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钟扬:陈独秀与胡适对“五四”的评价有何不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9 次 更新时间:2016-05-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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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钟扬  

陈独秀、胡适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两大核心人物。但二人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评价却有较大不同。

陈独秀谈五四新文化运动更侧重与伦理革命、思想革命、政治革命相呼应的文学革命,胡适则侧重文学改良—文学革命,晚年则更乐于称之“中国文艺复兴运动”。

另外,对“五四新文化运动”,陈独秀更着眼于它们的联系,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而胡适则更多着眼于两者之差异,胡适认为五四运动是对新文化运动的干扰,“是这整个文化运动中的一项历史性的政治干扰。它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一个政治运动”。


陈、胡反思五四新文化运动

陈独秀、胡适这一对新文化运动的盟友,他们各自对对方在新文化运动中的贡献的评价,相信是人们所愿意了解的。

胡适虽有好名之嫌,但他决不如有些人所言,在回顾新文化运动历史时“有意淡化”陈独秀等人的贡献。事实恰恰相反,胡适只要讲起这段历史,他都念念不忘陈独秀、钱玄同等人的特殊贡献。胡适中年的《四十自述》、晚年的《口述自传》及其关于新文化运动的两个重要文献——《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都充分肯定了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尤其上文所提到的《陈独秀与文学革命》,更是全面论述了陈独秀与文学革命的关系。

胡适首先肯定陈独秀“有充分的文学训练,对于旧文学很有根底”,散文、诗歌创作都有“新的创造”,“他更崇拜小说,他说曹雪芹、施耐庵的《红楼梦》、《水浒传》比较归有光、姚姬传的古文要高明得多,在那时说这种大胆的话,大家都惊异得很,这可见他早就了解白话文的重要,他最佩服马东篱的元曲,说他是中国的Shakespeare”。

其次说,“他受法国文化的影响很大,他的英文法文都可以看书”,“他做过一篇《法兰西人与近代文明》表示他极端崇拜法国的文化,他说法国人发明了三个大东西”,即人权说、进化论与社会主义;“另外还有一点”,“其实陈先生受自然主义(文学)的影响最大”,“把法国文学上各种主义详细地介绍到中国,陈先生算是最早的一个”。

再次说:“陈先生是一位革命家”,我们留美学生“只谈文学,不谈革命,但陈先生已经参加政治革命,实行家庭革命”,“在袁世凯要实现帝制时,陈先生知道政治革命失败是因为没有文化思想这些革命,他就参加伦理革命,宗教革命,道德的革命”。

胡适将这三点作为陈与新文学运动的重要背景来谈,一言其对中国文学的看法,再言其对法国文化的借鉴,三言其革命精神。说到文学革命的兴起,胡适特别推崇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说:

“他这篇文章有可注意的两点:一、改我的主张进而为文学革命;二、成为由北京大学学长领导,成了全国的东西,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他说庄严灿烂的欧洲是从革命来的,他高张文学革命军大旗,为中国文学开辟一个新局面”,“他愿意拖了四十二生的大炮为之前驱,打倒十八妖魔:明之前后七子和归、方、姚、刘!这就是变成整个思想革命”!

最后,胡适将之归纳为陈对于文学革命的三大贡献。

此前人们对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虽有过种种良评美誉,但如此全面准确的评介,还属第一次。怎样说胡适会“有意淡化”陈独秀的贡献呢?

至于陈独秀,他在《文学革命论》中振臂一呼:“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余甘冒全国学究之敌,高张文学革命军大旗,以为吾友之声援。”将胡适抬到无以复加的高度,足使其“暴得大名”。此前此后诸多通信对胡适之称赞,已揭之于前文,不再重申。至晚年,陈独秀在《蔡孑民先生逝世后感言》中,特别声明:

“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之必然的产物,无论是功是罪,都不应该专归到那几个人;可是蔡先生、适之和我,乃是当时在思想言论上负主要责任的人。”

其实五四当年,舆论就称蔡元培、陈独秀、胡适之为新文化运动之“三圣”:蔡元培为“大护法”,陈独秀为精神领袖,胡适为“急先锋”。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中还说:“陈独秀写的《文学革命论》,胡适写的《文学改良刍议》成为当时青年的‘圣经’”,“陈与胡适、刘半农、钱玄同等算是文字知交,都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当时人们称为陈、胡、钱、刘四支大笔”,甚至说:“当时全国青年几乎把陈、胡、钱、刘,当做‘圣哲’来崇拜。”这些言论都证实了陈独秀的结论。


陈、胡二位日后在回顾与反思新文化运动时,也有某些不尽相同的看法。

其一,关于新文化运动的“正名”。陈独秀于宏观称之为新文化运动,于微观称白话文运动为与伦理革命、思想革命、政治革命相呼应的文学革命。胡适于宏观与陈相同,但于微观称白话文运动为文学改良—文学革命,事后(尤其是晚年)则乐于称之“中国文艺复兴运动”,似乎是让人联想到欧洲之文艺复兴运动,转而评价中国的白话文运动。此说也获得过西方一些学者的认同,于是有《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这类著作产生。

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李长之就从德国的Meyer词书中文艺复兴定义(一个古代文化的再生,尤其是古代思想方式、人生方式、艺术方式的再生)出发,认为中国五四运动并非文艺复兴,“尽量放大了尺寸说,也不过是启蒙”,则不无道理。

其二,关于新文化运动产生的原因。陈独秀1923年底为《科学与人生观•序》而所作《答适之》书指出:“常有人说:白话文的局面是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闹出来的。其实这是我们的不虞之誉。中国近来产业发达、人口集中,白话文完全是应这个需要而发生而存在的。适之等若在三十年前提倡白话文,只需章行严一篇文章便驳得烟消灰灭,此时章行严的崇论宏议有谁听?”他坚持以唯物论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解释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只把其“当做经济的儿子,不像适之把他当做经济的兄弟”。

胡适在1935年9月所作《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导言》中有专章批驳陈独秀。他说,“中国白话文学的运动当然不完全是我们几个人闹出来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这些最重要的因子”:第一是我们有了一千多年的白话文学作品;其二是我们的老祖宗在两千年中,渐渐能把一种大同小异的“官话”推行到了全国的绝大部分;第三是我们的海禁开了,和世界文化接触了,有了参考比较的资料。此外,还有几十年的政治原因,其一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其二是从1911年到1912年,清朝帝室的颠覆,中华民国的成立。

同时胡适也承认个人于其中的特殊作用。“至于我们几个发难的人,我们也不用太妄自菲薄,把一切都归到‘最后之因’。”他进而说:“白话文的局面,若没有‘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至少也得迟出现二三十年。”在个人作用上,胡适又特别强调个人行为的偶然性。

他认为,所有这一切,都与“产业发达,人口集中”无干,并由此引出一个方法论的命题:“治历史的人,应该向这种传记材料里去寻求那多元的、个别的因素,而不应该走偷懒的路,妄想用一个‘最后之因’来解释一切历史事实。无论抬出来的‘最后之因’是‘神’,是‘性’,是‘心灵’,或是‘生产方式’,都可以解释一切历史;但是,正因为个个‘最后之因’都可以解释一切历史,所以都不能解释任何历史!”

两者相比,胡适之论似乎更全面些,陈独秀说的似乎更“主义”些。平心而论,两者皆有偏颇,因为言新文化运动兴起的原因既不可避开经济基础,又不可只言经济基础。涉及方法论,胡适则在重复其“问题与主义”的老调子。

其三,关于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关系。从历史角度看,前者为文化新人的文化运动,后者为爱国学生的反帝运动,两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而又有明显差别。多数论者往往笼统地歌颂它们,较少注意两者的复杂关系及由此而来的思想发展和历史后果。在论述两者关系时,陈更着眼于它们的联系,首先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然后说,五四运动就是“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牺牲精神”无须多说,“直接行动”似直承1919年6月8日的《北京市民宣言》之馀绪,《宣言》中没解释,这里则说:“直接行动,就是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持,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

质而言之,就是民众革命。

1938年5月15日,陈又写了《“五四”运动时代过去了吗?》,指出五四运动时代所要求的是:

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卖国贼。

反对旧礼教的束缚,提倡思想解放,妇女解放,以扫荡封建的残余。

提倡科学,破除迷信,建设工业。

反对古典文,提倡语体文,以为普及教育和文化的工具。

提倡民权,反对官僚政治。

陈在这里将文化与政治融为一体,从而批评“五四精神过时”论,要求青年继承五四传统,“无保留的以百分之百的力量参加一切民主民族的斗争”。

而胡适则更多着眼于两者之差异。胡适晚年说:

从我们所说的“中国文艺复兴”这个文化运动的观点来看,那项由北京学生所发动而为全国人民一致支持的、在一九一九年所发生的“五四运动”,实是这整个文化运动中的一项历史性的政治干扰。它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一个政治运动。

这似乎是李泽厚“救亡压倒启蒙”说的先声。不过,胡适还说了问题的另一面,即五四运动对白话文传播之功:

在一九一九至一九二〇两年之间,全国大小学生刊物总共约有四百多种。全是用白话文写的。虽然这在一九一九年所发生的学生运动,是对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的一种干扰——它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为一项政治运动——但是对传播白话文来说,“五四运动”倒是功不可没的。它把白话文派了实际的用场。

(本文选自《文人陈独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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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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