的利益格局,中国社会形成了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社会群体和阶层。中国走向“后全能体制时代”,原有的利益协调机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而国家“力图用基于旧的体制逻辑形成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来面对,只能误入歧途”。②因此,新环境下要调整和创新原有的利益协调机制。李路路教授认为:“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塑造了不同于以往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建立自下而上的、重新组织化的、通过谈判和契约方式、由国家作为最后协调者的机制和体制,将有助于在新形势下构建更有效地协调与整合利益冲突的和谐社会。”因此,从自下而上的利益协调角度来看,应该尊重民众的多元利益诉求,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缓解国家与社会的张力,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而且,公民社会组织使政治生活更具有弹性,能满足公民政治参与的需要,整合分散的利益诉求,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三)建立政治妥协机制

政治包容不仅是政治发展的目的,也是处理民主政治生活中矛盾与冲突的一种行为方式与手段。作为民主政治的前提——政治妥协是政治包容这种行为方式最集中的体现。“传统的中国既缺乏妥协的制度机制,也缺乏支持妥协的文化观念。中国的主流文化传统甚至是反妥协的,统治者习惯于‘毫不妥协’并用暴力回答一切挑战。在中国主流政治文化中,妥协意味着无能、软弱、受挫、丢面子等等。即便是两败俱伤,也在所不惜,决不妥协。妥协意味不彻底。”③这种思维方式的遗传导致了当下中国存在很多政治不包容的现象:“推土机政治”带来的暴力拆迁不仅伤害了民众的利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威信,造成官与民的对立冲突。在“一票否决制”的压力下,各地政府将维稳作为第一要务,而百姓也形成了一种“闹事逻辑”(闹得越大,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

民主政治实际上是通过妥协与合作来解决冲突的政治机制,而上述的这种恶性循环的治理模式不仅耗费政府用于维稳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其公信力大大下降。因此,面对政治上的冲突与不包容,我们不仅要培育妥协和宽容的观念精神,而且要有一套鼓励妥协与宽容的制度安排。2012年7月份发生的“启东事件”中,政府以理性的态度对民众进行妥协与退让,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但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远不止于此。当地政府的妥协是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而事发之前,面对民众多年的环保利益诉求却并未及时处理,也反映了政府行为的迟钝性。因此,政治妥协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要以制度安排的方式使不同的利益表达与意见冲突能够通过政府这个公认的权威而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

 

二、建设公共决策的民主协商机制

从民主政治过程来看,科恩认为:“民主政治应该形成社会成员理解自身以及他们合法利益的途径,在正确施行时,民主政治应该包括关注共同善的公共协商,要求公民间某些形式的明确的平等,积极通过促进形成共同的善和公共观念的形式塑造公民的认同与利益。”④通过民主协商机制,也可以形成政治包容的氛围,因此,政府应该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协商机制,培育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包容。当前社会,很多矛盾冲突的起因就在于公共决策这一环节出现的专断和不包容问题。例如,近年来环境恶化引起群体事件高发频发,这是因为政府在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不仅缺乏前瞻性、长远性的目光,也缺乏公共决策中的民主协商精神,使权力在黑箱中操作,漠视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造成决策的不公,致使民众非理性政治参与。因此,在公共决策环节,要考虑行政行为产生的结果预期,培育政治包容。

(一)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权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作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更多地是关注与平衡自己的利益获取状况,保持或增加既得利益资源,因而有的会形成特殊利益群体,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这种失调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另一部分人则会处于体制的边缘化状态,而且政府在推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对他们的多项社会权利保障不够、救济不力。由于缺乏常规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很多弱势群体会通过极端化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如近年来因房屋暴力拆迁、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政治不包容的问题严重化。

因此,对于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制度缺失状况,首先要通过相关的立法规范保证他们的平等参与权;其次,不断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进行制度创新,拓宽弱势群体的参与渠道;最后,考虑到从农村到城市的大量人口流动,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限制,很多农民工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面对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应该努力探求跨区域的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建设,适时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身份转变,从而建设一个包容性的政治参与局面。

(二)建立有效的政治沟通机制

包容性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异质性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必然会导致由利益博弈引起的矛盾冲突;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共同体成员在公共决策中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来及时化解和消融这些矛盾冲突。宾博(Bimber)认为,“当人民愈有机会直接与政府沟通,则愈有可能参与政治活动;相对地,个人对于政治的影响力也因此提升”。⑤因此,良好的政治沟通也是政治参与得以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前提。

如何建立有效的政治沟通机制?首先,要保证沟通主体地位的平等。当前社会,由于政治的不包容,很多官员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民众,致使政治沟通不能正常开展。其次,政府在公共决策中要公开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最后,在选择沟通模式上,要本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采用灵活多变的沟通模式,比如举办听证会、风险沟通会议等,以民众的利益为本,尊重民众的发言权,避免形式化,当然也要结合运用现代化的沟通交流工具,比如借用网络媒体的平台进行及时性的、受众面广的政治沟通。

(三)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不仅是约束权力的需要,也是政治包容的一种表现。在不包容的政治社会里,权力私人化,缺乏外在的监督力,因而容易导致权力的腐败、损公肥私。

在公共决策中,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建立权力之间的有效约束与监督机制,还要有来自体制外的监督。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协商本身就被视为一种决策程序,在这个程序的施行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其进行过程监督,使公共决策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例如,环境恶化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政府在对污染性大的工程项目进行行政审批时缺乏严格的环境监测评估,从而造成了决策的失误和民众的反抗。其次,建立公共决策听证制,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批评建议。最后,发挥“第四种权力”——新闻网络媒体的监督力,新闻网络媒体本身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每个参与者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的方向标,因此,也要规范网络媒体的监督力,让其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发挥监督效力,防止网络上的“参与式爆炸”。

 

三、培育包容性的政治文化

从政治文化来看,当前中国以官方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流价值观,这套价值体系不仅受到了植根于本土的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与冲击。而当前官方意识形态因其时效性的式微导致自身的整合力下降,因此,分散的多元文化价值使中国的政治文化在现代化道路上呈现矛盾性的特征。这种矛盾性特征容易产生政治文化层面上的不包容,官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越来越缺乏解释力,官方意识形态的承诺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出现一种“假大空”的现象,从而导致民众对官方话语的政治不信任。因此,从整个社会的价值舆论来看,社会普遍缺乏一种共识,并阻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如何进行意识形态的创新,形成一种整合与共识机制,这成为培育政治包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更新意识形态的解释性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身就具有包容性,它们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不断地被创造吸收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因此也成为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来源之一。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受到多元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与冲击,官方主导的意识形态整合力式微,其原因在于官方意识形态具有时效性,如果意识形态缺乏创新性,那么其解释力必然会下降。

因此,保持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不仅是执政合法性的价值基础,也是政治包容的表现之一。开拓合法性的价值资源,不断挖掘意识形态的深厚意蕴。首先必须以强调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优势为前提,不能淡化主导意识形态的作用,同时还要使其深化、发展。其次,要不断开拓现代意识形态资源并增强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和亲和力,意识形态的更新应当要适应现实国情和发展需要,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价值观上的指导。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迁,我国出现了代表不同的利益和主张的新兴阶层、新兴集团,如果意识形态守旧、僵化就会将他们拒之门外。最后,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需要与日益完善和优化的政治社会化方式相配套。通过政治社会化把政治体系的价值理念转化为民众认同的价值规范,是支撑政治体系的价值理念的最有效渠道。⑥

(二)克服政治文化的形式主义

从政治心理取向和行为模式来说,当前中国政治文化和行为模式之间仍处于“两张皮”的不协调状态。例如,当下社会官僚风气严重,官员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实际的行动;官员缺乏公仆意识、规范意识,官民关系紧张,官话与民话对立。政治文化的形式主义不仅产生信任危机和合法性危机,也使政府自身出现行政贯彻危机和分配危机。

因此,要克服政治文化的形式主义。从培育包容性的政治文化角度来说,官员首先要用先进的指导理论武装自己,贯彻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次,政府和官员要培养道德自律,自觉抵制封建的官本位文化价值观的腐蚀,要树立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后,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践行自己的承诺,切忌做“假、大、空”的表面文章。

(三)建立共识机制

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利益诉求,如果当前社会不能整合这些利益诉求,建立一个共识机制,那么必然会出现政治的不包容,造成利益之间的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从而不利于建设一个和谐共赢的社会。胡鞍钢教授认为:“一个国家和政治制度的存在必须建立在国民对一些基本价值的共识之上。最重要的基本价值是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对公民权的尊重和保护。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民的共同理念、凝聚了人民的信念。需要指出的是,核心价值观从来都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由国家有意识地构建和推广的。一经形成,核心价值观可以极大地减少国家管理成本或治理成本,有效提高实施公共政策的效力。”⑦

从确立共识机制的价值取向来看,当前社会经济增长乏力,与垄断性国企的不公平竞争有着密切关系;一些地方社会矛盾激化,与利益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受到破坏,甚至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上缺少能保障公平正义的程序有着密切关系;社会中的道德滑坡和社会溃败,更与社会生活缺少公平正义的支撑有着密切的关系。⑧因此,应该将公平正义作为共识机制的核心内容,凝聚民众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期望和信心。

政治包容不仅是政治发展的目标前景之一,也是中国处理当下转型期面临的矛盾问题的行为方式。当前社会在稳定、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下探求未来的出路,政治包容不失为一种处理主旋律之间关系的路径与方法。我们不仅要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也要以民主协商的方法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同时也需要反思改革的路径,培育政治包容,继续推进改革、凝聚共识,实现公平正义的发展目的。

 

注释:

①李路路:《和谐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协调》,《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5期。

②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清华大学社会发展论坛,北京:2010年4月,第29、18页。

③刘军宁:《政治是妥协的艺术,民主是妥协的制度》。

④乔舒亚·科恩:《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载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⑤Bimber. B. (1998). The internet and information transformation: populism, community, and accelerated pluralism. Polity, 31, 133-160.

⑥赵静、韩华:《构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的三维视野》,《南都学坛》2007年第1期。

⑦胡鞍钢:《第二次转型: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决策与信息》2002年第11期。

⑧孙立平:《凝聚改革新共识》,载于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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