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攻坚阶段与突破垄断

——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思考札记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45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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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理论界早就有了这个提法,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攻坚目标。目前这个阶段要攻的是哪个“坚”?《公报》和《建议》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也许,解决“三农”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科技创新------等等,都是需要攻克的坚固堡垒?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改革过程,是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在前进的道路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坚固的堡垒,需要我们一一攻克。但如果从改革全局来考察,我们不妨说,改革所面对的最大的堡垒群,乃是垄断。

中国在20世纪上半纪的民主革命所面对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掌握着民主革命领导权的中国共产党,具备了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的充分的有利条件:建立了新的政权机关,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了官僚资本,大陆统一,民心归附。在这种情况下,乘胜追击,肃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封建专制主义,把革命进行到底,无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可惜,新中国在初步稳定了社会秩序后便停止了民主革命的步伐,不仅没有继续前进,反而从民主革命全面后退,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旗号下,出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全面复辟。在经济上,不是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市场经济,而是没收资本家、手工业劳动者和农民的生产资料,堵塞了通往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政治上,不是建立起决策、行政、监督三权独立的互相制约的民主政府,而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实行一党专政,领袖独裁;在文化上,不是实现宪法上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权利,而是推行舆论一律、定于一尊的文化专制主义。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1997年11月,俄罗斯共产党的总书记久加诺夫在十月革命8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苏联失败的基本原因,是苏共垄断所有权、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真理。这就是说,苏联社会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实行全面垄断的专制社会,是国家社会主义型的、即纳粹型的专制社会。我国“以俄为师”,实行的实际上也是经济、政治、文化三垄断。这种全面垄断、专制、独裁的体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达于登峰造极,民主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物极必反,这才有了改革开放。

改革既是民主革命的继续,也是对全面垄断的突破。它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从农村开始,是十分自然的。文革造成生产下降,社会生活资料匮乏,人民极端贫困,吃饱肚子求生存的本能迫使安徽凤阳县的农民突破人民公社垄断生产的体制,搞起包产到户。农业生产的突破,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突破,“傻子瓜子”和长途贩运等小手工业小商小贩,开了改革的风气之先,为民有经济的诞育与发展开辟出一片新天地。这既是对垄断的挑战,也是对垄断的突破。接着,这些由民间自发的改革为官方所接纳,使改革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从1982年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承认商品经济,再到1993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间不知道攻克了多少个大大小小的坚固堡垒,包括思想的堡垒、法规的堡垒、制度的堡垒,等等。每次攻坚的胜利,都是对垄断的突破。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允许民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包括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标志着在经济上突破垄断的新阶段——在改革的东风吹拂下,开始了民有经济向垄断领域的伟大进军。这个进军的重大意义,恐怕连《36条》的起草者和发布者都未必能充分意识到,但作为改革的重大步骤,在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里还是有所体现的。《建议》第23条提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但是,《36条》和《建议》都还有不够彻底的地方。它们承认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也仅仅是“进入”而已,没有把民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放在平等的地位上,让它们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进行自由的公平的竞争。在指导思想上显然没有平等对待之意,而平等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把所有经济实体,都放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之下,国家政权应当放弃对国有垄断经济的偏爱和庇护。当然,《36条》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它为民有经济突破垄断提供了合法的依据。《36条》发布后,中央和各地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条例和措施,为民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开放绿灯,提供方便。在《36条》的鼓舞下,民有经济纷纷向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进军。但是,有些垄断集团和有关部门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或者拖延时日,对《36条》和有关规定采取消极态度,或者提出一些仅仅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与民有经济进入的规定,以致落实《36条》仍然困难重重,甚至有些已经进入垄断行业的民有企业,仍有被迫退出的危险。以金融业为例,去年和今年的“一号文件”先后提出要“积极兴办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今年4月,国务院又在《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改革的意见》里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可是,尽管大量存在的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为民营金融组织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中央政府又一再号召,但民办金融机构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又如,石油业是民间资本最有兴趣进入的领域,但陕北石油案和广东茂化实华案的发生,却使民有企业胆战心惊。不久前商务部发布了据说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垄断集团起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竟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是“拥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的加油站”。按照这个规定,全国现有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都有可能被赶出石油行业。以广州为例,全市有二十来家石油批发企业,每家平均有七八座加油站,没有一家超过三十座。这个规定一旦实行,全市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势将全军覆没,被两大石油集团吞并。上述金融、石油领域的实例说明,民有企业向垄断行业进军,突破垄断,确实需要经历十分艰难的路程。

突破垄断的困难,根源在于人们意识形态上的斯大林主义的深刻影响。《中国改革》杂志1999年第7期发表本刊评论员文章《非国有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一篇旨在突破国有垄断经济的好文章,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但发表后却受到一些报刊的围攻,杂志和有关负责人也遭到批判整肃。今年4月,由一批老干部、老教授、大学生、国企工人共105人联合署名,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投送建议书,题为《对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书指责国务院发布的《36条》违背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安全的要求,建议立即撤消《36条》。这份文告以现行文献中的斯大林主义论点为依据,振振有辞,言之成理,成为反对深化改革的一个有力武器。这就再一次地告诉我们,要卓有成效地把改革进行到底,攻取垄断这个坚固堡垒,就一定要从斯大林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十一五规划是否能够很好完成,在很大程度也取决于此。

200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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