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1971年生,辽宁本溪人。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法学学士),1993年至1996年就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法学硕士),2001年 至2008年就读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哲学博士)。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与哲学系,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曾获北京大学“十佳教师”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社会理论、早期现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特别着眼于现代政治、道德与社会思想的形成和演变。2015年出版研究现代自然法学说的专著《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北京三联书店)。参与主编《思想与社会》丛刊,编辑了《韦伯:法律与价值》(2001)、《社会理论:现代性与本土化》(2012)、《奥古斯丁的新世界》(2016)、《科学作为天职:韦伯与我们时代的命运》(2018)等文集。并翻译了布迪厄、吉登斯、米德等人的专著。发表有关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马基雅维利、笛卡尔、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研究论文多篇。

李猛

李猛,1971年生,辽宁本溪人。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法学学士),1993年至1996年就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法学硕士),2001年 至2008年就读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哲学博士)。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与哲学系,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曾获北京大学“十佳教师”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社会理论、早期现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特别着眼于现代政治、道德与社会思想的形成和演变。2015年出版研究现代自然法学说的专著《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北京三联书店)。参与主编《思想与社会》丛刊,编辑了《韦伯:法律与价值》(2001)、《社会理论:现代性与本土化》(2012)、《奥古斯丁的新世界》(2016)、《科学作为天职:韦伯与我们时代的命运》(2018)等文集。并翻译了布迪厄、吉登斯、米德等人的专著。发表有关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马基雅维利、笛卡尔、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研究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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