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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不法侵害者法益的要保护性之减弱或者否定,井田良教授认为,虽然有可能根据正义理念予以说明,但实际上是法确证的利益,即使是作为私人的正当权利者的反击,可以公示正当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对于不法侵害者可以期待抑止侵害发生的效果,从而有助于法秩序的安定;桥爪隆教授认为,防卫人不仅防卫了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法益,而且保护了被害人滞留在现场的利益,该利益不只是单纯地站在、坐在某个地方的价值,而是更为一般性的制度性的利益,具有与生命、身体同等重要的价值。参见[日]井田良著:《讲义刑法学(总论)》,东京,有斐阁,2008年,第272~273页;[日]桥爪隆著:《正当防卫论的基础》,东京,有斐阁,2007年,第71页以下。转引自张明楷:《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29]李梅:《中国70年社会变迁与结构转型》,《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
[30]蔡定剑:《关于前苏联法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2)》,《法学》,1999年第3期。
[31]蔡定剑:《关于前苏联法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11)》,《法学》,1998年第4期。
[32]刘应杰:《关于中国社会变迁与社会现代化的三点思考》,《社会治理》,2018年第8期。
[33]黄石著:《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变迁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76~179页。
[34]佟德志、刘琳:《美好生活需要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迁分析——基于1990-2012年世界价值观调查(WVS)数据的分析》,《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2期。
[35]张明楷:《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对二元论的批判性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36]马平川、赵树坤:《利益衡量的主导取向与方法论特征》,《法律方法》,2015年第17卷。
[37][38]劳东燕:《防卫过当的认定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不足》,《中外法学》,2015年第5期。
[39]欧阳本祺:《论法确证原则的合理性及其功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40][德]克劳斯·罗克辛著:《正当防卫与法确证》,王德政译,《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41](德)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刑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2862.html 文章来源:《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