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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商标作为楼盘名称构成侵权
原文作者:姚建军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04-20 00:30 文章来源:www.civillaw.com.cn
案情
1995年2月28日,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古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获得“TAIKOO”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分别为第37类的建筑物及框架等、第36类的不动产出租等。2010年3月16日,太古公司就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汇通公司)“汇通太古城”楼盘侵犯“TAIKOO”商标事宜致函汇通公司。2011年3月22日太古公司申请广州市公证处对汇通公司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网页显示汇通公司使用了“TAIGOO CITY”、“TAIKOO SHING”;汇通太古城项目以香港太古城为规划母本; 2011年5月16日,太古公司申请西安市公证处对汇通公司在广告牌、售楼书、宣传材料的对外标识使用“TAIKOO”商标进行证据保全,内容为“ XI AN TAIKOO SHING”、西安首家全港式服务营销中心,置业计划书上标明“TAIGOO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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