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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哲学家张东荪曾经指出:“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层系(a hierarchical system of families)。所谓君就是一国之父,臣就是国君之子。在这样的层系组织的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妻;不是兄,就是弟。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社会组织,离了五伦别无社会。把个人编入于这样的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的地位,然后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如为父则有父职,为子则有子职,为臣则应尽臣职,为君亦然。孔子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黍,吾得而食诸。就是说,君臣父子夫妇等若各不合于其地位,则即为无秩序,无组织了。须知社会的存在即等于其组织,无组织就没有社会了。而组织又就是把个人加以编制,使各居不同的地位。不同的地位由自然而成的,则便是家庭。”[26]这样一个梁漱溟先生称之为早熟的文明在遭遇晚清之后的历史巨变之中就显得与现代世界格格不入了。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角色扮演型社会,每个人在不同的文化空间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所谓循名责实也即此意,与角色相关联的是责任与义务,而非西方启蒙运动之后所伸张的权利。因此在从传统中国到现代中国的转型之中,家庭就被认为是中国进入现代世界的绊脚石。从德性层面而言,家庭本位的中国文化被认为只能形成高度自利的私德,而缺乏对社会和国家尽责的公共伦理,就个性发育而言,角色本位的中国文化被认为从一开始就将个体纳入伦理本位差序格局的文化网络之中,个人的个性很难得到一个自由生长的土壤和空间,而健全的自主的个人被认为才是建立一个现代中国的基石;就国家和社会层面而言,家庭也被描述成为其对立面,似乎一个恋家的人就不会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忠诚和认同感,到了五四时期傅斯年提出造社会,认为中国之所以积贫积弱就是因为缺乏一种支撑国家的“社会力”,在这种论述脉络之中,家庭自然就成为影响社会充分发育的阻力,只有追求自由和解放的新青年逃离了家庭之牢笼或者脱离了家庭之小世界的吸引,才可能真正投身到社会这个巨大的熔炉之中锻造自我。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五四时期新文学所谓改造国民性的经典母题隐含的就是改造自我和改造家庭。
家庭问题成了链接个人与社会的终结,而对于家庭问题引入的思想资源和概念工具都在引导民国时期的知识界从一个更为根本性的中国社会改造的视角来理解这一问题,正因为此,家庭问题就不再仅仅是一个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而成为了一个具有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种,毫无疑问,正是新文化、新思潮和新观念的引入凸显了中国传统家族生活在现代世界的格格不入,而能够汲取到这些新文化资源的往往是家庭相对不错能够承担子弟到城市尤其是北平、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甚至海外求学的,这种类型的家庭往往是大家族而非前文所描述的核心家庭(以父母-子女为主要成员),生活在新世界与旧家族两个世界之间的个人对于家庭问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问题的感受就极为强烈,而对此的批评和抨击也就格外激烈,就此而言,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对于传统中国的反抗往往与其自身的生命情境、人生体验具有密切的关联,改造家庭就具有类似于改造社会甚至改造国家和世界的道德正当性。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冲决网罗式的从家庭出离的个人,所憧憬的民主型新家庭并未如期而至,从传统有机体脱嵌出来的他们面对一个政治、文化与社会秩序解体的中国更难生命之苦痛和人生之艰辛,而此时此刻,马克思主义、三民主义和国家主义及各自背后的政党组织就适时而出提供了传统家族的替代性作用,组织吸纳甚至改造个人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这样一个脉络之中革命家庭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家庭和个人都成为了服从革命大义和政党组织的缺乏内在价值的元素。简而言之,从传统有机体中出离的个人在转型时代缺乏一个历史文化脉络来滋养其心灵,锻炼其个性,这种缺乏内在自我的心灵往往极度虚空和彷徨,在短暂的解放所带来的亢奋之后急于寻找一个新的组织来安放躁动不安的灵魂,现代的革命政党就扮演了这种角色。而从20世纪中国革命的实际演进来看,旧式家庭被认为是小资产阶级的温情主义基本上都处于被扫荡之列,革命家庭凸显的往往又是个性服从党性、个人服从组织、伦理让位国家的日益空心化的社会特质。
(本文刊于《东岳论丛》2021年第7期)
民国时期“社会问题”图书一览表
(图表资料来源于上海图书馆近代文献特藏室)
[1] 余英时:《中国现代价值观念的变迁》,载氏著:《现代儒学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页。
[2]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刘北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页。但这种社会化在转型时代的中国社会并非是铁板一块的,已故旅美华人学者林同奇在《林氏家风:中国士大夫传统转化之一瞥》就清晰地展示了深受儒家传统影响的林家子弟大都是在家庭内部接受基本教育,可以说是逆时代风潮的去社会化,却并不影响他们后来相当一部分人成为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精英。详见林同奇:《人文寻求录:当代中美著名学者思想辨析》,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3] 孙本文:《社会问题》,载《孙本文文集》第5卷,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96页。
[4] 陈映芳教授曾对五四之后青年人反抗家庭与社会改造的关系做出深刻论述:“青年的这些体验和主张已经明白表示出,‘五四’时期以及那以后所出现的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的激进化与他们的这样一种认识有直接的关系:在压制年轻人的父母和家庭的背后,存在着居支配地位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青年所面对的是‘社会的万恶’。从家庭走入社会的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开始觉悟到青年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他们面对着这样一个选择:或者重新回到家庭,或者向社会宣战。”详见氏著:《“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5页。
[5] 黎濛:《家庭问题》,上海:泰东图书局,1929年版,第119-120页。
[6] 巴金:《我的幼年》,《巴金选集 谈自己》(第10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4-95页。
[7] 王造时:《中国社会原来如此》,《新月》第3卷第5、6期合刊,1931年2月1日。
[8] 陈映芳教授对家族在个人与国家之间扮演的角色的二重性分析得极为透彻:“在家族和个人的关系中,家族对于作为其成员的个人来说,是一种团体,而且是一种处于优势的存在;而在家族与社会或国家的关系中,家族又成为个体,但不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关于家族主义在社会或国家、家族、个人三者的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意义,我们可以借助祖先崇拜、宗族组织、家庭制度等象征性现象进行说明。祖先崇拜和宗族组织否定个体本位,具有对家族成员的控制功能,但在面对更大的团体即社会组织或国家时,它又发挥着对家族、个人的独立性的庇护功能。由于在儒家的价值观中国家并不能将家族置于从属地位,家族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中和、防止团体(社会组织或国家)本位的功能。”详见:氏著:《“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9] 赵妍杰:《为国破家:近代中国家庭革命论反思》,《近代史研究》2018年3期。
[10] 陶孟和编:《社会问题》,商务印书馆,1924年,第160-161页。
[11] 相菊潭编纂:《社会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
[12]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高等教育班:《社会问题讲义》,第122页。
[13] 吴泽霖:高级中学师范科用《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2年,第157页。
[14] 孙本文:《孙本文文集(第五卷)》,《社会问题》,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页。
[15] 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长沙《湘江评论》发表的系列关于赵姓女子自杀的评论,就是一个显著的个案。家庭悲剧成为社会问题的缩影,而为了改造家庭就必须走向改造社会之路。
[16] 爱尔乌德著,赵作雄译,陶履恭校:《社会学及现代社会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169-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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