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 朱楚珠:计划生育与中国妇女生命历程变化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73 次 更新时间:2006-06-2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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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   朱楚珠  

「提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国3个地区城乡的妇女生命周期变化,说明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了妇女生育期的缩短,为妇女参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计划生育将对妇女的老年阶段产生新的影响,未来妇女的养老问题须靠完善社会保障和增加自我生存能力才能缓解。

千百年来,生育和抚养子女、操持家务是中国妇女一生中的主要职责。1949年后,中国妇女在法律上拥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力,但实际上却仍然处于不平等的现实之中。

直到7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占世界人口1/8的中国妇女的主要生命阶段——生育期开始出现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极为迅速,影响深远。变化的产生是人口数量的控制引发的,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生育行为自然转变的过程和动因完全不同。由于生育期的陡然变化,导致妇女整个生命历程的变化加速。随着中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参与发展的趋势渐渐强化,中国妇女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享受男女平等权利,自主和自立,进而逐渐提高自身的地位,使社会承认妇女的价值和作用。

1.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

欧洲工业发达国家人口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自发的过程,前后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死亡率和出生率下降都非常缓慢。欧洲死亡率的下降大致在18世纪中后期开始,出生率的下降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所以在欧洲以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为特征的传统人口再生产大致在18世纪就开始变化,整个19世纪,欧洲人口再生产都处于高出生、低死亡的转变过程中,20世纪中期才完成了向低出生、低死亡的现代人口的转变(张纯元,1983)。

自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50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5.81,1963年达到高峰7.5,1970年降为5.81,生育率已经开始下降(乔晓春,1995)。之后,由于70年代实行晚婚、晚育、少生加间隔的政策,使中国的生育转变加速了。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1年的2.61.在短短的10年中生育率以惊人的速度下降了50%以上。进入80年代,这种转变有波动,但是总趋势为下降,到90年代已接近替代水平。由于中国的死亡率在50年代已经大幅度地下降,并在此后基本上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全国的国际迁移很少,因而中国的人口控制就几乎完全依赖于对生育的调节(顾宝昌,1994)。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补充了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孟昭华,1992),巩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宏观环境。中国近20年的生育下降大部分是计划生育的作用。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计划生育开展的程度不同,造成各地区生育下降的程度和时间上的差异,特别是在相对比较发达的和比较落后的地区之间生育差异变得十分悬殊。尽管如此,各地的生育水平都在计划生育的促进下快速降低,成绩令世人瞩目。

2.计划生育促进了中国妇女生命历程的转变

中国的生育转变成因不同于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快于他们,并具有鲜明的控制型特征。计划生育加速了中国女性生命周期的类型转变,越来越多的妇女叛逆了她们祖母、母亲式的人生道路,计划生育使她们冲破了一代又一代的多育模式,变革了生命中的主要内容。其中城市女性人口的生命周期变化更接近现代低生育类型,农村女性人口的生命周期正在向现代型转变(胡平、陈元,1994)。图1所示为发展中地区山西农村女性生命历程轨迹变化,虽然在过渡变化之中,但是生育期缩短的特征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图1山西农村女性生命历程变化轨迹

注:1-入学2-初潮3-离校4-初婚5-初次有收入6-第一次就业7-初育8-末育9-第一个有收入的孩子10-第一个离家的孩子11-第一个结婚的孩子12-初次为祖辈13-绝经14-全部孩子有收入15-全部孩子结婚16-全部孩子离家

数据来源:国家教委/联合国人口基金P04项目“妇女就业与生育率”课题的调查

2.1计划生育使女性进入婚姻期的起始时间推迟,为女性延长受教育的期限和寻求参与发展提供了时间。

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前,受传统习俗影响,平均初婚年龄较低,从1949~1970年基本在20岁以下,农村比城镇低2~3岁。这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有关,当时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8周岁。70年代中期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晚婚,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迅速提高,且城市快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比欠发展的地区变化快,由20岁以下上升到70年代末的23.05岁。1980年新《婚姻法》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岁,女性结婚年龄上升之势略有回落,但仍保持在22岁左右(见表1)。

从近年的全国资料看,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这种婚龄推迟的态势保持稳定,图2就反映了中国女性1987年和1992年平均初婚年龄继续推迟的情况。

由于女性婚期的后延,青年女子在婚前拥有更多时间,继续她们的教育、技能培训、就业等,使之为今后参与相对高一层次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她们在未来的生命历程中选择与母亲所不同的模式,更加注重自我的完善和追求人生的价值。

2.2女性随着婚龄的滞后,初育年龄相应推迟。青年妇女把更多的时间用于经济参与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对自己和子女的健康更加关心。

依据国家教委/联合国人口基金P04项目“妇女就业与生育率”课题的典型调查资料和全国1981年、1988年的抽样调查资料,均反映了妇女平均初育年龄推迟。从表2可看出,50年代出生的农村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在发达地区为24.3岁,在发展中和欠发展地区分别为22.4岁和21.83岁;而城市妇女初育年龄更高,发达地区为27.97岁,欠发达地区为24.82岁。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反映了计划生育政策在各地区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人们对计划生育接受态度和思想观念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影响。城市女性更乐于接受计划生育措施,推迟生育,避免过早生育造成家务拖累而影响就业。此外,城市女性趋向于有准备、有计划地优生优育,也促成婚后女性生育的时间延期。农村女性在生育时间的选择上和城市女性有较大差距,她们也接受计划生育的措施,但由于文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条件以及信息传播媒介的限制,加上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观念对她们的束缚甚于城市,故而农村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要低于城市女性。

2.3女性结束生育的年龄大大提前。生育期缩短,直接影响了女性生命历程的转变,为她们创造丰富多彩的人生提供了条件。

由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最多生两个且间隔3年以上生育,尽管不同地区平均生育最后一个孩子的年龄(末育年龄)存在区别,但是生育期缩短的变化是不容置疑的。表3给出了平均末育年龄的变化。地区差异则归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落实程度和服务网络的建立。此外,变化有一定的过渡性和滞延性。总的来说,妇女在30岁以前就结束了生育。

表4表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前后,在女性生育期的转折上各地区快慢有所不同。经济发达的上海农村,50年代出生的女性人群在70年代末进入婚龄,并遇上了计划生育,她们的生育期比30年代出生的女性缩短了约7年,目前仅用1~3年就完成一生的生育;而经济发展中的山西农村,同时期缩短7.75年,目前一生生育花费5.51年;经济欠发展地区的陕西农村,同期生育期由13.68年缩短为7年左右。由此可见,转变最快的上海农村与转变最慢的陕西农村生育期相差6年。无论如何,中国妇女在短暂的10余年时间内将生育期缩短了1/2多,如此迅猛的变化与西方国家的生育转变过程完全不同,计划生育加速作用,是中国女性生育转变的一大重要特征。这一变化暂时还不十分稳定,但是,总趋势是持续向缩短方向变化。

这一变化对中国女性生命历程的转变有最直接的影响。女性由从前一生中主要的时间用于生育和抚养子女,变为仅用5年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生育,留出大约10年的空余时间,使她们有时间来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参与社会发展;有时间来提高自己的生产技能和学习文化知识,改变自身的素质;而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变革又为她们创造了参与的机会,这就促使女性未来的生命历程变更了原有的轨道,向着有利于中国女性发展的方向变化。

2.4计划生育使生育数量减少,从而减轻了女性的负担,为改善妇女的生育健康状况和儿童抚养状况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使女性从生育的载体变成生育的主人。

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妇女摆脱了多育的劳累,自身的健康得到保护。多年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农村妇女不仅意识到了多育对自身、对孩子健康的弊端,同时也意识到多育不利于家庭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及人类的生存发展。因而广大妇女欢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基本上自愿接受避孕措施,并且有些农村地区和大部分城市地区妇女可自行选择避孕方法,目前妇女的避孕比例占已婚女性人口的80%以上(蒋正华,1994)。同时借助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了妇女的卫生保健条件(杨立舫,1995)。儿童的抚养状况有明显提高,营养及免疫预防接种、上学等方面,由于子女数的减少而改观,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比较显著。同时《婚姻法》中增加男女双方可互为家庭成员,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的条款,明确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打破了几千年来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家庭制度,也解除了无男孩父母的后顾之忧。人们的生育观念开始变化,但是经济欠发展地区滞后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归结起来,计划生育促进了女性获得生育的自主选择权利,传播了生育健康知识,改善了卫生健康环境,使中国妇女从生育的载体逐渐变成了生育的主人。

上述特点表明计划生育促进中国妇女生命历程的转变,加速了女性生育期的缩短,为中国妇女参与社会共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目前的年轻一代妇女与老一代妇女的生活道路有了明显变化,她们大约在22、23岁结婚,24、25岁开始生育,生2个孩子,在30岁以前结束生育,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参与发展。例如,在陕西省的洛川县,妇女们在生育期缩短后,社区支持和鼓励她们参与经济发展,增加了收入,提高了在家庭中的决策权。计划生育是起了引导和促进的作用的(朱楚珠,1995)。

3.计划生育给中国妇女生命历程的老年阶段带来新的影响

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一样,中国的老年妇女与男子相比,同样是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较低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3.1目前的老年妇女以家庭养老为主,生存状态较脆弱。

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衰老迟于男性。而老年妇女丧偶之后,受到传统习惯的歧视和限制,守寡者居多。根据1992年老年人抽样调查所给出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可知,老年妇女参加劳动的年限短于男子近10年,需要养老期长于男性10年,平均期望寿命高于男性4岁,守寡期达8.6年。但这些妇女没有受到过计划生育的影响,生育的数量较多;与子女同住的时期相对较长;家庭规模平均为3.7人,3代以上的家庭占43.6%;依靠丈夫和子女养老的女性占50%以上(桂世勋,1994)。根据西安交通大学1987年中国女性生命周期调查资料,农村寡妇的平均期望余年约14年左右,且有地区差异。发达地区女性人群的守寡时间将比欠发达地区更长(朱楚珠,1994)。

目前的老年妇女是脆弱人群之一。原因是这批妇女较少包括在领养老金的范围内,经济不能自主,较少医疗保障,承担家务劳动沉重,守寡者再婚率低。她们大部分没有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由于广大妇女在农村生活,因而这部分妇女存在贫困化的可能。中国目前的养老方式和资金来源是以家庭为主的(熊巍俊,1994)。而农村妇女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来源的比例很低,特别是以家务劳动和不计报酬的家庭经济劳动为主,她们自身的价值很少通过就业后的经济收入来度量(朱楚珠,1994)。故而当她们进入子女离家的家庭退缩期,较易受到丧偶、无儿子、无人赡养的生活困扰。生存状态较脆弱。

3.2未来的老年妇女养老形式将多样化,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增强自我生存能力是解决计划生育对妇女影响的主要途径。

计划生育控制了50年代以后出生的妇女生育数量。她们未来的生命历程进入老年阶段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途径产生了困难。城市独生子女比例较高,而独生子女结婚将面临4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农村生育数量的减少,使得一部分家庭没有儿子,由儿子养老的方式也需要更新。这些妇女将面临不可回避的选择。当代妇女为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做出了贡献,到下世纪她们进入老年期时,与男性相比仍存在着人数众多、文化水平低、就业层次低、收入和社会保障较差等劣势(刘书鹤,1994);同样,她们还具有子女少,负担轻,文化水平相对提高,有参与发展的机会,有可能利用年轻时的收入而积累资源,增强了自我养老的能力。独生女长大后,在继承权上没有竞争对手,增加了继承的财富,以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等优势。而其中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当前在城市较多地开展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方式,扩大社会服务体系。随社会的发展进程,鼓励和帮助老年人扩大社会交往,增加社区生活接触和互助(徐勤,1994);在农村,目前其他形式的社会养老很少。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快,能发放一些养老金和参加社会统筹;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问题还较多的依赖家庭解决。一些老年妇女在年轻时虽然少生了孩子,但经济参与和收入没有增长,没有机会增强自我生存的能力;有的可能没有儿子,老年生活出现困难。另外,社会服务的缺乏,有可能使老年妇女家务负担加重。农村是未来老年人口的主要居住区域,如何利用多种途径解决养老问题,是目前发展中需要考虑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些地方开始支持无儿户招“上门女婿”,不仅解除了缺少劳力的问题,也解除了养老送终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使计划生育带来的无儿矛盾得到缓解,形成人们生育观念改变的又一动因(中国人口报,1994)。

由于中国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因为经济和社区环境的限制,各种转变均迟缓,女性的生命历程转变也受到制约,加上原有的基础差、起点低,可能会出现老年妇女的养老资金、方式和途径等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只要坚持把妇女包括在发展中,未来女性的老年生活将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口报。十五万女婿上门来——陇南地区男到女家落户蔚然成风。1994年12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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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长茂、叶明德。中国人口老龄化前瞻。南方人口,1994.4

10刘书鹤。当今世界的老年妇女问题。人口学刊,1994.4

11孟昭华等。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第329~338页

12乔晓春。中日人口发展比较研究:生育率下降过程、后果及对策。中国人口科学,1995.2

13熊巍俊。论我国人口老龄化下的社会养老问题。人口学刊,1994.4

14徐勤。我国城市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西北人口,1994.4

15杨立舫。江苏省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1995.2

16张纯元。人口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346~350页

17朱楚珠。中国女性人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页,第196~198页

18朱楚珠。多彩的实践与认识的升华。朱楚珠主编。女性参与的行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来源:《中国人口科学》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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