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义虎:以王道超越民主

——为儒家宪政辩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1 次 更新时间:2016-04-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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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义虎  

2012年7月11日,《纽约时报》刊登了蒋庆和贝淡宁两位先生合作的一篇文章——《中国的儒家宪政》。文章不是很长,经过删改后正式发表的只有一千多字,但其思想史的意义却不小。这是自近代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人第一次向西方回传自己的政治思想,预示着人类在神权政治和人权政治之外将开始进入王道政治的新境界,而这正是中华文明对全世界人民的最大贡献。

文章一开头以中国问题切入,提醒我们不要老是在民主——专制二元对立的封闭思维里来看待中国的政治问题。专制固然很坏,但民主也未必就好到那里去,尤其是当我们肤浅地将民主化约为选举和多党竞争这种粗陋的西方民主形式的时候。作为一套政治理想,民主有着不可克服的先天缺陷,这里既包括实践中的更包括理论上的。

首先在理念上,民主强调主权在民、人民最大,民意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这就造成了权源上的民主独裁制,一旦出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暴民政治,何以制约?虽然在治道层面设计了三权分立的平衡机制,但这并不能避免政道层面的民主独裁,其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一国之内宪法与全民公决哪一个的政治地位更高?如果是宪法,那么宪法也是人民制定的呀,为什么人民不可以公决的方式废除自己制定的法律呢?一旦宪法可以如此轻易地被突破,政治危机将不可避免。所以现实中的民主制一般会被套上一个宪政的紧箍咒,以此来约束民主的不确定性。

宪政体现的是一种法治原则,这与民主原则是完全不同的。民主强调人民最大,而法治坚持法律最高。近代西方反抗君权神授的革命烈火,如果没有民主的理念就烧不起来,但如果没有法治的精神就会烧成一片灰烬。近些年不少第三世界国家在其民主化转型中纷纷沦为民主失败国家,就是因为它们单纯引进了民主原则而宪政法治的建设却没有同步跟上,以至于掉进了民主化的陷阱。现实中宪政法治对民主原则的补充正好说明了民主自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同时也让我们知道,民主与法治/宪政并不是一个东西,不可笼统地画等号。宪政可以和民主原则结合产生民主宪政,同样可以和其他政治理念结合产生其他宪政模式,比如蒋庆先生文章中所提到的儒家宪政[1]。

从理论的产生历史来看,近代政治的主权在民原则不过是中世纪之主权在神模式的世俗化翻版。在神权政治下,国家权力来源于上帝;在人权政治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权与神权具有高度的同位性,一神教的一元独大、唯我独尊思维才是民主理念最大的误区和危险所在。因为人必定不是神,哪怕是复数的人民也一样会犯错误。不过由于主权在民的理论强势,现实中的西方宪政对于民主也只能做到最低限度的消极约束而不是最优状态的积极提升。宪政虽可以帮助民主维持政治框架的稳定性,却不足以克服民主政治在内容上的世俗性,而这也正是西方的民主宪政虽不至于流入暴民政治但也不能摆脱小人政治的原因所在。这就造成了第二点,民主在实践上的困境。

在现实政治中,由于民意独大,再加上选举政治的短期效应,往往导致欲望政治和利益政治的泛滥。从经验事实来看有两条表现:1、多数人的愿望不一定是道德的;2、民众短期利益与人类长期利益的冲突。合起来看其实就是孟子讲的义利之辨,也就是道德和利益之间的冲突。道德是一种价值规范,和人数多少无关,民主虽然可以挟持多数民意,可以反映民众的利益,却不一定天然地合乎道德标准。也就是说,民主实际上也分为两类,合乎道德的民主与不合乎道德的民主。这样我们就发现,原来道德是比民主更高级的价值评判标准。换言之,民主的政治不一定道德,而道德的政治不一定民主。我们应该用道德而不是民主来评判政治的好坏,这种道德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也就是王道。

在这个民主迷狂的时代,一提到王道总有人会与君主联系起来,于是不假思索地给你扣上复辟君主制的反动大帽子。其实君主制在人类历史上实行了几千年,不论地域的广度还是时间的长度都比民主制要主流得多,自有其成立的道理。而且君主制不等于君主专制,像英国的立宪君主制,不是和民主制结合的很好吗?伦敦奥运会上女王替身的跳伞更是开幕式的一大亮点,可见人家最古老的民主国家都没有排斥君主的意思,反倒拿君主当个宝贝。

即便是君主专制,以道德来评判也还有开明专制和蒙昧专制、好专制和坏专制之分,岂可一概抹杀?偏执于表面的政治形式,把君主制与民主制完全对立起来,宁要坏的民主制也不要好的君主制,这与当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有什么分别?其实不管民主制还是君主制,只要能落实王道,都可以成为王道政治的一部分。王道既不等于君主制也不排斥民主制,而是在高于制度层面之上对于天道、地道和人道的一以贯通。

与民意一重独大的民主合法性相比,王道政治要满足天地人三重合法性,也就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三才之道。古代衙门高悬的“天理、国法、人情”六字匾额便是三重合法性的最好体现。相比之下,民主以人的自由为最高价值,只讲人道却避而不谈天道和地道,以至于现如今人道主义成了一面丝毫不可置疑的旗帜。比如对于死刑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往往以人道的名义建议废除死刑。可若结合天道来看,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自然规律有生有杀,死刑合乎天道,只需慎杀却不宜废除。中国人常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是这个意思。

近代西方在由神权向人权转换的过程中,由上帝造人推导出天赋人权论,由自然状态推导出社会契约论,其结果就是以自然权利替代了自然正义,以人道替换了天道。虽然人道在某些方面可以体现天道,但这并不表明人道与天道就是完全的重合关系。很简单,从逻辑关系上看,A是B,可B不一定是A。在康德看来,自由是道德得以成立的条件,但自由并不是道德本身,从自由到道德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可现代民主政治偏偏以自由偷换了道德的概念,使现代人得以在自由的名义下罔顾教化、放纵情欲,且把这种兽性的放纵视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前一阵网上流传的三男三女聚众淫乱艳照门事件,某些公知便以个人自由、无害他人的理由来为之辩护,就是这种自由民主的思维逻辑。

不同于偏于人道的民主之世俗性,涵盖三重合法性的王道既保证了民意的自由表达,又结合了天理的高高在上和礼法的源远流长,兼具了世俗性、传统性和神圣性。即便就人道而言,民主也有其片面性。民主所依据的仅是当下人的意愿,对于已经逝去的先人和尚未出生的后代,皆无法代表。向上不尊重传统、向下不顾及未来,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以一代人的意愿决定几代人的命运,这合理吗?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将偏于人道一重合法性的民主理念与天地人三才共和的王道思维相对照,高下正偏立判。

以前囿于民主的意识形态,我们只是在真民主与假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与审议民主、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之间进行比较,始终跳不出固化的思维模式。对于民主的实践缺陷,我们也仅仅认为这是对民主落实的不够,而从不敢反思民主理念本身的偏颇。从对专制——集权——极权三者含混不分的咒骂,到“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吹捧,终于以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的方式完成了民主神话的塑造。直到蒋庆先生以非凡的政治智慧、悲悯的不忍之心和巨大的道德勇气揭示出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内涵,才第一次在学理上对民主进行了正面的批判,为我们重新思考“何为好政治”突破了旧迷信、打开了一个广阔的新视野。

但由于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民主话语仍然甚嚣尘上,乃至于一位美国学者已经迫不及待地做出了历史终结的末日审判,所以注定了许多人对于王道政治一时半会儿还无法理解,甚至诸多反对。提出质疑最多的主要有这样几条:1、王道政治反民主;2、政教合一;3、为现行体制辩护;4、儒家宪政何以可能?对此笔者愿稍作解答、以释众疑。

如果说王道政治反民主,这纯粹是没有读懂王道政治原理的误解。在蒋庆先生设计的议会三院制中,庶民院也就是现代的国民议会,这说明在制度上王道并没有排斥民主。即便在理念上看,王道政治也只是反对民主合法性的一重独大,而并不反对民主本身。王道与民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王道也绝不是要替代民主,而是要吸纳民主、包容民主、超越民主,使民主作为三才之一的人道而发挥作用。以此来看,王道并不反民主,而是对民主的超越和提升。

关于政教合一,这确实是王道政治的一大特色,可这非但不是王道政治的缺点,而恰是其优点所在。一个人不管是否赞同政教合一,他都无法否认政府确实掌握着教化的权力。可民主政治以政教分离的名义剥离的并不是教化的权力,而是教化的责任。既然政府只是“必要的恶”,那么一个不再肩负道德教化职责的政府便可以堂而皇之地拿着这部分权力去进行商业化运营,任由资本主导的逆向教化大行其道,社会风俗也因此而大坏。这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媒体领域。明末的顾亭林曾有言:“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实不是正在反证着这样一个古老的道理吗?

另外对于政教分离我们也不可望文生义、盲目认同。正如秋风所说:“总有人以‘政教分离’反对儒家宪政。别望文生义,看看英文你就知道其准确含义:Separationofchurchandstate。政教分离特指教会与政府作为两个机构的分立,而决不意味着基督教与政治的分立。”西方历史上长期存在着政府和教会两大组织体系,政教分离指的便是这二者之间的组织分离,而不是其职能的割裂。即便在今天,教会也会以慈善救助的方式来协助政府完成其保育人民的职责,而政府也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辅助教会推行其人心教化的工作。对比今日之中国,我们更应该诉求的乃是党政分离才对。

蒋庆先生在《虚心的人与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蒋庆先生就曲阜耶教堂事件与儒教重建问题答北京诸道友问》一文中对于政教合一问题也曾有过解释。他说:“美国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国教’,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实际存在着实质性的‘国教’,或者说隐秘的‘国教’,这一美国的‘国教’就是基督新教。也就是说,表面上美国是‘政教分离’的,但实际上美国的整个政治制度与政治过程都是与特定的宗教即基督新教紧密相连的。然而,吊诡的是,美国政治不承认法律上的‘国教’,而现实的状况则是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通过自然神论的哲学方式被美国宪法作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因而实际上美国的法律——宪法——已经用非常抽象的原则与方式规定了美国的基督新教实质上就是美国的‘国教’。”查尔斯·泰勒也曾明确说过,美国的宪法就是一个隐秘的“教会”。

其实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近代西方自由民主的这一套政治信条皆是从基督教中推衍出来的,没有对于上帝的信仰,后面的一切理论皆不可能。不论是霍布斯的《利维坦》还是洛克的《政府论》,都是在书的前半部分阐释宗教义理作为依据,后半部分据此发挥其理论创造。自由民主理论脱胎于对于《圣经》的全新阐释,早已侵润了深厚的基督教精神,这种义理上极其隐蔽的政教合一与其组织上泾渭分明的政教分离恰好相辅相成。如今我们要建立儒家宪政,自然要与自己的经典释义传统合一,又有何不可呢?

至于说王道政治是为现行体制辩护,则纯属于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儒家与其他思想派别一样认为现行体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进,所不同的是一些派别主张激进的政治变革(推倒重来)而儒家主张渐进的改良(接续损益)。于是在激进主义者眼中作为保守主义的儒家似乎便成了保皇派,是以儒家的理念在为现行体制辩护。其实在儒家看来,现行体制还处于一党专政阶段,尚未达到儒家追求的王道宪政程度。儒家宪政可以允许一党执政但却不赞同一党专政,这里涉及的乃是党与宪法的地位谁高谁低的政治核心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话,中国一百年的共和历程其实并没有完成。民国大多数时间处于内外战争的交困之中,不论是前期的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后期的国民政府时期,政治体制基本上都处于军政阶段,是军事强人主导政治的局面。1949年以来的中国基本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整合,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治乃是一种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但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使这种训政体制在经济建设方面面临权力腐败的威胁,在社会教化方面更是严重缺位。所以儒家宪政作为近代共和军政与训政之后的第三阶段,就不光要实现对权力大小的限制,更要完成对政治品质的提升。政治不仅仅是利益的分配、权利的保护,政治更不是经济的婢女、资本的买办,这样的政治都太低级、太俗气。儒家宪政追求的是教养兼备、有耻且格的礼乐人生。这一点恰是那些将宪政狭隘地理解为限政的民主派所无法企及的。因为儒家不光看到了训政体制下权力越位和出轨的危险,更看到现代政治下政府缺位且下流的卑鄙。看不到儒家宪政对人类整体之现代政治的批判与超越就无法理解儒家对于共产党的取舍态度。

尽管历史上共产党没少迫害儒家,但为了民族大义、王道理想,儒家不愿公报私仇,而是正视历史,将共产党视为中国近代革命史的一份重要遗产来加以对待。公平地说,共产党在所有的近代政治组织中是最有效率的一个,它的理论资源或许来自于西方,但其组织人才却是中国人自己的历史产物。这种组织优势在以往的国家统一和社会整合中曾发挥了巨大的效能,在今后的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旧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历史只能接着演化,而不可重头再来,轻易地放弃近代中国人的奋斗遗产,就是对历史先烈无数牺牲的抹杀和背叛。任何试图开天辟地自我作始的激进主义冲动都无助于中国的进步与发展。

政治理性的最高美德就是审慎,作为保守主义的儒家不认为一个派别对另一个派别的暴力革命能解决根本问题。那种以为推翻了共产党就万事大吉的想法和辛亥革命时期“满清一倒、万事自好”的盲目乐观一样的幼稚。所以儒家既不媚共也不反共,或者说我们根本就不在这样低的层面上思考问题,我们追求的目标只有一个——王道。儒家对于共产党的态度与对待民主的态度一样,并不要消灭它,只是要规范它。儒家既不反共也不反民主,只想按照王道原则把它们放到恰当的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在接续历史的基础上推进历史发展。

在网上有很多人质疑,儒家宪政的说法不伦不类,宪政就是宪政,哪有什么儒家宪政?可经过前面我们对于政教合一问题的辨析,这应该不再是个问题了。无其名未必无其实,人家美国的宪政不就是隐蔽的基督教宪政吗?只是由于其巧妙地隐藏了定语,所以本来一种地方性的宪政模式却成了所谓的普世价值,至今还在迷惑着许多人的头脑。

以中国传统思想中“道”与“制”的分别来看,宪政属于制度而非道的范畴。道可以万古不变,但制度则须因地制宜、因时损益,没有永恒不变的普适模式。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守其常而通其变,处其变而复其常,这正是中国《易经》思维对变与不变关系高超的处理方式。且儒家素来有礼治的传统,虽与西方之法治在内容上多有不同,但在宪政原则上却不乏相通之处。西方的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将法的源头上溯到自然与历史,这不就是儒家的天地之道么?所以宪政制度对于儒家并不陌生。

从政治学的专业角度来看,民主的精义在扩大政治参与,共和的精义在平衡混合政体,宪政的精义在实现刚性制度化,三者各不相同。所以单纯的宪政主要体现为一种制度形式,而不是具体的制度内容,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政只是宪政的一种模式,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历史上的儒家未尝没有自己的制度文明,只是由于皇权的不确定性往往无法维持自身的制度刚性。在如今这个已经推翻了家天下皇帝制的共和时代,通过儒家宪政落实天下为公的阻力因素已经消失了,儒学经义的再次制度化且刚性化完全有可能。不过儒家宪政与西方宪政最大的区别还不在于制度上的差异,而在于它们背后所承载的“道”的不同。西方宪政是以自由民主人权为基本价值的,而儒家宪政则奠基于三才共和的王道原理之上。虽然同为宪政,儒家宪政却是对西方宪政的巨大超越。董仲舒尝言:“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正可作为今日之儒家宪政诉求的最好注释。

也许有人还会从技术上质疑,实现儒家宪政的君子从哪里来?通儒院的大儒与作为国家元首的王去哪里找?其实这也并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中国有13.4亿人口,这么大的基数就算按照十万分之一的比例也能挑选出1.34万的君子精英。况且这些年来传统文化在民间的悄然复兴已经有了一定的人才积累,政府若是再能重开科举、复兴太学,以中国人的聪明程度和好学传统,在10到15年间培养起一个士君子群体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对于中国这种超大规模社会来说从来不缺乏君子,关键在于是否能有制度把这些君子从茫茫人群中选拔出来。从历史经验来看,不管是汉代的察举还是隋唐之后的科举,都是一种选才制度而非育才制度。所以只要国家有制度或政策上的引导,就不愁没有君子和大儒。至于王,可以参考天主教的教宗、伊朗最高精神领袖的产生方式,不一定是血缘世袭的旧君主制,而是禅让选举的新君主制。

总之,儒家宪政在义理上可取,在制度上可行,关键是在情感上我们是否愿意接受它。近代以来从新文化运动的“打倒孔家店”到文化大革命的“评法批儒”、“批林批孔”,儒家一直遭受着妖魔化的污蔑。经过近百年的反复灌输,这种偏执的反传统心态已经成了一种非常无知可怕的普遍化情绪。即便是那些号称反思文革的人,也很少有几个能跳出这个思维陷阱的。也许只有当我们愿意摘下原先的有色眼镜,对传统多一点同情之了解、少一点本能之反感的时候,儒家宪政才不再是一个需要争论的话题了。


【注释】

[1]蒋庆先生自己的准确用词应该是“儒教宪政”,儒家宪政只是时下更为流行的一种叫法。但在我看来,不管是儒家宪政还是儒教宪政,都是一种临时性命名,只是为了凸显这种宪政的义理基础来自儒学经义,在内涵上不同于西方的宪政模式。作为正式命名,我倒更愿意称之为中华宪政。不过在大名没有流行之前,我们不妨暂且使用儒家宪政这个更为人所熟知的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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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儒家中国网2013年,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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