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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篇文章中还说“原空军保卫部部长高德明现已成为研究林彪‘小舰队’的文章作者。他忧虑‘目前刑满仍由部队管辖的原小舰队成员,有抛开事实,相互串联翻案的迹象。’他特别提醒媒体,历史不容随便涂抹,不要给历史添加澄清的麻烦。”(17)高的这段话实在是一天下奇谈。且不说林彪根本就没有什么“小舰队”,退一万步说,就算当年林立果“小舰队”的人员确实有罪,但他们在刑满以后就是普通公民,与高某、肖某一样享有一切公民应有的权力,怎么还能继续由军队对他们进行“监管”?这样做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禁止他们开口说话吗?此种行为难道不是明目张胆的违反人权、地地道道的人身迫害吗?更何况他们当年有口也无法为自己申辩,只能接受“组织”上给他们的“定性”,在后来中共当局专制统治略有松动的情况下,他们互相来往、联络难道也是非法的而要被禁止吗?他们当然应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详细如实地说出当年林彪事件的真相。高德明本人就是空军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他心里很清楚当年他们是如何制造冤假错案的,他当然害怕被迫害的当事人说出历史的真相,因此他的这种态度毫不奇怪。肖先生以《中华儿女》常务编委的身份收集、整理以及出版的就是这种人的文章,难道还好意思为自己脸上贴金,自诩“公正”吗?
肖思科先生自己多少也有自知之明,也不否认“所谓的事实也有被颠覆的可能”,但肖先生说“我走的每一步都试图做着向真理靠近的努力”。(18)从上述事实来看,肖先生的确是很努力,但是不是真的走向了真理恐怕还在未定之天吧。
综上所述,1971年的林彪事件是中共历史上与刘少奇一案相媲美的大案,也是一件未被完全揭开真相的大案。现在已有不少人为之努力,不断发掘出新的资料,提出新的论点和论据。笔者希望此文在推动林彪事件研究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愿更多的有识之士、研究学者和林彪事件当事人写出更多的文章,有助于这一历史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注:
(1)(3)(5)(12)肖思科《粉碎五大谣言--知情人证明林彪真正死因》
(2)(10)(15)彼得·汉纳姆《揭开一个中国人之谜--林彪的最后日子及死亡,二十年阴谋之后》 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The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1994年1月31日
(4)肖思科《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
(6)张宁《尘劫》 香港明镜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319—320页
(7)张宁《尘劫》 香港明镜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270页 及笔者对张宁的采访
(8)《致张宁女士——一封关于林彪事件的信》
(9)笔者对张宁的采访
(11)陈晓宁《质疑林彪913事件》见本刊zk0201c
(13)孙一先《我向周总理汇报“九一三”飞机失事》
(14)《“华航”空难与1996环航失事类似?》
(16)(17)(18)李彦春《追踪林彪“九一三”叛逃真相》见《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14日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文革研究专题 > 文革历史事件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