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右派”索赔:权利意识的觉醒

——时政小议之廿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6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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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2月11日北京大学老校友春节聚会时,读到物理系1954级校友燕遯符给北大校长许智宏的信,要求北大就1957年把她划为右派一事,向她道歉,并赔偿损失。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时,燕遯符已经是物理系三年级的学生,她在帮助共产党整风的“鸣放”气氛的影响下,匿名撰写了一篇呼求民主自由的文章,题为《怎么办——对这次运动及其前途的看法》,印在后来被称为“反动传单”的《民主接力棒》上,后又被收入所谓“反动刊物”的《广场》里。反右运动开展后,有人揭发她是那篇“反动文章”的作者,因此被划为右派分子,受到“保留学籍,劳动察看”的处理,被送到一个纺织厂当日夜三班倒的挡车工,直到1979年改正。

燕遯符1995年8月22日曾给北大党委写信,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凡是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损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我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学业、事业、身体、精神均受到极大损害,故依法要求北京大学予以赔偿。”信发出后,迟迟不见答复,她于1996年3月18日去信质问,这才在4月2日收到北大党委统战部的简短复函,说“这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大的历史问题,在没有新的精神和政策规定前,北大无法个案处理,请谅解。”

十年之后,燕遯符今年2月6日上书北大校长。她说:“我耐心等待新的精神和政策,等呀等呀,十年过去了,仍然没有消息,都绝望了”。但读了有关文章后,“对人权问题的历史演进和当前状况,有了新的了解,从而树立起我的人权一定应该得到尊重的信心。所以,再次要求学校向我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她还表示:“获得赔偿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校友基金会捐款,用作奖学金,为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出点力,稍微弥补一下自己早生了50年的遗憾。”

同最近五百多名“右派”联名上书,要求赔偿一样,燕遯符向北大索赔,反映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

发生在49年前的反右派运动,是执政的共产党领导人蓄谋挑起的一场违反宪法、违背道德的政治大阴谋——毛泽东曾经得意洋洋地把它自诩为“阳谋”。阴谋也罢,阳谋也罢,都是个人独裁、专制极权的产物。195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毛泽东却在1957年1月的讲话里对行使自由权利的公民大肆讨伐,甚至提出“让他暴露,后发制人”,透露出了浓重的阴谋气息。同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大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个讲话,曾经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重大发展,在海内外享有高度的声誉。当然,从执政党的施政方针和政策来说,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确实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是,它先天地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完全抛开宪法和法律,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敌我矛盾?谁说了算?理论上可以有明晰的区别,但具体到实践却要由掌权者来判定,这就使它极有可能成为专制极权的工具。特别是当我们把他同随后发动的反右运动联系起来考察时,就不难发现,这个讲话正是那个反人民、反社会的政治运动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的这个讲话正式发表于1957年6月19日的《人民日报》,把它同2月27日的讲话进行对照,就可以看出,公开发表的讲话已经做了很大的修改。尤其突出的是增加了所谓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是否有利于团结全国人民;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否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否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国际团结。并且明确规定:“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需要指出,这六条标准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被加进讲话里去的。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同一天,《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吹响了反右派的进攻号角。十来天之后出笼的六条标准,正是为了适应反右派的需要而提出来的,它既是划分人民和敌人的标准,也是划不划右派的标准,后来提出的划右派标准,就是从这六条演化出来的。按照这个标准,55万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公民,被认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而划入敌对阵营,成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可见,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理论,实际上已经成为专制极权残害人民的工具。

也许有人会说,不对,反右的灾难,正是没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结果,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就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了。粗听起来,此话不无道理。但是,请注意,所谓“正确处理”,本身就是离开宪法、离开法律的违法行为。一个公民有罪无罪,是否要受社会的制裁,应该是依法办事,而不应是凭借个人意志去“正确处理”。“正确处理”不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权力的基础上。我们都知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建立在绝对权力基础上的“正确处理”,必然要导致政治腐败——反右运动“正确处理”的结果,是剥夺55万人的公民权利,戕害55万人的政治生命。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既然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六条标准,可以被领导者玩弄于股掌之中,那么,同样是建立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基础上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没有违背法治精神,成为适应极权专制需要的工具?

可见,反右运动完全是一场违反宪法、为巩固独裁专制制度服务的政治大迫害。数达55万之众的公民(近来有材料说是三百多万,存疑待考),都在精神上物质上受到严重的伤害。虽然在1979年基本上都已经得到改正,但是,迄今为止,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也没有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更谈不上赔偿损失。这就是说,运动的善后事宜,还没有结束,提出索赔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正当的。

那么,为什么到了右派问题被改正后的二十多年才提出索赔要求呢?因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改正之初,成千上万右派实现了苦苦等待了二十多年的希望,满怀终于脱离苦海的喜悦,对共产党心存感激。在他们的意识里,“听党的话”和“驯服工具论”的影响很深,而权利观念却十分淡薄。虽然都认为20多年的损失应当得到补偿,但大家体谅国家的困难,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另外,从这二十多年的社会情况来看,由于存在着“反右运动是必要的,只是扩大化了”的结论,由于舆论导向禁止讨论运动的教训,人们无从了解运动的真实面貌,更不知道它所导致的严酷惨烈的后果。1986年刘宾雁、许良英、方励之等倡议筹备纪念反右30周年,结果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头面人物而遭到整肃,被开除党籍。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有的地方仍然歧视被改正者,称之为“改正右派”。1991年“反和平演变”的喧声甚嚣尘上时,有一位教授公然扬言:“胡耀邦的最大错误是平反冤假错案,把牛鬼蛇神都放出来了。”所谓牛鬼蛇神,当然包括55万右派分子。到了九十年代后期,情况开始有所转变,一些记载反右历程和右派悲惨遭遇的书籍陆续出版,向社会控诉了那场违宪、违法、反人道、反人性的政治运动的罪恶。特别是网络的兴起和普及,使更多的人接触到事实的真相。如网上发表的《夹边沟纪事》,翔实地记述了三千多名右派在劳教农场惨遭压迫和摧残,多数人饥饿而死,最后只剩下几百人得以生还。这些事实的披露,不仅开拓了广大民众的视野和思路,也唤醒了被改正者的权利意识。加上近几年在网上广泛开展的关于公民权利、公民意识的探讨,使大家充分认识,作为受苦受难长达二十多年的受害者,我们有权向施加迫害的政府索取赔偿。不论索赔的最终结果如何,这种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燕遯符在1995年就提出了索赔要求,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我希望燕遯符和五百多位“右派”的索赔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果。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几个有关问题是值得重视的:首先,历史不容隐瞒,不容掩盖,要解除对讨论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舆论禁令。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总结这些群众运动的教训,寻求导致这些历史大悲剧的认识原因和体制原因,铲除发生整人运动的意识形态根源和体制性根源。其次,撤消“反右扩大化”的错误结论,还反右运动以本来面目。《往事并不如烟》的出版,让人们了解到,当年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等所说的话,都出之于关心民族前途和社会发展的爱国情怀,并没有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言论”。事实表明,55万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反右运动是彻头彻尾的政治大冤案,至今仍然坚持反右运动是正确的必要的,只是扩大化了,是共产党的耻辱。第三,加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从小学开始就设置公民课。历次群众运动的一大特点,是抹杀公民权利;在上者滥用权力,在下者不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者和公民平等的权利意识,是避免政治运动重演的可靠保证。第四,建立反右博物馆、大跃进博物馆、文革博物馆,收集这三大运动的有关资料和实物,作为教育后人的思想教育基地;同时,也警戒执掌党权政柄者吸取教训,好自为之。如果他们能够尊重公民的权利,善用权力,慎用权力,平等待人,那就黎民有幸、功德无量了。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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