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读《认识中国历史的新框架》

——和秋风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24 次 更新时间:2011-04-18 10:34

丁礼庭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424次双周学术论坛,秋风先生作了《认识中国历史的新框架》报告。拿秋风先生的话,就是“当我们准备在中国建立一个自由民主或法制秩序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设想,自己可以在空中搭起一个楼阁来。最终,这个制度要从中国的主体中内生出来。”[1]我的理解就是:秋风先生想颠覆 “中国历史传统中鲜有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理念”的传统共识,想回到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民主宪政的文化理念,并从其中“内生”出属于中国自己的“民主宪政”模式!

对此,我也来凑一下热闹,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必须对现代民主宪政有一个科学的界定。

什么才是真正的现代民主宪政,它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对此,秋风先生认为:“刚才大家在讨论宪政问题时,马上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但这只是宪政成熟阶段的制度安排,并不是这个事物最核心的规定性。宪政就是用法律限制权力,只要用法律限制权力就是宪政,不管它有没有分权的结构,我觉得你得还原这个事物最初的样子,只有用这样比较原初的概念,才能对古典事物做一个分析。”[2]很显然,秋风先生突出的主题是:“宪政就是用法律限制权力”。

在同一个会场上,盛洪先生则认为:“应该说现在很多人理解民主实际上是非常极端的民主,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都一人一票,这样一种绝对的所谓的‘民主’,其实是民粹。……从君子的角度来看,这取决于这个制度对整个社会好不好,能不能有更好的资源配置,能不能更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我可以不客气的说,民主就是小人的投票,对我好我就投票。一个社会如果依据这个原则就要崩溃,因为很多事情从当下看有利,从长远看不利。……比较好的制度是民和士的结合,或者是大众和精英的结合,民主制度和精英参政的结合。所以西方在近代以来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它发展出来了比较成熟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宪政民主,是精英能参政的民主,但西方的民主还是偏民粹了一点,知识分子、精英介入的力量还不够。而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最伟大的贡献就是精英的系统化的宪政性的参政。所以我觉得近代以来对传统中国政治文化完全的否定、妖魔化,导致了一系列的灾难。”[3]“欧美恰恰不是一人一票,它是宪政民主,它是精英参政的民主。……完全一人一票的话就没有人写宪法了,所以想到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必须有公民身份伦理的人,这就是君子。你老假设西方人就是小人靠制度就能组合起来,这是对西方世界的巨大误解,西方的宪政思想和精英参政的东西比你想象的要多得多。”[4]

茅于轼先生则认为:“现在我们想的新的办法就是民主政治,但是民主政治是一个非常难实现的大的目标。而且民主的前面一定是人权,没有人权的民主就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就是大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文革就是大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它杀了很多人。没有人权就去追求平等的结果就是抢富人的钱分给穷人,这个社会就完了。富人没有保障,大家都变成穷人了。”[5]

还有一个在场的“自由评议人C”则认为:“民主不是一个政治制度,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我觉得民主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利益的博弈和选择机制,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来选择我的权利为我的利益服务。民主是每个大众选择自己的利益以及博弈的制度而已。”[6]

说实在的,我认为他们对民主宪政的定义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是片面的。尤其是茅于轼老先生,更是错得离谱,茅老先生不但错误地认为:“文革就是大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拿文革作为批判民主制度的靶子,既是对文革的无知、也是对民主制度的无知:文革哪里有什么“少数服从多数的大民主”?十年文革的全部历史自始至终贯彻的就是一个铁的原则:“毛泽东的个人绝对专制”。哪里有什么“大民主”?在文革时期,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人能够“自由地发表”和毛泽东不同的、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观点”!就算是大多数人“异口同声”,也只能表达毛泽东个人的意见和观点!不可能有任何的“歧义”和“异见”。而且茅老先生还认为:民主的前提是人权,茅老先生的人权中突出的是不能“抢富人的钱分给穷人”,因为“富人没有保障,大家都变成穷人了。”这些话虽然不错,但这不是民主宪政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则。民主宪政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则是“争取和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是“争取和保护‘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利益”!不仅仅是“保护富人的财产”。

我对民主宪政的理解就是:民主宪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冲破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百折不挠地向着这个目标发展。什么目标呢?就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在保持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拿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二大原则。所以,我们鉴定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这种制度体系能不能有效地实现这二大目标原则!

人类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或者说是生产力的高速持续发展的目的,是为“每个人”和“一切人”所享用的,而绝对不是为少数精英和富人享用的!只不过在人类社会中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之间的利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尽管这种矛盾并不一定对抗。所以要真正争取和保护“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利益很难做到,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争取和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里的“大多数人”,并不是指某个固定的阶级或群体,而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的。其次,这个社会发展目标是着眼于“共同富裕”,而不是绝对平均的“共同贫穷”,为了保持高速持续发展,就必须鼓励人们在为自己多多地创造财富的同时为国家、民族多做贡献、为共同富裕多做贡献!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必须“保护富人利益”!

正如上面那位“自由评议人C”说的:民主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为实现这个目标的“工具”,也就是他说的“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6]不管秋风先生提出的:“宪政就是用法律限制权力”、还是茅于轼先生说的:“保护少数富人利益”,都必须成为实现这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工具”,都必须在上述社会发展的目标模式前提下才有效,是为了现实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才去“限制权力”、才去“保护富人利益”!离开了这个目标前提,什么就事论事的“限制权力”、“保护富人利益”都毫无意义,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宪政!

同样,盛洪先生说的:“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都一人一票,这样一种绝对的所谓的‘民主’,其实是民粹。……民主就是小人的投票,对我好我就投票。一个社会如果依据这个原则就要崩溃,因为很多事情从当下看有利,从长远看不利。

……比较好的制度是民和士的结合,或者是大众和精英的结合,民主制度和精英参政的结合。……而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最伟大的贡献就是精英的系统化的宪政性的参政。”[3]如果在任何社会,精英都永远是少数,那么盛洪先生的“精英参政”就必须服从“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目标,或者说是实现“高速持续发展下的共同富裕”为目标!离开了这个目标,如果精英参政是为了争取少数精英自己的利益,那就是缘木求鱼、大错特错了。也正是为了这个目标,民主宪政就必须坚持贯彻“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都一人一票”的原则,所以,我认为,“全民普选”虽然不是民主宪政的“充分条件”,真正的民主宪政还必须还有其他的“原则体系”,但“全民普选”却是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必要条件”,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完善的“民主宪政”!

也正是为了避免盛洪先生说的“民粹主义”,民主宪政除了“全民普选”之外,还必需其他原则和条件,比如“三权制衡”、“思想、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还必需“法治”和“德治”等等!

比如,为了避免茅于轼先生说的“暴力平分富人的财产”和避免盛洪先生说的“不能把树都砍光”的长远利益,就必须通过“言论自由”的充分的探讨和辩论,才能够使“真理从少数精英,甚至是个别人的创新进一步走向大众”!使大多数人明白“暴力平分富人的财产,结果会使大多数穷人获得‘更少’”的道理,并通过全民普选来“保护富人合法财富”;使大多数民众认识到“把树都砍光”是对自己的最大危害!但是民主宪政有一个不可缺位“必要条件”就是,决不允许少数精英来“为民做主”!这是因为任何允许精英来“为民做主”的政策,都必然会留下“精英为自己谋私利”的腐败隐患!!

为了使真理从少数精英,甚至是个别人的创新进一步走向大众,所以,“哈贝马斯第一次将政治参与的两种模式:公职人员的选举与公共意见的表达区别了开来。就是这个小小的区分,使得共和主义民主在现代社会获得了其现实的可能性。”[7]“要拯救自由主义民主的合法性危机,使之重新厚实起来,唯有将公共权力重新置于‘持续的同意’的基础上,经由公众的意志参与和自由辩论, 重建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公共领域。”[8]

而所有来自于精英、并能够被定义为“真理”的理论观点都必须符合“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也就是必须争取和保护“每个人”和“一切人”,或者说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就不能被认为是“真理”。而这一原则恰恰就是这些来自精英的真理必然能够为大多数民众接受的逻辑保障!

所以,秋风先生说:“我可以大胆的预言,即使中国建立宪政制度,它肯定不是美国式宪政制度。现在台湾的宪政制度也不是美国式宪政制度,但它仍然是宪政制度。”这话果然不错,但它同样不可能否认另外一个真理和事实:虽然每个国家的民主宪政都各不相同,都各有特色,但所有能够被称为“民主宪政”的制度体系,都必须具备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比如“全民普选”、“三权制衡”、“思想、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和“德治”、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等等,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完善的民主宪政!

自由主义或许并不承认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客观的规律和规律性、目标性的制度体系,但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恰恰无可争辩地证明了这种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为止,几乎所有在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二方面相对完善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必定在政治上具备“全民普选”、“三权制衡”、“思想、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和“德治”、经济上具备实现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制度体系的国家;而所有经济相对落后、贫富差距相对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在上述民主制度体系上相对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的。而且,不管遇到怎样的艰难险阻,这些发展中国家都百折不挠、义无返顾地向着这个社会目标冲锋陷阵。这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证明!

二、中国近五千年文字记载的历史中最根本的特殊性是什么?

我部分地同意秋风先生对中国近五千年历史的创新性理解,秋风先生把中国历史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的观点确实有道理,只是对这个历史的分析解读并不全面,尤其是没有抓住其中第三、第四阶段,“秦制”和“共治体制”,也就是中国历史最主要历史阶段,从秦始皇到辛亥革命的历史阶段中的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皇权独大”。

虽然秋风先生详细地论述了第四阶段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学创新性地改革了第三阶段“秦制”,而实现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共治社会”。但是,请恕我直言,这种改革,远远没有撼动“秦制”中“皇权独大”的根本铁律!这也是为什么对谭嗣同总结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 毛泽东也说: 历代皆行秦政制。

相对欧洲国王、教会和贵族三权制衡的历史,皇权“一权独大”就是最显著的中国特色!虽然秋风先生论述了第四阶段“共制体制”对第三阶段“秦制”的“宪政主义革命”的具体内容,但是,这种“宪政主义革命”所产生的变化无论有多么巨大,特别是秋风先生说的:儒生百官对“儒学”和“天理”具有“解释权”,儒生历来被尊称为“帝王师”,具有教育和指导帝王什么才是儒学和天意的解释权。但是,这一切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秦制”中“皇权独大”的根本特征!和欧洲三权制衡完全不同的是,在中国,“皇权”对“百官”具有一种绝对至上的“生杀大权”,无论是“相权”的官僚体系,还是“儒家”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在忠君和维护皇权的前提下“言行”。甚至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儒家民本思想也必须服从忠君和维护皇权的根本原则!这种皇权的“绝对独大”,是贯穿于秦始皇到辛亥革命整个历史时期的绝对“铁律”。就拿历史上最集权霸道、横行无阻的官僚体系魏忠贤集团在最弱的木匠皇帝,天启皇帝临死前,在对事关魏忠贤性命悠关的“大位继承”问题上,魏忠贤几乎就没有影响力,只有服从的份!而在欧洲,无论是国王、教会,还是贵族,谁也奈何不了谁,谁也没有这种中国式的“生杀大权”,这是中国和欧洲的本质性区别!

三、欧洲宗教精神的历史进步性。

中国和欧洲历史上另一个重大区别就是,中国没有欧洲式的“一统天下”的宗教。如果我们以科学的理性来对欧洲基督教进行解剖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基督教中关于上帝、天堂和地狱是无法科学证明的,但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也存在着“行善”、“博爱”、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和建立平等和谐的社会生活的科学理性。德国哲学巨匠费尔巴哈在他的《基督教的本质》的名著中,曾经分析指出:事实上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而是人类以“人”的原型塑造了上帝,并借助上帝来教化人类。已故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也曾经说过:“来世的天堂和地狱,谁也没有见过,谁也不能证明,但只要你相信了,你就有了‘从善’的动力。”在这里“从善”难道不是人类的理性?人们以“科学尚未证明的”天堂和地狱来促进和推广“从善”的人类理性,难道从整体上说,这不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人类的理性”?基督教的教义正是理性地利用了“追求上天堂”的人类自私的本性和本能,来造就人类自觉从善的自我约束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基督教精神能够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促进力量的根本原因。

但是,中国文化儒、道二大主流学术都“理性地”取缔了神鬼对人的制约,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理性的道德自律。儒家的“敬鬼神而远之”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每日三省吾身”、“克己复礼”等道德自律、道家的“无为而治”、“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等等,都是教诲人们清心寡欲,与人为善、以道德自律。而不是以来世的天堂来交换今世的‘行善’;是以明智的哲学理念和道德理性来约束人们的言行,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和发展。

东西方二大文明的共同优势是,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教诲人们“与人为善”,只要具有外界制度的优势,都能够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在中国曾经出现过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的繁荣,欧洲则在宗教精神的辅助下培育出了当代民主制度。而二大文化都有可能被集权和专制者利用,在欧洲曾经出现过中世纪宗教专制的黑暗,在中国则出现过宋、明亡国的悲剧。

四、东西方二种文化的不同之处则在于:

一是,西方的宗教文化造就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理性的制约和平衡。在社会上由于教会的存在,成为皇权的制衡力量,地方贵族和薛涌先生所说的“基层社会共同体”,[9]得以在皇权和教会的夹缝中生存、为日后民主政治的建立埋下了契机。

但中国文化造就了单极的、道德理性的绝对统治,从而也进一步造就了皇权的单极的绝对统治。“皇权独大”的中国特色是一把双刃剑,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皇权独大”的客观效果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凡是遇到“明君”统治,就国富兵强,凡是遇到昏君,就国家衰弱,甚至亡国。但正是因为国家规模庞大,才在几次亡国后,能够重新复国,甚至实现了同化其他民族文化的结果。也正因为长期的“皇权独大”造成了中华民族的灿烂的农业文化的顶峰,使中国在农业社会的历史上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并使这种农业社会中的先进文化普及到整个东亚地区。

但同样,也是这种“皇权独大”的制度和文化、学术理论因缺乏科学的权力制衡的民主的原则和理念;在近代欧洲更先进的工业文化的冲击下,遭遇“清室昏暗”、“外强入侵”的内患外乱,就直接造成了国力衰弱的事实。

在历史上就君皇本人来说,同样少有战胜私欲的明君,特别是在皇朝后期,为了维护人数日益庞大的皇族的奢侈生活,就必然与民争利,于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这就是培育昏君的土壤,也是中国历史上昏君大大地多于明君的道理,也是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的根本原因。

五、在中国的制度和思想文化中能不能内生出相对完善的“现代民主制度”?

重要的是,中国的这种“皇权独大”的文化和历史,仅仅只是说明了在中国建立民主政治相比于西方欧洲来说要困难得多,因为中国必须先培育和习惯执政集权之外的制衡力量,而在欧洲,这种制衡力量是从来就存在的,只要以民众的力量来替换教会和贵族的地位就可以了。但并没有任何可信的事实和理论来证明中国不可能产生这种执政集权之外的制衡力量;证明中国永远只能“一权独大”。

同时,中国也基本上不可能单一地依靠自己的思想、文化传统“内生”出属于自己的民主政治的制度模式。这不但因为世界只存在唯一的,已经被实践所证明的政治民主的制度模式,不可能存在第二种所谓的中国特色政治民主的制度。也就是说,就算中国有特殊国情, 这种国情也必须在坚持民主制度的普世原则——政治上具备“全民普选”、“三权制衡”、“思想、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和“德治”、经济上具备实现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的制度体系——的前提下才能够坚持中国的特色;必须以中国国情服从和适应民主制度的普世原则,而不能扭曲民主制度的普世原则来适应中国国情。

其次是,在个人的精神和理性领域,欧洲的宗教精神正是以来世上天堂的自私来制约和规范人们“从善”的言行,所以,即使今世“从善”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他们也会相信来世能上天堂而坚持今世的从善行为。这也是促进欧洲民主制度的主要因素之一。

但中国文化中以纯粹的道德理性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能够生效的前提是:人们通过这种道德和理性的行为必须有个人的利益回报。人都是自私的,自私地追求名利地位是人的本能和本性,这是道德理性很难逾越的障碍。因此,如果遇到明君统治和政治清明的环境,具有赏罚分明、任人唯贤的社会风气的话,那么按道德理性行事就能够满足个人名利地位的私心;那么大多数人就会有仿效的动力,于是就必然会“国富兵强”。但一旦昏君当道,近小人远君子,任人唯亲,那么按道德理性行事就必然吃大亏,于是就“礼崩乐坏”、“世风日下”,少有坚持道德理性的正人君子,连孔子也提倡:“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10] “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11]于是国运衰弱,甚至有亡国之灾。

中国文化中这种“必须有回报”的道德自律原则,使得在中国的思想文化中“内生”出民主制度就更加困难,它对中国制度转型的过程提出了更高的“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的要求。否则,人们将模仿获取私利的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而很难坚守“从善”的道德自律的行为准则。

综上所述,中国的民主制度既不可能单一地在中国传统的制度和思想文化中“内生”出来,也不应完全地“照搬”西方的模式,中国的民主制度,唯一地只能通过中西思想文化和理论方面的“优势互补”来实现!

什么叫中西思想文化和理论的“优势互补”?怎样来 “优势互补”?就是必须一视同仁地在批判中继承中、西思想文化!一视同仁地对中、西思想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就中国传统文化来说,之所以传承几千年,从未中断过,就是遭到亡国之灾,中华民族的文化也能够得到外族统治者的青睐,并由他们继承、发扬,最后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上的大融合和大发展。这确实是因为中华文化代表了农业文化的灿烂顶峰。在人类处在农业社会的发展阶段,只要想国家繁荣发展,就离不开中华文化,就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但自从人类历史进入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以来,和市场经济工业化、城市化相适应的工业文化和工业文明在欧美形成后,如果说世界农业地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和竞争中衰弱一样,那么代表农业文化的中国的传统的文化确实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我们中华民族不能在思想、文化和理论上吐故纳新、新陈代谢、引进发展、并和西方的工业文化实现优势互补,那么就必然成为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桎梏。

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优势互补呢?应该放弃哪些糟粕和谬误?继承哪些优秀传统?我认为主要地就是必须放弃所有和封建专制、和集权政治有关的文化观念!排除了那些和封建专制有关的文化理念以后,剩下的大多数中华文化都应该是继承发扬的优秀文化观念,包括“仁、义、礼、智、信”、仁义道德、诚实信用、助人为乐、慈爱宽恕、平和恬淡、中庸和谐、勤奋好学、崇尚知识等等,都属于应该努力发扬的文化理念。2004(甲申)年9月在北京举行“2004文化高峰论坛”上,许嘉璐、季羡林、任继愈、杨振宁、王蒙五位发起人领衔、七十二名文化人士共同签署的《甲申文化宣言》中指出:“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着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12]

相对西方工业文化来说,我们需要的就是有利于促进我们中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促进中国溶入世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全球化历史潮流的文化理念,包括民主、自由、共和、宪政、个性、人权、法治、三权制衡、新闻自由、新闻监督、全民普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合理激励、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政府行为的限制、范围和责任、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福利制度的必要性和适合的程度等等现代理念。

这种各民族文化优势互补正是当今世界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相结合的历史潮流的结晶、体现了历史发展的一种客观的规律性、体现了一种科学性和现代性;中华文化也必将成为世界一体化历史潮流中不可缺少,也无法替代的文化元素之一。

另外,在这种优势互补的过程中必须掌握单个文化理念发展的量和度的恰倒好处。如果从纯粹的文化角度来说,文化理念是很难用“先进”和“落后”来区分的,精确地说,应该从“适合”和“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特别是适合不适合当前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来取舍。这种适合性,不但有“质”的把握,就是上面说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还必须有“量”和“度”的把握。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思想文化和学术理论体系的有机结合,而对任何单独的文化概念和文化理念来说,都必须、也只能适可而止,恰倒好处,都不能单兵冒进,极端地发展。所谓“真理离谬误仅一步之遥”的意思,就是任何真理,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的限制,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就完全有可能“异化”为谬误。

六、为什么工业化、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在欧洲首创,而不是诞生在当时农业领先的中国?

正如秋风先生所说:“到这个时代(指第二阶段战国的‘王权制’时代)还出现了市场制度,其实我刚才讲的前面的那些条件,也就为市场机制的运转提供了条件。有了平等的国民,他们可以自由流动,又有了土地的私有化,产权的可自由交易等等,这时候就出现了市场机制。这不能说成是完整的市场制度,因为市场制度需要更复杂的条件,比如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对权力的限制,这些东西在战国并没有完全出现。但是,市场机制已经在发挥作用了。也就是说,这个社会里面的主要资源是由市场配置的,财富生产的过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13]

在这里,以秋风先生的观点,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萌芽”早在2000年前就出现了,而不是传统历史观中出现在宋、明年代。这二种观点都非常一致地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萌芽产生的年代,并不比欧洲迟,但为什么工业化、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在欧洲首创,而不是诞生在当时农业领先的中国?很简单,就是因为在中国缺乏培育工业化、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思想、文化和理论元素,以及缺乏在这种思想、文化和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

我在本文开篇就已经指出,能够相对完善地在保持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的“民主宪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性结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人类无法改变的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但是这个理想的目标模式何时才能够实现,也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进度和速度,就只能有赖于人类自己的思想、文化和理论的指导下的实践效果来决定。也就是说,辨证唯物主义并不完全否认人类的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性作用。

所以,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的社会变革,都必然先有思想、文化、学术理论上的启蒙革新,才能够孕育社会历史的跳跃性发展。正因为先有诸子百家的文化繁荣,才会有秦、汉的一统天下;戊戌变法为辛亥革命担当了开路的先驱;五四运动为北伐战争做了思想文化上的创新;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为新中国的建立,作了充分的思想和理论准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全国性大辩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冲破了思想和理论上的禁区。同样,古希腊的思想文化和哲学的繁荣,培育了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原始典范;而正因为先有了席卷欧洲的文艺复兴,才会有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的繁荣。

所以,和私有制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工业化及其同步发展的民主制度,同样也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的思想文化和理论的创新,并在这种新的思想文化和理论指导下,通过人们有效的实践才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现实!

而恰恰是在中国历史上,既没有像古希腊那样的原始的民主传统,也没有像欧洲那样经历过那种涤荡一切污泥浊水的暴风骤雨式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因此,中国古代自然、自发产生的市场经济的萌芽,就非但得不到欧洲式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培育,而且还必然地遭到思想文化二大主流,儒家的“重农轻商”和道家“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然经济的思想文化的打压,更是得不到有效理论指导下社会实践的尝试和培育。所以市场经济的萌芽、以及与之同步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民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得不到创新性发展也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和理论很难“内生”出相对完善的现代民主制度是已经被中国人民几千年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结果。能够创造出灿烂的农业文化的顶峰的中华民族,并不一定也必然能够创造出现代的工业文明,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以我们悠久而长远的农业文化来和西方现代的工业文明“优势互补”后,培育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私有制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政治民主的制度体系。当然这种制度体系必须是具备私有制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基本原则”的制度体系。而不是偷梁换柱、改头换面的伪民主!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

[1]、[2]、[13]:秋风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424次双周学术论坛上讲话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844.html

[3]、[4]:盛洪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424次双周学术论坛上讲话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844.html

[5]:茅于轼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第424次双周学术论坛上讲话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844.html

[6]:http://www.aisixiang.com/data/39844.html

[7]、[8]: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 论战的反思》

[9]:2008年1月10日<南方周末>,薛涌:《从中国文化的失败看孔子的价值》

[10]:《论语》5•2

[11]:《论语》8•13

[12]:《甲申文化宣言》

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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