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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家安全行为
国家安全行为是指国家安全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各种活动和过程,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治理、国家安全参与、国家安全塑造和国家安全教育等行为。国家安全主体作为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载体,依法进行各种国家安全行为,在国家安全行为中彰显其主体地位,实现国家安全目标。一般来说,国家安全行为以国家安全机构为载体和框架,以国家安全规范为准绳,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战略是指国家安全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过程中所进行的战略活动和过程。国家安全战略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安全行为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在中国,国家安全战略事关国家政权、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核心利益及其他重大利益,其效能如何,既关系到国家安全,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为此,习近平要求“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大国都把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视为国家的头等大事。美国自1987年正式发布第一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以来,截至2020年共发布17份此种报告。 俄罗斯制定和实施了2009年版、2015 年版和2021年版《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为俄罗斯国家安全和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在中国,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标志着国家安全战略行为有了战略遵循。“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另外,国家通过法律把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行为上升到国家意志,明文规定“建立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和“采取有效措施”,把国家安全战略落到实处。《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可见,作为一种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战略既是对目前中国严峻的国内外安全形势的有效回应,也是从战略高度对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伟业的顶层谋划和推进。
(二)国家安全治理
国家安全治理是指国家安全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过程中所进行的治理活动和过程。国家安全治理作为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工具选择,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行为模式。根据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单一主体安全治理和多元主体安全治理。前者指单一国家安全主体实施的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后者指多元国家安全主体实施的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
根据国家安全治理工具的性质可分为强制安全治理和综合安全治理,前者指军事、公安、国安、武警等国家安全职能机关作为国家安全主体,以强制力工具从事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后者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国家安全职责机关等国家安全主体及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国家安全主体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非强制工具从事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
根据国家安全治理方式的性质可分为行政安全治理和法治安全治理。前者指国家安全主体通过行政命令方式从事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主要指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和国家安全职责机关的安全治理行为;后者指国家安全主体通过法治方式从事化和解预防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特别是国家安全法治化不断完善,行政安全治理行为逐渐向法治安全治理行为转变将成为必然。
根据国家安全治理侧重点不同,可分为封闭安全治理和开放安全治理。前者指国家安全主体以国内为重点从事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后者指国家安全主体以国外为重点从事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安全治理行为过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海外中国公民以及国家利益的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国国际秩序观的转变,中国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质的飞跃,国家安全治理行为要由封闭安全治理向开放安全治理转变。
(三)国家安全参与
国家安全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安全主体决策、决定或参与国家安全相关事务的活动过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人本安全观,深刻揭示了国家安全与人民之间的内在本质联系。习近平指出:“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国家安全与人民之间不是单向关系,而是双向关系。国家安全以人民为宗旨,人民是国家安全的目的;同时国家安全离不开人民,人民是国家安全的强力基础,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参与正是人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重要方式。国家安全参与是公民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具体行为体现。作为一种安全行为,国家安全参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国家安全决策
国家安全决策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国家安全保障效果和国家安全目标能否实现。一般来说,国家安全决策分为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决策和职能、职责机关决策。为了提高决策质量,对于社会上尚未达成共识的国家安全问题,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产品供给的问题,“由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会议上召开由专家学者、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等参加的安全听证会,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安全听证会是公民有效参与国家安全决策的途径。
2. 协助国家安全案件处置
作为国家安全参与的重要形式,公民协助国家安全事件处置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二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三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四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参与国家安全教育
公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是提高社会整体国家安全教育水平和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国家安全行为。比如,具有一定国家安全理论、知识的公民群体如教师、大学生可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及常态化开展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中有所作为;国家安全理论、知识薄弱的公民群体可通过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常态化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四)国家安全塑造
国家安全塑造是指国家安全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塑造有利于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标所需安全环境的全过程。国家安全环境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产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大国都非常重视国家安全塑造,如美国小布什政府时期的“先发制人”战略和奥巴马政府时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其目的都在于塑造有利于美国国家安全的环境,这是典型的国家安全塑造行为。目前,“美国推行所谓‘印太战略’,扬言如果改变不了中国的体制,就要重塑中国的周边战略环境”。 这也是一种国家安全塑造行为,只不过剑指中国的针对性、目的性更加凸显。澳大利亚作为美国的盟友,对于国家安全塑造行为的思考与实施也非常深刻,它把国家安全塑造寓于国家安全的内涵之中。澳大利亚在2013年《强大与安全——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战略》中提出,国家安全不仅涉及应对威胁,它还涉及充分利用机会。澳大利亚要致力于塑造国际环境,以便预防安全威胁的出现并实现更广泛的利益。 在澳大利亚看来,“充分利用机会”是国家安全应有之义,而“塑造国际环境”就是“充分利用机会”的结果,国家安全塑造也是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应有之义。同时,澳大利亚把“促进形成有利于我们的国际环境:影响并塑造地区和全球环境,使其有助于实现澳大利亚的利益和价值观” 看作是国家安全目标之一,凸显国家安全塑造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在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中的安全角色正在发生变化,“中国已经不再是国际秩序、国际安全结构、国际权力变迁过程中一个简单的跟随者、旁观者,而变成了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塑造者”。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塑造,不断对国家安全形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国家安全塑造的目标。2015年,对于国家安全形势,中共中央研判为“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变化”,明确要求“运筹好大国关系,塑造周边安全环境,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2020年,习近平再次强调“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2021年,中共中央再次对国家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强调“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外部压力前所未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 可见,国家安全塑造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需要而积极作为的国家安全行为,对于形成有利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和“国家安全态势”具有重要意义。
(五)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是指国家安全主体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国家安全人才培养和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的过程。《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凸显国家安全人才培养和提升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意味着国家安全教育行为已经步入法制轨道。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通过立法使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美国国家安全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 年,美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H. W. Bush)签署生效了《1991年国家安全教育法》,其中,“国家安全教育计划”“国家安全教育委员会”和“国家安全教育信托基金”等构成《国家安全教育法》的核心内容。该法案对冷战后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国家安全化”,特别是国家安全人才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1992-2013 年,博伦奖、助学金项目资助了5 200多名学生,其中80%以上的受资助者被招募到政府部门特别是国家安全部门工作。(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6554.html 文章来源:《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